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齐峰新材:关于调整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的公告
2023-12-22 10:41
证券代码:002521 证券简称:齐峰新材 公告编号:2023-【078】 关于调整公司 2023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 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公司于 2023 年 12 月 22 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调整公司 2023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现对公司 2023 年度向 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调整内容说明如下: 1、发行数量 在公司董事会对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作出决议之日至发行日期间,若公 司发生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回购、股权激励计划等事项导致公司总股本发 生变化,本次发行股份的数量将相应调整。最终发行数量上限以中国证监会同意 注册的发行数量为准。在上述范围内,最终发行数量由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 根据发行时的实际情况,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 定。 调整后: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数量不低于44,444,445股(含本数)且不超过 62,403,630股(含本数),发行股份数量上限占发行前总股本的12.61%,未超 过公司发行前总股本的30%。 在公 ...
齐峰新材: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提示、填补回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三次修订稿)的公告
2023-12-22 10:41
以下假设及关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 标的影响测算,不代表公司对 2023 年度经营情况及趋势的判断,亦不构成盈利 预测。投资者不应据此进行投资决策,投资者据此进行投资决策造成损失的,公 司不承担赔偿责任。 相关假设如下: 证券代码:002521 证券简称:齐峰新材 公告编号:2023-【079】 齐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提示、填补回报措施 及相关主体承诺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齐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 通过了修改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的相关议案,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 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 号)、《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17 号)、中国证监会《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 指导意见》(证监会公告〔2015〕31 号)等文件的相关规定,为保障中小投资者 利益,公司就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 ...
齐峰新材:关于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之补充协议的公告
2023-12-22 10:38
关于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之补充协 议》 证券代码:002521 证券简称:齐峰新材 公告编号:2023-【076】 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齐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李学峰于 2023 年 3 月 6 日签署了《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以下简称"原协议"),现按照最新 发行方案,公司与李学峰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之补充协议》(以下 简称《补充协议》),该事项经公司于 2023 年 12 月 22 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 五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五会议审议通过。 一、与李学峰签订的《补充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合同主体、签订时间 甲方:齐峰新材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李学峰 签订时间:2023 年 12 月 22 日 (二)主要条款 二、将原协议中"发行股票数量"修改为"乙方认购本次发行 A 股股票数量 为不低于 44,444,445 股(含本数)且不超过 62,403,630 股(含本数)股票的行 为。 在甲方董事会对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作出决议之日至发行日期间,若甲 方发生送股、资本公积转增 ...
齐峰新材:齐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的论证分析报告(三次修订稿)
2023-12-22 10:38
齐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方案论证分析报告 证券代码:002521 证券简称:齐峰新材 齐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方案论证分析报告 (三次修订稿) 二〇二三年十二月 齐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是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 市的公司。为满足公司业务发展的需要,扩大公司经营规模,进一步增强公司资 本实力及盈利能力,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 册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注册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 件的规定,拟通过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方式募集资金不低于 19,555.56 万元 (含本数)且不超过 27,457.60 万元(含本数),募集资金将用于"年产 20 万吨 特种纸项目(一期)"。 一、本次发行股票及其品种选择的必要性 (一)本次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种类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 股),每股面 值为人民币 1.00 元 (二)本次发行股票的必要性 1、满足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 ...
齐峰新材:齐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三次修订稿)
2023-12-22 10:38
证券代码:002521 证券简称:齐峰新材 齐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 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 (三次修订稿) 二〇二三年十二月 案 齐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 公司声明 1、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预案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并确认不存 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完成后,公司经营与收益的变化,由公司自行 负责;因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3、本预案是公司董事会对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说明,任何与之相反 的声明均属不实陈述。 4、投资者如有任何疑问,应咨询自己的股票经纪人、律师、专业会计师或 其他专业顾问。 5、本预案所述事项并不代表审批机关对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 项的实质性判断、确认或批准,本预案所述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项尚 待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后实施。中国证监会、深圳 证券交易所、其他政府部门对本次发行所做的任何决定或意见,均不表明其对本 公司股票的价值或投资者的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 1 案 齐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 ...
齐峰新材: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2023-12-22 10:38
齐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 独立意见 作为齐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及《公司章程》等有关 规定,承诺独立履行职责,未受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与公司及其主要 股东、实际控制人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在认真审阅公司第六届董 事会第五次会议有关文件及进行充分的尽职调查后,对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 下: 一、《关于调整公司 2023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 本次发行方案的调整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 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调整后的方案合理,切实可行,有利于扩大公司业务规模,进一步增强公司的盈 利能力,符合公司长远健康发展的要求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 全体股东权益,尤其是损害中小股东权益的行为和情况。我们同意《关于调整公 司 2023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 二、《关于公司 2023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三次修订稿)的议案》 经审阅公司 2023 年度向特 ...
齐峰新材:监事会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项的书面审核意见
2023-12-22 10:38
的书面审核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 行注册管理办法》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监事,在认真 审阅了公司提供的相关资料后,经审慎思考,依据公平、公正、客观的原则,现 就公司 2023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项发表如下意见: 一、《关于调整公司 2023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 本次发行方案的调整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 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全体股东权益,尤其是损害中小股东权益的行为和情况。 二、《关于公司 2023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三次修订稿)的议案》 齐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项 六、《关于公司与李学峰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之补充协议〉的 议案》 该补充协议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全体股东权益,尤其是损害中 小股东权益的行为和情况,不会对上市公司独立性构成影响。 七、《关于公司与中核华原钛白股份有限公司签署〈战略合作协议之补充协 议(三)〉的议案》 该预案(三次修订稿)符 ...
齐峰新材: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进展公告
2023-11-28 08:28
证券代码:002521 证券简称:齐峰新材 公告编号:2023-071 齐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 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齐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分别于2023年4月3日 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2023年4月25日召开的2022年度股 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 及子公司使用不超过12亿元人民币(可循环滚动使用)的自有闲置资金购 买低风险、高流动性的金融机构理财产品。具体内容详见刊登于2023年4 月4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 的《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公告编号2023-027)。 现将公司近期使用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事项公告如下: 序号 签约方 产品名称 产品类型 委托理财 金额(万 元) 预期年 化收益 率 投资期限 资金 来源 关联 关系 起始日期 终止日期 1 中国银 行 结构性存款 保本保最 低收益型 2450.00 2.605% 2023/11 ...
齐峰新材_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关于齐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第二轮审核问询函的回复
2023-10-18 07:24
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关于齐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申请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第二轮审核问询函的回复 上会业函字(2023)第 913 号 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 上海 关于齐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申请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第二轮审核问询函的回复 上会业函字(2023)913 号 深圳证券交易所: 贵所于 2023 年 9 月 11 日签发的《关于齐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向特定 对象发行股票的第二轮审核问询函》(审核函〔2023〕120147 号)文件已收悉。 作为齐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或"公司")的审计机构,上 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上会所"或"我们"),会同发行 人、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江苏泰和律师事务所(以 下简称"发行人律师"),本着勤勉尽责、诚实守信的原则,对问询函进行了认 真讨论和分析,现将有关问题回复如下: 问题 1:本次发行拟引入中核华原钛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核钛白") 作为战略投资者。根据回复内容,中核钛白及其子公司共拥有授权发明专利 31 项,授权实用新型专利 129 项,据测算中核钛白产品在我国 ...
齐峰新材_关于齐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第二轮审核问询函之回复报告
2023-10-18 07:24
股票代码:002521 股票简称:齐峰新材 关于齐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申请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上海市广东路 689 号) 二〇二三年九月 深圳证券交易所: 贵所于 2023 年 9 月 11 日出具的《关于齐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向特定 对象发行股票的第二轮审核问询函》(审核函〔2023〕120147 号)(以下简称"审 核问询函")已收悉。齐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齐峰新材"、"发 行人"或"公司")会同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或"海 通证券")、江苏泰和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发行人律师"或"江苏泰和")、 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发行人会计师"或"上会") 等相关方对审核问询函所列问题进行了逐项核查,同时按照要求对《齐峰新材料 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 集说明书")进行了修订和补充,现回复如下,请予审核。 如无特别说明,本回复报告使用的简称与募集说明书中的释义相同。 本回复报告中的字体代表以下含义: | 审核问询函所列问题 | 黑体(加粗) | | ---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