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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正眼科(002524) - 光正眼科: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业务管理制度(2025年10月)
2025-10-23 08:46
第一条 为了规范光正眼科医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信 息披露暂缓与豁免行为,确保公司依法合规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 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 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管理 规定》等法律法规以及《光正眼科医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 制度。 第二条 公司按照《股票上市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其他相关业务规则的 规定,办理信息披露暂缓、豁免业务的,适用本制度。 第三条 公司自行审慎判断存在《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暂缓、豁免情形的 应披露信息,并接受深交所对有关信息暂缓、豁免披露事项的事后监管。 第二章 暂缓与豁免披露信息的范围 第四条 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拟披露的信息属于商业秘密、商业敏感 信息,按照《股票上市规则》披露或者履行相关义务可能引致不当竞争、损害公 司及投资者利益或者误导投资者的,可以按照相关规定及本制度暂缓或者豁免披 露该信息。 光正眼科医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业务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五条 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拟披露的信息被依法认定为国家 ...
光正眼科(002524) - 公司章程(2025年10月)
2025-10-23 08:46
光正眼科医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光正眼科医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章 程 二〇二五年十月 光正眼科医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目 录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经营宗旨和范围 第三章 股份 第一节 股份发行 第二节 股份增减和回购 第三节 股份转让 第四章 股东和股东会 第一节 股东 第二节 股东会的一般规定 第三节 股东会的召集 第四节 股东会的提案与通知 第五节 股东会的召开 第六节 股东会的表决和决议 第五章 董事会 第一节 董事 第二节 董事会 第六章 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七章 财务会计制度、利润分配和审计 第一节 财务会计制度 第二节 内部审计 第三节 会计师事务所的聘任 第八章 通知与公告 第一节 通知 第二节 公告 第九章 合并、分立、增资、减资、解散和清算 第一节 合并、分立、增资和减资 第二节 解散和清算 第十章 修改章程 第十一章 附则 光正眼科医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章 总 则 1.01 条 为维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和其他有关规定,制订本章程。 1.02 条 光正眼科医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系依照《公 ...
光正眼科(002524) - 光正眼科:舆情管理制度(2025年10月)
2025-10-23 08:46
光正眼科医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舆情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提高光正眼科医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应对各类舆 情的能力,建立快速反应和应急处置机制,及时、妥善处理各类舆情对公司股票 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商业信誉及正常经营管理活动造成的影响,切实保护投 资者合法权益,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 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光正眼科医院集团股份有限 公司章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舆情包括: (一)报刊、电视、网络等媒体对公司进行的负面报道、不实报道; (二)社会上存在的已经或将给公司造成不良影响的传言或信息; (三)可能或者已经影响社会公众投资者投资取向,造成股价异常波动的信 息; 第二章 舆情管理的组织体系及其工作职责 (四)其他涉及公司信息披露且可能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交易价格产生较 大影响的事件信息。 第四条 公司成立舆情管理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舆情工作组"),由公 司董事长任组长,董事会秘书任副组长,工作组成员由公司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及 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 第三条 ...
光正眼科(002524) - 光正眼科:董事会议事规则(2025年10月)
2025-10-23 08:46
光正眼科医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1.1 条 为了进一步规范光正眼科医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董事会的议事方式和决策程序,促使董事和董事会有效地履行其职责,提高董事 会规范运作和科学决策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光正眼科医院集团股 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特制定本议事规则。 1.2 条 本规则将不时随着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修改 而进行修订,若本规则的规定与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 规定发生冲突,应优先适用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第二章 董事会办公室 2.1 条 董事会下设董事会办公室,负责处理董事会日常事务。 2.2 条 董事会秘书兼任董事会办公室负责人,保管董事会和董事会办公室 印章。 2.3 条 董事会秘书可以指定有关人员协助其处理日常事务。 第三章 会议及提案 3.1 条 董事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 3.2 条 董 ...
光正眼科(002524) - 光正眼科:风险投资管理制度(2025年10月)
2025-10-23 08:46
光正眼科医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风险投资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光正眼科医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风险 投资业务及相关信息披露行为,防范投资风险,强化风险控制,保护投资者的权 益和公司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 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的风险投资包括证券投资、房地产投资、矿业权投资、 信托产品投资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定的其他投资行为。其中,证券投资包括公 司投资境内外股票、证券投资基金等有价证券及其衍生品,以及向银行等金融机 构购买以股票、利率、汇率及其衍生品种为投资标的的理财产品。以下情形不适 用本制度: (一)以扩大主营业务生产规模或延伸产业链为目的的投资行为; (二)固定收益类证券投资行为,但无担保的债券投资仍适用本制度; 第四条 公司风险投资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公司应严格控制风险投 资的资金规模,不得影响公司的正常经营,不得使用募集资金进行风险投资。 1 第五条 公司在满足主营业务所需资金的前提下 ...
光正眼科(002524) - 光正眼科: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2025年10月)
2025-10-23 08:46
光正眼科医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提高光正眼科医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治 理水平,规范公司董事会秘书的选任、履职、培训和考核工作,依据《中华人民 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下称 "《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称"《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其 他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和《光正眼科医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称"公 司章程"),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公司设董事会秘书 1 名。董事会秘书为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对董 事会负责。 董事会秘书应当遵守公司章程,承担高级管理人员的有关法律责任,对公司 负有诚信和勤勉义务,不得利用职权为自己或他人谋取利益。 第三条 公司设立董事会秘书,作为公司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之间的指定联络。 以公司名义的信息披露、公司治理、股权管理等相关事务,必须由董事会秘书或 代行董事会秘书职责的人员向深圳证券交易所办理。 第四条 证券部是公司信息披露、公司治理、股权管理等相关事务的工作 机 构,由董事会秘书分管。 第 ...
光正眼科(002524) - 光正眼科: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议事规则(2025年10月)
2025-10-23 08:46
光正眼科医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完善光正眼科医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 法人治理结构,充分发挥独立董事在公司治理中的作用,保护中小股东及利益相 关者的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 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光正眼科医院集团股 份有限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议事规则。 第二条 独立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并与其所受聘的公司 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其进 行独立客观判断关系的董事。 第三条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是指全部由公司独立董事参加的会议。 第四条 独立董事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有诚信与勤勉义务。独立董事应当按照法 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认真履 行职责,在董事会中发挥参与决策、监督制衡、专业咨询作用,维护本公司整体利 益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尤其要关注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 ...
光正眼科(002524) - 光正眼科: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2025年10月)
2025-10-23 08:46
光正眼科医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条 审计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中会计专业人 士担任召集人,如有多名会计专业人士,则主任委员由审计委员会委员在上述人 士中进行选举,并报请董事会批准产生。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负责召集和主持审 计委员会会议,当审计委员会主任不能或无法履行职责时,由其指定一名其他委 员代行其职权;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既不履行职责,也不指定其他委员代行其职 责时,任何一名委员均可将有关情况向公司董事会报告,由公司董事会指定一名 委员履行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职责。 第五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任期与同届董事会董事的任期相同。委员任期届满, 可以连选连任。期间如有委员会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会委 员资格。审计委员会委员任期届满前,除非出现《公司法》、《公司章程》或本 议事规则规定的不得任职之情形,不得被无故解除职务。 第六条 审计委员会因委员辞职或免职或其他原因而导致人数低于规定人 1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光正眼科医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强化董事会 决策功能,做到事前审计、专业审计,确保董事会对经理层的有效监督,完善公 司治理结构,根 ...
光正眼科(002524) - 光正眼科:独立董事工作制度(2025年10月)
2025-10-23 08:46
光正眼科医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为进一步完善光正眼科医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法人治 理结构,强化对内部董事及经理层的约束和监督机制,保护中小股东及利益相关 者的权益,促进公司的规范运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 司法》"),参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颁布的《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制订本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独立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并与公司及其主 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其进行独 立客观判断关系的董事。独立董事应当独立履行职责,不受公司及其主要股东、 实际控制人等单位或者个人的影响。 第三条 公司独立董事占董事会成员的比例不得低于三分之一,且至少包括 一名会计专业人士。 公司董事会中设置审计委员会。审计委员会成员应当为不在上市公司担任高 级管理人员的董事,其中独立董事应当过半数,并由独立董事中会计专业人士担 任召集人。 公司董事会中设置提名、薪酬与考核、战 ...
光正眼科(002524) - 光正眼科:董事会战略委员会议事规则(2025年10月)
2025-10-23 08:46
光正眼科医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战略委员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光正眼科医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适应公司战 略发展需要,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确定公司发展规划,健全投资决策程序,加强 决策科学性,提高重大投资决策的效益和决策的质量,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 公司特设立董事会战略委员会(以下简称"战略委员会"),并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战略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股东会决议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 责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和重大投资决策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战略委员会成员由5名董事组成,其中1名为董事长,2名为独立董事。 第四条 战略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 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战略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1名,由董事会选举产生,负责主 持委员会工作。战略委员会主任委员负责召集和主持战略委员会会议,当委员会 主任不能或无法履行职责时,由其指定一名其他委员代行其职权;委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