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勤上股份(002638) - 《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2025年11月)
2025-11-11 14:17
东莞勤上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完善东莞勤上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法人治理结构,规范公司董事的选举程序,切实保障股东选举公司董事的权利, 维护股东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 市公司治理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东莞勤上光电股份有限公 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特制订本制度。 东莞勤上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 第五条 在《公司章程》规定的人数范围内,按照拟选任的董事人数,由公 司董事会、单独持有或合并持有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1%以上的股东提名非独立 董事人选;由公司董事会、单独或者合并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的股东提名 独立董事人选。董事的提名推荐名单由公司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进 行资格审查。 第六条 提名人应在提名前征得被提名人同意。 第七条 被提名人应向公司董事会提交个人的详细资料,包括但不限于:姓 名、性别、年龄、国籍、教育背景、工作经历、兼职情况、与提名人的关系,是 否存在不适宜担任董事的情形等。 第八条 经审核符合任职资格的被提名人成为董事候选人 ...
勤上股份(002638) - 《内部问责制度》(2025年11月)
2025-11-11 14:17
东莞勤上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内部问责制度 东莞勤上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内部问责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完善东莞勤上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法人治 理结构,健全内部约束和责任追究机制,促进公司管理层恪尽职守,提高公司决 策与经营管理水平,建设廉洁、务实、高效的管理团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 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东莞勤上光电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内部控制制度等相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董事会、高级管理人员须按《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 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 等有关规定完善公司内控体系的建设,规范运作。 第三条 问责制是指对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其所管辖的部门及工作职 责范围内,因其故意、过失或者不作为,造成影响公司发展、贻误工作、给公司 造成不良影响和后果的行为进行责任追究的制度。 第四条 问责对象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即被问责人)。 第五条 本制度坚持下列原则: 第二章 问责的范围 ...
勤上股份(002638) -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2025年11月)
2025-11-11 14:17
东莞勤上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东莞勤上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四条 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根据法律、法规、上市规则及证券 交易所其他规定,及时、公平地披露信息,并保证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 整,简明清晰、通俗易懂,不得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第五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保证公司及时、公平地披露信息,以 及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 漏。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能保证公司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或者 对公司所披露的信息存在异议的,应当在公告中作出声明并说明理由,公司应当 予以披露。 1 东莞勤上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第一条 为规范东莞勤上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简称"公司")信息披露, 促 进公司依法规范运作, 维护公司和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依据《公司法》、《证 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 下简称"上市规则")和《东莞勤上光电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 司章程》")的有关要求, 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信息披露是指达到 ...
勤上股份(002638) -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股变动管理制度》(2025年11月)
2025-11-11 14:17
东莞勤上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股变动管理制度 东莞勤上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及本制度第二十三条规定的自然 人、法人或其他组织持有及买卖公司股票管理。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股变动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东莞勤上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 对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及买卖本公司股票的管理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 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 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上市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 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8 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并结合公 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三条 本制度所指高级管理人员指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 负责人等由公司董事会聘任的公司管理人员。 第四条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票,是指登记在其名下的本公司 股票。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委托他人代行买卖股票,视作本人所为,也应遵守本 管理制度并履行相关询 ...
勤上股份(002638) - 《年报差错责任追究制度》(2025年11月)
2025-11-11 14:17
东莞勤上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年报差错责任追究制度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提高东莞勤上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规范运作水平,增强信息披露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及时性,提高年报 信息披露的质量和透明度,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 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东 莞勤上光电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信息披露管 理制度》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指责任追究制度是指年报信息披露工作中有关人员不履 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义务或其他个人原因导致年报披露信息出现重大差错, 对公司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或造成不良社会影响时的追究与处理制度。 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各子(分)公司 的负责人、公司以及各子(分)公司财务部门的工作人员以及与年度报告信息披 露工作有关的其他人员。 第四条 年报信息披露发生重大差错的,公司应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实 行责任追究制度,应遵循以下原则: 1、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原则; 东莞勤上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年报差错责任追究制度 第一章 总则 2、有责必 ...
勤上股份(002638) - 《外部信息使用人管理制度》(2025年11月)
2025-11-11 14:17
东莞勤上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外部信息使用人管理制度 东莞勤上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外部信息使用人管理制度 第一条 为加强东莞勤上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定期报告、 临时公告及重大事项在编制、审议和披露期间的外部信息使用人管理,规范公司 对外信息报送和使用的相关行为,确保公平信息披露,杜绝泄露内幕信息、内幕 交易等违法违规行为,依据我国《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 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及《东莞勤上光电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 司章程》")和《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 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的适用范围包括本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各部门、 分公司、全资或控股子公司,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相关人员,公司 对外报送信息涉及的外部单位或个人。 第三条 本制度所指"信息",是指涉及公司经营、财务或者对公司股票及 其衍生品种的交易价格有重大影响的尚未公开的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未公开的财 务数据、利润分配、重大资产收购或出售、企业重组或并购、增加或减少注册资 本等信息,具体详见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 第四条 本制度所指"外部信 ...
勤上股份(002638) - 《股东会议事规则》(2025年11月)
2025-11-11 14:17
股东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东莞勤上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行为,保 证股东会依法行使职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以及《东莞勤上光电股份有限 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公司应当严格按照法律、行政法规、《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本 规则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召开股东会,保证股东能够依法行使权利。 东莞勤上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会议事规则 东莞勤上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应当切实履行职责,认真、按时组织股东会。公司全体董事应当勤勉 尽责,确保股东会正常召开和依法行使职权。 第三条 股东会应当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范围内行使职权。 第四条 股东会分为年度股东会和临时股东会。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 应当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的 6 个月内举行。临时股东会不定期召开 ,出现《公 司法》第一百一十三条规定的应当召开临时股东会的情形时,临时股东会应当在 2 个月内召开。 公司在上述期限内不能召开股东会的,应当报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广东证 ...
勤上股份(002638) - 《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2025年11月)
2025-11-11 14:17
东莞勤上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 第一章 总则 东莞勤上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 (4)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士不得担任公司董事会秘书: (1)有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不得被提名担任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 员的的情形; (2)最近三十六个月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的; 第一条 为了促进东莞勤上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规范运作, 充分发挥董事会秘书的作用,加强对董事会秘书工作的管理与监督,根据《中华 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 下简称《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 规则》)、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广东监管局《关于加强辖区上市公司董事会 秘书管理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东莞 勤上光电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特制定本工作 制度。 第二章 机构设置及任职资格 第二条 公司设董事会秘书一名,董事会秘书是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应当 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和对公司和董事会负责。 第三条 公司董事会秘书 ...
勤上股份(002638) - 《对外投资管理制度》(2025年11月)
2025-11-11 14:17
东莞勤上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东莞勤上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东莞勤上光电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的对外投资行 为,提高投资效益,规避投资所带来的风险,有效、合理地使用资金,使资金的 时间价值最大化,确保被投资公司规范、有序、健康地发展,维护公司及投资者 的权益,依照《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以及《东莞勤上光电股份有限公 司章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对外投资是指公司对外进行的投资行为。公司投资分为 风险性投资和长期股权投资两大类: (一)风险性投资主要指:公司购入的能随时变现的投资,包括证券、期货、 期权、外汇及投资基金等。 (二)长期股权投资主要指:公司投出的不能随时变现或不准备随时变现的 股权投资。 第三条 对外投资的原则: (一)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 2、交易标的(如股权)涉及的资产净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50% (二)必须符合公司中长期发展规划和主营业务发展的要求; (三)必须坚持效益优先的原则。 第二章 对外投资管理的组织机构、权限 第四条 公司股东会、董事会、董事长为公 ...
勤上股份(002638) - 《风险投资管理制度》(2025年11月)
2025-11-11 14:17
东莞勤上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风险投资管理制度 东莞勤上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风险投资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东莞勤上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风险投 资管理,规范风险投资及信息披露行为,有效防范投资风险,提高资金运作效率, 保护投资者的权益和公司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 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东 莞勤上光电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和要求,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的风险投资是指在董事会或股东会批准的范围内进行证 券投资、衍生品交易等高风险投资以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 所等监管部门认定的属于风险投资的投资行为。 以下情形不适用本制度: (一)作为公司主营业务的证券投资与衍生品交易行为; (二)固定收益类或者承诺保本的投资行为; (三)参与其他上市公司的配股或者行使优先认购权利; (四)以战略投资为目的,购买其他上市公司股份超过总股本的 10%,且拟 持有三年以上的证券投资; (五)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