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贝因美(002570) -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报备制度(2025年8月)
2025-08-28 14:48
贝因美股份有限公司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报备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贝因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内幕信息管理制 度,加强公司内幕信息保密工作,避免内幕交易,维护信息披露公开、公平、公 正的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 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5 号——上市 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贝因 美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董事会是公司内幕信息的管理机构。公司内幕信息管理工作由董事 会统一领导和管理,董事会办公室具体负责公司内幕信息的日常管理工作,董事 会秘书为公司内幕信息日常管理工作负责人。 第三条 未经董事会批准同意,公司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向外界泄露、报道、 传送涉及公司内幕信息及拟披露信息的内容。对外报道、传送的文件、软(磁) 盘、录音(像)带、光盘等涉及内幕信息及拟披露信息的内容或资料,须按公司 相关规定履行审批手续后,方可对外报道、传送。 第四条 公司董事会办公室是公司唯一的信息披露机构,负责公司内幕信息 的登记、管理、披露及 ...
贝因美(002570) -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2025年8月)
2025-08-28 14:48
贝因美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贝因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及信息 披露义务人的信息披露行为,加强信息披露事务管理,保护投资者及利益相关人 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 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要求, 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信息"是指将可能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 产生较大影响或对投资者作出价值判断和投资决策有重大影响的信息,以及中国 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其派出机构、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披露的其他信息。 第三条 公司的信息披露义务人包括但不限于: (一)公司及本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二)持有公司股票的股东、实际控制人; (三)公司收购人及其他权益变动主体、重大资产重组、再融资、重大交易 有关各方等自然人、单位及其相关人员,破产管理人及其成员; (四)为前述(一)至(三)所述主体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及其相关人员; (五)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承担信息披露义务的主体。 第四条 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及时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
贝因美(002570) -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制度(2025年8月修订)
2025-08-28 14:48
贝因美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制度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贝因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法人治理 结构,充分发挥独立董事在公司治理中的作用,规范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的议事方 式和决策程序,促使并保障独立董事有效地履行其职责。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 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 规范运作》《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独立董事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有忠实与勤勉义务,应当按照法律、 行政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规定、深圳证 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认真履行职责,在董事会、董事会专 门委员会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中发挥参与决策、监督制衡、专业咨询作用,维护 公司整体利益,保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 第三条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是指全部由公司独立董事参加的会议。 第四条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根据独立董事工作需要,采取不定期方式召开。 会议应在召开前三天以电子邮件或其他方式通知全体独立董事,特殊情况下,需 要尽快召开会议的,可以随时通过电话或者其他方式发出会议通知,且不受提前 通知时限的约束,但召集人应 ...
贝因美(002570) -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2025年8月修订)
2025-08-28 14:48
贝因美股份有限公司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贝因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选聘(含续聘、 改聘,下同)会计师事务所的行为,提高财务信息质量,维护股东利益,依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等法 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选聘会计师事务所,是指公司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要求, 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财务会计报告发表审计意见、出具审计报告的行为。公 司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从事除财务会计报告审计之外的其他法定审计业务的,视重 要性程度可参照本制度执行。 第三条 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应当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以下简称"审计 委员会")全体成员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并由股东会决定。公司不 得在董事会、股东会审议通过前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开展审计业务。 第三章 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程序 第五条 下列机构或人员可以向公司董事会提出聘请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第二章 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要求 第四条 公司选聘的会计师事务所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独立的主体资格,具备国家行业主管部门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开 展证券期货相 ...
贝因美(002570) - 内部审计制度(2025年8月修订)
2025-08-28 14:48
贝因美股份有限公司 内部审计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贝因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部审计工作,提高内 部审计工作质量,加大审计监督力度,确保公司各项内部控制制度有效执行,维护公司和 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审计署关于内部审计工作的规定》、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及 《贝因美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内部审计,是公司内部的一种独立客观的监督和评价活动,通过 审查和评价经营活动及内部控制的适当性、合法性和有效性来促进公司完善治理并实现目 标。 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各内部机构、控股子公司及对公司具有重大影响的参股公 司。 第二章 内部审计机构和人员 第四条 公司内部审计机构为审计监察部,对公司及所属单位的财务收支、经济活动 的真实性、合法性及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和实施等情况进行检查监督。审计监察部由董事 会下设的审计委员会领导,独立行使审计监督职权,并向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报告工作。 第五条 审计监察部应当保持独立性,不得置于财务部门的领导之下,或者与财 务 ...
贝因美(002570) - 独立董事工作条例(2025年8月修订)
2025-08-28 14:48
贝因美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工作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贝因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治理结构, 切实保护股东利益,有效规避公司决策风险,促进公司规范运作,特制订公司《独 立董事工作条例》(以下简称"本条例")。 第二条 独立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任何其他职务,并与公司及 公司的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 影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的董事。 第三条 独立董事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有忠实与勤勉义务,应当按照相关法 律法规、《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和《贝因美 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要求,认真履行职责,在董事 会中发挥参与决策、监督制衡、专业咨询作用,维护公司整体利益,保护中小股 东合法权益。独立董事应当独立履行职责,不受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 者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 第二章 独立董事构成 (四)具有五年以上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法律、会计或者经济等工作 经验; (五)具有良好的个人品德,不存在重大失信等不良记录; 第四条 公司应当聘任适当人员担任独立董事。公 ...
贝因美(002570) - 董事会议事规则(2025年8月修订)
2025-08-28 14:48
贝因美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护贝因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和股东权益,规范董事 行为,明晰董事会的议事方式和决策程序,促使董事和董事会有效地履行其职责, 提高董事会规范运作和科学决策水平,切实落实股东会决议,根据《中华人民共 和国公司法》(以下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 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及《公司章程》,制订本规 则。 第二条 董事会根据《公司章程》《股东会议事规则》和股东会授予的职权, 依法对公司进行经营管理,对股东会负责并报告工作。 第三条 董事会下设董事会办公室作为董事会常设工作机构,处理董事会日 常事务。 第四条 本规则适用于公司董事会、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董事及本规则中 涉及的有关部门及人员。 第二章 董事会职权和授权 第五条 董事会在《公司法》《公司章程》和股东会授予的职权范围内行使 职权。 第六条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六)拟订公司重大收购、收购本公司股票或者合并、分立、解散及变更公 司形式的方案; (七)在股东会授权范围内,根据公司相关制度,决定公司对外投资、收购 (一)召集股东会,并向股东会报 ...
贝因美(002570) -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8月修订)
2025-08-28 14:48
贝因美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贝因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高级管理 人员的提名选聘工作,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 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 公司规范运作》和《贝因美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设立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以下简称"提名委员会"), 并制订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提名委员会是公司董事会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对董事会负责并报 告工作。提名委员会主要负责选择并提名适合公司发展需要的董事和高级管理人 员。 第三条 本工作细则适用于提名委员会及本细则中涉及的有关人员和部门。 第二章 委员会组成 第四条 提名委员会由三名以上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应当过半数。提名 委员会成员由董事长提名,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提名委员会设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担任,负责主持提名委员会 工作。召集人由董事会推荐任命。 第六条 提名委员会任期与同届董事会任期一致,成员任期与董事任期一致。 成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成员在任职期间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时, ...
贝因美(002570) - 外部信息使用人登记制度(2025年8月)
2025-08-28 14:48
贝因美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条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相关涉密人员在定期报告、临时报 告编制、公司重大事项筹划期间,负有保密义务。定期报告、临时报告公布前, 不得以任何形式、任何途径向外界或特定人员泄漏,包括但不限于业绩说明会、 分析师会议、路演、接受投资者调研、接受媒体采访等方式。 第五条 公司依据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规定向特定外部信息使用人报 送业绩报告相关信息的,提供时间不得早于公司业绩公告的披露时间,业绩公告 的披露内容不得少于向外部信息使用人提供的信息内容。 外部信息使用人登记制度 第一条 为加强对贝因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外部信息使用人 的管理,依据《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 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 度。 第二条 本制度的适用范围包括公司各部门、子公司以及公司的董事、高级 管理人员和其他可以接触、获取公司未公开重大信息的人员。 本制度中信息是指内幕信息,即根据《证券法》相关规定,涉及公司经营、 财务或者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的市场价格有重大影响的尚未公开的信息,包 括但不限于定期报告、临时公告、财务 ...
贝因美(002570.SZ):上半年净利润7404.71万元 同比增长43.68%
Ge Long Hui A P P· 2025-08-28 14:24
格隆汇8月28日丨贝因美(002570.SZ)公布2025年半年度报告,上半年公司实现营业收入13.55亿元,同比 下降4.37%;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7404.71万元,同比增长43.68%;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 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6321.56万元,同比增长64.11%;基本每股收益0.07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