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IFENG NEW MATERIAL(0025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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齐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Zhong Guo Zheng Quan Bao - Zhong Zheng Wang· 2025-04-11 23:50
Core Viewpoint - The company, Qifeng New Materials Co., Ltd., reported significant growth in production and sales for the first quarter of 2025, achieving historical highs in both metrics [5]. Financial Data - The company confirmed that the quarterly report is not audited [3][7]. - There were no adjustments or restatements of previous years' accounting data [3]. - Non-recurring gains and losses included a tax handling fee of 87,049.33 yuan [3]. Production and Sales Performance - In the first quarter of 2025, the company's production increased by 12.35% year-on-year, while sales rose by 13.62% year-on-year, both reaching historical highs for the same period [5]. Shareholder Information - The report includes details on the total number of ordinary shareholders and the top ten shareholders, but no changes were noted in the context of share lending [5]. Other Important Matters - The company has stated that there are no circumstances where non-recurring gains and losses have been classified as recurring [3].
齐峰新材(002521) - 2024年年度审计报告
2025-04-11 11:49
齐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审计报告 上会师报字(2025)第 2676 号 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 上海 审计报告 上会师报字(2025)第 2676 号 齐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一、审计意见 我们审计了齐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贵公司")财务报表,包括 2024 年 12 月 31 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资产负债表,2024 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利润表、合并 及母公司现金流量表、合并及母公司股东权益变动表以及相关财务报表附注。 我们认为,后附的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公允 反映了贵公司 2024 年 12 月 31 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财务状况以及 2024 年度的合并及母 公司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 二、形成审计意见的基础 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的规定执行了审计工作。审计报告的"注册会 计师对财务报表审计的责任"部分进一步阐述了我们在这些准则下的责任。按照中国 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我们独立于贵公司,并履行了职业道德方面的其他责任。 我们相信,我们获取的审计证据是充分、适当的,为发表审计意见提供了基础。 ③ 采用抽样的方式检查了与收入确认相关的支持性文 ...
齐峰新材(002521) - 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齐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核查意见
2025-04-11 11:49
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齐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核查意见 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泰海通"或"保荐机构")作为 齐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齐峰新材"或"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 对象发行股票的持续督导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 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 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3号——保荐 业务》《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等有关规定,对齐峰新材2024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情况进行了核查,具体 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募集资金实际到位及存放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齐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 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4〕254号)核准,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 意,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65,375,231股,每股价格4.20元,募集 资金总额为人民币274,575,970.20元,扣除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人民币 4,165,010 ...
齐峰新材(002521) - 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齐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开展金融衍生品交易的核查意见
2025-04-11 11:49
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齐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开展金融衍生品交易的核查意见 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泰海通"或"保荐机构")作为 齐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齐峰新材"或"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 对象发行股票的持续督导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3号——保荐业务》《深圳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 文件的要求,对齐峰新材2025年开展金融衍生品交易的事项进行了核查,具体情 况如下: 一、开展金融衍生品交易的投资情况概述 (一)交易目的 公司及子公司在日常经营过程中会涉及大量的外币业务(包括贸易项下外汇 资金收付、外币融资风险敞口等)。当汇率出现较大波动时,汇兑损益会对公司造 成一定影响。为了规避外汇市场的风险、降低外汇结算成本,防范汇率波动对公 司生产经营、成本控制造成的不良影响,公司拟利用衍生金融品交易业务来规避 汇率风险。 (二)交易品种 公司及公司子公司拟通过开展金融衍生品交易来减小、规避因外汇结算、汇 率波动等形成的风险,操作的金融衍生品交易主 ...
齐峰新材(002521) - 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齐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2025-04-11 11:49
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泰海通"或"保荐机构")作为 齐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齐峰新材"或"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 对象发行股票的持续督导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3号——保荐业务》《深圳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 文件的要求,对齐峰新材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进行了核查,具 体情况如下: 一、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 (一)投资目的 为提高自有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收益,在保证公司日常经营资金需求及 资金安全性的前提下,公司及子公司拟利用闲置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为公司和股 东谋取较好的投资回报。 (二)投资品种 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保本型或中低风险的理财产品,包括银行或证券机构 发行的短期(不超过一年)理财产品,包括但不限于中低风险理财、结构性存款、 收益凭证等产品。 关于齐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三)投资额度 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二)风险控制措施 1、财务部根据公司流动资金情况、理财产品安全性、 ...
齐峰新材(002521) - 年度关联方资金占用专项审计报告
2025-04-11 11:49
齐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 的专项审核报告 上会师报字(2025)第 2679 号 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 上海 齐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的 专项审核报告 上会师报字(2025)第 2679 号 齐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接受委托,依据《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审计了齐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贵公司")2024 年度的财务报表,包括 2024 年 12 月 31 日的合并及母 公司资产负债表,2024 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利润表、合并及母公司现金流量表、合 并及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变动表及财务报表附注,并于 2025 年 4 月 10 日出具了审计报 告(报告书编号为:上会师报字(2025)第 2676 号)。在此基础上,我们审核了后 附的贵公司管理层编制的"齐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 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以下简称"汇总表")。 贵公司管理层的责任是提供真实、合法、完整的相关资料,按照《上市公司监管 指引第 8 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 ...
齐峰新材(002521) - 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2025-04-11 11:49
上会师报字(2025)第 2677 号 齐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审计指引》及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的相关要求,我们 审计了齐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贵公司")2024 年 12 月 31 日的财务 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 一、企业对内部控制的责任 中国 上海 齐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上会师报字(2025)第 2677 号 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企业内部控制应用指引》以及《企业内部控 制评价指引》的规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制,并评价其有效性是贵公司董 事会的责任。 二、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审计工作的基础上,对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发表审 计意见,并对注意到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重大缺陷进行披露。 三、内部控制的固有局限性 内部控制具有固有局限性,存在不能防止和发现错报的可能性。此外,由于情 况的变化可能导致内部控制变得不恰当,或对控制政策和程序遵循的程度降低,根 据内部控制审计结果推测未来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具有一定风险。 四、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审计意见 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 ...
齐峰新材(002521) - 年度募集资金使用鉴证报告
2025-04-11 11:49
关于齐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鉴证报告 上会师报字(2025)第 2681 号 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 上海 计师 事务所(特殊善通合伙) Centilied Public Accountants (Special General 关于齐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鉴证报告 上会师报字(2025)第 2681 号 齐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接受委托,对后附的齐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贵公司")《关于 2024 年度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执行了鉴证工作。 一、管理层对募集资金专项报告的责任 - 师 李 务所(特殊善通合伙) 算以及我们认为必要的其他程序。我们相信,我们的鉴证工作为发表意见提供了合 理的基础。 三、鉴证结论 我们认为,贵公司编制的截至 2024年 12月 31 日止的《关于 2024年度公司募集 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已经按照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监管 指引第 2 号 --- 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发布 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 ...
齐峰新材(002521) - 独立董事2024年度述职报告(王新)
2025-04-11 11:48
(王新) 本人作为齐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 董事,在 2024 年任职期间,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 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的规定和要求,独立客观、诚信勤勉履行职责,主动了解公司生产、经营情况, 按时出席公司 2024 年任职期间的相关会议,认真审议各项议案,忠实履行独立 董事职责,切实维护了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现就 2024 年本人任职 期间的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齐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 2024 年度述职报告 2024 年任职期间,本人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等关于公司独立董 事的要求,独立公正履行职责,勤勉尽职,未发生缺席应出席会议的情形。在会 议期间,本人认真仔细审阅会议相关材料,与相关人员充分沟通;积极参与各项 议题的讨论,以谨慎的态度行使表决权。2024 年任职期间,公司董事会的召集 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和其他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的审批程序。 (一)出席董事会以及股东大会的情况 | 独立董事 | 股东大会 | 董事会 | | --- | --- | -- ...
齐峰新材(002521) - 独立董事2024年度述职报告(夏洋)
2025-04-11 11:48
齐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任职期间,本人任职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规定的独 立性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2024 年度履职情况 (夏洋) 本人作为齐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 董事,在 2024 年任职期间,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 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的规定和要求,独立客观、诚信勤勉履行职责,主动了解公司生产、经营情况, 按时出席公司 2024 年任职期间的相关会议,认真审议各项议案,忠实履行独立 董事职责,切实维护了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现就 2024 年本人任职 期间的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2024 年任职期间,本人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等关于公司独立董 事的要求,独立公正履行职责,勤勉尽职,未发生缺席应出席会议的情形。在会 议期间,本人认真仔细审阅会议相关材料,与相关人员充分沟通;积极参与各项 议题的讨论,以谨慎的态度行使表决权。2024 年任职期间,公司董事会的召集 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和其他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的审批程序。 | 独立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