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爱康科技: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2023年11月)
2023-11-20 11:24
第一条 为规范浙江爱康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重大 事项的内部报告、传递程序,保证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及时,根据《中华 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 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和《浙江爱康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结 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浙江爱康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2023年11月)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条 公司重大信息内部报告(以下简称"报告")制度是指当发生或即将 发生可能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情形或事件时,按照本 制度规定负有报告义务的有关人员和公司,应当及时将相关信息向公司董事会办公 室报告;若董事会办公室判断该事项属于须提交董事会或股东大会的事项,应立即 向董事长报告。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报告义务人包括公司控股股东及公司的实际控制人、持有 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各部门负责人、各控 股子公司及其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公司派驻参股公司的董事、监事和高级 管理人 ...
爱康科技:外部信息使用人管理制度(2023年11月)
2023-11-20 11:24
浙江爱康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外部信息使用人管理制度 (2023年11月)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提高浙江爱康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信息披露管理工作,规范外部信息的报送和使用管理,确保公平信息披 露,杜绝内幕交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 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 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浙江爱康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 简称"《公司章程》")、《浙江爱康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内幕信息知情 人登记管理制度》等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的适用范围包括公司及其各部门、全资及控股子公司以及公 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相关人员,公司对外报送信息涉及的外 部单位或个人。 第三条 本制度所指"信息"是指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的交易价格可能 产生重大影响的尚未公开的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定期报告、临时报告、财务数 据以及正在策划、编制、审批和披露期间的重大事项。尚未公开是指公司董事 会尚未在中国证券监督 ...
爱康科技: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2023年11月)
2023-11-20 11:24
浙江爱康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 (2023年11月)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浙江爱康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 内幕信息管理,加强内幕信息保密工作,以维护信息披露的公平原则,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深 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5 号——上市公司内幕信息 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浙江爱康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三)公司订立重要合同、提供重大担保或者从事关联交易,可能对公司的 资产、负债、权益和经营成果产生重要影响; (四)公司发生重大债务和未能清偿到期重大债务的违约情况; 第四条 董事会秘书和证券部统一负责证券监管机构、证券交易所、证券公 司等机构及新闻媒体、股东的接待、咨询(质询)、服务工作。未经董事会批准 同意,公司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向外界泄露、报道、传送有关涉及公司内幕信息 及信息披露的内容。 第五条 公司证券部应当向包括对公司下属各部门、分公司、控股子公司及 上市公司能够对其实 ...
爱康科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2023年11月)
2023-11-20 11:24
浙江爱康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2023 年 11 月)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强化浙江爱康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 决策功能,做到事前审计、专业审计,确保董事会对经理层的有效监督,完善公司 治理结构,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 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及《浙江爱康新能源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审计委 员会,并制订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监督及评估公司外部、 内部审计工作,监督及评估公司的内部控制并审核公司的财务信息及其披露,对董 事会负责。 第二章 审计委员会的产生与组成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成员由 3 名董事组成,审计委员会成员应当为不在公司担任 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其中独立董事应当过半数,委员中至少有一名独立董事为专 业会计人士。 第四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或者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 三分之一以上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审计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1 名,召集人应当为会 ...
爱康科技:募集资金管理制度(2023年11月)
2023-11-20 11:24
浙江爱康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本制度所称超募资金是指实际募集资金净额超过计划募集资金金额的部分。 第三条 公司制订募集资金计划时应谨慎地考虑自身运用资金的能力和资 产负债结构,募集资金的数量、用途应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有 关文件的规定。 第四条 公司董事会应当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的 可行性进行充分论证,确信投资项目具有较好的市场前景和盈利能力,有效防范 投资风险,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益。 第五条 公司应当审慎使用募集资金,保证募集资金的使用与发行申请文件 的承诺相一致,不得随意改变募集资金的投向。公司应当真实、准确、完整地 披露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出现严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的情 形时,应当及时公告。 第六条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勤勉尽责,督促公司规范使用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2023 年 11 月)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浙江爱康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募集资金管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防范资金使用风险,确保资金使用安全, 保护投资者的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 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 ...
爱康科技:财务资助管理制度(2023年11月)
2023-11-20 11:24
浙江爱康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财务资助管理制度 (2023 年 11 月)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浙江爱康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对外提供财务资助行为,防范财务风险,确保公司资金安全,根据《中华人民 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 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 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 《浙江爱康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 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控股子公司对外提供财务资助,适用本制度的规定。未经公 司同意,公司控股子公司不得对外提供财务资助。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对外提供财务资助",是指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有 偿或者无偿对外提供资金、委托贷款等行为。但下列情况除外: (一)提供财务资助属于公司的主营业务; (二)资助对象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持股比例超过 50%的控股子公 司,且该控股子公司其他股东中不包含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 人; (三)中国证监会或者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定的其他情形。 ...
爱康科技:对外投资管理制度(2023年11月)
2023-11-20 11:24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投资是运用公司资金对所涉及的主业范围投资和非主业投 资的统称。 第三条 主业范围投资系指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的新购房产、设备、购买土地使 用权、计算机软件著作权、专利、非专利技术等无形资产等。 第四条 非主业投资系指: (一)对外股权投资,是指公司与其他法人实体新组建公司、购买其他法人持 有的股权或对其他公司进行增资,从而持有其他公司股权所进行的投资; 浙江爱康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2023 年 11 月)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浙江爱康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法人治理结构,规范公司投资决策程序,提高决策效率,明确决策责任,确保决 策科学,保障公司的合法权益及各项资产的安全完整和有效运营,根据《中华人民 共和国公司法》(下称"《公司法》")以及《浙江爱康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下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制 定本制度。 (二)证券投资,是指公司通过证券交易所的股票转让活动买卖上市交易的股 票以及购买基金、国债、企业债券及其他衍生金融品种所进行的投资; 第二章 投资决策权限 第六条 投资项目立项由 ...
爱康科技:第五届监事会第十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2023-11-20 11:24
证券代码:002610 证券简称:爱康科技 公告编号:2023-121 浙江爱康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监事会第十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召开情况: 浙江爱康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爱康科技")第 五届监事会第十次临时会议通知于 2023 年 11 月 17 日以邮件方式传达给全体监 事,2023 年 11 月 20 日下午在张家港经济开发区金塘路公司三楼会议室以现场 表决的方式召开。会议由监事会主席胡啸女士主持,会议应出席监事 3 名,实际 出席监事 3 名,董事会秘书邹承慧先生(代行)列席会议。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过审议,全体监事以记名投票方式审议了如下议案: (一)会议以 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通过了《关于修订 <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 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 ...
爱康科技: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2023年11月)
2023-11-20 11:24
浙江爱康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 (2023 年 11 月)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浙江爱康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 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与考核管理,建立科学、规范的激励机制和约束机制,进一 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浙江爱康新能源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薪酬与考 核委员会(以下简称"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并制订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是董事会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制定公司董事及 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标准并进行考核;负责制定、审查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 薪酬政策与方案。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成员由 3 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 2 名,非独立董 事 1 名,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四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 的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1 名,由独立董事委员担任, 负责主持 ...
爱康科技: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2023年11月)
2023-11-20 11:24
浙江爱康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2023年11月) 第二章 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要求 第五条 公司选聘的会计师事务所应当具备以下资格: (一)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 (二)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 (三)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规定;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浙江爱康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会 计师事务所的选聘(包括新聘、续聘、改聘,下同)管理与相关信息披露,确 保公司聘用合格的会计师事务所,保证财务信息的真实性和连贯性,根据有关 法律法规和《浙江爱康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 程》")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具体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选聘执行会计报表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相关行为,应当遵 照本制度选聘程序,披露相关信息。选聘其他专项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视重要性程度可参照本制度执行。 第三条 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应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以下简称"审计委 员会")审核后,报经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公司不得在董事会、股东大会 审议前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开展审计业务。 第四条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得在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前, 向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