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奋达科技(002681) - 《财务负责人管理制度》(2025年11月)
2025-11-19 11:17
深圳市奋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条 会计机构负责人是依法对公司经营活动进行会计核算和监督的负 责人,在财务负责人的领导下,主持公司财务预决算、财务核算、会计监督和财 务管理工作;组织协调、指导监督财务部日常管理工作,监督执行财务计划,完 成公司财务目标。对公司财务数据、财务报告的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负责; 向财务负责人报告工作。 第四条 公司对会计人员实行统一管理,对控股子公司财务负责人实行委派 制,各子公司无权任免财务负责人。 第五条 财务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必须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 制度的规定,认真履行职责,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第二章 任职资格和条件 第六条 公司设财务负责人 1 名,由总经理提名,经董事会聘任,任期与公 财务负责人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深圳市奋达科技股份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财务负责人 的管理,规范公司财务会计管理工作,充分发挥财务负责人在公司经营管理中的 重要作用,加强财务监督,保障公司规范运作和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 国会计法》(以下简称"《会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 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 ...
奋达科技(002681) - 《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25年11月)
2025-11-19 11:17
深圳市奋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深圳市奋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募集资 金的管理和运用,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深圳 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 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深圳市奋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 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募集资金是指公司通过发行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 质的证券,向投资者募集并用于特定用途的资金,不包括公司为实施股权激励计 划募集的资金。 本办法所称超募资金是指实际募集资金净额超过计划募集资金金额的部分。 第三条 公司董事会负责建立健全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确保本办法的有效实 施。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勤勉尽责,督促公司规范运用募集资金,自觉 维护公司募集资金安全,不得参与、协助或纵容公司擅自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 途。 第四条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通过公 ...
奋达科技(002681) - 《关联交易决策制度》(2025年11月)
2025-11-19 11:17
深圳市奋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联交易决策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深圳市奋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关联 交易,保证公司关联交易符合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保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 合法权益,《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 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规 范性文件及《深圳市奋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关联交易是指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与关联人之间发生的 转移资源或义务的事项。 第二章 关联人及关联交易 第三条 公司的关联人包括关联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和关联自然人。 第四条 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为公司的关联法人(或者 其他组织): (一)直接或间接地控制公司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二)由前项所述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或间接控制的除公司及其控股 子公司以外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三)由公司关联自然人直接或间接控制的,或者担任董事(不含同为双方 的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除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以外的法人(或者其他 组织); (四)持有 ...
奋达科技(002681) - 《股东会议事规则》(2025年11月)
2025-11-19 11:17
深圳市奋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促进深圳市奋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规范运 作,提高股东会议事效率,保障股东合法权益,保证股东会程序及决议内容的合 法有效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深圳市奋达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 制订本议事规则。 第二条 公司应当严格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及本议事规则的 相关规定召开股东会,保证股东能够依法行使权利。 公司董事会应当切实履行职责,认真、按时组织股东会。公司全体董事应当 勤勉尽责,确保股东会正常召开和依法行使职权。 第三条 股东会应当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范围内行使职权。 第四条 股东会分为年度股东会和临时股东会。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 1 次, 应当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的 6 个月内举行。临时股东会不定期召开,出现《公 司法》第一百一十三条规定的应当召开临时股东会的情形时,临时股东会应当在 2 个月内召开。 公司在上述期限内不能召开股东会的,应当报告公司所在地中国 ...
奋达科技(002681) - 《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2025年11月)
2025-11-19 11:17
深圳市奋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 (四)业绩预告与年报实际披露业绩存在重大差异且不能提供合理解释的;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提高深圳市奋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规范运作水平,加大对年报信息披露责任人的问责力度,提高年报信息披露的质 量和透明度,增强年报信息披露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及时性,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以下简称"《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以下简称"《会计 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 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深圳市奋达科技股 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深圳市奋达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以下简称"《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 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有关人员应当严格执行《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严格遵 守公司与财务报告相关的内部控制制度,确保财务报告真实、公允地反映公司的 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公司有关人员不得干扰、阻碍审 ...
奋达科技(002681)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2025年11月)
2025-11-19 11:17
深圳市奋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深圳市奋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的离职程序,确保公司治理结构的稳定性和连续性,维护公司及股 东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 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深圳市奋达科 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 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全体董事(含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因任期 届满、辞职、被解除职务或者其他原因离职的情形。 第二章 离职情形与程序 第三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可以在任期届满前提出辞职。董事、高级 管理人员辞职应向公司提交书面辞职报告,辞职报告中应说明辞职原因。董事辞 职的,自公司收到通知之日生效。高级管理人员辞职的,自董事会收到辞职报告 时生效。公司应当在收到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辞职报告的 2 个交易日内披露有关 情况。 第四条 如存在下列情形,在改选出的董事就任前,原董事仍应当依照法律、 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董事职务,但存在相关法规另 ...
奋达科技(002681)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2025年11月)
2025-11-19 11:17
深圳市奋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公司股份 及其变动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深圳市奋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所持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的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 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 《上市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深圳证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0 号——股份变动管理》、《深圳证券交易 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8 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 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深圳市奋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 称"《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遵守本制度,其所持公司股份是指登 记在其名下的所有公司股份;从事融资融券交易的,还包括记载在其信用账户内 的公司股份。 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从事以公司股票为标的证券的融资融券交易。 第三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买卖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前,应当知 悉《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关于内幕交易、短线交易、操纵市场 等禁 ...
奋达科技(002681) -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11月)
2025-11-19 11:17
第二条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是董事会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提名委员会对董 事会负责,主要负责对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人选、选择标准和程序进行研 究并提出建议。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提名委员会成员由3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2名。 第四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1/2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1/3以 上提名,并经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提名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1名,由独立董事委员担任,负 责召集和主持委员会工作。主任委员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深圳市奋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深圳市奋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和 高级管理人员的选聘工作,优化董事会组成,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 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 市奋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 特设立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六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任期与董事会董事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 可以连任。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 ...
奋达科技(002681) -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2025年11月)
2025-11-19 11:17
深圳市奋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深圳市奋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重大信 息内部报告工作,保证公司内部重大信息的快速传递、归集和有效管理,及时、 准确、全面、完整地披露信息,维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 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深圳市奋达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制 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是指当出现、发生或即将发生可能对公 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情形或事件时,按照本制度规定负 有报告义务的有关人员和公司,应当在第一时间将相关信息向董事长和董事会秘 书报告的制度。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内部信息报告义务人"包括: 第四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及参股公司。 第二章 重大信息的范围 1 (一)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各部门负责人; (二)公司各子公司的董事、监事(如有)、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各分支机构的负责人; (四)公司派驻参股公 ...
奋达科技(002681) -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11月)
2025-11-19 11:17
深圳市奋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四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1/2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1/3以 上提名,并经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审计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1名,由公司独立董事委员中的 会计专业人士担任,负责召集和主持委员会工作。主任委员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六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任期与董事会董事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 可以连任。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根据本 工作细则第三条至第五条的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第七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可以在任期届满以前提出辞职,委员辞职应当向董 1 第一条 为强化深圳市奋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 决策能力,做到事前审计、专业审计,确保董事会对经理层的有效监督,完善公 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 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 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市奋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 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是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