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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正眼科(002524) - 光正眼科: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2025年10月)
2025-10-23 08:46
光正眼科医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 本制度所指年报信息披露的重大差错,是指在报告期内包括年度财务报告发 生重大会计差错更正、其他年度信息披露存在重大错误或重大遗漏、业绩预告或 业绩快报存在重大差异,或出现被证券监管部门认定为重大差错的其他情形。 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各子公司负责人、 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公司财务部及审计部的工作人员以及与年报信息披露工 作有关的其他人员。 第四条 年报信息披露发生重大差错的,公司应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实 施责任追究时,应遵循以下原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提高光正眼科医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规范运 作水平,加大对公司年度报告(以下简称"年报")信息披露责任人的问责力度, 提高年报信息披露的质量和透明度,增强信息披露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 及时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上市公司 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 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 ...
光正眼科(002524) - 光正眼科: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2025年10月)
2025-10-23 08:46
第一章 管理机构及相关责任人 光正眼科医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加强光正眼科医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与投资者之间的联系,确保公司信息披露的及时、准确、完整、充分,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 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指引》、《深圳证券交易 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本《公 司章程》,特制定《公司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以下简称"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是指当出现、发生或即将发生本制度第 三章所规定的可能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的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情形 或事件时,按照本制度规定负有报告义务的公司内部信息报告第一责任人或信息 报告联络人,及时将相关信息向公司董事会秘书、总经理、董事长报告的制度。 第三条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需要遵照及时性、准确性和完整性的原则完成。 (一)及时性是指发生本制度规定的交易内容和其他重大事项,需要按照本 制度规定的时间进行上报; (二)准确性是指上报到公司各相关部门、财务部门及董事会办公 ...
光正眼科(002524) - 光正眼科:累积投票制度实施细则(2025年10月)
2025-10-23 08:46
光正眼科医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累积投票制度实施细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建立健全光正眼科医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管理制度,保障股东选择董事的权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 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 司规范运作》、《光正眼科医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等规定,公司在股东会选举董事时可以实行累积投票制度,为保证该制度的有效 实施,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所指累积投票制,即公司股东会选举董事或时,有表决权的 每一股股份拥有与拟选出董事或人数相同的表决权,股东拥有的表决权可以集中 使用,将其所拥有的投票表决权全部投向一位董事候选人,亦可以将其拥有的投 票表决权分散投向多位董事候选人。按照董事候选人得票多少的顺序,从前往后 根据拟选出的董事人数,由得票较多者当选。 第三条 本细则所称"董事"包括独立董事和非独立董事。 东所持有股份数额乘以待选独立董事人数,股东可以将其总的可投票数集中投给 一个或几个独立董事候选人,按得票多少依次决定独立董事当选。 第八条 股东选举:股东在选举股东时,可投票数等于该股东所持有股份 ...
光正眼科(002524) - 光正眼科:重大决策及对外投资管理办法(2025年10月)
2025-10-23 08:46
光正眼科医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决策及对外投资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光正眼科医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对外投资的程序及审批权限,保证投资资金的安全,提高投资效率,维护公司和 全体股东的利益,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 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 制度。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对外投资"是指公司依据中长期发展战略规划,新设 全资或合资公司、收购股权、收购或出售资产、兼并、股票、债券等对外投资和 固定资产投资及其他一切法律、法规允许的对外投资行为。 第三条 公司以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等非货币资产对外投资的,应按有关法 律、法规办理相应过户手续。 第四条 证券部为公司投资管理的主管部门。对外投资由证券部会同公司其 他部门进行前期调研和后期效益评价。 第五条 本管理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公司所属各控股公司的投资事项管理。 第二章 对外投资的决策程序 第六条 公司证券部或公司指定的项目单位负责 ...
光正眼科(002524) - 公司章程(2025年10月)
2025-10-23 08:46
光正眼科医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光正眼科医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章 程 二〇二五年十月 光正眼科医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目 录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经营宗旨和范围 第三章 股份 第一节 股份发行 第二节 股份增减和回购 第三节 股份转让 第四章 股东和股东会 第一节 股东 第二节 股东会的一般规定 第三节 股东会的召集 第四节 股东会的提案与通知 第五节 股东会的召开 第六节 股东会的表决和决议 第五章 董事会 第一节 董事 第二节 董事会 第六章 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七章 财务会计制度、利润分配和审计 第一节 财务会计制度 第二节 内部审计 第三节 会计师事务所的聘任 第八章 通知与公告 第一节 通知 第二节 公告 第九章 合并、分立、增资、减资、解散和清算 第一节 合并、分立、增资和减资 第二节 解散和清算 第十章 修改章程 第十一章 附则 光正眼科医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章 总 则 1.01 条 为维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和其他有关规定,制订本章程。 1.02 条 光正眼科医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系依照《公 ...
光正眼科(002524) - 光正眼科: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业务管理制度(2025年10月)
2025-10-23 08:46
第一条 为了规范光正眼科医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信 息披露暂缓与豁免行为,确保公司依法合规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 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 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管理 规定》等法律法规以及《光正眼科医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 制度。 第二条 公司按照《股票上市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其他相关业务规则的 规定,办理信息披露暂缓、豁免业务的,适用本制度。 第三条 公司自行审慎判断存在《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暂缓、豁免情形的 应披露信息,并接受深交所对有关信息暂缓、豁免披露事项的事后监管。 第二章 暂缓与豁免披露信息的范围 第四条 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拟披露的信息属于商业秘密、商业敏感 信息,按照《股票上市规则》披露或者履行相关义务可能引致不当竞争、损害公 司及投资者利益或者误导投资者的,可以按照相关规定及本制度暂缓或者豁免披 露该信息。 光正眼科医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业务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五条 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拟披露的信息被依法认定为国家 ...
光正眼科(002524) - 光正眼科:舆情管理制度(2025年10月)
2025-10-23 08:46
光正眼科医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舆情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提高光正眼科医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应对各类舆 情的能力,建立快速反应和应急处置机制,及时、妥善处理各类舆情对公司股票 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商业信誉及正常经营管理活动造成的影响,切实保护投 资者合法权益,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 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光正眼科医院集团股份有限 公司章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舆情包括: (一)报刊、电视、网络等媒体对公司进行的负面报道、不实报道; (二)社会上存在的已经或将给公司造成不良影响的传言或信息; (三)可能或者已经影响社会公众投资者投资取向,造成股价异常波动的信 息; 第二章 舆情管理的组织体系及其工作职责 (四)其他涉及公司信息披露且可能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交易价格产生较 大影响的事件信息。 第四条 公司成立舆情管理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舆情工作组"),由公 司董事长任组长,董事会秘书任副组长,工作组成员由公司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及 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 第三条 ...
光正眼科(002524) - 光正眼科:董事会议事规则(2025年10月)
2025-10-23 08:46
光正眼科医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1.1 条 为了进一步规范光正眼科医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董事会的议事方式和决策程序,促使董事和董事会有效地履行其职责,提高董事 会规范运作和科学决策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光正眼科医院集团股 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特制定本议事规则。 1.2 条 本规则将不时随着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修改 而进行修订,若本规则的规定与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 规定发生冲突,应优先适用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第二章 董事会办公室 2.1 条 董事会下设董事会办公室,负责处理董事会日常事务。 2.2 条 董事会秘书兼任董事会办公室负责人,保管董事会和董事会办公室 印章。 2.3 条 董事会秘书可以指定有关人员协助其处理日常事务。 第三章 会议及提案 3.1 条 董事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 3.2 条 董 ...
光正眼科(002524) - 光正眼科:风险投资管理制度(2025年10月)
2025-10-23 08:46
光正眼科医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风险投资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光正眼科医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风险 投资业务及相关信息披露行为,防范投资风险,强化风险控制,保护投资者的权 益和公司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 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的风险投资包括证券投资、房地产投资、矿业权投资、 信托产品投资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定的其他投资行为。其中,证券投资包括公 司投资境内外股票、证券投资基金等有价证券及其衍生品,以及向银行等金融机 构购买以股票、利率、汇率及其衍生品种为投资标的的理财产品。以下情形不适 用本制度: (一)以扩大主营业务生产规模或延伸产业链为目的的投资行为; (二)固定收益类证券投资行为,但无担保的债券投资仍适用本制度; 第四条 公司风险投资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公司应严格控制风险投 资的资金规模,不得影响公司的正常经营,不得使用募集资金进行风险投资。 1 第五条 公司在满足主营业务所需资金的前提下 ...
光正眼科(002524) - 光正眼科:独立董事工作制度(2025年10月)
2025-10-23 08:46
光正眼科医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为进一步完善光正眼科医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法人治 理结构,强化对内部董事及经理层的约束和监督机制,保护中小股东及利益相关 者的权益,促进公司的规范运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 司法》"),参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颁布的《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制订本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独立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并与公司及其主 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其进行独 立客观判断关系的董事。独立董事应当独立履行职责,不受公司及其主要股东、 实际控制人等单位或者个人的影响。 第三条 公司独立董事占董事会成员的比例不得低于三分之一,且至少包括 一名会计专业人士。 公司董事会中设置审计委员会。审计委员会成员应当为不在上市公司担任高 级管理人员的董事,其中独立董事应当过半数,并由独立董事中会计专业人士担 任召集人。 公司董事会中设置提名、薪酬与考核、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