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齐峰新材: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2024-05-20 12:51
表决结果:有效表决票7票,同意5票,弃权0票,反对0票。董事李学 峰和董事李安东为关联董事,对本议案的表决进行回避。 具 体 内 容 请 见 公 司 于 2024 年 5 月 21 日 在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发布的相关公告。 本议案已经第六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 证券代码:002521 证券简称:齐峰新材 公告编号:2024-024 齐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齐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于2024年5月15日以邮 件、送达等方式发出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的通知,会议于2024 年5月20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表决的方式召开。应出席会议董事7名,实 际参会7名,公司监事和高管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由董事长李学峰先生 主持,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与李学峰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 购协议之补充协议(二)〉的议案》 三、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 ...
齐峰新材: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2024-05-09 13:34
证券代码:002521 证券简称:齐峰新材 公告编号:2024-022 齐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3、本次实施的权益分派方案与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一致, 以固定比例的方式分配。 4、本次实施权益分派方案距离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两 个月。 二、本次实施的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494,685,819股为基数, 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2.00000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QFII、RQFII 以及持 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1.800000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 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 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 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 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 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 ...
关于同意齐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
2024-05-09 11:09
索 引 号 bm56000001/2024-00005049 分 类 发布机构 发文日期 名 称 关于同意齐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 文 号 证监许可〔2024〕254号 主 题 词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报送的关于你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审核意见及 你公司注册申请文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国务院办公厅关于 贯彻实施修订后的证券法有关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20〕5号)和《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 法》(证监会令第206号)等有关规定,经审阅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意见及你公司注册申请文件,现批 复如下: 一、同意你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注册申请。 二、你公司本次发行应严格按照报送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申报文件和发行方案实施。 三、本批复自同意注册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四、自同意注册之日起至本次发行结束前,你公司如发生重大事项,应及时报告深圳证券交易所并 按有关规定处理。 中国证监会 2024年2月2日 【打印】 【关闭窗口】 关于同意齐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 齐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
齐峰新材:发行保荐书
2024-05-07 10:52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齐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向特定对象发行 ▲ 股股票 之 发行保荐书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海道征券股份有限公司 HAITONG SECURITIES CO., LTD. (上海市广东路 689 号 ) 二〇二四年四月 声 明 本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已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 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证券发行上 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证券发 行注册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注册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 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诚实守信,勤勉尽责,严 格按照依法制定的业务规则和行业自律规范出具证券发行保荐书,并保证所出具 文件真实、准确、完整。 如无特殊说明,本发行保荐书中的简称或名词释义与《齐峰新材料股份有限 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之募集说明书》一致。 3-1-1 | 育 明…… | | --- | | 目 录 · | | 第一节 本次证券发行基本情况 | | 一、本次证券发行保荐机构名称………………………………………………………………………………… ...
齐峰新材:江苏泰和律师事务所关于齐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会后事项的承诺函
2024-05-07 10:51
江苏泰和律师事务所 关于 齐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 会后事项的承诺函 补充法律意见书(二) 1 会后事项的承诺函 江苏泰和律师事务所 关于齐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 会后事项的承诺函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 齐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齐峰新材""发行人"或"公司")向 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申请已于 2024 年 1 月 10 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 "深交所")上市审核中心审核,并已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 "中国证监会")于 2024 年 2 月 2 日出具的《关于同意齐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4〕254 号)。 2024 年 4 月 13 日,公司披露了《2023 年年度报告》和《2024 年一季度报 告》。江苏泰和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作为齐峰新材本次向特定对象发 行 A 股股票并在主板上市的法律顾问。根据中国证监会《监管规则适用指引— —发行类第 3 号》《监管规则适用指引——发行类第 7 号》等相关文件的要求, 对于深交所上市审核中心审核通过之日 ...
齐峰新材:2023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24-05-07 10:51
齐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特别提示 证券代码:002521 证券简称:齐峰新材 公告编号:2024-021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二、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4年5月7日 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 票的时间为2024年5月7日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齐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 3、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6、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7、会议出席情况 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11 人,代表股份 138,107,516 股,占上市公司总 股份的 27.91823%。 三、议案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 ...
齐峰新材: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关于齐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项目变更签字会计师的承诺函
2024-05-07 10:51
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关于齐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项目 变更签字会计师的承诺函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 齐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齐峰新材""发行人"或"公司") 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申请已于2024年1月10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 "深交所")上市审核中心审核,并已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24年2 月2日出具的《关于同意齐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 复》(证监许可〔2024〕254号)。本次发行的会计师事务所为上会会计师事务 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本所"),本次变更前签字会计师为张利法、 王庆宾,现拟变更为张利法、赵长峰。 赵长峰同意承担签字会计师职责,履行尽职调查义务,承诺对王庆宾签署的 相关文件均予以认可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并对今后签署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 完整性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齐峰新材签字注册会计师变更 为张利法、赵长峰。 变更后签字人员的基本情况:赵长峰于2010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会计师 业14年。 王庆宾承诺对此前签署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 ...
齐峰新材: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齐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项目变更签字会计师的专项说明
2024-05-07 10:51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齐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项目 变更签字会计师的专项说明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 一、基本情况 齐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齐峰新材""发行人"或"公司") 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申请已于2024年1月10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 "深交所")上市审核中心审核,并已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24年2 月2日出具的《关于同意齐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 复》(证监许可〔2024〕254号)。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保荐 机构")是发行人聘请的保荐人(主承销商)。本次变更前签字会计师为张利法、 王庆宾,现拟变更为张利法、赵长峰。 本保荐机构对赵长峰出具的承诺函进行复核,认为赵长峰已履行尽职调查义 务,并出具专业意见,且与王庆宾的结论性意见一致。 二、变更事由 变更事由:因王庆宾对齐峰新材年报审计业务签字年限已达5年,根据《国 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齐峰新材签字注册会计师变更 为张利法、赵长峰。经核查,上述变更事由属实。 三、变更后签字人员的基本情况 赵长峰于2010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会 ...
齐峰新材:募集说明书(注册稿)(2023年财务数据更新稿)
2024-05-07 10:51
齐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募集说明书 股票代码:002521 股票简称:齐峰新材 齐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山东省淄博市临淄区朱台镇朱台路 22 号) 2023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 募集说明书 (注册稿)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上海市广东路 689 号) 1-1-1 齐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募集说明书 声 明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募集说明书及其他信息披露资 料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及完整 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保证募集说明书中财务 会计资料真实、完整。 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对本次发行所作的任何决定或意见,均不表明 其对申请文件及所披露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作出保证,也不表明其对 发行人的盈利能力、投资价值或者对投资者的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任何 与之相反的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 根据《证券法》的规定,证券依法发行后,发行人经营与收益的变化,由发 行人自行负责。投资者自主判断发行人的投资价值,自主作 ...
齐峰新材: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齐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的会后事项的承诺函
2024-05-07 10:51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齐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 会后事项的承诺函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 齐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齐峰新材""发行人"或"公司")向特 定对象发行股票的申请已于2024年1月10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 上市审核中心审核,并已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24年2月2日出具的《关于 同意齐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4〕 254号)。 2024年4月13日,公司披露了《2023年年度报告》和《2024年一季度报告》。海 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保荐人")作为齐峰新材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 票并在主板上市的保荐人(主承销商)。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监管规则适 用指引——发行类第3号》《监管规则适用指引——发行类第7号》等相关文件的要求, 本保荐人对于深交所上市审核中心审核通过之日(2024年1月10日)至本承诺函签署 日期间的相关会后重大事项具体说明如下: 一、公司2023年度及2024年1-3月业绩变动情况及说明 公司于2024年4月13日公告了2023年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