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奋达科技(002681) - 《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2025年11月)
2025-11-19 11:17
深圳市奋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 (四)业绩预告与年报实际披露业绩存在重大差异且不能提供合理解释的;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提高深圳市奋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规范运作水平,加大对年报信息披露责任人的问责力度,提高年报信息披露的质 量和透明度,增强年报信息披露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及时性,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以下简称"《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以下简称"《会计 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 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深圳市奋达科技股 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深圳市奋达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以下简称"《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 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有关人员应当严格执行《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严格遵 守公司与财务报告相关的内部控制制度,确保财务报告真实、公允地反映公司的 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公司有关人员不得干扰、阻碍审 ...
奋达科技(002681) - 《股东会议事规则》(2025年11月)
2025-11-19 11:17
深圳市奋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促进深圳市奋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规范运 作,提高股东会议事效率,保障股东合法权益,保证股东会程序及决议内容的合 法有效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深圳市奋达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 制订本议事规则。 第二条 公司应当严格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及本议事规则的 相关规定召开股东会,保证股东能够依法行使权利。 公司董事会应当切实履行职责,认真、按时组织股东会。公司全体董事应当 勤勉尽责,确保股东会正常召开和依法行使职权。 第三条 股东会应当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范围内行使职权。 第四条 股东会分为年度股东会和临时股东会。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 1 次, 应当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的 6 个月内举行。临时股东会不定期召开,出现《公 司法》第一百一十三条规定的应当召开临时股东会的情形时,临时股东会应当在 2 个月内召开。 公司在上述期限内不能召开股东会的,应当报告公司所在地中国 ...
奋达科技(002681)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2025年11月)
2025-11-19 11:17
深圳市奋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深圳市奋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的离职程序,确保公司治理结构的稳定性和连续性,维护公司及股 东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 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深圳市奋达科 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 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全体董事(含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因任期 届满、辞职、被解除职务或者其他原因离职的情形。 第二章 离职情形与程序 第三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可以在任期届满前提出辞职。董事、高级 管理人员辞职应向公司提交书面辞职报告,辞职报告中应说明辞职原因。董事辞 职的,自公司收到通知之日生效。高级管理人员辞职的,自董事会收到辞职报告 时生效。公司应当在收到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辞职报告的 2 个交易日内披露有关 情况。 第四条 如存在下列情形,在改选出的董事就任前,原董事仍应当依照法律、 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董事职务,但存在相关法规另 ...
奋达科技(002681)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2025年11月)
2025-11-19 11:17
深圳市奋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公司股份 及其变动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深圳市奋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所持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的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 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 《上市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深圳证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0 号——股份变动管理》、《深圳证券交易 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8 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 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深圳市奋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 称"《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遵守本制度,其所持公司股份是指登 记在其名下的所有公司股份;从事融资融券交易的,还包括记载在其信用账户内 的公司股份。 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从事以公司股票为标的证券的融资融券交易。 第三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买卖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前,应当知 悉《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关于内幕交易、短线交易、操纵市场 等禁 ...
奋达科技(002681) -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11月)
2025-11-19 11:17
第二条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是董事会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提名委员会对董 事会负责,主要负责对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人选、选择标准和程序进行研 究并提出建议。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提名委员会成员由3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2名。 第四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1/2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1/3以 上提名,并经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提名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1名,由独立董事委员担任,负 责召集和主持委员会工作。主任委员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深圳市奋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深圳市奋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和 高级管理人员的选聘工作,优化董事会组成,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 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 市奋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 特设立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六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任期与董事会董事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 可以连任。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 ...
奋达科技(002681) -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2025年11月)
2025-11-19 11:17
深圳市奋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深圳市奋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重大信 息内部报告工作,保证公司内部重大信息的快速传递、归集和有效管理,及时、 准确、全面、完整地披露信息,维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 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深圳市奋达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制 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是指当出现、发生或即将发生可能对公 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情形或事件时,按照本制度规定负 有报告义务的有关人员和公司,应当在第一时间将相关信息向董事长和董事会秘 书报告的制度。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内部信息报告义务人"包括: 第四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及参股公司。 第二章 重大信息的范围 1 (一)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各部门负责人; (二)公司各子公司的董事、监事(如有)、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各分支机构的负责人; (四)公司派驻参股公 ...
奋达科技(002681) -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11月)
2025-11-19 11:17
深圳市奋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四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1/2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1/3以 上提名,并经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审计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1名,由公司独立董事委员中的 会计专业人士担任,负责召集和主持委员会工作。主任委员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六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任期与董事会董事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 可以连任。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根据本 工作细则第三条至第五条的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第七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可以在任期届满以前提出辞职,委员辞职应当向董 1 第一条 为强化深圳市奋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 决策能力,做到事前审计、专业审计,确保董事会对经理层的有效监督,完善公 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 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 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市奋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 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是董 ...
奋达科技(002681) - 《对外担保管理制度》(2025年11月)
2025-11-19 11:17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深圳市奋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对外担 保行为,控制公司资产运营风险,保证公司资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 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8 号——上市公司资金 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行政法 规、规范性文件及《深圳市奋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 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对外担保是指公司以第三人身份为债务人对于债权人 所负的债务提供包括但不限于保证、抵押或质押等形式的担保。当债务人不履行 债务时,由公司按照约定履行债务或者承担责任的行为。 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和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全资及控股子公司(以 下合称"子公司")。 公司子公司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供担保的,公司应 当在子公司履行审议程序后及时披露,但按照本制度规定需要提交公司股东会审 议的担保事项除外。 公司控股子公司对公司提供的担保不适用前款规定。 公司子公司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外的主体提供担保的,视同公司对外提供担 保,应按照本制度执行。 第四条 本制度所称公司及子公司的对外 ...
奋达科技(002681) - 《公司章程》(2025年11月)
2025-11-19 11:17
深圳市奋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章 程 二○二五年十一月 | 第一章 | 总则 | | --- | --- | | 第二章 | 经营宗旨和范围 . | | 第三章 股份 . | | | 股份发行 . | 第一节 | | 第二节 | 股份增减和回购 | | 股份转让… | 第三节 | | 第四章 股东和股东会 . | | | 第一节 | 股东 | | 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 . | 第二节 | | 股东会的一般规定 | 第三节 | | 股东会的召集 . | 第四节 | | 股东会的提案与通知 | 第五节 | | 股东会的召开 . | 第六节 | | 第七节 | 股东会的表决和决议 . | | 第五章 董事会 …………………………………………………………………………………………………………………………………………………………………………………………………………………………………………………………………………… 24 | | | 第一节 董事的一般规定 | | | 董事会 | 第二节 | | 独立董事 | 第三节 | | 第四节 | 董事会专门委员会 . | | 第六章 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 | | | 第七章 ...
奋达科技(002681) - 《董事会议事规则》(2025年11月)
2025-11-19 11:17
深圳市奋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条 宗旨 为了进一步规范深圳市奋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 的议事方式和决策程序,促使董事和董事会有效地履行其职责,提高董事会规范 运作和科学决策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深圳市奋达科技股 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制订本规则。 第二条 董事会办公室 董事会下设董事会办公室,处理董事会日常事务。 董事会秘书兼任董事会办公室负责人,保管董事会印章。 第三条 定期会议 董事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董事会每年应当至少召开 2 次定期会 议。 第五条 临时会议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董事会应当召开临时会议: 1 (一)代表 1/10 以上表决权的股东提议时; (二)1/3 以上董事联名提议时; (三)审计委员会提议时; (四)董事长认为必要时; (五)1/2 以上独立董事提议时; (六)总经理提议时; (七)《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六条 临时会议的提议程序 按照前条规定提议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的,应当通过董事会办公室或者直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