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盛路通信(002446) -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7月)
2025-07-08 09:46
广东盛路通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条 战略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期 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委员会根据上述第三至 第五条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适应公司战略发展需要,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确定公司发展规划, 健全投资决策程序,加强决策科学性,提高重大投资决策的效益和决策的质量,完善 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 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广东盛路通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 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并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工作机构,对董事会负责,在董 事会领导下开展工作,主要负责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和重大投资决策进行研究并提出 建议。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战略委员会成员由三至五名董事组成。 第四条 战略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三分 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战略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公司董事长兼任,负责主持 委员会工作。 ...
盛路通信(002446) - 董事会议事规则(2025年7月)
2025-07-08 09:46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广东盛路通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 事会的决策行为,保障董事会的高效运作和科学决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 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章程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 规范运作》、《广东盛路通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等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董事会是公司经营管理的决策机构,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 对股东会负责。 公司董事会秘书负责董事会会议的组织和协调工作,包括安排会议议程、 准备会议文件、组织会议召开、负责会议记录及会议决议、纪要的起草工作。 第四条 公司董事为自然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能担任公司的董事: 第二章 董事会的组成与职权 第三条 公司董事会由七名董事组成,设董事长一人;董事会成员中,独 立董事不得少于三分之一。 广东盛路通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五)个人因所负数额较大债务到期未清偿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 1 (六)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采取不 ...
盛路通信(002446) - 关联交易决策制度(2025年7月)
2025-07-08 09:46
广东盛路通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联交易决策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证广东盛路通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关 联方之间的关联交易符合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确保公司的关联交易行为不 损害公司和非关联股东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 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 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 作》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章 关联人和关联关系 第五条 公司关联人包括关联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和关联自然人。 第六条 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为公司的关联法人(或者 其他组织): (一)直接或者间接地控制公司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二)由前项所述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或者间接控制的除公司及其控 股子公司以外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三)由本制度第七条所列公司的关联自然人直接或间接控制的,或者担任 董事(不含同为双方的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除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以 外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四)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法 ...
盛路通信(002446)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和买卖本公司股票管理制度(2025年7月)
2025-07-08 09:46
广东盛路通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和买卖本公司股票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广东盛路通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者"本 公司")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及买卖本公司股票的管理工作,根据《中华 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 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 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0 号—股份变动管理》、《上市 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收购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 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本制度第二十一条规定的 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持有及买卖公司股票管理。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以及持有公司股份 5%以上的股东,不得从事以本公司股票为标的证券的融资融 券交易。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委托他人代行买卖股票,视作本人所为,也应 遵守本制度并履行相关询问和报告义务。 第三条 公司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买卖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前,应知 悉《公司法》、《证券法》等 ...
盛路通信(002446) -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2025年7月)
2025-07-08 09:46
广东盛路通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广东盛路通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募集 资金的管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的效率,确保资金使用安全,维护投资者合法利 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 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 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 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募集资金",是指上市公司通过发行股票或者其他具 有股权性质的证券,向投资者募集并用于特定用途的资金,不包括公司为实施股 权激励计划募集的资金。 本制度所称"超募资金",是指实际募集资金净额超过计划募集资金金额的 部分。 第三条 公司董事会负责建立健全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并确保该制度的 有效实施。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应当对募集资金的专户存放、管理、使用、改变用 途、监督以及募集资金使用的申请、分级审批权限、决策程序、风险控制措施、 信息披露程序和责任追究等内容进行明确规定。 公司应当审慎使用募集资金,保证募集资金的使用与发行申请文件的承诺相 一致,不得擅自改变 ...
盛路通信(002446) - 股东会议事规则(2025年7月)
2025-07-08 09:46
股东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广东盛路通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四)应公司要求对其他有关问题出具的法律意见。 第一条 为规范广东盛路通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 会运作程序,保证股东会依法行使职权,提高议事效率,维护股东权益,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 简称《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广东盛路通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公司股东会的召集、提案、通知、召开等事项适用本规则。 第三条 公司应当严格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以及本规则的相关规 定召开股东会,保证股东能够依法行使权利。 公司董事会应当切实履行职责,认真、按时组织股东会。公司全体董事应当 勤勉尽责,确保股东会正常召开和依法行使职权。股东会会议期间发生突发事件 导致会议不能正常召开的,公司应当立即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报告,说明原因并披 露相关情况以及律师出具的专项法律意见书。 第四条 股东会应当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范围内行使职权。 第五条 股东会分为年度股东会和临时股东会。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 应当于上一会计年度 ...
盛路通信(002446) - 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制度(2025年7月)
2025-07-08 09:46
第二条 公司和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暂缓、豁免披露临时报告,在定期报告、 临时报告中豁免披露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 交所")规定或者要求披露的内容,适用本制度。 第三条 公司和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审慎确定信息披露暂缓、豁免事项, 履行内部审核程序后实施。 第四条 公司和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地 披露信息,不得滥用暂缓或者豁免披露规避信息披露义务、误导投资者,不得实 施内幕交易、操纵市场等违法行为。 广东盛路通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广东盛路通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信息 披露暂缓与豁免行为,确保公司和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法合规地履行信息披露 义务,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 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 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信息披露工 作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五条 公司拟披露的信息存在《股票上市规则》及深交所其他相关业务规 则中规定的可暂缓、豁免披露情形的,由公 ...
盛路通信(002446) -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7月)
2025-07-08 09:46
广东盛路通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建立健全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绩效考核和薪酬管理 制度,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广东盛路通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 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并制定本 工作细则。 第三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两名为独立董事。 第四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 的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担任,负 责主持委员会工作;主任委员在委员内选举,并报请董事会批准产生。 第六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成员 的任期与公司其他董事相同,每届任期不得超过三年,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 但独立董事成员连续任职不得超过六年。期间如有成员不再担任董事职务,自其不 再担任董事之时自动辞去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职务,并由委员会根据上述第三条至 第五条规定补足成员人数。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成员辞 ...
盛路通信(002446) - 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管理制度(2025年7月)
2025-07-08 09:46
广东盛路通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广东盛路通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对外 提供财务资助行为,防范财务风险,确保公司稳健经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 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规 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四条 公司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参照本制度的规定执行: (二)资助对象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持股比例超过50%的控股子公司, 且该控股子公司其他股东中不包含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 (三)中国证监会或者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定的其他情形。 第三条 公司对外提供财务资助应当遵循平等、自愿的原则,充分保护股东、 公司的合法权益。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对外提供财务资助",是指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有偿或 无偿对外提供资金、委托贷款等行为。但下列情况除外: (一)公司以对外提供借款、贷款等融资业务为其主营业务; (一)在主营业务范围外以实物资产、无形资 ...
盛路通信(002446) - 分红管理制度(2025年7月)
2025-07-08 09:46
广东盛路通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分红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广东盛路通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分红行为,推动公司建立科学、持续、稳定的分红机制,保护中小投资者合法权 益,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深圳证券交易所股 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 范运作》以及《广东盛路通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章 公司分红政策 第二条 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应当提取利润的 10%列入公司法定公积 金。公司法定公积金累计额为公司注册资本的 50%以上的,可以不再提取。 公司的法定公积金不足以弥补以前年度亏损的,在依照前款规定提取法定公 积金之前,应当先用当年利润弥补亏损。 公司从税后利润中提取法定公积金后,经股东会决议,还可以从税后利润中 提取任意公积金。 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公积金后所余税后利润,按照股东持有的股份比例分配, 但公司章程规定不按持股比例分配的除外。 股东会违反《公司法》向股东分配利润的,股东必须将违反规定分配的利润 退还公司;给公司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