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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高电新: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
2024-01-12 10:44
长高电新科技股份公司 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长高电新科技股份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 持有人会议的组织和行为,界定债券持有人会议的权利和义务,保障债券持有人的合法 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 册管理办法》《可转换公司债券管理办法》《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深 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并结合公司的 实际情况,特制订本规则。 第二条 本规则项下的可转换公司债券为公司依据《长高电新科技股份公司 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约定发行的可 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本次可转债"),债券持有人为通过认购、购买或其他 合法方式取得本次可转债的投资者。 债券简称及代码、发行日、兑付日、发行利率、发行规模、含权条款及投资者 权益保护条款设置情况等本次可转债的基本要素和重要约定以《募集说明书》等文 件载明的内容为准。 公司将聘请本次可转债的承销机构或其他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 称"中国证监会")认可的机构担任本次可转债的受托管理人(以下简称"债 ...
长高电新: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细则
2024-01-12 10:44
长高电新科技股份公司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长高电新科技股份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 专门会议的议事方式和决策程序,促使并保障独立董事有效地履行其职责,根 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制度改革的意见》《上市公司独立董 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 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规 范性文件及《长高电新科技股份公司章程》(以下称"《公司章程》")《独立 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是指全部由独立董事参加的会议。独立董事专 门会议对所议事项进行独立研讨,从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角度进行思考判断, 并且形成讨论意见。 第三条 独立董事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有忠实与勤勉义务,应当按照法律、 行政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规定、深圳证 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认真履行职责,在董事会中发挥参 与决策、监督制衡、专业咨询作用,维护公司整体利益,保护中小股东合法权 益等作用。 第二章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职责 第 ...
长高电新:未来三年(2023年-2025年)股东回报规划
2024-01-12 10:44
长高电新科技股份公司 未来三年(2023 年-2025 年)股东回报规划 (2024 年 1 月 12 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制定)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证 监发[2012]37 号)、《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2023 年 修订)》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所处行业特征、实际经营发展情 况等因素,公司董事会制定了未来三年(2023 年-2025 年)股东回报规划(以下 简称"本规划"),具体内容如下: 一、本规划制定的原则 公司的利润分配应重视对社会公众股东的合理投资回报,以可持续发展和维 护股东权益为宗旨,保持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并符合法律、法规的 相关规定。 三、未来三年(2023 年-2025 年)股东回报规划 公司利润分配的来源,应以母公司的可供分配利润为依据,合并会计报表中 可供分配利润不能作为母公司实际分配利润的依据。如合并会计报表的可供分配 利润低于母公司可供分配利润的,以合并会计报表的可供分配利润为基数进行分 配。 1、未来三年公司将继续实行持续、稳定的利润分配政策,采取现金、股票 或二者相结合的方式 ...
长高电新:关于最近五年未被证券监管部门和证券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或处罚情况的公告
2024-01-12 10:44
关于最近五年未被证券监管部门和证券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或 处罚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长高电新科技股份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自上市以来,严格遵守《中华 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 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长高电新科技股份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和要求, 不断完善公司治理机制,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及控制制度,提高公司治理水平,促 进公司持续规范发展。鉴于公司拟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根据相关 要求,现将公司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或处罚的情况公 告如下: 证券代码:002452 证券简称:长高电新 公告编号:2024-07 长高电新科技股份公司 二、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的情况及整改情况 最近五年,公司不存在被证券监管部门和证券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的情形, 不存在涉及整改的事项。 特此公告。 长高电新科技股份公司 董 事 会 2024 年 1 月 12 日 ...
长高电新:董事会战略与发展委员会工作制度
2024-01-12 10:44
长高电新科技股份公司 董事会战略与发展委员会工作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适应长高电新科技股份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战略发展需要, 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确定公司发展规划,健全投资决策程序,加强决策科学性, 提高重大投资决策的效益和决策的质量,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 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行 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长高电新科技股份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 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特设立董事会战略与发展委员会,并制定本 工作制度。 第二条 战略与发展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股东大会决议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 主要负责对公司中长期发展战略和重大投资决策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第二章 人员组成 1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八条 战略与发展委员会的主要职责: (一)对公司中长期发展战略规划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并对其实施进行评 估、监控; (二)对公司章程规定须经董事会批准的重大投资、融资方案进行研究并提 出建议; 第三条 战略与发展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一 ...
长高电新:董事会议事规则
2024-01-12 10:44
长高电新科技股份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健全和规范长高电新科技股份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议事和 决策程序,促使公司董事和董事会有效的履行职责,提高董事会规范运作和科学决策水 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 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 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长高电新科技股份公司章程》(以下简 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并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公司设董事会,向股东大会负责并报告工作。董事会是公司经营管理的决 策机构,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负责公司发展目标和重大经营活动的决策。 第二章 董事会的一般规定 第三条 董事会由 9 名董事组成,其中包括独立董事 3 人,设董事长 1 人,可以设 名誉董事长和副董事长。董事长、名誉董事长和副董事长由董事会以全体董事的过半数 选举产生。 1 专门委员会成员全部由董事组成,其中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 会中独立董事应 ...
长高电新: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2024-01-12 10:44
长高电新科技股份公司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长高电新科技股份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法人治理结 构建设,为独立董事创造良好的工作环境,促进公司规范运行,根据《中华人民共 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 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 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以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和《长高电新科技股份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规定,特制定本制 度。 第二条 独立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并与公司及公司主要 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其进行独立客 观判断的关系的董事。独立董事应当独立履行职责,不受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 人、或者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 独立董事除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关于 董事的一般规定外,还应当遵守本制度关于独立董事的特别规定。 第二章 独立董事的独立性 第三条 独立董事必须保持独立性。下列人员不得担任独立董事: (一)在公司或者其附属企业任 ...
长高电新:独立董事对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2024-01-12 10:43
长高电新科技股份公司 独立董事对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 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 作为长高电新科技股份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本着对公司、 全体股东及投资者负责的态度,经过仔细的核查,基于独立、客观的立场,现对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2024 年 1 月 12 日 1、《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编制的《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和中审华会计师事务所(特 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专项鉴证报告》内容真实、准确、 完整地反映了公司前次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公司前次募集资金的使用符合中国 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相关 规定,不存在违规使用和存放募集资金的情形。 本事项决策程序合法、有效,我们一致同意《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 况报告的议案》。 2、关于未来三年(2023 年-2025 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 ...
长高电新: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制度
2024-01-12 10:43
第一章 总则 长高电新科技股份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制度 第一条 为规范长高电新科技股份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 员的产生程序,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 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 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 文件及《长高电新科技股份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 董事会特设立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以下简称"提名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制度。 第二条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股东大会决议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 主要负责对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人选、选择标准和程序进行拟定并提出建 议。 第三条 本工作制度所称的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 负责人、董事会秘书。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四条 提名委员会成员不少于三人,其中独立董事占多数。 第五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三 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六条 提名委员会设主任委员一名,由独立董事委员担任,负责主持委员会 工作;主任委员由董事会 ...
长高电新: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制度
2024-01-12 10:43
长高电新科技股份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四条 审计委员会由三名董事组成,独立董事占多数,且至少有一名独立董事 为会计专业人士。 会计专业人士是指具备较丰富的会计专业知识和经验,并至少符合下列条件之 一: (一)具有注册会计师资格; (二)具有会计、审计或者财务管理专业的高级职称、副教授及以上职称或者 博士学位; 第一条 为强化长高电新科技股份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决策功能,做 到事前审计、专业审计,确保董事会对经理层的有效监督,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 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 作》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长高电新科技股份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特设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以下 简称"审计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制度。 第二条 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公司内、外部审计的沟 通、监督和指导工作。审计委员会直接对董事会负责并汇报工作。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的人员组成、会议的召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