LIGONG ENERGY TECH(0023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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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工能科(002322) - 2025 Q2 - 季度财报
2025-08-21 10:20
宁波理工环境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半年度报告全文 宁波理工环境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半年度报告 2025-038 【2025 年 8 月 22 日】 1 宁波理工环境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半年度报告全文 第一节 重要提示、目录和释义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半年度报告内容 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 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周方洁、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王惠芬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 主管人员)叶侃声明:保证本半年度报告中财务报告的真实、准确、完整。 | | | | 第二节 | 公司简介和主要财务指标 6 | | --- | --- | | 第三节 | 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9 | | 第四节 | 公司治理、环境和社会 22 | | 第五节 | 重要事项 25 | | 第六节 | 股份变动及股东情况 34 | | 第七节 | 债券相关情况 39 | | 第八节 | 财务报告 40 | | 第九节 | 其他报送数据 148 | 宁波理工环境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半年度报告全文 备查文件目录 所有董事均 ...
理工能科(002322) -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8月修订)
2025-08-21 10:18
宁波理工环境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 宁波理工环境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建立健全公司董事(不含独立董事,下同)及高级管理人员 的考核和薪酬管理制度,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 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 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和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 特设立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是董事会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制定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人员的考核标准并进行考核;负责制定、审查公司董 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人员的薪酬政策与方案,对董事会负责。 第三条 本细则所称董事是指在本公司领取薪酬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是指董 事会聘任的经理、副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负责人,其他人员是指各部门经理、 各子(分)公司负责人、公司驻外机构的负责人。 第二章 机构及人员组成 第四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成员由 3 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占半数以上。 第五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 ...
理工能科(002322) -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2025年8月修订)
2025-08-21 10:18
宁波理工环境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第一条 为了加强宁波理工环境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 与投资者和潜在投资者(以下统称"投资者")之间的信息沟通,完善公司治理 结构,促进公司诚信自律规范运作,提升公司投资价值,切实保护投资者特别是 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 法》、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指引》(以下简称《投资者关系 工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深圳 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下简称 《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章程》 及本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是指公司通过便利股东权利行使、信息披露、互动 交流和诉求处理等工作,加强与投资者之间的沟通,增进投资者对公司的了解和 认同,提升公司治理水平和企业整体价值,实现尊重投资者、回报投资者、保护 投资者目的的相关活动。 第三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的目的是: (一)促进公司与投资者之间的良性关系,增进投资者对公司的了解和熟悉, 通过充分的 ...
理工能科(002322) - 《审计委员会年报工作规程》(2025年8月修订)
2025-08-21 10:18
宁波理工环境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审计委员会年报工作规程 宁波理工环境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审计委员会年报工作规程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的治理机制,提高公司信息披露质量,充分发挥董事会审计 委员会对财务报告编制的监督作用,根据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和《公司章程》、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规定,结合公司年度报告编制和披露工作的实际情况, 特制订本规程。 第二条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在公司年报编制和披露过程中,应当按照有关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公司相关制度及本工作规程的要求,勤勉尽责地开展工作,维护公司利益。 第三条 公司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工作的时间安排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与负责公司年报 审计工作的会计师事务所协商确定。 第九条 公司原则上在年报审计期间不得改聘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如确需改聘,董事会 审计委员会应约见前任和拟改聘会计师事务所,合理评价双方执业质量,对公司改聘理由 的充分性做出判断,并表示意见。经董事会决议通过后,召开股东会做出决议;并通知被 改聘的会计师事务所参会,在股东会上陈述自己意见。公司应充分披露股东会决议及被改 聘会计师事务所陈述的意见。 第 1 页 共 2 页 第四条 董事会 ...
理工能科(002322) - 《董事会议事规则》(2025年8月修订)
2025-08-21 10:18
宁波理工环境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 宁波理工环境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为了进一步规范宁波理工环境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的议 事方式和决策程序,促使董事和董事会有效地履行其职责,提高董事会规范运作和科学决策 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 以及《宁波理工环境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制订本规则。 第二条 董事会日常事务处理 董事会秘书负责处理董事会日常事务,证券事务代表协助董事会秘书工作。 第三条 定期会议 董事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董事会每年至少在上下两个半年度各召开一次定 期会议。 第四条 定期会议的提案 在发出召开董事会定期会议的通知前,董事会秘书应当逐一征求各董事的意见,初步形 成会议提案后交董事长拟定。 董事长在拟定提案前,应当视需要征求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意见。 董事会议事规则 (2025年8月修订) ...
理工能科(002322) -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2025年8月修订)
2025-08-21 10:18
宁波理工环境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宁波理工环境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2025 年 8 月修订)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宁波理工环境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信息披露 行为,加强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促进公司依法规范运作,维护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 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国证券监督 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证监会")《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以 下简称"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管 理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对公司股东、全体董事、董事会秘书、高级管理人员和公司各部门、分公 司、子公司负责人及相关人员有约束力。 第二章 信息披露的基本原则 第三条 信息披露是公司的持续性责任,公司应当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四条 公司信息披露要体现公开、公平、公正对待所有股东的原则,信息披露义务人 应当同时向所有投资者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披露信息,不得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 ...
理工能科(002322) - 《经理工作细则》(2025年8月修订)
2025-08-21 10:18
宁波理工环境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经理工作细则 宁波理工环境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经理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明确经理的职责,保障经理高效、协调、规范地行使职权,保障公司、股 东、债权人的合法权益,促进公司生产经营和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经理是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负责贯彻落实董事会决议,主持公司的生产 经营和日常管理工作,并对董事会负责。 第三条 本细则所称的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包括:副经理、财务负责人和董事会秘书。 第二章 经理的任免 第四条 公司经理由董事长提名,董事会聘任或解聘;副经理由经理提名,董事会 聘任或解聘。经理对董事会负责,副经理对经理负责。 公司董事可受聘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第五条 公司的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必须专职,不得在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 制人单位担任除董事和监事以外其他职务,并在本公司领薪。 第六条 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每届任期三年,连聘可以连任。 第七条 经理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具有良好的个人品质和职业道德,维护社会公益、公司、投资者和职工的利 益; (二)具有大专以上学历或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有 ...
理工能科(002322) - 《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2025年8月修订)
2025-08-21 10:18
宁波理工环境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 宁波理工环境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本公司内幕信息管理,加强内幕信息保密工作,维护信息披露的公平原则, 保护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信息 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宁波理工环境 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和《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 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内幕信息的管理工作由董事会负责,公司董事会秘书组织实施,公司董事会 秘书办公室具体负责公司内幕信息的日常管理工作。 第三条 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和公司各部门、子公司都应做好内幕信息的保密工 作,不得泄露内幕信息,不得进行内幕交易或配合他人操纵证券交易价格。 第二章 内幕信息的范围 第四条 本制度所称内幕信息是指涉及公司的经营、财务或者对公司证券市场价格有 重大影响的,尚未在证券监管部门指定的信息披露刊物或网站上公开披露的信息。 第五条 本制度所称内幕信息的范围包括但不限于: (一)公司的经营方针和经营范围的重大变化; (二)公司的重大投 ...
理工能科(002322) - 《关联交易管理制度》(2025年8月修订)
2025-08-21 10:18
宁波理工环境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宁波理工环境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2025 年8 月修订)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保证宁波理工环境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关联方 之间的关联交易符合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确保公司的关联交易行为不损害公司和 非关联股东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 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 合公司实际情况,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对公司股东、董事和管理层具有约束力,公司股东、董事和管理层必 须遵守。 第三条 公司与关联人之间的关联交易应签订书面协议。协议的签订应当遵循平等、自 愿、等价、有偿的原则,协议内容应明确、具体。 第四条 关联交易活动应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关联交易的价格原则上不 能偏离市场独立第三方的价格或收费的标准。 第五条 公司的资产属于公司所有。公司应采取有效措施防止股东及其关联方通过关 联交易违规占用或转移公司的资金、资产及其他资源。 第二章 关联交易的内容 第六条 关联交易是指公司或其控股子公司与公司关联人之间 ...
理工能科(002322) - 《突发事件处理制度》(2025年8月修订)
2025-08-21 10:18
宁波理工环境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突发事件处理制度 宁波理工环境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突发事件处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提高本公司处置突发事件和保障生产经营安全的能力,最大限度地预防和减 少突发事件及其造成的损害,维护公司正常的生产经营秩序和企业稳定,保障广大投资者合 法利益,促进公司全面、和谐、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 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国证监会《证券、期货市场突发 事件应急预案》,以及宁波理工环境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和《信息披露管理 制度》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突发事件是指突然发生的、有别于日常经营的、已经或可能会对公 司的经营、财务状况以及对公司的声誉、股价产生严重影响的、需要采取应急处置措施予以 应对的偶发性事件。 第三条 公司应对突发事件工作实行预防为主、预防与应急相结合的原则。 第四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公司各职能部门及各全资、控股子公司、各参股公司突发 事件处理。 第二章 突发事件范围 第五条 公司的突发事件是指与公司有关的、突然发生的,已经或者可能会对公司的经营、 财务、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