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orkflow
HCLC(002344)
icon
Search documents
海宁皮城: 半年报监事会决议公告
Zheng Quan Zhi Xing· 2025-08-26 13:13
Core Points - The sixth meeting of the supervisory board of Haining China Leather City Co., Ltd. was held, and all members confirmed the authenticity and completeness of the announcement [1] - The supervisory board approved the 2025 semi-annual report and its summary, confirming compliance with legal and regulatory requirements [1][2] - The supervisory board also approved amendments to the company's articles of association to enhance corporate governance, including the dissolution of the supervisory board and transferring its powers to the audit committee of the board [2][3] Summary by Sections - **Meeting Details** - The meeting was conducted via communication methods, with all four supervisors present [1] - The meeting adhered to relevant laws and regulations [1] - **Approval of Semi-Annual Report** - The semi-annual report was deemed to have been prepared and reviewed in accordance with applicable laws and internal management systems [1] - The report's content was confirmed to be true, accurate, and complete, with no misleading statements or omissions [1][2] - **Amendment of Articles of Association** - The amendments aim to improve corporate governance and comply with updated regulations [2] - The supervisory board will be dissolved, and its responsibilities will be assumed by the audit committee [2][3] - The amendments will be submitted for approval at the company's first extraordinary general meeting of 2025 [3]
海宁皮城: 2025-034海宁皮城关于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Zheng Quan Zhi Xing· 2025-08-26 13:13
Group 1 - The company, Haining China Leather City Co., Ltd., has announced the first extraordinary general meeting of shareholders for 2025, scheduled for September 12, 2025 [1][2] - The meeting will allow shareholders to vote either in person or through an online voting system provided by the Shenzhen Stock Exchange [1][2] - The record date for shareholders eligible to attend the meeting is September 5, 2025, and shareholders can appoint a proxy to attend if they cannot be present [2][4] Group 2 - The agenda for the meeting includes two proposals, with Proposal 1 requiring a two-thirds majority for approval and Proposal 2 needing a simple majority [4][5] - Proposal 2 will be voted on item by item, and the voting results for small investors will be counted separately and disclosed publicly [4][5] - The company has provided detailed instructions for participating in the online voting process, including the necessary identity verification steps [5][6]
海宁皮城(002344) -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2025年8月)
2025-08-26 13:05
海宁中国皮革城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对募集资金行为的管理,规范公司对募集 资金的使用,切实保护投资者的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 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海宁中 国皮革城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特制 定本管理制度。 第四条 公司应当审慎使用募集资金,保证募集资金的使用与发 行申请文件的承诺相一致,不得随意改变募集资金的投向。 公司应当真实、准确、完整地披露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出 现严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的情形时,应当及时公告。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通过公司的子公司或者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 1 实施的,公司应当确保该子公司或者受控制的其他企业遵守本规定。 第五条 公司应当审慎选择商业银行并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 (以下简称专户),募集资金应当存放于经董事会批准设立的专户集 中管理和使用,专户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者用作其他用途。 公司存在两次以上融资的,应当分别设置募集资金专户。 第二条 ...
海宁皮城(002344) - 关联交易制度(2025年8月)
2025-08-26 13:05
海宁中国皮革城股份有限公司 关联交易制度 第一条 为了规范海宁中国皮革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的关联交易,保证公司与各关联人所发生的关联交易的合法性、 公允性、合理性,保障股东和公司的合法权益,根据《公司法》、《深 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 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7 号——交易与关联交易》等相关法律、法规、规 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关联交易应遵循并贯彻以下原则: (一)尽量避免或减少的关联交易; (二)遵循诚实信用、平等、自愿、公平、公开、公允的原则, 以书面协议方式予以确定; (三)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关联董事、关联股东回避表决; (五)必要时聘请独立财务顾问或专业评估机构发表意见和报告。 (七)赠与或受赠资产; (八)债权或债务重组; (九)转让或者受让研发项目; (十)签订许可协议; 第三条 公司的关联交易是指公司或其控股子公司与公司关联人 之间发生的转移资源或义务的事项,包括: (一)购买或出售资产; (二)对外投资(含委托理财等); (三)提供财务资助(含委 ...
海宁皮城(002344) - 董事会议事规则(2025年8月)
2025-08-26 13:05
海宁中国皮革城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海宁中国皮革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运作, 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提高董事会工作效率和科学决策水平,根据《中华 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 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 《海宁中国皮革城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 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董事会是公司的常设机构,对股东会负责,负责公司重大经营决策, 执行股东会决议。 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二章 董事会组成和职责权限 第三条 董事会由9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3名。董事会设董事长一人, 副董事长两名。董事长和副董事长由董事会以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选举产生。 公司董事会设战略与投资委员会、提名委员会、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 员会。专门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依照《公司章程》和董事会授权履行职责。专 门委员会成员全部由董事组成,其中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 会中独立董事过半数并担任召集人,审计委员会的召集人为会 ...
海宁皮城(002344) - 股东会议事规则(2025年8月)
2025-08-26 13:05
海宁中国皮革城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维护海宁中国皮革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公司股东 的合法权益,明确股东会的职责权限,保证股东会依法规范地行使职权,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 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以下简称"股东会规则")、《上 市公司治理准则》(以下简称"治理准则")和《海宁中国皮革城股份有限公司公 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以及国家的相关法规,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公司应当严格按照法律、行政法规、本规则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召开 股东会,保证股东能够依法行使权利。 公司董事会应当切实履行职责,认真、按时组织股东会。公司全体董事应当勤 勉尽责,确保股东会正常召开和依法行使职权。 第三条 股东会应当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范围内行使职权。 第二章 股东会的性质和职权 第四条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股东会是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股东会 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一)决定公司一年内累计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额 50%以上的项目 投资、对外投资、租赁资产、委托经营或与他人共同经 ...
海宁皮城(002344) - 海宁皮城公司章程(2025年8月)
2025-08-26 13:05
海宁中国皮革城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章程 海宁中国皮革城股份有限公司 章 程 二○二五年八月 海宁中国皮革城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章程 录 | 第一章 | 总 则 . | | --- | --- | | 第二章 | 经营宗旨和范围 ………………………………………………………………………………………………………………………………………………………………………………………………………………………………………………………………… 2 | | 第三章 | 殷 份 | | 第一节 | 股份发行 | | 股份增减和回购 . | 第二节 | | 股份转让 · | 第三节 | | 第 四章 股东和股东会 | | | 股东的一般规定 . | 第一节 | | 第二节 | 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 . | | 股东会的一般规定 . | 第三节 | | 股东会的召集 . | 第四节 | | 股东会的提案与通知 . | 第五节 | | 股东会的召开 | 第六节 | | 股东会的表决和决议 | 第七节 | | 第五章 董事和董事会 . | | | 董事的一般规定 . | 第一节 | | 第二节 | 独立董事 | | 董事会 | 第三节 | | 第四 ...
海宁皮城(002344) - 独立董事工作细则(2025年8月)
2025-08-26 13:05
海宁中国皮革城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海宁中国皮革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的治理结构,切实保护中小股东及利益相关者的利益,促 进公司的规范运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 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治理 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海宁中国皮 革城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 法规,制定本细则。 第三条 独立董事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有忠实与勤勉义务,应当 按照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 会)规定、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认真履行职责, 在董事会中发挥参与决策、监督制衡、专业咨询作用,维护公司整体 利益,保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 第四条 公司独立董事占董事会成员的比例不得低于三分之一, 且至少包括一名会计专业人士。 公司在董事会中设置审计委员会。审计委员会成员应当为不在公 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其中独立董事应当过半数,并由独立董 事中会计专业人士担任召集人。 ...
海宁皮城(002344) -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2025年8月)
2025-08-26 13:05
海宁中国皮革城股份有限公司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完善公司治理结构,规范海宁中国皮革城股份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有关行为,提高财务信息 披露质量,切实维护股东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 公司治理准则》、《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 《海宁中国皮革城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及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选聘会计师事务所,是指公司根据相关法律 法规要求,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会计报表发表审计意见、出具审 计报告的行为。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从事除财务会计报告审计之外 的其他法定审计业务的,公司可参照本制度执行。 第三条 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应当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以下 简称"审计委员会")审核,报经董事会、股东会审议。公司不得在 董事会、股东会审议前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开展审计业务。 第四条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得向公司指定会计师事务 所,不得干预公司审计委员会、董事会及股东会独立履行审核职责。 第二章 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要求 ...
海宁皮城(002344) -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2025年8月)
2025-08-26 13:05
海宁中国皮革城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强化董事会决策功能,做到事前审计、专业审计,确 保董事会对经理层的有效监督,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 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 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海宁中国皮革城股份有限 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公司特 设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并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股东会决议设立的专 门工作机构,负责公司内、外部审计的沟通、监督和核查工作。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成员由 3 名董事组成,审计委员会成员应当 为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其中独立董事应过半数并担任 召集人,至少有一名独立董事为会计专业人士。审计委员会的召集人 应为会计专业人士。 第四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 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审计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另可设副主任 委员一名;主任委员由独立董事中的会计专业人士担任,负责主持委 员会工作;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由董事长提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