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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东重机(002685) - 内部审计制度
2025-08-29 11:40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内部审计,是指由公司内部机构或人员,对公司内控制度和风 险管理的有效性、财务信息的真实性和完整性以及经营活动的效率和效果等开展的一 种评价活动。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内部控制,是指公司董事会、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有关人员为 实现下列目标而提供合理保证的过程: (一)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相关规定; 无锡华东重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内部审计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完善无锡华东重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治理结构,规 范公司经济行为,提高内部审计工作质量,防范和控制公司风险,增强信息披露的可 靠性,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审计署关于内部审计 工作的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 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及 内控制度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三)保障公司资产的安全; (二)提高公司经营的效率和效果; 第五条 公司设立监察审计部作为公司的内部审计部门,对公司的业务活动、风险 管理、内部控制、财务信息等事项进行监督检查。 内部审计部门对董事会负责,向董事 ...
华东重机(002685) -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2025-08-29 11:40
第一条 为加强无锡华东重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投资者之 间的信息沟通,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切实保护投资者特别是社会公众投资者 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 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 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 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 本制度。 第二条 投资者关系工作是指公司通过信息披露与交流,加强与投资者及潜在投 资者之间的沟通,增进投资者对公司的了解和认同,提升公司治理水平,以实现公 司整体利益最大化和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的重要工作。 第三条 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相关工作人 员开展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体现 公平、公正、公开原则,客观、真实、准确、完整地介绍和反映公司的实际状况, 不得出现下列情形: 无锡华东重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一)透露或通过符合条件媒体以外的方式发布尚未公开披露的重大信息; ...
华东重机(002685) - 战略委员会议事规则
2025-08-29 11:40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战略委员会成员由 3 名董事组成,其中包括 1 名独立董事。 第四条 战略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三分 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战略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公司董事长担任。 无锡华东重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战略委员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适应无锡华东重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战略发展需 要,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确定公司发展规划,健全投资决策程序,加强决策民主性 和科学性,提高重大投资决策的效益和决策的质量,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 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无锡华东重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设立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并制定本议事规则。 第二条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对公司长期 发展战略和重大投资决策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一)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规划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二)对《公司章程》规定须经董事会、股东会批准的重大投资融资方案进行研 究并提出建议; (三)对《公司章程》规定须经董事会、股东会批准的重大资本运作、资产经营 项目进 ...
华东重机(002685) - 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管理制度
2025-08-29 11:40
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无锡华东重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条 为规范无锡华东重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信息 披露暂缓、豁免行为,加强信息披露监管,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 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管理规定》等 相关法律、法规和《无锡华东重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 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和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暂缓、豁免披露临时报告,在定期报告、 临时报告中豁免披露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或者要求披露的内容,适 用本制度。 第三条 公司和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地 披露信息,不得滥用暂缓或者豁免披露规避信息披露义务、误导投资者,不得实 施内幕交易、操纵市场等违法行为。 第四条 公司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审慎确定信息暂缓、豁免披露事项, 履行公司内部审核程序后实施。 第二章 暂缓与豁免披露的情形 第五条 公司及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有确实充分的证据证明拟披露的信息涉 及国家秘密或者其他 ...
华东重机(002685) - 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
2025-08-29 11:40
无锡华东重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对无锡华东重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信息 披露工作的管理,规范公司的信息披露行为,维护公司股东特别是社会公众股东 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 称"《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 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5 号 ——信息披露事务管理》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重大信息是指对上市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可 能或已经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以及证券监管部门要求披露的信息。 第三条 公司按照《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在 规定时间内通过规定的媒体,以规定的方式向社会公众公布应披露的信息,并按 照有关规定将信息披露文件抄送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及深圳证券交易所。 第四条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指公司及其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实际 控制人、收购人,重大资产重组、再融资、 ...
华东重机(002685) -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2025-08-29 11:40
无锡华东重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无锡华东重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董事会秘书的 行为,充分发挥董事会秘书的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 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 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 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公司设董事会秘书 1 名,董事会秘书由董事长提名,经董事会聘任或解 聘。董事会秘书是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负有忠实和勤勉义务,不得利用职权 为自己或他人谋取利益。 第三条 董事会秘书是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与证券监管部门和深圳证券 交易所之间的指定联络人,依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 《公司章程》履行职责。 第二章 董事会秘书资格和任免 第四条 公司董事会秘书应具有下列任职资格: (二)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要求,取得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董事会秘书培 训证明或具备任职能力的其他证明。 第五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担任公司董事会秘书: (一)根据《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其他有 ...
华东重机(002685)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
2025-08-29 11:40
无锡华东重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三)独立董事辞职导致公司董事会或者其专门委员会中独立董事所占比例不 符合法律法规或者《公司章程》规定,或者独立董事中欠缺会计专业人士。 第四条 公司应在收到辞职报告后两个交易日内,披露董事辞职的相关情况,并 说明原因及影响。涉及独立董事辞职的,公司应当对独立董事辞职的原因及关注事 项(如有)予以披露。 第五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任职期间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公司 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一)根据《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不得担任董事、高级管理人 员的情形; (二)被中国证监会采取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市场禁入措 施,期限尚未届满; 第一条 为规范无锡华东重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高 级管理人员离职程序,确保公司治理结构的稳定性和连续性,维护公司及股东的合 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深圳证 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 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无锡华东重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 ...
华东重机(002685) - 总经理工作细则
2025-08-29 11:40
无锡华东重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总经理工作细则 第五条 公司总经理和副总经理以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聘任与解聘,应严格按照 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进行。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干预上述公司经理人员 的正常选聘程序。 第六条 公司采取公开、透明的方式,选聘总经理、副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七条 公司应和总经理、副总经理等公司经理人员签订聘任合同,明确双方的权 利义务关系。 第八条 公司总经理每届任期三年,可以连聘连任。 第二章 总经理机构 第九条 公司总经理机构设总经理 1 名,副总经理若干名,财务总监 1 名。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提高无锡华东重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管理效率和管 理水平,根据《无锡华东重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要求, 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本工作细则对公司总经理和副总经理的职责权限与工作分工做出规定。 第三条 本工作细则对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主要管理职能 与事项做出规定。 第四条 公司总经理和副总经理除应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行使职权外,还应按照本 工作细则的规定行使管理职权,承担管理责任。 第十条 公 ...
华东重机(002685) - 委托理财管理制度
2025-08-29 11:40
第一条 为规范无锡华东重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委托理财 业务管理,有效控制决策及执行过程中的风险,提高资金运作效率,根据《公司 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 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交易与关联交易》以及《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 法规和规章制度的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委托理财是指公司委托银行、信托、证券、基金、期货、 保险资产管理机构、金融资产投资公司、私募基金管理人等专业理财机构对其财 产进行投资和管理或者购买相关理财产品的行为。 第三条 公司进行委托理财应根据公司生产经营对资金的需求及公司现金流 和货币资金持有的实际情况进行,理财产品项目期限应与公司资金使用计划相匹 配,以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主营业务的发展为前提条件。 第四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进行委托理财的运作。 第二章 决策权限与审批程序 无锡华东重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委托理财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五条 公司进行证券投资的决策权限如下: (一)公司委托理财金额占 ...
华东重机(002685) - 控股子公司管理制度
2025-08-29 11:40
无锡华东重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控股子公司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无锡华东重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对子公司 的管理,确保子公司规范、高效、有序的运作,切实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公 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的 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子公司是指根据公司发展战略规划、产业结构调整或业务发展 需要而依法设立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主体的公司。其设立形式包括: (一)公司独资设立的全资子公司; (二)公司与其他公司或自然人共同出资设立的,公司控股 50%以上,或未达到 50%但能够决定其董事会半数以上成员的组成,或者通过协议或其他安排能够实际控制 的公司。 第三条 加强对子公司的管理,旨在建立有效的管控与整合机制,对公司的组织、 资源、资产、投资等事项进行风险控制,提高公司整体运作效率和抵抗风险能力。 第四条 子公司在公司总体方针目标框架下,独立经营和自主管理,合法有效地运 作企业法人财产。公司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上市公司规范运作要求,行使对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