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勤上股份:恒泰长财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东莞勤上光电股份有限公司收购报告书之持续督导报告
2023-10-16 02:41
恒泰长财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东莞勤上光电股份有限公司收购报告书之 2023 年第 3 季度持续督导报告 1 收购人及被收购公司履行持续督导职责……",本财务顾问就本次收购的持续督 导期自 2023 年 4 月 28 日开始。 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七十二条,"在上市公司收购行为完成后 12 个月内,收购人聘请的财务顾问应当在每季度前 3 日内就上一季度对上市公 司影响较大的投资、购买或者出售资产、关联交易、主营业务调整以及董事、监 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更换、职工安置、收购人履行承诺等情况向派出机构报告", 本财务顾问就 2023 年第 3 季度(2023 年 7 月 1 日至 2023 年 9 月 30 日,以下 简称"报告期")对上市公司影响较大的投资、购买或者出售资产、关联交易、 主营业务调整以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更换、职工安置、收购人履行承 诺等情况出具本持续督导报告。 恒泰长财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恒泰长财"、"本财务顾问")接受 东莞市晶腾达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晶腾达"、"收购人") 的委托,担任其收购东莞勤上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勤上股份"、"上市 ...
勤上股份:关于提起诉讼的公告
2023-10-11 10:49
证券代码:002638 证券简称:勤上股份 公告编号:2023-097 东莞勤上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提起诉讼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本次诉讼事项的基本情况 2019 年 12 月,东莞勤上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北京信 中利股权投资中心(有限合伙)、张晶就业绩承诺补偿事宜达成和解并分别签署 了《和解协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19 年 12 月 25 日在公司指定信息披露 媒体刊登的《关于公司签署<和解协议>的公告》。 由于北京信中利股权投资中心(有限合伙)、张晶均未履行《和解协议》, 为维护公司权益,公司向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提起了以下诉讼:公司起诉北京 信中利股权投资中心(有限合伙)、北京信中达创业投资有限公司、北京信中利 赞信股权投资中心(有限合伙)、北京信中利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合同纠纷案 (案号:[2023]京 0105 民初 50915 号);公司起诉张晶合同纠纷案(案号:[2023] 京 0105 民初 50916 号)。 近日,公司收到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送达的《受理案件通知书》。案件具 ...
勤上股份:关于东莞勤上光电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审核问询函的回复报告
2023-09-28 10:26
股票简称:勤上股份 股票代码:002638 关于 东莞勤上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申请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审核问询函 的回复报告 保荐人(主承销商) 注册地址:吉林省长春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卫星路以北,仙台大街以西仙台大街 3333 号润德大厦 C 区七层 717、719、720、721、723、725 室 深圳证券交易所: 根据贵所 2023 年 9 月 11 日出具的《关于东莞勤上光电股份有限公司申请 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审核问询函》(审核函〔2023〕120149 号)(以下简称 "问询函")的要求,东莞勤上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勤上股份"、"公 司"或"发行人")会同恒泰长财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恒泰长财证券" 或"保荐人")、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大华所"或 "发行人会计师")、广东君信经纶君厚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君信经纶君厚" 或"发行人律师")等相关各方,对问询函所列问题进行了逐项落实和核查,并 就问询函进行逐项回复,同时按照问询函的要求对《东莞勤上光电股份有限公 司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进行了修 订和补充。 除非文义另有所指, ...
勤上股份: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关于东莞勤上光电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申请文件审核问询函中有关财务事项的说明
2023-09-28 10:26
东莞勤上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申请文件审核问 询函中有关财务事项的说明 大华核字[2023]0015811 号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 ( 特 殊 普 通 合 伙 ) Da Hua Certified Public Accountants(Special General Partnership) 东莞勤上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申请文件审核问询函中 有关财务事项的说明 大华核字[2023]0015811 号 目 录 页 次 一、 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申请文件审核问询函中 有关财务事项的说明 1-85 向 特 定 对 象 发 行 股 票 申 请 文 件 审 核 问 询 函 中 有 关 财 务 事 项 的 说 明 深圳证券交易所: 由恒泰长财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转来的《关于东莞勤上光电股份有限公司申请 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审核问询函》(审核函〔2023〕120149 号,以下简称审 核问询函)奉悉。我们已对审核问询函所提及的东莞勤上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发行人"、"勤上公司"或"勤上股份")财务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 现回复如下: 本财务事项说明涉及的勤上股份 2023 年 1-6 月财务数据 ...
勤上股份:恒泰长财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东莞勤上光电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之发行保荐书
2023-09-28 10:24
恒泰长财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 东莞勤上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 之 发行保荐书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注册地址:吉林省长春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卫星路以北,仙台大街以西仙台大街 3333 号润德大厦 C 区七层 717、719、720、721、723、725 室 东莞勤上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向特定对象发行 A股股票之发行保荐书 声 明 恒泰长财证券受勤上股份的委托,担任发行人向特定对象晶腾达发行股票的保 荐机构。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注册管理办法》《保荐管理办法》《上市审核规则》《保 荐人尽职调查工作准则》《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27 号——发 行保荐书和发行保荐工作报告》等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和深交所的有关规定,恒 泰长财证券和本次证券发行上市的保荐代表人本着诚实守信、勤勉尽责的原则,严 格按照依法制订的业务规则、行业执业规范和道德准则出具本发行保荐书,并保证 本发行保荐书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 如无特别说明,本发行保荐书中的释义与《东莞勤上光电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 对象发行 A 股股票募集说明书》中的释义一致。 3-1-1 | 声 | 明 1 | | | --- | ...
勤上股份:保荐机构关于变更签字会计师的专项说明
2023-09-28 10:24
本公司对黄佳琳出具的专项报告进行复核,认为黄佳琳已履行尽职调查义 务,并出具专业意见,且与林万锞的结论性意见一致。 同时,变更过程中相关工作安排已有序交接。上述变更事项不会对发行人 本次发行申请构成不利影响,不会对本次发行申请构成障碍。本公司同意上述 变更事项。 保荐机构关于变更签字会计师的专项说明 基本情况:东莞勤上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于 2023 年 8 月 16 日向贵所提交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申请,于 2023 年 8 月 23 日被受理。 本公司作为保荐机构承担本次发行的保荐工作。本次变更前,签字会计师为陈 勇、林万锞,现拟变更为陈勇、黄佳琳。 变更事由:林万锞已从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深圳分所离职。 经核查,上述变更事由属实。 变更后签字人员基本情况:黄佳琳,2022 年 10 月成为执业注册会计师, 2016 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近三年参与的上市公司年审及 IPO 审计项目 超过 5 家。 变更后签字人员同意承担签字会计师职责,履行尽职调查义务,承诺对林 万锞签署的相关文件均予以认可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并对今后签署材料的真 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特此说 ...
勤上股份: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关于变更签字人员的承诺函
2023-09-28 10:24
6-23-9-1 十年会主一師事法 8年 基本情况:东莞勤上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于 2023 年 8 月 16 日向贵所提交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申请,于 2023 年 8 月 23 日被受理。本次变更前,签字会计师为陈勇、林万锡,现拟变 更为陈勇、黄佳琳。变更事由:林万镖已从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 普通合伙)深圳分所离职。变更后签字人员的基本情况(相关资格、 从业情况等):黄佳琳,2022年10月成为执业注册会计师,2016年 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近三年参与的上市公司年审及 IPO 审计项目 超过5家。 林万锡承诺对此前签署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宗整性负责,并 将一直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本所对林万棵的承诺进行复核,认为林万银已履行尽职调查义务, 并出具专业意见。 本公司(所)承诺对林万锡签署的相关文件均予以认可并承担相 应法律责任,确保此前出具文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 遗漏。 黄佳琳同意承担签字会计师职责,履行尽职调查义务,承诺对林 万锡签署的相关文件均予以认可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并对今后签署 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第1页 6-23-9-2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 ...
勤上股份:广东君信经纶君厚律师事务所关于东莞勤上光电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的第一次补充法律意见书
2023-09-28 10:24
关于东莞勤上光电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的第一次补充法律意见书 广东君信经纶君厚律师事务所 关于东莞勤上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的 第一次补充法律意见书 致:东莞勤上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作为发行人本次发行的专项法律顾问,本律师已就本次发行出具了《广东君 信经纶君厚律师事务所关于东莞勤上光电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 票的法律意见书》(以下简称"《法律意见书》")和《广东君信经纶君厚律师 事务所关于为东莞勤上光电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出具<法律意 见书>的律师工作报告》(以下简称"《律师工作报告》")。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东莞勤上光电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向特定对象发行 股票的审核问询函》(审核函〔2023〕120149 号)(以下简称"《问询函》") 的要求,本律师就有关问题进行了核查,并出具本《补充法律意见书》。 本律师在《法律意见书》中所作的承诺和声明继续适用于本《补充法律意见 书》。除特别说明外,本《补充法律意见书》中所使用的简称与其在《法律意见 书》《律师工作报告》中的含义相同。 本《补充法律意见书》是对《法律意见书》《律师工作报告》的修改和补 ...
勤上股份:恒泰长财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东莞勤上光电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之上市保荐书
2023-09-28 10:24
恒泰长财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 东莞勤上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 之 上市保荐书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注册地址:吉林省长春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卫星路以北,仙台大街以西仙台大街 3333 号润德大厦 C 区七层 717、719、720、721、723、725 室 如无特殊说明,本上市保荐书中的简称或名词释义与《东莞勤上光电股份有限 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募集说明书》一致。 3-3-1 东莞勤上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向特定对象发行 A股股票之上市保荐书 声明 本保荐机构及其保荐代表人已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注册管理办法》《股票 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及深交所的有关规定,诚实守信,勤勉尽责, 严格按照依法制定的业务规则和行业自律规范出具上市保荐书,并保证所出具文件 真实、准确、完整。 | 声明 | 1 | | --- | --- | | 目录 | 2 | | 一、发行人基本情况 | 4 | | (一)发行人基本信息 | 4 | | (二)发行人的主营业务 | 4 | | (三)主要经营和财务数据及指标 | 5 | | (四)发行人存在的主要风险 | 7 | | 二、发行人本次发行 ...
勤上股份:东莞勤上光电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说明书(修订稿)
2023-09-28 10:24
股票代码:002638 股票简称:勤上股份 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东莞勤上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Dongguan Kingsun Optoelectronic Co., Ltd. (广东省东莞市常平镇横江厦工业四路 3 号) 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募集说明书 (修订稿)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注册地址:吉林省长春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卫星路以北,仙台大街以西仙台大街 3333 号润德大厦 C 区七层 717、719、720、721、723、725 室 东莞勤上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募集说明书(修订稿) 声 明 本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本募集说明书不存在任何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保证所披露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保证 本募集说明书中财务会计报告真实、完整。 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及其他政府部门对本次发行所作的任何决定,均不表明其 对发行人所发行证券的价值或投资者的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任何与之 相反的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 根据《证券法》的规定,证券依法发行后,发行人经营与收益的变化,由发 行人自行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