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hanggao NEET(0024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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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高电新(002452) - 累积投票制度
2025-11-17 12:17
长高电新科技股份公司 累积投票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完善长高电新科技股份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法 人治理结构,规范公司非职工董事(包括独立董事和非独立董事)的选举程序, 切实保障股东选举公司非职工董事的权利,维护股东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 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股东会规 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 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累积投票制是指股东会选举董事时,每一股份拥有与应 选董事人数相同的表决权,股东拥有的表决权可以集中使用。 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选举或者变更两名或者两名以上的董事的议案。 第四条 在股东会上拟选举两名或者两名以上的董事时,董事会在召开股东 会的通知中,应表明该次董事的选举采用累积投票制。 第五条 本制度所称董事包括独立董事和非独立董事。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 事由公司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或者其他形式民主选举产生,不适用于本制度 的相关规定。 第二章 董事候选人的提名 第六条 在《公司章程》规定的人数范围内,按照拟选任的人数,由董事会 提名委员会提出选任董事的建议名单,经董事会 ...
长高电新(002452) - 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2025-11-17 12:17
长高电新科技股份公司 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长高电新科技股份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 投资行为,降低投资风险,提高投资收益,维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 根据《公司法》《股票上市规则》及《长高电新科技股份公司章程》(以下简称 "《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的对外投资,是指公司以货币资金出资,或以实物、知 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的 投资行为,仅指公司的长期股权投资,不包括委托理财、证券投资、衍生品交易 等。公司通过收购、置换、出售或其他方式导致公司对外投资的资产增加或减少 的行为也适用于本制度。 上述对外投资不包含公司购买原材料、燃料和动力,以及出售产品、商品等 与经营相关的资产购买或处置行为。上述对外投资中,公司管理制度另有专门规 定的(如委托理财管理制度等),按照该等专门管理制度执行;除前述外,公司 对外投资应遵照本制度执行。本制度所指"交易"特指对外投资事项。 本制度所称委托理财,是指公司委托银行、信托、证券、基金、期货、保险 资产管理机构、金融资产投资公司、私募基金管理人等专业理财机构对 ...
长高电新(002452) - 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
2025-11-17 12:17
长高电新科技股份公司 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长高电新科技股份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幕信息管 理行为,进一步强化内幕信息保密工作,维护和确保信息披露的公平原则,切实 保护公司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 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市公 司监管指引第 5 号—上市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5 号-信息披露事务管理》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 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董事会是负责公司内幕信息管理工作的机构,应及时登记和报送内 幕信息知情人档案,确保登记档案真实、准确、完整,董事长为主要负责人。董 事会秘书负责内幕信息和内幕知情人档案登记、报送和管理的工作,由证券投资 部具体实施。 前款所称尚未公开的信息是指公司尚未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 称"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或网站上公开披露的事项。 1 第六条 本制度所称内幕信息的范围包括但不限于: (一)公司的经营方针和经营范围的重大变化; (二)公司的重 ...
长高电新(002452) - 内部审计工作制度
2025-11-17 12:17
长高电新科技股份公司 内部审计工作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长高电新科技股份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内部审计工 作,充分发挥内部审计的监督作用,提高内部审计工作质量,维护公司和全体股 东的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审计署 关于内部审计工作的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 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 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内部审计是指公司内部审计部门或者人员,依据国家有 关法律法规和本制度的规定,对公司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的有效性、财务信息的 真实性和完整性以及经营活动的效率和效果等开展的一种评价活动。 第三条 公司董事会应当对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负责,重要 的内部控制制度应当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公司董事会及其全体成员应当保证内部 控制相关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四条 内部审计的对象,包括公司、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及其各级部 门和人员,以及公司派驻子公司的人员,均适用本制度。 第二章 内部审计机构及人员 第五条 公司设内部审计处,对公司业务活动、风险管理、内部 ...
长高电新(002452) - 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管理制度
2025-11-17 12:17
长高电新科技股份公司 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长高电新科技股份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下属子公司 对外提供财务资助行为,防范财务风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 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股票上市规则》《规范运作》等规定,结合公司实际 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应当充分保护股东的合法权益,对外提供财务资助应当遵循平 等、自愿的原则。原则上,公司不得为控股子公司或参股子公司以外的对象提供 财务资助。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对外提供财务资助",是指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有偿 或者无偿对外提供资金、委托贷款等行为,全资子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向其控股公 司及参股公司提供财务资助,适用本制度。公司向与关联人共同投资形成的控股 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参照本制度规定执行。 第四条 公司不得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股 子公司等关联人提供资金等财务资助。 公司或子公司确因业务需要,向非由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关联 参股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该参股公司的其他股东需按出资比例提供同等条件的 财务资助。且必须履行董事会或股东会审批程序。 第五条 公司使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 ...
长高电新(002452) - 股东会议事规则
2025-11-17 12:17
长高电新科技股份公司 股东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保证长高电新科技股份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会能够依 法行使职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股票上 市规则》《规范运作》和《长高电新科技股份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 程》")的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公司董事会应严格遵守《公司法》及其他法律法规、《公司章程》 和本规则关于召开股东会的各项规定,认真、按时组织股东会。 公司全体董事对于股东会的正常召开负有诚信责任,不得阻碍股东会依法履 行职权。 第三条 股东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应按《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 程》的规定依法行使职权。 第四条 股东会分为年度股东会和临时股东会。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 应当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的六个月内举行。临时股东会不定期召开,出现《公 司法》第一百一十三条规定的应当召开临时股东会的情形时,临时股东会应当在 两个月内召开。 公司在上述期限内不能召开股东会的,应当报告公司所在地中国证券监督管 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说 ...
长高电新(002452) - 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2025-11-17 12:17
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维护投资者的合法利益,规范长高电新科技股份公司(以下简 称"公司")的对外担保行为,有效防范公司对外担保风险并控制公司资产运营 风险,促进公司健康稳定地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 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8号——上市公 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 件以及《长高电新科技股份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相关规 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对外担保,是指公司以第三人身份为他人提供的保证、 抵押、质押或其他形式的担保。具体种类包括借款担保、银行开立信用证和银行 承兑汇票担保、开具保函的担保等。公司为子公司提供的担保视为对外担保。 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和公司拥有实际控 制权的参股公司(以下简称"子公司")。 长高电新科技股份公司 第五条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审慎对待和严格控制担保产生的债务风 险,并对违规或失当的对外担保产生的损失依法承担连带责任。 第六条 公司对外担保应当遵循合法、审慎、互利、安全的原则,严格控制担保 风险。 ...
长高电新(002452)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变动管理制度
2025-11-17 12:17
长高电新科技股份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变动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长高电新科技股份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 对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及买卖本公司股票的管理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 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 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 管理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 管指引第 10 号——股份变动管理》《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8 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2025 年修订)》等法律、法规 和规范性文件及《长高电新科技股份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及买卖本公司股票的 管理。 第三条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是指登记在其名下和利 用他人账户持有的所有本公司股份。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从事融资融券交易的,其所持本公司股份还包括记 载在其信用账户内的本公司股份。 第四条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买卖本公司股票 ...
长高电新(002452) - 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2025-11-17 12:17
长高电新科技股份公司 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明确长高电新科技股份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的职责,规范工作 程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 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 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长高 电新科技股份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依据相应法律法规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 主要负责公司内外部审计的沟通、监督和核查工作。 审计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依照《长高电新科技股份公司章程》和董事会授 权履行职责,审计委员会的提案应当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成员须保证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履行委员会的工作职责, 勤勉尽责,切实有效地监督、评估上市公司内外部审计工作,促进公司建立有效 的内部控制并提供真实、准确、完整的财务报告。 第四条 公司应当为审计委员会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配备专门人员或者机 构承担审计委员会的工作联络、会议组织、材料准备和档案管理等日常工作。审 计委员会履行职责时,上市公司管理层及相关部门须给予 ...
长高电新(002452) -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2025-11-17 12:17
长高电新科技股份公司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为进一步完善长高电新科技股份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法人治理结构, 强化对董事会及管理层的约束和监督制度,更好的维护中小股东的利益,促进公 司的规范运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 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并结合公司章程的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独立董事是指不在上市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并与其所受 聘的上市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 他可能影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关系的董事。 第二条 独立董事独立履行职责,不受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他 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如发现所审议事项存在影响其独立性 的情况,应当向公司申明并实行回避。任职期间出现明显影响独立性情形的,应 当及时通知公司,提出解决措施,必要时应当提出辞职。 第三条 公司独立董事人数应不少于公司董事总人数的三分之一。公司董事 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的独立董事人数应当在委员会成 员中占多数,并担任召集人。 第四条 公司聘任的独立董事中,至少包括一名会计专业人士。 以会计专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