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HENGLU TELECOM(0024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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盛路通信(002446) -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2025年7月)
2025-07-08 09:46
第二条 公司董事会应当对内幕信息知情人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 进行核查,保证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报送及时。 第三条 公司董事长为内幕信息管理工作的主要责任人,董事会秘书负责 办理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的登记入档和报送事宜。公司在报送内幕信息知情人档 案的同时应当出具书面承诺,保证所填报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及重大事项进程备 忘录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并向全部内幕信息知情人通报了法律法规对内幕 信息知情人的相关规定,董事长与董事会秘书应当对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的真实、 准确和完整签署书面确认意见。 公司证券事务部负责协助董事会秘书办理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的登记、备案、 管理等工作。 广东盛路通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广东盛路通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加强内幕信息保密工作,维护公司信息披露的公开、公平、 公正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 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5 号—上市 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 ...
盛路通信(002446) - 内部控制制度(2025年7月)
2025-07-08 09:46
(一)确保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内部规章制度的贯彻执行; (二)提高公司经营效益及效率,提升公司质量,增加对公司股东的回报; (三)保障公司资产的安全、完整; 广东盛路通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内部控制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广东盛路通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内 部控制,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和健康发展,保护股东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 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深 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规定,结合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目的是: (四)确保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和公平。 第三条 公司董事会对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制定和有效执行负责。 第二章 内部控制的内容 第四条 公司的内部控制主要包括:业务控制、会计系统控制、信息传递控 制、内部审计控制等内容。 第五条 公司应当完善内部控制制度,确保董事会及其专门委员会和股东会 等机构的合法运作和科学决策;公司逐步建立起有效的激励约束机制,树立风险 防范意识,培育良好的企业精神和企业文化,调动广大员工的积极性,创造全体 员工充分了解并履行职责的环境。 第六条 公司应明确界 ...
盛路通信(002446) - 董事会议事规则(2025年7月)
2025-07-08 09:46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广东盛路通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 事会的决策行为,保障董事会的高效运作和科学决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 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章程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 规范运作》、《广东盛路通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等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董事会是公司经营管理的决策机构,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 对股东会负责。 公司董事会秘书负责董事会会议的组织和协调工作,包括安排会议议程、 准备会议文件、组织会议召开、负责会议记录及会议决议、纪要的起草工作。 第四条 公司董事为自然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能担任公司的董事: 第二章 董事会的组成与职权 第三条 公司董事会由七名董事组成,设董事长一人;董事会成员中,独 立董事不得少于三分之一。 广东盛路通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五)个人因所负数额较大债务到期未清偿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 1 (六)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采取不 ...
盛路通信(002446) -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7月)
2025-07-08 09:46
广东盛路通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条 战略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期 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委员会根据上述第三至 第五条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适应公司战略发展需要,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确定公司发展规划, 健全投资决策程序,加强决策科学性,提高重大投资决策的效益和决策的质量,完善 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 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广东盛路通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 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并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工作机构,对董事会负责,在董 事会领导下开展工作,主要负责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和重大投资决策进行研究并提出 建议。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战略委员会成员由三至五名董事组成。 第四条 战略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三分 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战略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公司董事长兼任,负责主持 委员会工作。 ...
盛路通信(002446) - 关联交易决策制度(2025年7月)
2025-07-08 09:46
广东盛路通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联交易决策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证广东盛路通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关 联方之间的关联交易符合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确保公司的关联交易行为不 损害公司和非关联股东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 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 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 作》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章 关联人和关联关系 第五条 公司关联人包括关联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和关联自然人。 第六条 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为公司的关联法人(或者 其他组织): (一)直接或者间接地控制公司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二)由前项所述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或者间接控制的除公司及其控 股子公司以外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三)由本制度第七条所列公司的关联自然人直接或间接控制的,或者担任 董事(不含同为双方的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除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以 外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四)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法 ...
盛路通信(002446)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和买卖本公司股票管理制度(2025年7月)
2025-07-08 09:46
广东盛路通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和买卖本公司股票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广东盛路通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者"本 公司")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及买卖本公司股票的管理工作,根据《中华 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 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 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0 号—股份变动管理》、《上市 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收购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 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本制度第二十一条规定的 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持有及买卖公司股票管理。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以及持有公司股份 5%以上的股东,不得从事以本公司股票为标的证券的融资融 券交易。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委托他人代行买卖股票,视作本人所为,也应 遵守本制度并履行相关询问和报告义务。 第三条 公司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买卖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前,应知 悉《公司法》、《证券法》等 ...
盛路通信(002446) -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2025年7月)
2025-07-08 09:46
广东盛路通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广东盛路通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募集 资金的管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的效率,确保资金使用安全,维护投资者合法利 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 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 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 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募集资金",是指上市公司通过发行股票或者其他具 有股权性质的证券,向投资者募集并用于特定用途的资金,不包括公司为实施股 权激励计划募集的资金。 本制度所称"超募资金",是指实际募集资金净额超过计划募集资金金额的 部分。 第三条 公司董事会负责建立健全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并确保该制度的 有效实施。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应当对募集资金的专户存放、管理、使用、改变用 途、监督以及募集资金使用的申请、分级审批权限、决策程序、风险控制措施、 信息披露程序和责任追究等内容进行明确规定。 公司应当审慎使用募集资金,保证募集资金的使用与发行申请文件的承诺相 一致,不得擅自改变 ...
盛路通信(002446) - 股东会议事规则(2025年7月)
2025-07-08 09:46
股东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广东盛路通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四)应公司要求对其他有关问题出具的法律意见。 第一条 为规范广东盛路通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 会运作程序,保证股东会依法行使职权,提高议事效率,维护股东权益,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 简称《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广东盛路通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公司股东会的召集、提案、通知、召开等事项适用本规则。 第三条 公司应当严格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以及本规则的相关规 定召开股东会,保证股东能够依法行使权利。 公司董事会应当切实履行职责,认真、按时组织股东会。公司全体董事应当 勤勉尽责,确保股东会正常召开和依法行使职权。股东会会议期间发生突发事件 导致会议不能正常召开的,公司应当立即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报告,说明原因并披 露相关情况以及律师出具的专项法律意见书。 第四条 股东会应当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范围内行使职权。 第五条 股东会分为年度股东会和临时股东会。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 应当于上一会计年度 ...
盛路通信(002446) -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7月)
2025-07-08 09:46
广东盛路通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建立健全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绩效考核和薪酬管理 制度,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广东盛路通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 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并制定本 工作细则。 第三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两名为独立董事。 第四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 的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担任,负 责主持委员会工作;主任委员在委员内选举,并报请董事会批准产生。 第六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成员 的任期与公司其他董事相同,每届任期不得超过三年,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 但独立董事成员连续任职不得超过六年。期间如有成员不再担任董事职务,自其不 再担任董事之时自动辞去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职务,并由委员会根据上述第三条至 第五条规定补足成员人数。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成员辞 ...
盛路通信(002446) - 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制度(2025年7月)
2025-07-08 09:46
第二条 公司和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暂缓、豁免披露临时报告,在定期报告、 临时报告中豁免披露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 交所")规定或者要求披露的内容,适用本制度。 第三条 公司和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审慎确定信息披露暂缓、豁免事项, 履行内部审核程序后实施。 第四条 公司和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地 披露信息,不得滥用暂缓或者豁免披露规避信息披露义务、误导投资者,不得实 施内幕交易、操纵市场等违法行为。 广东盛路通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广东盛路通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信息 披露暂缓与豁免行为,确保公司和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法合规地履行信息披露 义务,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 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 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信息披露工 作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五条 公司拟披露的信息存在《股票上市规则》及深交所其他相关业务规 则中规定的可暂缓、豁免披露情形的,由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