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齐峰新材:齐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验资报告
2024-12-03 12:08
齐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齐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 验资报告 上会师报字(2024)第 14261 号 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 上海 会计师事务所(特殊善通合伙) i Eertilied Public Accountants (Special General Partnership) 验资报告 上会师报字(2024)第 14261 号 我们接受委托,审验了齐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贵公司")截至 2024 年 11 月 29 日止新增注册资本及股本情况。按照法律法规以及协议、章程的要 求出资,提供真实、合法、完整的验资资料,保护资产的安全、完整是全体股东及 贵公司的责任。我们的责任是对贵公司新增注册资本实收情况发表审验意见。我们 的审验是依据《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 1602 号—验资》进行的。在审验过程中, 我们结合贵公司的实际情况,实施了检查等必要的审验程序。 贵公司原股本为人民币 494,685,819.00 元。2023 年 3 月 6 日,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 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3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等 议案。2 ...
齐峰新材: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齐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合规性的报告
2024-12-03 12:08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齐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合规性的报告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同意齐峰新 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4〕254号), 同意齐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齐峰新材"、"发行人"或"公司") 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注册申请。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通证券"或"保荐人(主承销商)")作 为齐峰新材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以下简称"本次发行")的保荐人(主承 销商),对本次发行的发行过程及认购对象合规性进行了核查,认为齐峰新材的本 次发行过程及认购对象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 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等有关 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要求及齐峰新材有关本次发行的董事会、股东大会决议, 符合齐峰新材及其全体股东的利益。 一、本次发行的基本情况 (一)发行价格和定价原则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定价基准日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 ...
齐峰新材:江苏泰和律师事务所关于齐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合规性之法律意见书
2024-12-03 12:08
江苏泰和律师事务所 关于 齐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 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合规性 之 法律意见书 补充法律意见书(二) 法律意见书 江苏泰和律师事务所 关于齐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 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合规性之 法律意见书 致:齐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江苏泰和律师事务所接受齐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的委托(以下简称"发行 人""齐峰新材"或"公司")的委托,作为发行人 2023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以下简称"本次发行")的专项法律顾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 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注册办法》)、《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 《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试行)》《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以 下简称《承销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61 号—上市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证券募集说明书和发行情况报告书》及《深圳证券 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等中华 人民共和国境内(以下简称中 ...
齐峰新材: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一致行动人股份质押的公告
2024-11-28 09:19
证券代码:002521 证券简称:齐峰新材 公告编号:2024-033 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一致行动人股份质押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股东股份质押基本情况 齐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近日接到控股股东、实际控 制人李学峰及一致行动人李润生先生的通知,获悉李学峰先生及李润生先生将其 所持有本公司的部分股份已办理了质押业务,相关质押登记手续已办理完毕。具 体情况如下: (一)股东股份质押基本情况 | 股东名称 | 是否为控股股 东或第一大股 | 本次质押数 | 占其所持 | 占公司 总股本 | 是否为限售 股(如是, | 是否为 补充质 | 质押 起始 | 质押到 | 质权人 | 质押 用途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东及其一致行 | 量(股) | 股份比例 | | 注明限售类 | 押 | | 期日 | | | | | 动人 | | | 比例 | 型) | | 日 | | | | | 李学峰 | ...
齐峰新材: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关于齐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会后事项的承诺函
2024-10-29 10:57
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关于齐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 会后事项的承诺函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 齐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齐峰新材""发行人"或"公司")向特 定对象发行股票的申请已于2024年1月10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 上市审核中心审核,并已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24年2月2日出具的《关于 同意齐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4〕 254号)。 2024年10月12日,公司披露了《2024年三季度报告》。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 普通合伙)(以下简称"本所")作为齐峰新材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并在主 板上市的审计机构。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监管规则适用指引——发行类第 3号》《监管规则适用指引——发行类第7号》等相关文件的要求,对于深交所上市审 核中心审核通过之日(2024年1月10日)至本承诺函签署日期间的相关会后重大事项 具体说明如下: 一、公司2024年1-9月业绩变动情况及说明 | 项目 | 2024 | 年 1-9 | 月 | 2023 年 1-9 | ...
齐峰新材: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齐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之发行保荐书
2024-10-29 10:55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齐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向特定对象发行 ▲ 股股票 之 发行保荐书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游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HAITONG SECURITIES CO., LTD. (上海市广东路 689 号 ) 二〇二四年十月 声 明 本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已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 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证券发行上 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证券发 行注册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注册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 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诚实守信,勤勉尽责,严 格按照依法制定的业务规则和行业自律规范出具证券发行保荐书,并保证所出具 文件真实、准确、完整。 如无特殊说明,本发行保荐书中的简称或名词释义与《齐峰新材料股份有限 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之募集说明书》一致。 3-1-1 | 育 明…… | | --- | | 目 录 · | | 第一节 本次证券发行基本情况 … | | 一、本次证券发行保荐机构名称…………………………………………………………………………… ...
齐峰新材:齐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说明书(注册稿)
2024-10-29 10:55
齐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山东省淄博市临淄区朱台镇朱台路 22 号) 2023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 募集说明书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上海市广东路 689 号) 齐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募集说明书 1-1-1 股票代码:002521 股票简称:齐峰新材 (注册稿) 二零二四年十月 齐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募集说明书 声明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募集说明书及其他信息披露资 料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及完整 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保证募集说明书中财务 会计资料真实、完整。 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对本次发行所作的任何决定或意见,均不表明 其对申请文件及所披露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作出保证,也不表明其对 发行人的盈利能力、投资价值或者对投资者的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任何 与之相反的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 根据《证券法》的规定,证券依法发行后,发行人经营与收益的变化,由发 行人自行负责。投资者自主判断发行人的投 ...
齐峰新材: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会后事项承诺函披露的提示性公告
2024-10-29 10:55
齐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四年十月三十日 证券代码:002521 证券简称:齐峰新材 公告编号:2024-032 鉴于公司 2024 年前三季度业绩较上年同期有所波动,根据中国证监会《监 管规则适用指引—发行类第 3 号》、《监管规则适用指引—发行类第 7 号》等规 定,公司及各中介机构对本次发行会后事项出具了会后事项承诺函,具体内容详 见公司同日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公司将根据本次发行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 意投资风险。特此公告。 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会后事项承诺函披露 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齐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申请 已于 2024 年 1 月 10 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审核中心的审核,并已收到中国 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于 2024 年 2 月 2 日出具的《关 于同意齐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 〔2024〕254 号)。 ...
齐峰新材:齐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并在深主板上市的会后事项承诺函
2024-10-29 10:55
会后事项承诺函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 齐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齐峰新材""发行人"或"公司")向特 定对象发行股票的申请已于2024年1月10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 上市审核中心审核,并已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24年2月2日出具的《关于 同意齐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4〕 254号)。 2024年10月12日,公司披露了《2024年三季度报告》。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 员会《监管规则适用指引——发行类第3号》《监管规则适用指引——发行类第7号》 等相关文件的要求,公司对于深交所上市审核中心审核通过之日(2024年1月10日) 至本承诺函签署日期间的相关会后重大事项具体说明如下: 一、公司2024年1-9月业绩变动情况及说明 公司于2024年10月12日公告了2024年三季度报告,公司2024年1-9月主要财务数 据如下所示: | 单位:万元 | | --- | | 项目 | 2024 年 | 1-9 月 | 2023 年 1-9 | 月 | 同比变动 | | --- | --- | --- | --- | ...
齐峰新材:江苏泰和律师事务所关于齐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会后事项的承诺函
2024-10-29 10:55
江苏泰和律师事务所 关于 齐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 会后事项的承诺函 补充法律意见书(二) 1 会后事项的承诺函 江苏泰和律师事务所 关于齐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 会后事项的承诺函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 单位:万元 | 项目 | 2024 年 1-9 | 月 | 2023 年 | 1-9 月 | 同比变动 | | --- | --- | --- | --- | --- | --- | | 营业收入 | 255,149.15 | | 271,349.84 | | -5.97% |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 10,643.35 | | 15,741.00 | | -32.38% |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 经常损益的净利润 | 9,295.95 | | 15,238.47 | | -39.00% | |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 0.22 | | 0.32 | | -31.25% | 2 会后事项的承诺函 |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 0.22 | 0.32 | -31.25% | | ---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