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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东重机:北京海润天睿律师事务所关于无锡华东重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出售暨关联交易之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股票情况自查报告的专项核查意见
2023-12-20 09:44
北京海润天睿律师事务所 关于无锡华东重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资产出售暨关联交易之内幕信息知情人 买卖股票情况自查报告的 专项核查意见 中国·北京 朝阳区建外大街甲 14 号广播大厦 17 层 邮政编码:100022 电话:(010)65219696 传真:(010)88381869 专项核查意见 北京海润天睿律师事务所 关于无锡华东重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出售 暨关联交易之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股票情况自查报告的 专项核查意见 致:无锡华东重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华东重机与本所签订的《法律服务协议》,本所接受华东重机的委托, 担任华东重机本次重大资产出售的专项法律顾问,并出具本专项核查意见。 本所律师根据《公司法》《证券法》《重组管理办法》《监管规则适用指引》 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对本次交易的相关机构及人员在股票交易 自查期间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了专项核查和验证,并出具本专项核查意 见。 为出具本专项核查意见,本所律师声明如下: 本次交易的内幕信息知情人的核查期间为华东重机就本次重大资产出售首 次作出决议前 6 个月至重组报告书披露之前一交易日(即 2023 年 3 月 7 日至 20 ...
华东重机: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无锡华东重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本次交易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股票情况自查报告之专项核查意见
2023-12-20 09:44
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无锡华东重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本次交易相关内幕信息知 情人买卖股票情况自查报告之专项核查意见 深圳证券交易所: 无锡华东重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东重机"、"上市公司"或 "公司")向周文元先生控制的广东元元科技有限公司出售其持有的广东润星科 技股份有限公司 100%股权。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上 述交易事项构成重大资产重组(以下简称"本次交易")。 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泰证券"或"独立财务顾问")作为 华东重机本次交易的独立财务顾问,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公 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26 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 《监管规则适用指引——上市类第 1 号》等相关法规的要求,就上市公司本次交 易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股票的自查报告进行了核查,核查意见如下: (本核查意见中如无特别说明,相关简称或释义与《无锡华东重型机械股份 有限公司重大资产出售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中相同) 一、本次交易的内幕知情人买卖股票情况自查期间 本次交易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股票情况的自查期间为自上市公司首次 作出决议前六个月至重 ...
华东重机: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周文元)
2023-12-08 11:37
无锡华东重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无锡华东重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华东重机 股票代码:002685 信息披露义务人:周文元 住所:广东省东莞市桥头镇中兴路正丰豪苑 通讯地址:广东省东莞市桥头镇中兴路正丰豪苑 股份变动性质:股份减少 签署日期:二〇二三年十二月七日 1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依照《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及相关法规的规定编制 报送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披露相关信息。 二、本报告书系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 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 与格式准则第 15 号——权益变动报告书》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的 有关规定编写。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 反信息披露义务人公司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 姓名 | 周文元 | | --- | --- | | 曾用名 | - | | 性别 | 男 | | 国籍 | 中国 | | 身份证号码 | ...
华东重机:关于股东签署《股份转让协议》暨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
2023-12-08 11:37
证券代码:002685 证券简称:华东重机 公告编号:2023-086 关于股东签署《股份转让协议》暨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 信息披露义务人周文元及信息披露义务人重庆和谐志成企业管理合伙企业 (有限合伙)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份协议转让事项尚需深圳证券交易所进行合规性确认后方能在中 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股份协议转让过户手续。该事项 能否最终实施完成及实施结果尚存在不确定性,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交易概述 无锡华东重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或"华东重机")于2023年 12月7日收到公司股东周文元的通知,周文元于2023年12月5日与重庆和谐志成企 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签署了《无锡华东重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股份转让 协议》(以下简称"股份转让协议")。周文元拟通过协议转让的方式,向重庆和 谐志成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转让其持有的华东重机股份50,384,533股, 占公司总股本的5.00%。 本次权益变动后,重庆和谐志 ...
华东重机: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重庆和谐志成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2023-12-08 11:37
无锡华东重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无锡华东重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华东重机 股票代码:002685 信息披露义务人:重庆和谐志成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住所:重庆市江北区观音桥街道建新北路 9 号第 30 层 通讯地址:重庆市江北区观音桥街道建新北路 9 号第 30 层 股份变动性质:股份增加 签署日期:二〇二三年十二月七日 1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依照《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及相关法规的规定编制 报送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披露相关信息。 第一节 释义 4 二、本报告书系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 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 与格式准则第 15 号-权益变动报告书》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的有关 规定编写。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 反信息披露义务人公司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四、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规定,本 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信息披露人在无锡华东重型机械 ...
华东重机: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9号——上市公司筹划和实施重大资产重组的监管要求》第四条规定的核查意见
2023-12-05 10:24
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9 号——上市公司筹 划和实施重大资产重组的监管要求》第四条相关规定的核查意 见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9 号——上市公司筹划和实施重大资产重组的监 管要求》的要求,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独立财务顾问")作为本 次交易的独立财务顾问,就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9 号——上市公 司筹划和实施重大资产重组的监管要求》第四条的规定进行了核查,核查意见如 下: 1、本次交易拟出售资产为广东润星科技有限公司 100.00%股权,不涉及立 项、环保、行业准入、用地、规划、建设施工等有关报批事项。本次交易有关报 批事项已在重组报告书中披露,并对可能无法获得批准或核准的风险作出了特别 提示,符合《监管指引第 9 号》第四条之第一款的规定。 特此说明。 (此页无正文,为《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 引第 9 号——上市公司筹划和实施重大资产重组的监管要求〉第四条相关规定的 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财务顾问主办人: 尹澎华 吴烨楠 2、本次交易属于重大资产出售,不涉及购买资产或企业股权的情形,不适 用《监管指引第 9 号》 ...
华东重机:董事会关于公司股票价格波动未达到相关标准的说明
2023-12-05 10:24
无锡华东重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公司股票价格波动未达到相关标准的说明 无锡华东重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向广东元元科技有限公 司出售持有的广东润星科技有限公司 100.00%股权,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 组管理办法》规定,上述交易事项将构成重大资产重组。董事会对公司股价在本 次重组信息公布前 20 个交易日内剔除大盘因素或同行业板块因素影响后累计涨 跌幅进行了审慎核查,核查情况如下: 经核查,本次重组预案首次披露日 2023 年 9 月 8 日前 20 个交易日的区间为 2023 年 8 月 10 日至 2023 年 9 月 7 日,该期间范围内的公司股票价格波动情况 以及深证综指、同行业板块波动情况如下: | | 首次披露日前第 21 个 | 首次披露日前 1个 | | | --- | --- | --- | --- | | 项目 | 交易日 | 交易日 | 涨跌幅 | | | 年 月 收盘价(2023 8 | 年 收盘价(2023 9 | | | | 10 日) | 月 7 日) | | | 本公司股票(元/股) | 3.68 | 3.64 | -1.09% | | 深证综合指数( ...
华东重机: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2023-12-05 10:24
无锡华东重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 事管理办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独立董事 制度》《公司章程》等有关要求,我们作为无锡华东重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就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 见如下: 1、本次提交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在提交董事会 会议审议前,已事先提交我们审阅,并取得我们的事前认可。 2、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 规则》等规定,本次交易构成重大资产重组。本次交易为上市公司重大资产出售, 不涉及发行股份,未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 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三条规定的交易情形,不构成重组上市。 3、本次交易以及《无锡华东重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出售暨关联交 易报告书(草案)》及其摘要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 证券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 ...
华东重机: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无锡华东重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制度的制定和执行情况的核查意见
2023-12-05 10:24
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1、上市公司与交易相关方就本次交易进行初步磋商时,已经采取了必要且 充分的保密措施,严格控制内幕信息知情人范围,并及时记录商议筹划、论证 咨询等阶段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及筹划过程。 关于无锡华东重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制 度的制定和执行情况的核查意见 无锡华东重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市公司")拟向广东元元科 技有限公司出售其持有的广东润星科技有限公司 100.00%股权。中泰证券股份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独立财务顾问")作为本次交易的独立财务顾问,根据 《监管规则适用指引——上市类第 1 号》《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5 号——上市公 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等相关法规的要求,就上市公司内幕信息知 情人登记制度的制定和执行情况进行了核查,核查意见如下: (本核查意见中如无特别说明,相关简称或释义与《无锡华东重型机械股 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出售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中相同) 2021 年 10 月 29 日,上市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 了《无锡华东重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上市公司 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 ...
华东重机:董事会关于本次重大资产出售前十二个月内购买、出售相关资产情况的说明
2023-12-05 10:24
公司在本次交易前 12 个月内未发生《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 定的与本次交易相关的重大购买、出售资产的交易行为,不存在需纳入本次交易 的累计计算范围的情况。 特此说明。 (此页无正文,为《无锡华东重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关于本次重大资 产出售前十二个月内购买、出售相关资产情况的说明》之签章页) 无锡华东重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无锡华东重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本次重大资产出售前十二个月内购买、出售相关资产情况 的说明 无锡华东重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市公司"或"公司")向广 东元元科技有限公司出售持有的广东润星科技有限公司 100.00%股权(以下简称 "本次交易")。 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上市公司在十二个 月内连续对同一或者相关资产进行购买、出售的,以其累计数分别计算相应数额。 已按照本办法的规定编制并披露重大资产重组报告书的资产交易行为,无须纳入 累计计算的范围。中国证监会对本办法第十三条第一款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的累 计期限和范围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交易标的资产属于同一交易方所有或者控 制,或者属于相同或者相近的业务范围,或者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