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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hanggao NEET(0024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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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高电新2025年中期利润分配预案:拟10派0.3元
Core Points - Changgao Electric New Energy (002452) announced a profit distribution plan for the mid-term of 2025, proposing a cash dividend of 0.3 yuan (including tax) for every 10 shares held as of September 30, 2025 [1] - The total amount of the dividend distribution is 18.61 million yuan (including tax), with no stock dividends or capital reserve transfers to increase share capital [1]
长高电新(002452.SZ):拟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3元中期分红
Ge Long Hui A P P· 2025-11-17 12:29
Core Viewpoint - Changgao Electric New Energy (002452.SZ) has announced a mid-term profit distribution plan for 2025, aimed at benefiting shareholders while ensuring the company's operational stability and long-term development [1] Summary by Relevant Sections - **Profit Distribution Plan** - The company plans to distribute a cash dividend of 0.30 yuan (including tax) for every 10 shares, based on a total share capital of 620,332,085 shares as of September 30, 2025 [1] - The total amount for the dividend distribution is 18,609,962.55 yuan (including tax) [1] - No bonus shares will be issued, nor will there be any capital reserve fund transfers to increase share capital [1] - **Use of Retained Earnings** - The remaining undistributed profits will be retained for future dividend distributions and to support product research and development as well as capacity construction needs [1]
长高电新:拟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3元中期分红
Ge Long Hui· 2025-11-17 12:18
Core Viewpoint - Changgao Electric New Energy (002452.SZ) has announced a mid-term profit distribution plan for 2025, aimed at benefiting shareholders while ensuring the company's operational stability and long-term development [1] Summary by Relevant Sections - **Profit Distribution Plan** - The company plans to distribute a cash dividend of 0.30 yuan (including tax) for every 10 shares based on a total share capital of 620,332,085 shares as of September 30, 2025 [1] - The total amount for the dividend distribution is 18,609,962.55 yuan (including tax) [1] - No bonus shares will be issued, nor will there be any capital reserve conversion into share capital [1] - **Retention of Earnings** - The remaining undistributed profits will be retained for future dividend distributions and to support product research and development as well as capacity construction needs [1]
长高电新(002452) - 委托理财管理制度
2025-11-17 12:17
长高电新科技股份公司 委托理财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长高电新科技股份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委托理财交 易行为,保证公司资金、财产安全,有效防范投资风险,维护股东和公司的合法 权益,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股票上市规则》及《长 高电新科技股份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相关规 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委托理财是指公司委托银行、信托、证券、基金、期货、保险资产 管理机构、金融资产投资公司、私募基金管理人等专业理财机构对其财产进行投 资和管理或者购买相关理财产品的行为。 第三条 公司控股子公司进行委托理财一律视同公司的委托理财行为,按照 本制度的相关规定进行审批,未经审批公司控股子公司不得进行任何委托理财活 动。 第四条 公司不得通过委托理财等投资的名义规避购买资产或者对外投资应 当履行的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或者变相为他人提供财务资助。 公司可对理财产品资金投向实施控制或者重大影响的,应当充分披露资金最 终投向、涉及的交易对手方或者标的资产的详细情况,并充分揭示投资风险以及 公司的应对措施。 第二章 委托理财操作规则 第五条 公 ...
长高电新(002452) -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2025-11-17 12:17
长高电新科技股份公司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长高电新科技股份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信息披露行 为,加强信息披露事务管理,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 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 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 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长高电新科技股份公司章程》(以 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信息披露是指达到证券监管部门关于公司信息披露的标 准要求,根据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证券监管部门的规范性文件,将可能对 公司股票及衍生品种价格产生较大影响而投资者尚未得知的重大信息,在规定时 间内,通过规定的媒体,以规定的方式向社会公众公布,并在证券监管部门备案。 第三条 本制度所指信息是指可能对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或对投 资者作出价值判断和投资决策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及证券监管机构要求披露的 其他信息。 第四条 公司的信息披露义务人包括但不限于: (一)公司及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二)公司股东、实际控制人; (三)公司收 ...
长高电新(002452)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
2025-11-17 12:17
长高电新科技股份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长高电新科技股份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高级管 理人员离职相关事宜,确保公司治理结构的稳定性和连续性,维护公司及股东的 合法权益,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 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长高电新科技股份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 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董事(含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因任期届满、 辞职、被解除职务或其他原因离职的情形。 第二章 离职情形与程序 第三条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可以在任期届满以前辞职,董事和高级管 理人员辞职应当向公司提交书面辞职报告,辞职报告中应说明辞职原因,公司收 到辞职报告之日辞职生效,公司将在两个交易日内披露有关情况。 (三)担任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或者厂长、经理,对该公司、企业 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三年; (四)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的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 并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之日起未逾三年; 第四条 如 ...
长高电新(002452) -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2025-11-17 12:17
长高电新科技股份公司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完善长高电新科技股份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重大 信息内部报告工作,保证公司内部重大信息的快速传递、归集和有效管理,确保 公司及时、准确、全面、完整地披露信息,维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 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公司章程》和公 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是指当发生或者可能发生暂未公开披露, 但有可能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情形或者事件时,负 有报告义务的单位、部门、人员,应当按照本制度规定在第一时间将相关信息通 过董事会秘书向公司董事会报告的制度。 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纳入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公司能够实施 重大影响的参股公司。 第二章 重大信息报告义务人 第七条 报告义务人负有通过董事会秘书向公司董事会报告本制度规定的重 大信息的义务,并及时向证券投资部提交相关资料,并保证提供的资料真实、准 确、完整,不存在重大隐瞒、虚假陈述或引 ...
长高电新(002452) -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2025-11-17 12:17
长高电新科技股份公司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1 募集资金投资境外项目的,公司及保荐人应当采取有效措施,确保投资于境 外项目的募集资金的安全性和使用规范性,并在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 专项报告中披露相关具体措施和实际效果。 第二章 募集资金存放 第六条 公司募集资金实行专项存放制度,应当审慎选择商业银行并开设募 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且募集资金应当存放于经董事会批准设 立的专户集中管理和使用,专户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用作其他用途。公司存在 两次以上融资的,应当分别设置募集资金账户。实际募集资金净额超过计划募集 资金金额的部分(以下简称"超募资金")也应当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管理。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等法律、法规 和规范性文件和《长高电新科技股份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 制定《长高电新科技股份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以下简称"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募集资金是指公司通过发行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 质的证券并向投资者募集并用于特定用途的资金,但不包括公司 ...
长高电新(002452) - 公司章程
2025-11-17 12:17
证券简称:长高电新 证券代码:002452 长高电新科技股份公司 章 程 2025 年 11 月 | 第一章 | 总则 1 | | | --- | --- | --- | | 第二章 | 经营宗旨和范围 | 2 | | 第三章 | 股份 3 | | | 第一节 | 股份发行 | 3 | | 第二节 | 股份增减和回购 | 10 | | 第三节 | 股份转让 | 11 | | 第四章 | 股东和股东会 | 12 | | 第一节 | 股东的一般规定 | 12 | | 第二节 | 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 | 16 | | 第三节 | 股东会的一般规定 | 17 | | 第四节 | 股东会的召集 | 21 | | 第五节 | 股东会的提案与通知 | 23 | | 第六节 | 股东会的召开 | 24 | | 第七节 | 股东会的表决和决议 | 27 | | 第五章 | 董事和董事会 | 32 | | 第一节 | 董事的一般规定 | 32 | | 第二节 | 董事会 | 35 | | 第三节 | 独立董事 | 42 | | 第四节 | 董事会专门委员会 | 45 | | 第六章 | 高级管理人员 | 47 | | 第七章 ...
长高电新(002452) - 累积投票制度
2025-11-17 12:17
长高电新科技股份公司 累积投票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完善长高电新科技股份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法 人治理结构,规范公司非职工董事(包括独立董事和非独立董事)的选举程序, 切实保障股东选举公司非职工董事的权利,维护股东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 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股东会规 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 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累积投票制是指股东会选举董事时,每一股份拥有与应 选董事人数相同的表决权,股东拥有的表决权可以集中使用。 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选举或者变更两名或者两名以上的董事的议案。 第四条 在股东会上拟选举两名或者两名以上的董事时,董事会在召开股东 会的通知中,应表明该次董事的选举采用累积投票制。 第五条 本制度所称董事包括独立董事和非独立董事。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 事由公司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或者其他形式民主选举产生,不适用于本制度 的相关规定。 第二章 董事候选人的提名 第六条 在《公司章程》规定的人数范围内,按照拟选任的人数,由董事会 提名委员会提出选任董事的建议名单,经董事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