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齐峰新材:关于开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2024-12-03 12:08
证券代码:002521 证券简称:齐峰新材 公告编号:2024-035 关于开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 管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关于同意 齐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4〕 254 号)核准,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 ) 65,375,231 股,发行价格为每股 4.20 元,实际募集资金总额为 274,575,970.20 元,扣除本次发行费用(不含税)人民币 4,165,010.98 元后, 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270,410,959.22 元。募集资金总额扣除保荐及承销 费用(不含税)后的剩余募集资金 271,467,562.99 元已于 2024 年 11 月 29 日到 账。 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就公司本次发行募集资金的到账情况 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验资报告》(上会师报字(2024)第 14261 号)。 二、本次募集资 ...
齐峰新材: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一致行动人股份质押的公告
2024-11-28 09:19
证券代码:002521 证券简称:齐峰新材 公告编号:2024-033 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一致行动人股份质押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股东股份质押基本情况 齐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近日接到控股股东、实际控 制人李学峰及一致行动人李润生先生的通知,获悉李学峰先生及李润生先生将其 所持有本公司的部分股份已办理了质押业务,相关质押登记手续已办理完毕。具 体情况如下: (一)股东股份质押基本情况 | 股东名称 | 是否为控股股 东或第一大股 | 本次质押数 | 占其所持 | 占公司 总股本 | 是否为限售 股(如是, | 是否为 补充质 | 质押 起始 | 质押到 | 质权人 | 质押 用途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东及其一致行 | 量(股) | 股份比例 | | 注明限售类 | 押 | | 期日 | | | | | 动人 | | | 比例 | 型) | | 日 | | | | | 李学峰 | ...
齐峰新材: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关于齐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会后事项的承诺函
2024-10-29 10:57
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关于齐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 会后事项的承诺函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 齐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齐峰新材""发行人"或"公司")向特 定对象发行股票的申请已于2024年1月10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 上市审核中心审核,并已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24年2月2日出具的《关于 同意齐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4〕 254号)。 2024年10月12日,公司披露了《2024年三季度报告》。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 普通合伙)(以下简称"本所")作为齐峰新材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并在主 板上市的审计机构。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监管规则适用指引——发行类第 3号》《监管规则适用指引——发行类第7号》等相关文件的要求,对于深交所上市审 核中心审核通过之日(2024年1月10日)至本承诺函签署日期间的相关会后重大事项 具体说明如下: 一、公司2024年1-9月业绩变动情况及说明 | 项目 | 2024 | 年 1-9 | 月 | 2023 年 1-9 | ...
齐峰新材: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齐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会后事项的承诺函
2024-10-29 10:55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齐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 会后事项的承诺函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 齐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齐峰新材""发行人"或"公司")向特 定对象发行股票的申请已于2024年1月10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 上市审核中心审核,并已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24年2月2日出具的《关于 同意齐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4〕 254号)。 2024年10月12日,公司披露了《2024年三季度报告》。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本保荐人")作为齐峰新材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并在主板上市的保 荐人(主承销商)。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监管规则适用指引——发行类第3 号》《监管规则适用指引——发行类第7号》等相关文件的要求,本保荐人对于深交 所上市审核中心审核通过之日(2024年1月10日)至本承诺函签署日期间的相关会后 重大事项具体说明如下: 一、公司2024年1-9月业绩变动情况及说明 公司于2024年10月12日公告了2024年三季度报告,公司2024年1-9月主 ...
齐峰新材: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齐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之发行保荐书
2024-10-29 10:55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齐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向特定对象发行 ▲ 股股票 之 发行保荐书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游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HAITONG SECURITIES CO., LTD. (上海市广东路 689 号 ) 二〇二四年十月 声 明 本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已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 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证券发行上 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证券发 行注册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注册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 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诚实守信,勤勉尽责,严 格按照依法制定的业务规则和行业自律规范出具证券发行保荐书,并保证所出具 文件真实、准确、完整。 如无特殊说明,本发行保荐书中的简称或名词释义与《齐峰新材料股份有限 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之募集说明书》一致。 3-1-1 | 育 明…… | | --- | | 目 录 · | | 第一节 本次证券发行基本情况 … | | 一、本次证券发行保荐机构名称…………………………………………………………………………… ...
齐峰新材:江苏泰和律师事务所关于齐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会后事项的承诺函
2024-10-29 10:55
江苏泰和律师事务所 关于 齐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 会后事项的承诺函 补充法律意见书(二) 1 会后事项的承诺函 江苏泰和律师事务所 关于齐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 会后事项的承诺函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 单位:万元 | 项目 | 2024 年 1-9 | 月 | 2023 年 | 1-9 月 | 同比变动 | | --- | --- | --- | --- | --- | --- | | 营业收入 | 255,149.15 | | 271,349.84 | | -5.97% |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 10,643.35 | | 15,741.00 | | -32.38% |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 经常损益的净利润 | 9,295.95 | | 15,238.47 | | -39.00% | |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 0.22 | | 0.32 | | -31.25% | 2 会后事项的承诺函 |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 0.22 | 0.32 | -31.25% | | --- | --- | - ...
齐峰新材:齐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说明书(注册稿)
2024-10-29 10:55
齐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山东省淄博市临淄区朱台镇朱台路 22 号) 2023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 募集说明书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上海市广东路 689 号) 齐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募集说明书 1-1-1 股票代码:002521 股票简称:齐峰新材 (注册稿) 二零二四年十月 齐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募集说明书 声明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募集说明书及其他信息披露资 料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及完整 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保证募集说明书中财务 会计资料真实、完整。 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对本次发行所作的任何决定或意见,均不表明 其对申请文件及所披露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作出保证,也不表明其对 发行人的盈利能力、投资价值或者对投资者的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任何 与之相反的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 根据《证券法》的规定,证券依法发行后,发行人经营与收益的变化,由发 行人自行负责。投资者自主判断发行人的投 ...
齐峰新材: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会后事项承诺函披露的提示性公告
2024-10-29 10:55
齐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四年十月三十日 证券代码:002521 证券简称:齐峰新材 公告编号:2024-032 鉴于公司 2024 年前三季度业绩较上年同期有所波动,根据中国证监会《监 管规则适用指引—发行类第 3 号》、《监管规则适用指引—发行类第 7 号》等规 定,公司及各中介机构对本次发行会后事项出具了会后事项承诺函,具体内容详 见公司同日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公司将根据本次发行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 意投资风险。特此公告。 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会后事项承诺函披露 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齐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申请 已于 2024 年 1 月 10 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审核中心的审核,并已收到中国 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于 2024 年 2 月 2 日出具的《关 于同意齐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 〔2024〕254 号)。 ...
齐峰新材: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齐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之补充尽职调查报告
2024-10-29 10:55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齐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上海市广东路 689 号) 二〇二四年十月 1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 齐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齐峰新材""发行人"或"公司")向 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申请已于 2024 年 1 月 10 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 "深交所")上市审核中心审核,并已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 2024 年 2 月 2 日出具的《关于同意齐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 复》(证监许可〔2024〕254 号)。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通证券"、"保荐人"、"主承销商") 作为齐峰新材本次发行的保荐人和主承销商,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深 圳证券交易所的会后事项监管要求,本着勤勉尽责、诚实信用的原则,就发行人 自通过深交所上市审核中心审核通过之日(2024 年 1 月 10 日)至本报告出具日 期间发生的重大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具体说明如下: 之 补充尽职调查报告 一、公司 2024 年 1-9 月业绩变动情况及主要原因分析 发行人 2024 年 1 ...
齐峰新材:齐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并在深主板上市的会后事项承诺函
2024-10-29 10:55
会后事项承诺函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 齐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齐峰新材""发行人"或"公司")向特 定对象发行股票的申请已于2024年1月10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 上市审核中心审核,并已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24年2月2日出具的《关于 同意齐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4〕 254号)。 2024年10月12日,公司披露了《2024年三季度报告》。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 员会《监管规则适用指引——发行类第3号》《监管规则适用指引——发行类第7号》 等相关文件的要求,公司对于深交所上市审核中心审核通过之日(2024年1月10日) 至本承诺函签署日期间的相关会后重大事项具体说明如下: 一、公司2024年1-9月业绩变动情况及说明 公司于2024年10月12日公告了2024年三季度报告,公司2024年1-9月主要财务数 据如下所示: | 单位:万元 | | --- | | 项目 | 2024 年 | 1-9 月 | 2023 年 1-9 | 月 | 同比变动 | | --- | --- |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