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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正眼科:半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
2023-08-24 11:58
| 非经营性资金占用 | 资金占用方名称 | 占用方与上市公司 | 上市公司核算 | 2023 年期初占 | 2023 年度占用累计发 | 年度占用 2023 | 2023 年度偿还 | 2023 年期末 | 占用形成 | 占用性质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的关联关系 | 的会计科目 | 用资金余额 | 生金额(不含利息) | 资金的利息(如 有) | 累计发生金额 | 占用资金余额 | 原因 | | |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 | 无 | | | | | | | | | 非经营性占用 | | 人及其附属企业 | | | | | | | | | | | | 小计 | - | - | - | | | | | | - | - | | 前控股股东、实际控 | 无 | | | | | | | | | 非经营性占用 | | 制人及其附属企业 | | | | | | | | | | | | 小计 | - | - | - | | | | | | - | - | | 其他关联方及其附 | 无 | | | ...
光正眼科:上海荣正企业咨询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光正眼科医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2023-08-24 11:54
证券代码:002524 证券简称:光正眼科 上海荣正企业咨询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光正眼科医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草案) 之 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2023 年 8 月 | | | | 一、释义 | 3 | | --- | --- | | 二、声明 | 5 | | 三、基本假设 | 6 | | 四、股权激励计划的主要内容 | 7 | | 五、独立财务顾问意见 | 16 | | 六、备查文件及咨询方式 | 24 | 一、释义 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中,除非文义载明,下列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 光正眼科、本公司、 | 指 | 光正眼科医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 --- | --- | --- | | 公司、上市公司 | | | | 本激励计划、本计 | | | | 划、限制性股票激 | 指 | 光正眼科医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 | 励计划 | | | | 限制性股票 | 指 | 公司根据本激励计划规定的条件和价格,授予激励对象一定数 | | | | 量的公司股票,该等股票设置一定期限的限售期,在达到本激 | | | | 励计划规定的解除限售条件后, ...
光正眼科: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表决权的公告
2023-08-24 11:54
光正眼科医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002524 证券简称:光正眼科 公告编号:2023-072 光正眼科医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表决权的公告 独立董事郑石桥先生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公司全体董事会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 信息一致。 特别声明 1.本次征集表决权为依法公开征集,征集人独立董事郑石桥先生符合《中华 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第九十条、《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第三十一条、《公开 征集上市公司股东权利管理暂行规定》第三条规定的征集条件。 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权 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并根据光正眼科医 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 独立董事郑石桥先生作为征集人就公司于 2023 年 9 月 11 日召开的 2023 年度第 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中将审议的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2023 年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全体股东征集表决权。 一、征集人基本情况及声明 (一) ...
光正眼科:半年报监事会决议公告
2023-08-24 11:54
光正眼科医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 的内容符合《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 证券代码:002524 证券简称:光正眼科 公告编号:2023-067 光正眼科医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光正眼科医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五 次会议于2023年8月23日(星期三)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应参与表决 监事3人,实际出席监事3人。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杨红新先生主持,会议的召 集、召开程序及参加表决的监事人数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 法规的规定,合法、有效。经与会监事认真审议,形成如下决议: 一、审议并通过《2023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公司2023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 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 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
光正眼科: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2023-08-24 11:54
光正眼科医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光正眼科医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法人 治理结构,建立健全公司长效激励约束机制、形成良好均衡的价值分配体系、吸 引留住优秀人才,充分调动公司员工的积极性,使其更诚信勤勉地开展工作,以 促进公司业绩稳步持续提升,确保远期发展战略及经营目标的实现,公司拟实施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或"激励计划")。 为保证激励计划的顺利实施,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 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 文件、以及《光正眼科医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并结合公司的 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一、考核目标 进一步完善公司现代企业法人治理结构,建立和完善公司长效激励约束机制, 保证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顺利实施,并在最大程度上发挥股权激励的作用, 进而确保公司远期发展战略及经营目标的实现。 二、考核原则 考核评价必须坚持公正、公开、公平的原则,严格按照本办法和考核对象的 业绩情况进行评价,以实现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与激励对象工作业 ...
光正眼科: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摘要
2023-08-24 11:54
证券简称:光正眼科 证券代码:002524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保证本激励计划及其摘要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 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二)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 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特别提示 一、《光正眼科医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以下简称"激励计划")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 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 第 1 号——业务办理》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光正眼科医院 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光正眼科"或"公司")《公司章程》制订。 二、公司不存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第七条规定的不得实行股权 激励的下列情形: (一)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 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光正眼科医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草案) 二零二三年八月 声 明 (三)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 利润分配的情形; (四) ...
光正眼科: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
2023-08-24 11:54
光正眼科医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1 | 8 | 刘为军 | 中层管理人员及核心骨干员工 | | --- | --- | --- | | 9 | 唐其伟 | 中层管理人员及核心骨干员工 | | 10 | 姚璐菁 | 中层管理人员及核心骨干员工 | | 11 | 姚春明 | 中层管理人员及核心骨干员工 | | 12 | 谢丹 | 中层管理人员及核心骨干员工 | | 13 | 张敏 | 中层管理人员及核心骨干员工 | | 14 | 张冲 | 中层管理人员及核心骨干员工 | | 15 | 王琦 | 中层管理人员及核心骨干员工 | | 16 | 符瑶池 | 中层管理人员及核心骨干员工 | | 17 | 黄丽敏 | 中层管理人员及核心骨干员工 | | 18 | 高玉龙 | 中层管理人员及核心骨干员工 | | 19 | 单菁菁 | 中层管理人员及核心骨干员工 | | 20 | 周永燕 | 中层管理人员及核心骨干员工 | | 21 | 于骏 | 中层管理人员及核心骨干员工 | | 22 | 王萍 | 中层管理人员及核心骨干员工 | | 23 | 叶蓓 | 中层管理人员及核心骨干员工 | | 24 | 相博文 | 中层管理人员及 ...
光正眼科:监事会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相关事项的核查意见
2023-08-24 11:54
光正眼科医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6. 公司实施本激励计划可以建立健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优化薪酬与考核体 系,完善激励与约束相结合的分配机制,使经营者和股东形成利益共同体,增强 公司的凝聚力,提高管理效率与水平,有利于公司的可持续发展,不存在损害公 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所述,我们一致同意公司实行本次激励计划。 关于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相关事项的核查意见 光正眼科医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依据《中华人民 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 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 和《光正眼科医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 规定,对《光正眼科医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进行了核查,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1. 公司具备实施本次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公司不存在《管理办法》等法律、 法规规定的禁止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包括:(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 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 ...
光正眼科: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2023-08-24 11:54
二零二三年八月 声 明 证券简称:光正眼科 证券代码:002524 光正眼科医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草案)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保证本激励计划及其摘要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 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特别提示 一、《光正眼科医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以下简称"激励计划")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 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 第 1 号——业务办理》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光正眼科医院 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光正眼科"或"公司")《公司章程》制订。 二、公司不存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第七条规定的不得实行股权 激励的下列情形: (一)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 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二)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 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三)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 利润分配的情形; (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