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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达威(002626) - 董事会秘书制度(2025年10月)
2025-10-24 09:17
董事会秘书制度 第一章 总则 股东大会厦门金达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条 为了规范厦门金达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秘 书的行为,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促进公司规范运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深 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 —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 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发布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本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 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董事、总经理、董事会秘书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公司各有关 部门及相关人员均应当遵守本制度的规定。 第二章 董事会秘书的聘任 第三条 公司设董事会秘书一名。董事会秘书为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承担 法律、法规、规章及公司章程对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规定的义务,履行相应的工作 职责,并获取相应的报酬。 董事会秘书对公司和董事会负责。 第四条 董事会秘书应当具备履行职责所必需的财务、管理、法律专业知识, 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个人品德。 董事会秘书应当由公司董事、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 ...
金达威(002626) -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议事规则(2025年10月)
2025-10-24 09:17
厦门金达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适应厦门金达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企业战略的 发展需要,保证公司发展规划和战略决策的科学性,增强公司的可持续发展能力, 公司董事会下设董事会战略委员会(以下简称战略委员会),作为研究、制订、 规划公司长期发展战略的专业机构。 第二条 为规范、高效地开展工作,公司董事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 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 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及其 它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厦门金达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 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议事规则。 第三条 战略委员会是公司董事会下设的专门机构,主要负责对公司长期发 展战略规划、重大战略性投资进行可行性研究,向董事会报告工作并对董事会负 责。 第四条 战略委员会所作决议,应当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 司章程》、本议事规则的规定。战略委员会决议内容违反有关法律、法规或《公 司章程》、本议事规则的规定的,该项决议无效。战略委员会决策程序违反有关 法律、法 ...
金达威(002626) - 突发事件危机处理应急制度(2025年10月)
2025-10-24 09:17
厦门金达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突发事件危机处理应急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保障厦门金达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生产经营安 全和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最大限度地预防和减少突发事件及其造成的损害,维 护公司资产安全和企业稳定,维护正常的经营秩序,保护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国家有关法律、法 规、部门规章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各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遭遇突然发生、严 重影响、可能导致或转化为严重影响证券市场稳定的公司紧急事件的处置。 第二章 突发事件分类 第四条 按照社会危害程度、影响范围等因素,公司需应对的突发事件主要 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四个方面: (一)治理类 1.公司大股东(持股 5%以上的股东)出现重大风险,对公司造成重大影响; 2.公司大股东之间存在争议、诉讼或出现明显分歧; 3.公司与社会、股东、员工之间出现重大争议、诉讼; 4.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涉嫌重大违规、违法行为; 5.公司管理层对公司失去控制; 6.公司资产被股东或有关人员转移、藏匿到海外或异地而无法调回;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突发事 ...
金达威(002626) -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2025年10月)
2025-10-24 09:17
厦门金达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规范厦门金达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选 聘(含续聘、改聘,下同)会计师事务所的行为,切实维护股东利益,提高财务 信息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国有企 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以及《厦门金达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选聘会计师事务所,是指公司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财务会计报告发表审计意见、出具审计报告及内部控制 报告的行为。公司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从事其他法定审计业务的,可以参照本制度 执行。 第三条 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应当先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以下简称审计 委员会)审核同意,再经董事会、股东会审议,不得在董事会、股东会审议决定 前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开展审计业务。 第四条 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控股股东以及实际控制人不得在公司 董事会、股东会审议决定前指定会计师事务所,不得干预审计委员会独立履行审 核职责。 第二章 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要求 第五条 公司选聘的会计师事务所应当具 ...
金达威(002626) -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议事规则(2025年10月)
2025-10-24 09:17
厦门金达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完善厦门金达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法人治理结 构,优化公司董事会和经理层的组成结构,促使董事会提名、任免董事、高级管 理人员的程序更加科学和民主,公司董事会下设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以下简称提 名委员会)作为专门机构,主要负责对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提名、更换、 选任标准和程序等事项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第二条 为规范、高效地开展工作,公司董事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 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 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及其 它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厦门金达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 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议事规则。 第三条 提名委员会所作决议,应当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 司章程》、本议事规则的规定。提名委员会决议内容违反有关法律、法规或《公 司章程》、本议事规则的规定的,该项决议无效。提名委员会决策程序违反有关 法律、法规或《公司章程》、本议事规则的规定的,自该决议作出之日起 60 日内 ...
金达威(002626) - 内幕知情人管理制度(2025年10月)
2025-10-24 09:17
第五条 公司证券部是公司唯一的信息披露机构。未经董事会批准同意,公司任 何部门和个人不得向外界泄露、报道、传送有关涉及公司内幕信息及信息披露的内 容。对外报道、传送的文件、软(磁)盘、录音(像)带、光盘等涉及内幕信息及信息 披露内容的资料,须经董事会秘书审核同意(并视重要程度呈报董事会审核),方可 对外报道、传送。 第六条 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和公司各部门、子公司及相关人员都应 做好内幕信息的保密工作,配合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备案工作,及时告知公司内幕 厦门金达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内幕知情人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厦门金达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内幕信息 管理,加强内幕信息保密工作,防范内幕信息知情人员滥用知情权、泄漏内幕信息、 进行内幕交易,维护信息披露的公平原则,保护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5号 ——上市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5 号——信息披露事务管理》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 ...
金达威(002626) -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2025年10月)
2025-10-24 09:17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就其所持股份变动相关事项作出承诺的,应当严格 遵守。 第三条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买卖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前,应当 知悉《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中国证 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中关于内幕交易、操纵市场、短线交易等禁 止行为的规定,不得进行违法违规的交易。 厦门金达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厦门金达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董 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的管理,规范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 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买卖本公司股票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 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中 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董事和高级管 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以下简称《管理规则》)、《深圳 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0 号——股份变动管理》(以下简称《自 律监管指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 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 ...
金达威(002626)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2025年10月)
2025-10-24 09:17
第二条 适用本制度的董事是指本制度执行期间公司董事会的全部在职成员。 厦门金达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厦门金达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 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管理,建立科学有效的激励与约束机制,有效调动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工作积极性,提高公司的经营管理效益,根据《中华人民 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厦门金达威集团股 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 定本制度。 第四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遵循以下原则: (一)坚持按劳分配与责、权、利相结合的原则; (二)实际收入水平与公司效益及工作目标挂钩的原则; (三)体现收入水平符合公司规模和业绩的原则; (四)薪酬与公司长远发展和利益相结合; (一)内部董事是指与公司之间签订聘任合同或劳动合同的公司员工或公司 管理人员兼任的董事; (二)独立董事,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并与公司及其主要 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其进行独立 客观判断关系的董事; (五)薪酬与 ...
金达威(002626) - 独立董事制度(2025年10月)
2025-10-24 09:17
第一条 为了促进厦门金达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 规范运作,维护公司整体利益,保障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根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 《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和本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独立董事是指不在本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并与公司及其 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妨碍其进行独 立客观判断的关系的董事。 第三条 独立董事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有诚信与勤勉义务。独立董事应当按 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要求,认真履行职责,在董事会中发 挥参与决策、监督制衡、专业咨询作用,维护公司整体利益,保护中小股东的合 法权益。 独立董事应当独立履行职责,不受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与公司及 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若发现审议事项存 在影响其独立性的情况,应向公司申明并实行回避。独立董事在任期期间出现明 显影响独立性的情形的,应及时通知公司,必要时提出辞职。 独立董事应当按时出席 ...
金达威(002626) - 对外担保管理办法(2025年10月)
2025-10-24 09:17
厦门金达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担保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维护厦门金达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投资 者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对外担保行为,保障公司资产安全,有效控制公司对 外担保风险,促进公司健康稳定地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 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 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 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公司的全资、控股子公司(以下简称"子公司")。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对外担保是指公司以自有资产或信用为其他单位或个 人提供的保证、资产抵押、质押以及其他形式的对外担保,包括本公司对子公司 的担保。 担保的债务种类包括但不限于申请银行授信额度、银行贷款、开立信用证、 银行承兑汇票、银行保函等。 第四条 公司提供对外担保,应当遵循平等、自愿、公平、诚信、互利的原 则。 第五条 公司对对外担保行为实行统一管理。公司的分支机构、职能部门不 得擅自对外提供担保。 未经公司董事会或股东会批准的,公司及子公司不得对外担保,也不得相互 提供担保。 第六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