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奋达科技(002681) -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11月)
2025-11-19 11:17
第二条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是董事会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提名委员会对董 事会负责,主要负责对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人选、选择标准和程序进行研 究并提出建议。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提名委员会成员由3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2名。 第四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1/2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1/3以 上提名,并经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提名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1名,由独立董事委员担任,负 责召集和主持委员会工作。主任委员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深圳市奋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深圳市奋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和 高级管理人员的选聘工作,优化董事会组成,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 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 市奋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 特设立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六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任期与董事会董事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 可以连任。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 ...
奋达科技(002681) -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2025年11月)
2025-11-19 11:17
深圳市奋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深圳市奋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重大信 息内部报告工作,保证公司内部重大信息的快速传递、归集和有效管理,及时、 准确、全面、完整地披露信息,维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 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深圳市奋达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制 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是指当出现、发生或即将发生可能对公 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情形或事件时,按照本制度规定负 有报告义务的有关人员和公司,应当在第一时间将相关信息向董事长和董事会秘 书报告的制度。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内部信息报告义务人"包括: 第四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及参股公司。 第二章 重大信息的范围 1 (一)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各部门负责人; (二)公司各子公司的董事、监事(如有)、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各分支机构的负责人; (四)公司派驻参股公 ...
奋达科技(002681) -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11月)
2025-11-19 11:17
深圳市奋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四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1/2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1/3以 上提名,并经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审计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1名,由公司独立董事委员中的 会计专业人士担任,负责召集和主持委员会工作。主任委员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六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任期与董事会董事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 可以连任。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根据本 工作细则第三条至第五条的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第七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可以在任期届满以前提出辞职,委员辞职应当向董 1 第一条 为强化深圳市奋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 决策能力,做到事前审计、专业审计,确保董事会对经理层的有效监督,完善公 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 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 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市奋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 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是董 ...
奋达科技(002681) - 《对外担保管理制度》(2025年11月)
2025-11-19 11:17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深圳市奋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对外担 保行为,控制公司资产运营风险,保证公司资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 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8 号——上市公司资金 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行政法 规、规范性文件及《深圳市奋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 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对外担保是指公司以第三人身份为债务人对于债权人 所负的债务提供包括但不限于保证、抵押或质押等形式的担保。当债务人不履行 债务时,由公司按照约定履行债务或者承担责任的行为。 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和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全资及控股子公司(以 下合称"子公司")。 公司子公司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供担保的,公司应 当在子公司履行审议程序后及时披露,但按照本制度规定需要提交公司股东会审 议的担保事项除外。 公司控股子公司对公司提供的担保不适用前款规定。 公司子公司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外的主体提供担保的,视同公司对外提供担 保,应按照本制度执行。 第四条 本制度所称公司及子公司的对外 ...
奋达科技(002681) - 《公司章程》(2025年11月)
2025-11-19 11:17
深圳市奋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章 程 二○二五年十一月 | 第一章 | 总则 | | --- | --- | | 第二章 | 经营宗旨和范围 . | | 第三章 股份 . | | | 股份发行 . | 第一节 | | 第二节 | 股份增减和回购 | | 股份转让… | 第三节 | | 第四章 股东和股东会 . | | | 第一节 | 股东 | | 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 . | 第二节 | | 股东会的一般规定 | 第三节 | | 股东会的召集 . | 第四节 | | 股东会的提案与通知 | 第五节 | | 股东会的召开 . | 第六节 | | 第七节 | 股东会的表决和决议 . | | 第五章 董事会 …………………………………………………………………………………………………………………………………………………………………………………………………………………………………………………………………………… 24 | | | 第一节 董事的一般规定 | | | 董事会 | 第二节 | | 独立董事 | 第三节 | | 第四节 | 董事会专门委员会 . | | 第六章 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 | | | 第七章 ...
奋达科技(002681) - 《董事会议事规则》(2025年11月)
2025-11-19 11:17
深圳市奋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条 宗旨 为了进一步规范深圳市奋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 的议事方式和决策程序,促使董事和董事会有效地履行其职责,提高董事会规范 运作和科学决策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深圳市奋达科技股 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制订本规则。 第二条 董事会办公室 董事会下设董事会办公室,处理董事会日常事务。 董事会秘书兼任董事会办公室负责人,保管董事会印章。 第三条 定期会议 董事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董事会每年应当至少召开 2 次定期会 议。 第五条 临时会议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董事会应当召开临时会议: 1 (一)代表 1/10 以上表决权的股东提议时; (二)1/3 以上董事联名提议时; (三)审计委员会提议时; (四)董事长认为必要时; (五)1/2 以上独立董事提议时; (六)总经理提议时; (七)《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六条 临时会议的提议程序 按照前条规定提议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的,应当通过董事会办公室或者直接 ...
奋达科技(002681) -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2025年11月)
2025-11-19 11:17
第二条 董事会秘书是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为公司与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指 定联系人。董事会秘书对公司和董事会负责,承担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 对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所要求的义务,享有相应的工作职权,并获取相应报酬。 深圳市奋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促进深圳市奋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规 范运作,充分发挥董事会秘书的作用,加强对董事会秘书工作的管理与监督,根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 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深圳市奋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特制定本工作细则。 (四)被中国证监会采取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证券市场 禁入措施,期限尚未届满; 第二章 任职资格 1 第三条 公司董事会秘书应当具备履行职责所必需的财务、管理、法律等专 业知识,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个人品质,并取得交易所颁发的董事会秘书资格 证书。 (五)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 ...
奋达科技(002681)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2025年11月)
2025-11-19 11:17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深圳市奋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管理体系,建立科学有效的激励与约束机制,有效调动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工作积极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 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深圳 市奋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 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全体董事(含职工代表董事、独立董事)、高级 管理人员。 深圳市奋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第三条 公司薪酬制度遵循以下原则: (一)公平原则:收入水平符合公司规模与业绩,同时与外部薪酬水平相符; (二)责、权、利统一原则:薪酬与岗位价值、履行责任义务相符; (三)长远发展原则:薪酬与公司持续健康发展的目标相符; (四)激励约束并重原则:薪酬发放与考核、奖惩、激励机制挂钩。 第二章 管理机构 第四条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制定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 考核标准并进行考核,制定、审查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决定机制、决策流 程、支付与止付追索安排等薪酬政策与方案,并对 ...
奋达科技(002681)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内部问责制度》(2025年11月)
2025-11-19 11:17
深圳市奋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内部问责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深圳市奋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法人治理,健全内部约束和责任追究机制,促进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恪尽职 守,提高公司决策与经营管理水平,建设廉洁、务实、高效的管理团队,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以下简称"《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 市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深圳市奋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董事会、高级管理人员须按《公司法》《证券法》《上市规则》 等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完善公司内控体系的建 设,规范运作。 第三条 内部问责是指对公司董事会、高级管理人员在其所管辖的部门及工 作职责范围内,因其故意、过失或者不作为,贻误工作,造成影响公司发展,给 公司造成不良影响和后果的行为进行责任追究的制度。 第四条 问责的对象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下统称"被问责人")。 第五条 公司内部问责坚 ...
奋达科技(002681) -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2025年11月)
2025-11-19 11:17
深圳市奋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深圳市奋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与投资者和潜在投资者(以下合称"投资者")之间的信息沟通,加深投资者对 公司的了解和认同,促进公司与投资者之间的良性关系,切实保护投资者利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 票上市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深圳市奋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订本 制度。 第二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是指公司通过便利股东权利行使、信息披露、互动 交流和诉求处理等工作,加强与投资者之间的沟通,增进投资者对公司的了解和 认同,以提升公司治理水平和企业整体价值,实现尊重投资者、回报投资者、保 护投资者目的的相关活动。 第二章 目的和原则 第三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的目的: (一)促进公司与投资者之间的良性关系,增进投资者对公司的进一步了解 和熟悉; (二)建立稳定和优质的投资者基础,获得长期的市场支持; (三)形成服务投资者、尊重投资者的企业文化; (四)促进公司整体利益最大化和股东财富增长并举的投资理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