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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北洋(002376) -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议事规则》(2025年10月修订)
2025-10-10 10:31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议事规则 山东新北洋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建立健全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与考核管理制 度,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 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山东新北洋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 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公司特设立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并制订本议 事规则。 第二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要负责制定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 标准并进行考核;负责制定、审查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政策与方案, 对董事会负责。 第三条 本议事规则所称董事是指在本公司支取薪酬的董事长、副董事长 (如有)、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是指董事会聘任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董事会秘 书、财务负责人(财务总监)以及由总经理提请董事会聘任的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四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成员由 3 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应当过半数。 第五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三分 之一以上董事提名 ...
新北洋(002376) -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2025年10月修订)
2025-10-10 10:31
第一条 为规范山东新北洋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重 大信息内部报告工作,保证公司内部重大信息的快速传递、归集和有效管理,及 时、准确、完整地披露信息,维护公司及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 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 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 下简称"《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山东新北洋信息技 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 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是指当出现、发生或者即将发生可能对 本公司或本公司的股票价格或其他证券衍生品种的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情 形或事件时,按照本制度规定负有报告义务的有关人员、机构、部门(以下简称 "信息报告义务人"),应当及时将相关信息通过董事会秘书向本公司董事长、总 经理、董事会报告的制度。 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各部门、分支机构、 公司下属企业(指公司直接或间接持股比例超过 50%的子公司或对其具有实际控 制权的公司)。 重大信息内部报 ...
新北洋(002376) - 《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管理制度》(2025年10月制定)
2025-10-10 10:31
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管理制度 山东新北洋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的董事长、董事会秘书应当增强保守国家秘密的法律意识,保证所披露 的信息不违反国家保密规定。 第二章 暂缓、豁免披露信息的范围 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管理制度 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山东新北洋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和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信息披露暂缓、豁免行为,督促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 人依法合规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 市公司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管理规定》《山东新北洋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规定,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和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暂缓、豁免披露临时报告,在定期报 告、临时报告中豁免披露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 和证券交易所规定或者要求披露的内容,适用本制度。 第三条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指公司及其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实 际控制人,收购人,重大资产重组、再融资、重大交易有关各方等自然人、单位 及其相关人员,破产管理人及其 ...
新北洋(002376) - 《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2025年10月修订)
2025-10-10 10:31
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 山东新北洋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强化董事会决策功能,做到事前审计、专业审计,确保董事会对 公司的有效监督,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 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 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山东新北洋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 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公司特设立董事会审 计委员会,并制订本议事规则。 第二条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公司内、 外部的审计、监督和核查工作,以及行使监督权,保障股东权益、公司利益和员 工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成员由 3 名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组成,其 中独立董事应当过半数并担任召集人,委员中至少有一名独立董事为专业会计人 士。董事会成员中的职工代表可以成为审计委员会成员。 第四条 审计委员会成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三分之一以 上董事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审计委员会成员均须具有能够胜任审计委员 会工作职责的专业知识 ...
新北洋(002376) - 《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2025年10月修订)
2025-10-10 10:31
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山东新北洋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 "本公司")募集资金管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 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 "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 件的规定以及《山东新北洋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 程》"),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细则所称募集资金是指公司依法定程序提出申请,经深圳证券 交易所审核并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履行注 册程序,通过向不特定对象发行证券(包括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配股、增发、发 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分离交易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等)以及向特定对象发行证 券募集的资金,但不包括公司实施股权激励计划募集的资金。 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 山东新北洋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条 公司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应及时办理验资手续,由具有证券从 业资格的注册会计师事务所出具验资报告。 第四条 公司董事会负责建立健 ...
新北洋(002376) - 《公司章程》(2025年10月修订)
2025-10-10 10:31
公司章程 山东新北洋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章 程 二零二五年十月 - 1 - | 第一章 | 总 则 - | 3 | - | | --- | --- | --- | --- | | 第二章 | 经营宗旨和范围 - | 4 | - | | 第三章 | 股 份 - | 4 | - | | 第一节 | 股份发行 - | 4 | - | | 第二节 | 股份增减和回购 | - 4 | - | | 第三节 | 股份转让 - | 5 | - | | 第四章 | 股东和股东会 - | 6 | - | | 第一节 | 股 东的一般规定 | - 6 | - | | 第二节 | 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 | - 7 | - | | 第三节 | 股东会的一般规定 | - 8 | - | | 第四节 | 股东会的召集 - | 9 | - | | 第五节 | 股东会的提案与通知 - | 10 | - | | 第六节 | 股东会的召开 - | 11 | - | | 第七节 | 股东会的表决和决议 - | 13 | - | | 第五章 | 董事会 - | 15 | - | | 第一节 | 董 事 - | 15 | - | | 第二节 | 董事 ...
新北洋(002376) - 《资产减值准备制度》(2025年10月修订)
2025-10-10 10:31
资产减值准备制度 山东新北洋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资产减值准备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山东新北洋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各 项资产的会计核算和财务管理工作,维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同时为 了准确计量公司各项资产的价值,确保财务状况的客观性、真实性,根据《企业 会计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其分公司、全资及控股子公司的资产减值准备 计提、资产损失确认及核销管理。 第三条 资产减值,是指资产(或资产组,下同)的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现值、 可变现净值或可收回金额低于其账面价值。 第四条 公司在每个资产负债表日(每年 12 月 31 日)检查、测试各项资产, 判断是否存在可能减值的迹象,如有客观证据表明某项资产发生减值的,根据后 续的方法计提减值准备。 第五条 资产减值准备计提范围包括金融资产、存货和长期资产;金融资产 包括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和应收款项。长期资产包括长期股权投资、以成 本模式计量的投资性房地产、固定资产、在建工程、无形资产、商誉以及其他长 期资产。 第六条 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及公司会计政策规定,以公 ...
新北洋(002376) - 《防范控股股东及关联方资金占用制度》(2025年10月修订)
2025-10-10 10:31
防范控股股东及关联方资金占用制度 山东新北洋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控股股东、大股东及关联方与公司间的资金往来管 理。公司控股股东、大股东及关联方与纳入公司合并会计报表范围的子公司之间的 资金往来适用本制度。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关联方",是指根据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36号 《关联方披露》及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所界定的关联方。一方控制、共同 控制另一方或对另一方施加重大影响,以及两方或两方以上同受一方控制、共同控 制或重大影响的,构成关联方。 第四条 本制度所称资金占用包括但不限于:经营性资金占用和非经营性资金占 用。经营性资金占用是指控股股东、大股东及关联方通过采购、销售等生产经营环 节的关联交易产生的资金占用;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是指控股股东、大股东及关联方 垫付工资、福利等费用和其他支出、代控股股东、大股东及关联方偿还债务而支付 资金,有偿或无偿直接或间接拆借给控股股东、大股东及关联方资金,为控股股东、 大股东及关联方承担担保责任而形成的债权,其他在没有商品和劳务提供情况下给 控股股东、大股东及关联方使用的资金。 第五条 公司控股股东、大股东应严格依法行使出资人权利,对 ...
新北洋(002376) -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2025年10月修订)
2025-10-10 10:31
山东新北洋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以下人员和机构: (一)公司董事和董事会;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山东新北洋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信息披露 行为,加强信息披露事务管理,促进公司依法规范运作,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 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 律监管指引第 5 号——信息披露事务管理》等法律、法规及《山东新北洋信息技术股份有 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要求,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章 公司信息披露的基本原则和一般规定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信息"是指将可能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价格产生重大影 响而投资者尚未得知的重大信息,以及证券监管部门要求披露的信息;本制度所称"披露" 是指在规定的时间内、在指定的媒体上、以规定的方式向社会公众公布前述的信息,并按 规定报送证券监管部门。 如公司相关部门和人员不能确定其所涉及的事项是否属于本制度所称"信息",应及时 与公司董事会秘书联系 ...
新北洋(002376) - 《分子公司管理制度》(2025年10月修订)
2025-10-10 10:31
分子公司管理制度 山东新北洋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分子公司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对山东新北洋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 "母公司")子公司、分公司的管理控制,规范公司内部运作机制,维护公司和 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以下简称"《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 —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下简称"《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规范 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子公司是指公司根据总体产业构架及业务发展需要而投 资设立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主体的公司,包括: (一)全资子公司,是指公司直接或间接投资且在该子公司中持股比例为 100%。 (二)控股子公司:是指公司持股在 50%以上,或未达到 50%但能够决定 其董事会半数以上成员的组成,或者通过协议或其他安排能够实际控制的子公 司。包括全资子公司的控股子公司、控股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和控股子公司。 本制度所称分公司是指由公司或子公司投资注册但不具有法人资格的分支 机构。 第三条 公司与子公司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