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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工能科(002322) -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2025年8月修订)
2025-08-21 10:34
宁波理工环境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宁波理工环境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宁波理工环境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选聘(含 续聘、改聘,下同)会计师事务所相关行为,切实维护股东利益,提高财务信息质量,保证财 务信息的真实性和连续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 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 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选聘执行会计报表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需遵照本制度的规定。选聘 其他专项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视重要性程度可参照本制度执行。 第三条 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应当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以下简称"审计 委员会")审议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并由股东会决定。公司不得在董事会、股东会审 议批准前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本公司财务会计报告发表审计意见、出具审计报告 及内部控制报告。 第四条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得向公司指定会计师事务所,不得干预 公司审计委员会、董事会及股东会独立履行审核职责。 第二章 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要求 第五条 公司选聘的会计 ...
理工能科(002322) - 《互动易平台信息发布及回复内部审核制度》(2025年8月制定)
2025-08-21 10:34
宁波理工环境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互动易平台信息发布及回复内部审核制度 宁波理工环境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互动易平台信息发布及回复内部审核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充分利用深圳证券交易所搭建的互动易平台,规范宁波理工环境 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通过互动易平台与投资者交流,根 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市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指引》《深圳 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 规、规范性文件和《宁波理工环境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 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章 总体要求 第二条 互动易平台管理是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公司通过 互动易平台发布信息或回复投资者提问,应当坚守诚信原则,严格遵守《深圳证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 定,尊重并平等对待所有投资者,主动加强与投资者的沟通,增进投资者对公司 的了解和认同,营造健康良好的市场生态。 第三条 公司在互动易平台发布信息或回复投资者提问时,应当谨慎、理性、 客观,以事实为依据,保证发布的信息和 ...
理工能科(002322) - 半年报董事会决议公告
2025-08-21 10:30
证券代码:002322 证券简称:理工能科 公告编号:2025-036 宁波理工环境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宁波理工环境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 十八次会议于 2025 年 8 月 11 日以书面、电话、电子邮件、微信等方式通知各位 董事,会议于 2025 年 8 月 21 日上午在宁波市北仑区大碶街道曹娥江路 22 号公 司会议室以现场表决和通讯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应参加表决董事 9 人,实际 参加表决董事 9 人;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会议由公司董事 长周方洁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公司章程》及《董事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经与会董事审议并表决,通过 以下决议: 一、会议以 9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2025 年 半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 本议案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2 ...
理工能科(002322) - 2025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2025-08-21 10:30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审议程序 宁波理工环境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8月21日 召开第六次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2025 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进行 审议。 二、利润分配预案基本情况 根据公司 2025 年半年度财务报告(未经审计),公司 2025 年半年度归属于 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109,910,019.85元,母公司实现净利润为47,872,378.03 元,母公司累计提取盈余公积金 189,573,985.00 元后,母公司可供股东分配的利 润为 108,299,407.27 元,合并报表可供分配的利润为 919,954,335.2 元。 公司拟以扣除回购专用账户中的股份数量 25,625,900 股后的总股本 353,522,070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送现金红利 2.8 元(含税),以自 有资金共计派送 98,986,179.6 元。公司 2025 年半年度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不送红股。 ...
理工能科(002322) - 2025 Q2 - 季度财报
2025-08-21 10:20
宁波理工环境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半年度报告全文 宁波理工环境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半年度报告 2025-038 【2025 年 8 月 22 日】 1 宁波理工环境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半年度报告全文 第一节 重要提示、目录和释义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半年度报告内容 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 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周方洁、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王惠芬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 主管人员)叶侃声明:保证本半年度报告中财务报告的真实、准确、完整。 | | | | 第二节 | 公司简介和主要财务指标 6 | | --- | --- | | 第三节 | 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9 | | 第四节 | 公司治理、环境和社会 22 | | 第五节 | 重要事项 25 | | 第六节 | 股份变动及股东情况 34 | | 第七节 | 债券相关情况 39 | | 第八节 | 财务报告 40 | | 第九节 | 其他报送数据 148 | 宁波理工环境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半年度报告全文 备查文件目录 所有董事均 ...
理工能科(002322) -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8月修订)
2025-08-21 10:18
宁波理工环境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 宁波理工环境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建立健全公司董事(不含独立董事,下同)及高级管理人员 的考核和薪酬管理制度,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 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 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和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 特设立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是董事会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制定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人员的考核标准并进行考核;负责制定、审查公司董 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人员的薪酬政策与方案,对董事会负责。 第三条 本细则所称董事是指在本公司领取薪酬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是指董 事会聘任的经理、副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负责人,其他人员是指各部门经理、 各子(分)公司负责人、公司驻外机构的负责人。 第二章 机构及人员组成 第四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成员由 3 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占半数以上。 第五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 ...
理工能科(002322) -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2025年8月修订)
2025-08-21 10:18
宁波理工环境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第一条 为了加强宁波理工环境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 与投资者和潜在投资者(以下统称"投资者")之间的信息沟通,完善公司治理 结构,促进公司诚信自律规范运作,提升公司投资价值,切实保护投资者特别是 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 法》、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指引》(以下简称《投资者关系 工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深圳 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下简称 《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章程》 及本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是指公司通过便利股东权利行使、信息披露、互动 交流和诉求处理等工作,加强与投资者之间的沟通,增进投资者对公司的了解和 认同,提升公司治理水平和企业整体价值,实现尊重投资者、回报投资者、保护 投资者目的的相关活动。 第三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的目的是: (一)促进公司与投资者之间的良性关系,增进投资者对公司的了解和熟悉, 通过充分的 ...
理工能科(002322) - 《审计委员会年报工作规程》(2025年8月修订)
2025-08-21 10:18
宁波理工环境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审计委员会年报工作规程 宁波理工环境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审计委员会年报工作规程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的治理机制,提高公司信息披露质量,充分发挥董事会审计 委员会对财务报告编制的监督作用,根据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和《公司章程》、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规定,结合公司年度报告编制和披露工作的实际情况, 特制订本规程。 第二条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在公司年报编制和披露过程中,应当按照有关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公司相关制度及本工作规程的要求,勤勉尽责地开展工作,维护公司利益。 第三条 公司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工作的时间安排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与负责公司年报 审计工作的会计师事务所协商确定。 第九条 公司原则上在年报审计期间不得改聘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如确需改聘,董事会 审计委员会应约见前任和拟改聘会计师事务所,合理评价双方执业质量,对公司改聘理由 的充分性做出判断,并表示意见。经董事会决议通过后,召开股东会做出决议;并通知被 改聘的会计师事务所参会,在股东会上陈述自己意见。公司应充分披露股东会决议及被改 聘会计师事务所陈述的意见。 第 1 页 共 2 页 第四条 董事会 ...
理工能科(002322) - 《董事会议事规则》(2025年8月修订)
2025-08-21 10:18
宁波理工环境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 宁波理工环境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为了进一步规范宁波理工环境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的议 事方式和决策程序,促使董事和董事会有效地履行其职责,提高董事会规范运作和科学决策 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 以及《宁波理工环境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制订本规则。 第二条 董事会日常事务处理 董事会秘书负责处理董事会日常事务,证券事务代表协助董事会秘书工作。 第三条 定期会议 董事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董事会每年至少在上下两个半年度各召开一次定 期会议。 第四条 定期会议的提案 在发出召开董事会定期会议的通知前,董事会秘书应当逐一征求各董事的意见,初步形 成会议提案后交董事长拟定。 董事长在拟定提案前,应当视需要征求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意见。 董事会议事规则 (2025年8月修订) ...
理工能科(002322) -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2025年8月修订)
2025-08-21 10:18
宁波理工环境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宁波理工环境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2025 年 8 月修订)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宁波理工环境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信息披露 行为,加强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促进公司依法规范运作,维护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 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国证券监督 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证监会")《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以 下简称"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管 理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对公司股东、全体董事、董事会秘书、高级管理人员和公司各部门、分公 司、子公司负责人及相关人员有约束力。 第二章 信息披露的基本原则 第三条 信息披露是公司的持续性责任,公司应当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四条 公司信息披露要体现公开、公平、公正对待所有股东的原则,信息披露义务人 应当同时向所有投资者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披露信息,不得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