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aier Heavy Industry(0023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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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尔股份(002347) - 对外担保管理制度(2025年8月修订)
2025-08-22 12:04
泰尔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2025年8月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证泰尔重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对外担保管理, 规范公司担保行为,控制经营风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 "《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上市公司 监管指引第8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 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规、 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泰尔重工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以下简称"子公司"),子公 司发生对外担保,按照本制度执行。 第九条 对外担保事项必须由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 第三条 本制度所述的对外担保系指公司以第三人的身份为债务人对于债权 人所负的债务提供担保,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由公司按照约定履行债务或者 承担责任的行为。 本制度所述对外担保包括公司对子公司的担保。担保形式包括保证、抵押及 质押。 第四条 公司及子公司的对外担保 ...
泰尔股份(002347) - 选聘会计事务所专项制度(2025年8月)
2025-08-22 12:04
泰尔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选聘会计师事务所专项制度 (2025年8月修订)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泰尔重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选聘(含续聘、 改聘,下同)执行年报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的有关行为,根据中国证券监督 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选聘执行年报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遵照本制度履行选聘 程序,披露相关信息。 第三条 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应当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核,经董事会、 股东会审议,未经公司董事会、股东会审议批准前,公司不得聘请会计师事务所 开展年度审计业务。 第四条 公司大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得在公司董事会、股东会审议前,向公 司指定会计师事务所,不得干预审计委员会独立履行审核职责。 (八)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二章 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要求 第五条 公司选聘的会计师事务所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具有《证券法》规定的任职要求; (二)具有固定的工作场所、健全的组织机构和完善的内部管理和控制制度; (三)熟悉国家有关财务会计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 (四)具有完成审计任务和确保审计质量的注册会计师; (五)认真执行国家 ...
泰尔股份(002347) -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8月修订)
2025-08-22 12:04
泰尔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 (2025年8月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建立健全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以下简称"高管人员") 的考核和薪酬管理制度,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 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特设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并制订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是董事会设立的专门机构,主要负责制定公司董 事及高管人员的考核标准并进行考核;负责制定、审查公司董事及高管人员的薪 酬政策与方案,对董事会负责。 第三条 本工作细则所称的高管人员是指董事会聘任的总经理、副总经理、 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及由总经理提请董事会认定的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四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独立董事占多数。 (一)根据董事及高管人员管理岗位的主要范围、职责、重要性以及其他相 关企业相关岗位的薪酬水平制定薪酬计划或方案; 薪酬计划或方案主要包括但不限于绩效评优标准、程序及主要评价体系,奖 惩和惩罚的主要方案和制度等; 第五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 董事的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六条 薪 ...
泰尔股份(002347) - 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25年8月修订)
2025-08-22 12:04
(2025 年 8 月修订)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泰尔重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提 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 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下简称"《运作指引》")等 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募集资金是指公司通过向不特定对象发行证券(包括首次公 开发行股票、配股、增发、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分离交易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公 司债权、权证等)以及向特定对象发行证券向投资者募集并用于特定用途的资金。 本办法所称超募资金是指实际募集资金净额超过计划募集资金金额的部分。 第三条 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应及时办理验资手续,由具有符合《证券法》规 定的会计师事务所审验并出具验资报告。 第四条 公司应当提高科学决策水平和管理能力,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 程》的规定,科学、民主、审慎地进行决策,强化对募集资金使用及投资 ...
泰尔股份(002347) -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2025年8月修订)
2025-08-22 12:04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促进公司的规范运作,充分发挥董事会秘书的作用,加强对董 事会秘书工作的管理与监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 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 简称"《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特制定 本工作细则。 泰尔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2025年8月修订) 第二条 董事会秘书是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为公司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以 下简称"深交所")的指定联系人。董事会秘书对公司和董事会负责,承担法律、 法规及《公司章程》对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所要求的义务,享有相应的工作职权, 并获取相应报酬。 第三条 公司应当为董事会秘书履行职责提供便利条件,董事、财务负责人 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和公司有关人员应当支持、配合董事会秘书的工作。 董事会秘书为履行职责有权了解公司的财务和经营情况,参加涉及信息披露 的有关会议,查阅涉及信息披露的所有文件,并要求公司有关部门和人员及时提 供相关资料和信息。 董事会秘书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受到不当妨碍和严重阻挠时,可以直接向深交 所报告。 第二章 任职资格 第四条 董事会秘书的任 ...
泰尔股份(002347) - 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2025年8月修订)
2025-08-22 12:04
泰尔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 公司证券部是公司信息披露管理、投资者关系管理、内幕信息登记备案的日 常办事机构,并负责公司内幕信息的监管工作。 第三条 未经董事会批准同意,公司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向外界泄露、报道、 传送有关公司内幕信息及信息披露的内容。对外报道、传送的文件、音像及光盘 等涉及内幕信息及信息披露的内容的资料,须经董事会或董事会秘书的审核同意 方可对外报道、传送。 第四条 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和公司各部门、子公司都应做好内幕信息 的保密工作。 第五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内幕信息知情人不得泄露内幕信息,不 得进行内幕交易或配合他人操纵证券交易价格。 第二章 内幕信息及其范围 第六条 内幕信息是指根据《证券法》第五十二条规定,为内幕人员所知悉 的,涉及公司经营、财务或者对公司股票的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尚未公开的 信息。尚未公开是指公司尚未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 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指定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正式公开的事项。 (2025年8月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泰尔重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
泰尔股份(002347) - 董事离职管理制度
2025-08-22 12:04
泰尔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离职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泰尔重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人员离 职管理,保障公司治理稳定性及股东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上市公司章程指引》和《泰尔重工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全体董事(含独立董事)的辞任、任期届满、解 任等离职情形。 第二章 离职情形与生效条件 第三条 董事可以在任期届满以前辞任。董事辞任应向董事会提交书面辞职 报告,公司收到辞职报告之日辞任生效,公司将在两个交易日内披露有关情况。 如存在下列情形,在改选出的董事就任前,原董事仍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 规、部门规章和公司章程规定,履行董事职务,但存在相关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一)董事辞职导致董事会成员低于法定最低人数; (二)审计委员会成员辞职导致审计委员会成员低于法定最低人数,或者欠 缺会计专业人士; (三)独立董事辞职导致董事会或者其专门委员会中独立董事所占比例不符 合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规定,或者独立董事中欠缺会计专业人士。 (四)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的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 ...
泰尔股份(002347) -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2025年8月修订)
2025-08-22 12:04
泰尔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2025年8月修订)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泰尔重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信息披露行 为,加强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促进公司依法规范运作,维护公司股东特别是 社会公众股东的合法权益,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 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 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 本规则对公司股东、全体董事、董事会秘书、高级管理人员和公司 各部门、分公司负责人及相关人员有约束力。 第二章 信息披露的基本原则 第三条 信息披露是公司的持续性责任,公司应当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 管理办法》《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四条 公司信息披露要体现公开、公平、公正对待所有股东的原则,信息 披露义务人应当同时向所有投资者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披露信息,披露的 信息应当见面清晰、通俗易懂,不得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第五条 公司除按照强制性规定披露信息外,应主动、及时地披露所有可能 对股东和其它利益相关者决策产生实质性影响的信息,并保证所有股 ...
泰尔股份(002347) -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2025年8月修订)
2025-08-22 12:04
泰尔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2025年8月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泰尔重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投资者之 间的信息沟通,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切实保护投资者特别是社会公众投资者的合 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 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 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 司规范运作》、《泰尔重工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是指公司通过便利股东权利行使、信息披露、互动 交流和诉求处理等工作,加强与投资者及潜在投资者之间的沟通,增进投资者对 公司的了解和认同,以提升公司治理水平和企业整体价值,实现尊重投资者、回 报投资者、保护投资者目的的相关活动。 第三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的目的是: (一)促进公司与投资者之间的良性关系,增进投资者对公司的进一步了解 和熟悉; (二)建立稳定和优质的投资者基础,获得长期的市场支持; (三)形成服务投资者、尊重投资者的企 ...
泰尔股份(002347) - 总经理工作细则(2025年8月修订)
2025-08-22 12:04
第一条 为促进公司经营管理的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确保公司重大经 营决策的正确性、合理性,提高民主决策、科学决策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 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公司经理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诚 信和勤勉的义务。 第三条 本细则对公司全体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人员有约束力。 第二章 经理组成与聘用 第四条 公司经理层包括总经理、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负责人以及 董事会认定的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五条 公司设总经理一名,由董事长提名,董事会聘任或解聘。董事会秘 书由董事长提名,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董事会认定的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由总 经理提名,董事会聘任或解聘。 泰尔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总经理工作细则 (2025年8月修订) 第一章 总 则 第六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担任公司经理: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二)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 被判处刑罚,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五年,被宣告缓刑的, 自缓刑考验期满之日起未逾二年; (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