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NBC(0023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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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北洋(002376) - 《机构调研接待工作管理办法》(2025年10月修订)
2025-10-10 10:31
机构调研接待工作管理办法 山东新北洋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机构调研接待工作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贯彻证券市场公开、公平、公正原则,规范山东新北洋信息技术股份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投资者接待和推广的行为,促进公司与投资者和 潜在投资者(以下统称"投资者")之间的良性关系,加强公司与外界的交流和 沟通,改善公司治理,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深 圳证券交易所有关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 度。 第二条 本规定所述的机构调研接待工作,是指公司通过接受投资者、媒体、证 券机构的调研、一对一沟通、现场参观、分析师会议、路演和业绩说明会、新闻 采访等活动,加强与投资者及潜在投资者之间的沟通,增进投资者对公司的了解 和认同的工作。 第二章 目的和遵循原则 第三条 制定本规定的目的在于规范公司在接受调研、采访、沟通或进行对外宣 传、推广等活动时,增加公司信息披露的透明度及公平性,改善公司治理结构, 增进外界对公司的了解和支持。 第四条 公司接待工作遵循以下基本原则: (一)公平、公正、公开原则:公司人员在进行接待活动中,应严格遵循公平、公 正、公开原则, ...
新北洋(002376) - 《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2025年10月修订)
2025-10-10 10:31
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 山东新北洋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提高山东新北洋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规范治理水 平,增强信息披露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及时性,提高公司年度报告(以下简称"年 报")及其他定期报告信息披露的质量和透明度,强化信息披露责任意识,根据《中华人 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市公司 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山东新 北洋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山东新北洋信息技术股份 有限公司信息披露制度》(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制度》")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 定本制度。 第二条 对公司有关人员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职责或由于其他个人原因发生失职、渎 职、失误等行为,造成年报及其他定期报告信息披露发生重大差错或其他不良影响的,公 司应当追究其行政责任或经济责任。 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子公司的负责人,公司财务、审 计部门的工作人员以及与年报及其他定期报告信息披露工作有关 ...
新北洋(002376) -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2025年10月修订)
2025-10-10 10:31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山东新北洋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山东新北洋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董事会秘书的行为,充分发挥董事会秘书的监督管理工作,完善公司 法人治理结构,促进公司规范运作,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 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和《山东新北洋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 称"《公司章程》")及其它有关规定,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设董事会秘书一名,作为公司与证券交易所之间的指 定联络人,负责办理信息披露、公司治理、股权管理等其相关职责范围内 的事务以及公司股东会和董事会会议的筹备、文件保管以及公司股东资料 管理等事宜。 董事会秘书是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和董事会负责。董事会秘书 承担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对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所要求的义务,享有 相应的工作职权,并获取相应的报酬。 第二章 任职资格 第三条 董事会秘书应当具有必备的专业知识和经验。 第四条 董事会秘书应当具有以下任职资格: (一)具有大学专科以上学历,从事秘书、管理、股权事务等工作三 年以上; (二)董事会秘书应掌握有关财务、税收、金融、法律、企业管理等 方 ...
新北洋(002376)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和买卖本公司股票管理制度》(2025年10月修订)
2025-10-10 10:31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和买卖本公司股票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对山东新北洋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及买卖本公司股票的管理工作,根据《中华人 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 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 规则》(以下简称"《股份变动管理》")、《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 简称"《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0 号—— 股份变动管理》《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8 号——股东及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 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本制度第二十条规定的自 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持有及买卖公司股票的管理。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是指登记在其名下和利用他人账 户持有的所有本公司股份。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从事融资融券交易的,其所 持本公司股份还包括记载在其信用账户内的本公司股份。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从事融资融 ...
新北洋(002376) - 《网络投票实施细则》(2025年10月修订)
2025-10-10 10:31
网络投票实施细则 山东新北洋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网络投票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山东新北洋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会网络投 票的操作流程,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会网络投票实 施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 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山东新北洋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 司章程》")以及其他有关规定,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所称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以下简称"网络投票系统")是指深圳证券 交易所利用网络与通信技术,为上市公司股东非现场行使股东会表决权提供服务的信息技 术系统。网络投票系统包括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互联网投票系统(网址: http://wltp.cninfo.com.cn)。 公司可以选择使用现场投票辅助系统收集汇总现场投票数据,并委托深圳证券信息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信息公司")合并统计网络投票和现场投票数据。公司通过深圳证券 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为股东提供网络投票服务的,应当与信息公司签订服务协议。 第三条 公司召开股东会,除现场会议投票外,应当向股东 ...
新北洋(002376) - 《对外担保管理制度》(2025年10月修订)
2025-10-10 10:31
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山东新北洋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2、公司对外担保必须要求被担保人提供反担保,反担保的提供方应当具有实际承担能 力且反担保具有可执行性; 3、公司全体董事及经营层应当审慎对待对外担保,严格控制对外担保产生的债务风险, 对任何强令公司为他人提供担保的行为应当予以拒绝; 4、公司经营层必须如实向公司聘请的审计机构提供全部对外担保事项。 第六条 公司对外担保仅限于独立的企业法人。 第一条 为了维护投资者利益,规范山东新北洋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的对外担保管理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 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以下简称"《民法典》")《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 公司监管指引第8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以及《山东新北洋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 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 本管理制度所述的对外担保系指公司以第三人的身份为债务人对债权人所负 的债务提供担保,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由公司按照约定履行债务 ...
新北洋(002376) - 《累积投票制度实施细则》(2025年10月修订)
2025-10-10 10:31
累积投票制度实施细则 第四条 本实施细则所称"董事"包括独立董事和非独立董事。 第二章 董事候选人的提名 第五条 公司董事候选人提名应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公 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公司内部规章要求。其中,独立董事的提名还应符合《上 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的规定。 山东新北洋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累积投票制度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维护中小股东利益,规范公司选 举董事的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 公司治理准则》和《山东新北洋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 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本实施细则所指的累积投票制,是指股东会在选举两名以上董事时 采用的一种投票方式。即公司股东会选举董事时,股东所持的每一股份拥有与该 次股东会拟选举董事总人数相等的投票权,股东拥有的投票权等于该股东持有股 份数与应选董事总人数的乘积。股东既可以用所有投票权集中投票选举一位候选 董事,也可以分散投票给数位候选董事。 第三条 股东会选举产生的董事人数及结构应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 第六条 被提名人 ...
新北洋(002376) - 《突发事件处理制度》(2025年10月修订)
2025-10-10 10:31
突发事件处理制度 山东新北洋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突发事件处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提高山东新北洋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保障生产经 营安全和处置突发事件的能力,最大限度地预防和减少突发事件及其造成的损害,维护公 司资产安全和企业稳定,保障广大投资者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 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以及《山东新北洋信息技术股 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山东新北洋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并结合本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内突然发生的、严重影响或可能导致或转化为严重影响证 券市场稳定的公司紧急事件的处置。 第二章 突发事件范围 第三条 公司的突发事件是指公司的正常经营受到严重影响,公司财产、人员以及投 资者利益受到损失,造成区域性甚至全国性影响,有可能导致或转化为严重影响证券市场 稳定的公司风险事件,主要包括但不限于: (一)治理类 (二)经营类 1、公司的经营和财务状况恶化; (三)环境类 1、国际重大事件波及公司; 2、国内重大事件或政策的重大变化波及公司; 1、公司的股价 ...
新北洋(002376) -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2025年10月修订)
2025-10-10 10:31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山东新北洋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促进和完善山东新北洋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治理结构,规范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根据《公司法》、《证券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 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山东新北洋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 程》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并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是指公司通过各种方式的投资者关系活动,加强与 投资者和潜在投资者之间的沟通,增进投资者对公司了解的管理行为。 1 第三条 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严格遵守《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 律、法规、规章及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业务规则的规定。 第四条 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以公平、公正、公开原则,平等对待全体 投资者,保障所有投资者享有知情权及其他合法权益。 第五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应客观、真实、准确、完整地介绍和反映公司 的实际状况,避免过度宣传可能给投资者造成的误导。 第六条 在开展投资者关系活动时,对尚未公布信息及内部信息的应保密, 避免和防止由 ...
新北洋(002376) - 《董事会议事规则》(2025年10月修订)
2025-10-10 10:31
第二章 董 事 董事会议事规则 山东新北洋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和完善公司的法人治理结构,确保董事会的工作效率和科学决策, 保证董事会依法行使职权,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 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 下简称"《上市规则》")、和《山东新北洋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 章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制定本议事规则。 第二条 董事会应认真履行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职责,确保公司遵守 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平对待所有股东,并关注其他利益相关者的利益。 第三条 公司董事为自然人,包括独立董事和非独立董事。董事无需持有公司股份。 公司董事为自然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能担任公司的董事: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二)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被判处刑 罚,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 5 年,被宣告缓刑的,自缓刑考验期满之 日起未逾 2 年; (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