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IGONG ENERGY TECH(0023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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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工能科(002322) - 《经理工作细则》(2025年8月修订)
2025-08-21 10:18
宁波理工环境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经理工作细则 宁波理工环境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经理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明确经理的职责,保障经理高效、协调、规范地行使职权,保障公司、股 东、债权人的合法权益,促进公司生产经营和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经理是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负责贯彻落实董事会决议,主持公司的生产 经营和日常管理工作,并对董事会负责。 第三条 本细则所称的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包括:副经理、财务负责人和董事会秘书。 第二章 经理的任免 第四条 公司经理由董事长提名,董事会聘任或解聘;副经理由经理提名,董事会 聘任或解聘。经理对董事会负责,副经理对经理负责。 公司董事可受聘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第五条 公司的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必须专职,不得在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 制人单位担任除董事和监事以外其他职务,并在本公司领薪。 第六条 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每届任期三年,连聘可以连任。 第七条 经理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具有良好的个人品质和职业道德,维护社会公益、公司、投资者和职工的利 益; (二)具有大专以上学历或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有 ...
理工能科(002322) - 《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2025年8月修订)
2025-08-21 10:18
宁波理工环境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 宁波理工环境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本公司内幕信息管理,加强内幕信息保密工作,维护信息披露的公平原则, 保护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信息 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宁波理工环境 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和《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 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内幕信息的管理工作由董事会负责,公司董事会秘书组织实施,公司董事会 秘书办公室具体负责公司内幕信息的日常管理工作。 第三条 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和公司各部门、子公司都应做好内幕信息的保密工 作,不得泄露内幕信息,不得进行内幕交易或配合他人操纵证券交易价格。 第二章 内幕信息的范围 第四条 本制度所称内幕信息是指涉及公司的经营、财务或者对公司证券市场价格有 重大影响的,尚未在证券监管部门指定的信息披露刊物或网站上公开披露的信息。 第五条 本制度所称内幕信息的范围包括但不限于: (一)公司的经营方针和经营范围的重大变化; (二)公司的重大投 ...
理工能科(002322) - 《关联交易管理制度》(2025年8月修订)
2025-08-21 10:18
宁波理工环境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宁波理工环境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2025 年8 月修订)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保证宁波理工环境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关联方 之间的关联交易符合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确保公司的关联交易行为不损害公司和 非关联股东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 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 合公司实际情况,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对公司股东、董事和管理层具有约束力,公司股东、董事和管理层必 须遵守。 第三条 公司与关联人之间的关联交易应签订书面协议。协议的签订应当遵循平等、自 愿、等价、有偿的原则,协议内容应明确、具体。 第四条 关联交易活动应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关联交易的价格原则上不 能偏离市场独立第三方的价格或收费的标准。 第五条 公司的资产属于公司所有。公司应采取有效措施防止股东及其关联方通过关 联交易违规占用或转移公司的资金、资产及其他资源。 第二章 关联交易的内容 第六条 关联交易是指公司或其控股子公司与公司关联人之间 ...
理工能科(002322) - 《独立董事工作条例》(2025年8月修订)
2025-08-21 10:18
宁波理工环境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条例 宁波理工环境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工作条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改善董事会结构,强化对非独立董事及 经理层的约束和监督机制,保护中小股东及利益相关者的利益,促进公司的规范 运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独 立董事管理办法》及本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独立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并与公司及公司主 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其进行独 立客观判断关系的董事。 第三条 独立董事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有忠实和勤勉义务。独立董事应当按照 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认真履行职责,在董事会中发挥参与决策、监督制衡、专 业咨询作用,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尤其要关注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 独立董事应当独立履行职责,不受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他与公 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 第四条 独立董事应保证投入足够的时间履行其职责。独立董事在就职前应就 其是否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有效地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向董事会作出声明。 第二章 任职资格 ...
理工能科(002322) -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8月修订)
2025-08-21 10:18
宁波理工环境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宁波理工环境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强化董事会决策功能,做到事前审计,专业审计,确保董事会对经 理层的有效监督,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 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 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和公司章程及其它有关规定,公司 特设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公司内、 外部审计的沟通、监督和核查工作。 第二章 机构及人员组成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由 3 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过半数,且至少有一 名独立董事为专业会计人士,委员不得为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公司董 事会成员中的职工代表可以成为审计委员会委员。 第四条 委员会委员应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全体董事三分之一 以上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七条 公司设立审计部,审计部在审计委员会的指导和监督下开展内部审计 工作。 董事会秘书负责审计委员会和董事会之间的具体协调工作。 ...
理工能科(002322) - 《突发事件处理制度》(2025年8月修订)
2025-08-21 10:18
宁波理工环境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突发事件处理制度 宁波理工环境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突发事件处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提高本公司处置突发事件和保障生产经营安全的能力,最大限度地预防和减 少突发事件及其造成的损害,维护公司正常的生产经营秩序和企业稳定,保障广大投资者合 法利益,促进公司全面、和谐、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 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国证监会《证券、期货市场突发 事件应急预案》,以及宁波理工环境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和《信息披露管理 制度》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突发事件是指突然发生的、有别于日常经营的、已经或可能会对公 司的经营、财务状况以及对公司的声誉、股价产生严重影响的、需要采取应急处置措施予以 应对的偶发性事件。 第三条 公司应对突发事件工作实行预防为主、预防与应急相结合的原则。 第四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公司各职能部门及各全资、控股子公司、各参股公司突发 事件处理。 第二章 突发事件范围 第五条 公司的突发事件是指与公司有关的、突然发生的,已经或者可能会对公司的经营、 财务、声 ...
理工能科(002322) -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及买卖本公司股票管理制度》(2025年8月修订)
2025-08-21 10:18
宁波理工环境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及买卖本公司股票管理制度 宁波理工环境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及买卖本公司股票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有、买卖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的管理工 作,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 理规则》(以下简称"《管理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 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 本管理制度适用于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及本管理制度第十八条规定的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本制度所指高级管理人员指公司经理、副经理、董事会秘书和财务负责人等由董事会聘 任的公司管理人员。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从事融资融券交易时,也应遵守本管理制度并履行相关询问和 报告义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委托他人代行买卖股票,视作本人所为,也应遵守本管理制度 并履行相关询问和报告义务。 第三条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买卖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前,应知悉《公司法》、 《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关于内幕交易、操纵市场、短线交易等禁止行 ...
理工能科(002322) - 《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2025年8月修订)
2025-08-21 10:18
宁波理工环境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 宁波理工环境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提高公司的规范运作水平,增强信息披露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及时 性,加大对年报信息披露责任人的问责力度,提高年报信息披露的质量和透明度,根据有关 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责任追究制度是指年报信息披露工作中有关人员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 义务或其他个人原因,对公司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或造成不良社会影响时的追究与处理制度。 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证券事务代表、各子公司负责人、控股股 东及实际控制人以及与年报信息披露工作有关的其他人员。 第四条 本制度遵循以下原则:实事求是、客观公正、有错必究;过错与责任相适应;责 任与权利对等原则;追究责任与改进工作相结合原则。 第五条 董事会秘书负责组织收集、汇总与追究责任有关的资料,按制度规定提出相关处 理方案,上报公司董事会批准。 6、其他个人原因造成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或造成不良影响的。 第七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应当从重或者加重处理。 第二章 年报信息 ...
理工能科(002322) - 《对子公司的管理制度》(2025年8月修订)
2025-08-21 10:18
宁波理工环境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对子公司的管理制度 宁波理工环境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对子公司的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宁波理工环境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对 子公司的管理,建立有效的管控与整合机制,促进子公司规范运作、有序健康发 展,提高公司整体运作效率和抗风险能力,切实维护公司和投资者利益,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 下简称"《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 文件以及《宁波理工环境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子公司包括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和参股子公司三类。 (一)全资子公司,是指公司投资且在该子公司中持股比例为 100%。 (二)控股子公司,是指公司控股 50%以上,或未达到 50%但能够决定其 董事会半数以上成员的组成,或者通过协议或其他安排能够实际控制的控股子公 司。 (三)参股子公司,是指公司在该子公司中持股比例不超过 50% (含 50%), 且公司在该子公司的经营与决策活动中不具有控制性 ...
理工能科(002322) -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2025年8月修订)
2025-08-21 10:18
宁波理工环境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宁波理工环境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宁波理工环境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重大信息内 部报告工作,明确公司内部各部门和各下属公司(指公司的分公司及公司直接或间接控股比 例超过50%的子公司或对其具有实际控制权的子公司,下同)的信息收集和管理办法,确保公 司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披露所有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可能产生较大影响 的信息,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及其他法律法规、以及 《宁波理工环境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结合公司的 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重大信息指所有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的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 响的信息,包括但不限于重大事项信息、交易信息、关联交易信息、重大经营管理信息及 其他重大事项信息等。 公司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是指按照本制度规定负有报告义务的有关人员及机构,应 及时将知悉的重大信息向公司董事会和董事会秘书报告的制度。 第三条 公司各部门负责人、下属公司的负责人、公司委派(或推荐)的参股公司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