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跃岭股份(002725)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2025年10月)
2025-10-15 11:32
浙江跃岭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浙江跃岭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高 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保障公司治理稳定性及股东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 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法律法规 及《浙江跃岭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全体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辞任或者辞职、 任期届满、解任或者解聘等离职情形。 第三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 (一)合法合规原则: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监管规定及《公司章程》 的要求; 第六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在辞职报告中说明辞职时间、辞 职原因、辞去的职务、辞职后是否继续在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任职(如继续任 职,说明继续任职的情况)等情况。 第七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任职期间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不 得担任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二)公开透明原则:及时、准确、完整地披露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 相关信息; (三)平稳过渡原则:确保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 和治理结构的稳定性; ( ...
跃岭股份(002725) - 对外担保管理制度(2025年10月)
2025-10-15 11:32
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浙江跃岭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对外担保行为, 有效控制公司对外担保风险,保证公司资产安全,根据《公司法》和《浙江跃岭 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对外担保,是指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 其他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为他人提供担保,不包括公司为公司自身 债务提供的担保,也不包括因其他方为公司提供担保而由公司为对方提供反担 保。 第三条 公司为直接或间接控股子公司(以下统称"子公司")提供担保,适 用本制度。子公司为公司提供担保,或子公司之间提供担保,参照本制度的规定 执行。 浙江跃岭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条 未经公司董事会或股东会批准,公司不得提供对外担保。 第二章 对外担保的审批 第五条 公司对外担保事项的审批权限根据《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六条 董事会应指定公司财务部门为对外担保具体事项的经办部门(以下 简称"经办部门")。 第七条 董事在审议对外担保议案前,应当积极了解被担保方的基本情况, 如经营和财务状况、资信情况、纳税情况等。 董事在审议对外担保议案时,应当对担保的 ...
跃岭股份(002725) - 信息披露与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2025年10月)
2025-10-15 11:32
浙江跃岭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与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浙江跃岭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信息披露行为, 确保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及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 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管理规定》等相关 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的有关规定,公司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重大信息"是指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以下统称 "证券")交易价格可能或已经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具体标准根据《深圳证券 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 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 范运作》(以下简称"《规范运作指引》")的有关规定确定。 第三条 公司信息披露应遵循《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规范运作 指引》及其他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所确立的基本原则。 (二) 对该事件进行内部研究、文件流转时,应以代号等方式将事件的关 键内容予以屏蔽; (三) 对于可能使公司证券价格发生重大波动的敏感信息,尽量采取口头 沟通方式,避免在早期阶段以书面方式流转文件; (四) ...
跃岭股份(002725) - 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25年10月)
2025-10-15 11:32
浙江跃岭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五条 公司应当在募集资金到账后一个月以内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 的商业银行(以下简称"商业银行")签订三方监管协议(以下简称"协议")。 协议内容按交易所的相关规定执行。 公司应积极督促商业银行履行协议。 公司在有效期届满前提前终止协议的,应当自协议终止之日起一个月内与 相关当事人签订新的协议。 第一条 为加强、规范浙江跃岭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发行股票 募集资金的管理,提高其使用效率和效益,根据《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 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指的"募集资金",是指公司通过向不特定对象发行证券(包 括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配股、增发、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分离交易的可转 换公司债券、公司债券、权证等)以及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向投资者募集并用于 特定用途的资金。 第三条 募投项目通过公司的子公司或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实施的,公司应 当确保该子公司或受控制的其他企业遵守本募集资金管理办法。 第二章 募集资金专户存储 第四条 公司募集资金应当存放于经董事会批准设立的专项账户(以下简称 "专户")集中管理和使用, ...
跃岭股份(002725) -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10月)
2025-10-15 11:32
浙江跃岭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适应浙江跃岭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战略需要,增强 公司核心竞争力,确定公司发展规划,健全投资决策程序,加强决策科学性,提 高重大投资决策的效益和决策的质量,完善公司的治理机构,并使董事会战略委 员会(以下简称"委员会")工作规范化、制度化,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 治理准则》及其他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浙江跃岭股份有限公 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制订本细则。 第二条 委员会是董事会设立的专门机构,主要负责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和 重大投资决策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第三条 委员会在董事会领导下工作,对董事会负责,其提案应提交董事会 审查决定。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四条 委员会委员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至少一名以上独立董事。 第五条 委员会委员应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三 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六条 委员会委员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熟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熟悉公司的经营管理; (二)诚信原则,廉洁自律,忠于职守,为维护公司和股东的权益积极开展 工作; (三)有较强的 ...
跃岭股份(002725) - 防范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制度(2025年10月)
2025-10-15 11:32
第一条 为建立浙江跃岭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防范控股股东及 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长效机制,杜绝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行为 的发生,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8 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 外担保的监管要求》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制 订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资金占用包括但不限于:经营性资金占用和非经营性资 金占用。经营性资金占用是指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与公司发生的经营性资金往 来中,违反公司资金管理规定,直接或变相占用公司资金逾期不还;非经营性资 金占用是指代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垫付工资、福利、保险、广告等费用和其他 支出,代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偿还债务而支付的资金,有偿或无偿直接或间接 拆借给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的资金,为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承担担保责任而 形成的债权,其他在没有商品和劳务对价情况下提供给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使 用的资金。 第三条 公司要严格防止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的非经营性资金占用的行 为,做好防止控股股东非经营性占用资金长效机制的建设工作。 浙江跃岭股份有限公司 防范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制度 第四条 公司应当与控股股 ...
跃岭股份(002725) - 公开征集股东权利实施细则(2025年10月)
2025-10-15 11:32
浙江跃岭股份有限公司 公开征集股东权利实施细则 (四) 符合《证券法》规定的投资者保护机构。 公司独立董事、持有公司百分之一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有下列情形之一 的,不得公开征集公司股东权利: 采用非公开方式获得公司股东委托或在未主动征集情况下受到公司股东委 托的,不属于本细则所称公开征集公司股东权利的行为。 第二章 公开征集的主体 第三条 下列主体可以作为征集人,自行或者委托证券公司、证券服务机构, 公开征集公司股东权利: (一) 公司董事会; (二) 公司独立董事; (三) 持有公司百分之一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公开征集公司股东权利的行为,提升公司治理水平,保护 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证券法》《公司法》《公开征集上市公司股东权利管理 暂行规定》及其他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 本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所称公开征集公司股东权利,是指符合条件的主体,自行或 者委托证券公司、证券服务机构,公开请求公司股东委托其代为出席股东会,并 代为行使提案权、表决权等股东权利的行为。 (一) 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尚在禁入期的; (二) 最近三十六个月内 ...
跃岭股份(002725) - 总经理工作细则(2025年10月)
2025-10-15 11:32
浙江跃岭股份有限公司 总经理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浙江跃岭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经理人员的行为, 确保经理人员忠实履行职责,勤勉高效地工作,根据《公司法》和《浙江跃岭股 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所称经理人员,包括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以及《公司章 程》规定的除董事会秘书以外的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三条 公司经理人员的任职资格、产生方式、任期、薪酬待遇,按《公司 章程》及公司其他管理制度和董事会有关决议的规定执行。 第四条 公司经理人员应当勤勉尽责地履行职责,具备正常履行职责所需的 必要的知识、技能和经验,并保证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履行职责。 第五条 公司经理人员应当严格执行董事会决议、股东会决议等相关决议, 不得擅自变更、拒绝或消极执行相关决议。 第六条 公司经理人员的任职资格、产生方式、任期、薪酬待遇,按《公司 章程》及公司其他管理制度和董事会有关决议的规定执行。公司经理人员及其构 成发生变动应经董事会审议批准。 第二章 经理人员的责任 第七条 经理人员除应当履行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诚信义务和勤勉 的义务外,还应当遵守 ...
跃岭股份(002725) - 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2025年10月)
2025-10-15 11:32
第一条 为提高浙江跃岭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规范运作水 平,增强信息披露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及时性,加大对年报信息披露责 任人的问责力度,提高年报信息披露的质量和透明度,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 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是指年报信息披露工作中有关人员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职 责、义务或其他个人原因导致年报信息发生重大差错、给公司造成重大经济损失 或不良影响时的追究与处理制度。 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下列人员: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控股股东、 实际控制人及持股 5%以上的股东,公司各部门的负责人及与年报信息披露有关 的其他人员。 第四条 公司董事会办公室在董事会秘书领导下负责收集、汇总与追究责任 有关的资料,按本制度的规定提出相关处理方案并上报公司董事会批准,督促处 理方案的执行。 第二章 责任的认定与追究 第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一) 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企业 会计准则》和《企业会计制度》等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使年报信息披露发生重 大差错、给公司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或造成不良影响的; 浙江跃岭股份有限 ...
跃岭股份(002725) -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2025年10月)
2025-10-15 11:32
浙江跃岭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八条 当出现、发生或即将发生本制度列举的可能对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 种的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情形或事件时,按照本制度规定负有报告义务的相 关人员应及时将有关信息向董事会秘书进行报告。公司董事会秘书应对上报的重 大信息进行分析和判断,如按规定需要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的,董事会秘书应及时 向董事会报告,提请董事会履行相应程序并对外披露。 第一条 为了规范浙江跃岭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重大信息内部 报告行为,促进公司依法规范运作,切实维护公司和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建立公 司信息内部报告制度,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 法规、部门规章等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 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是指当发生或即将发生本制度所规定的 应报告的信息时,本制度规定的负有报告义务的联络人和责任人,根据报告程序 将相关信息按公司组织结构体系,逐级归集并向公司总部各相关职能部门报告的 信息流转传递制度。 第二章 重大信息的内容和适用范围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的重大信息是指可能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