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胜利精密:内部审计管理制度(2024年11月修订)
2024-11-26 10:37
苏州胜利精密制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内部审计管理制度 苏州胜利精密制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内部审计管理制度 (2024年11月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苏州胜利精密制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 司")内部审计工作,提高内部审计工作质量,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依据《审计 法》《审计署关于内部审计工作的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深圳证券交 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 司规范运作》《苏州胜利精密制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指引所称内部审计,是指由公司内部机构或人员,对其内部控制 和风险管理的有效性、财务信息的真实性和完整性以及经营活动的效率和效果等开 展的一种评价活动。 第三条 本指引所称内部控制,是指上市公司董事会、监事会、高级管理人 员及其他有关人员为实现下列目标而提供合理保证的过程: (一)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相关规定; (二)提高公司经营的效率和效果; (三)保障公司资产的安全; (四)确保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和公平。 第四条 公司董事会对内部控制制度的制定和有效执行负责,重要的内部控 制 ...
胜利精密:董事会议事规则(2024年11月修订)
2024-11-26 10:37
(2024年11月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完善苏州胜利精密制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治理,规范董事会及其成员的组织和行为,保证董事会议事程序及其决议的合法 性,确保董事会高效运作和科学决策,维护公司、股东、债权人及公司职工的合 法权益,特制定本规则。 苏州胜利精密制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苏州胜利精密制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二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法律、 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苏州胜利精密制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 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规则。 第三条 公司董事会依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设立。 第四条 本规则是董事会及其成员组织和行为的基本准则。 第二章 董事会的性质、组成和职权 第五条 董事会是公司权力机构的执行机构,对外代表公司,对内执行股东 会决议,是股东会闭会期间的公司权力机构。 董事会对股东会负责并报告工作。 第六条 董事会的人数及人员构成应符合法律、法规的要求,确保董事会能 够进行富有成效的讨论,作出科学、迅速和谨慎的决策。 第七条 董事由股东会选举产生和更换。董事不必是公司股东或其代表,凡 ...
胜利精密: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2024年11月修订)
2024-11-26 10:37
苏州胜利精密制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苏州胜利精密制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2024年11月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苏州胜利精密制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信息 披露工作,保证公司及时、准确、完整获取信息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协调投资者 关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 所股票上市规则》以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 称"深交所")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重大信息是指对投资者做出投资决策有重大影响、对公司 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可能或已经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包括但不限于: 1、与公司业绩、利润等事项有关的信息,如财务业绩、盈利预测和利润分配 及公积金转增股本,公司发生重大亏损或者重大损失等; 2、与公司收购兼并、重组、重大投资行为、重大的购置财产的决定、对外担 保等事项有关的信息; 3、与公司证券发行、回购、股权激励计划等事项有关的信息; 4、与公司经营事项有关的信息,如公司的经营方针和经营范围的重大变化, 新产品的研制开发或获批生产;新发明、新专利获得 ...
胜利精密:控股子公司管理制度(2024年11月修订)
2024-11-26 10:37
苏州胜利精密制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控股子公司管理制度 苏州胜利精密制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控股子公司管理制度 (2024年11月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苏州胜利精密制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 公司")对控股子公司的管理,确保控股子公司规范、高效、有序的运作,促进控 股子公司健康稳定发展,维护公司和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 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及《苏州胜利精 密制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 的实际情况,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控股子公司是指公司根据总体战略规划、产业结构调整及业 务发展需要而依法设立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公司及其控制的下属公司,具体包 括: (1)公司独资设立的全资子公司; (2)公司与其他组织或自然人共同出资设立的,公司持有其 50%以上股权/股 份的公司; (3)公司与其他组织或自然人共同出资设立的,公司虽持有其股权/股份低于 50%,但能够决定其董事会半数以上成员组成的企业; (4)公司与其他组织或自然人共同出资设立的,公司虽持有其股权/股份低于 50%,但通 ...
胜利精密: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管理制度(2024年11月修订)
2024-11-26 10:37
苏州胜利精密制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管理制度 苏州胜利精密制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管理制度 (2024年11月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三条 公司应当充分保护股东的合法权益,对外提供财务资助应当遵循平 等、自愿的原则,且接受财务资助对象或其他第三方(该第三方不包括公司控 股子公司)应就财务资助事项向公司提供充分担保。 第四条 公司不得为《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所规定的关联法人 (或者其他组织)和关联自然人,提供财务资助。 公司的关联参股公司(不包括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 控制的主体)的其他股东按出资比例提供同等条件的财务资助的,公司可以向 该关联参股公司提供财务资助,应当经全体非关联董事的过半数审议通过,还 应当经出席董事会会议的非关联董事的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审议通过,并提交股 东会审议。 除前款规定情形外,公司对控股子公司、参股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该公 司的其他股东原则上应当按出资比例提供同等条件的财务资助。如其他股东未 能以同等条件或者出资比例向该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应当说明原因以及公司 1 第一条 为规范苏州胜利精密制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对 ...
胜利精密:股东会议事规则(2024年11月修订)
2024-11-26 10:37
苏州胜利精密制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会议事规则 苏州胜利精密制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会议事规则 (2024 年 11 月修订)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维护苏州胜利精密制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保证公司股东会规范、高效运作,确保股东平等有效地行 使职权,根据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苏州胜利精密制 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以及国家其它相关法律、法 规,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股东会应当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范围内行使职权。 第三条 股东会会议分为年度会议和临时会议。年度会议每年召开一次,应 当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的 6 个月内举行。临时会议不定期召开,出现《公司法》 规定的应当召开临时会议的情形时,临时会议应当在 2 个月内召开。 公司在上述期限内不能召开股东会会议的,应当报告公司所在地的中国证监 会派出机构和公司股票上市交易的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证券交易所"),说明 原因并公告。 第四条 公司召开股东会会议,应当聘请律师对以下问题出具法律意见并公 告: (一)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是否符合法律、行政法规、本规则和公司章 ...
胜利精密:对外投资管理制度(2024年11月修订)
2024-11-26 10:37
苏州胜利精密制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2)公司出(合)资与其他境内、外独立法人实体成立合资、合作公司或 开发项目; 苏州胜利精密制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2024年11月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公司及公司的控股子公司的投资行为,降低投资风险,提高 投资效益,依照《公司法》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的对外投资是指公司为获取未来收益而将一定数量的 货币资金、股权、以及经评估后的实物或无形资产作价出资,对外进行各种形式 的投资活动。 第三条 按照投资期限的长短,公司对外投资分为短期投资和长期投资。 短期投资主要指:公司购入的能随时变现且持有时间不超过一年(含一年) 的投资,包括各种股票、债券、基金等; 长期投资主要指:公司投出的在一年内或超出一年外不能随时变现或不准备 变现的各种投资,包括债券投资、股权投资和其他投资等。长期投资包括但不限 于下列类型: (1)公司独立兴办的企业或独立出资的经营项目; (3)参股其他境内、外独立法人实体; (4)经营资产出租、委托经营或与他人共同经营。 第四条 投资管理遵循的基本原则为:符合公司发展战略 ...
胜利精密:监事会议事规则(2024年11月修订)
2024-11-26 10:37
苏州胜利精密制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议事规则 苏州胜利精密制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议事规则 (2024 年 11 月修订) 第一章 总 则 第三条 监事会对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实行监督,保障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 员工的利益不受侵犯。 第四条 监事会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本规则的规定行使监督 权的活动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干涉。 第二章 监事会的职权 第五条 监事会是依法设立的监督机构,对股东会负责并报告工作。 第六条 监事会由 3 名监事组成。监事会设主席 1 人。监事会主席由全体 监事过半数选举产生。董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兼任监事。 第七条 股东会选举产生的监事由股东推举候选人,由股东会根据《公司 章程》和《苏州胜利精密制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的规定以普通 决议选举产生。获选监事按拟定的由股东会选举产生的监事会人数依次以得票较 高者确定。职工代表监事由公司职工民主选举产生。 第九条 监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 应当对董事会编制的公司定期报告进行审核并提出书面审核意 第一条 为规范苏州胜利精密制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 事会规范运作,依据《中华 ...
苏州胜利精密制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
Group 1 - The company's stock experienced abnormal trading fluctuations, with a cumulative closing price increase of 20% over three consecutive trading days from November 6 to November 8, 2024 [1] - The company confirmed that there were no corrections or supplements needed for previously disclosed information, and reported a revenue of 2.597 billion yuan for the first three quarters of 2024, a 7.17% increase year-on-year, with a net profit attributable to shareholders of -28.646 million yuan, an 80.60% increase year-on-year [1][2] - The company operates normally, focusing on consumer electronics and automotive components, providing precision structural parts and modules for 3C consumer electronics and in-car components for both traditional and new energy vehicle manufacturers [2] Group 2 - The company has not identified any undisclosed significant information that could impact its stock price, and there have been no major changes in the internal or external operating environment [2] - The board confirmed that there are no undisclosed matters that should be disclosed according to the Shenzhen Stock Exchange listing rules, and all previously disclosed information remains accurate [2]
胜利精密: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
2024-11-10 07:34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情况介绍 苏州胜利精密制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胜利精密"或"公司") 股票(证券简称:胜利精密,证券代码:002426)于 2024 年 11 月 6 日、11 月 7 日和 11 月 8 日连续三个交易日内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达到 20%,根据《深 圳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等有关规定,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情形。 二、公司关注及核实情况说明 证券代码:002426 证券简称:胜利精密 公告编号:2024-054 苏州胜利精密制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 6、经核查,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未在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期间买卖公司 股票。 三、是否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信息的说明 公司董事会确认,公司目前没有任何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或与该事项有关的筹划、商谈、意向、协 议等;董事会也未获悉公司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 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信 息;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