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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东股份(002753) - 《董事会议事规则》(2025年11月)
2025-11-13 10:47
山西永东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条 宗旨 为了进一步规范山西永东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 公司)董事会的议事方式和决策程序,促使董事和董事会有效地履行 其职责,提高董事会规范运作和科学决策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 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 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 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山西永东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制订本规则。 第二条 董事会组成 公司设董事会,董事会由 9 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 3 名,1 名职工董事,董事会设董事长 1 人,可以设副董事长。董事长和副董 事长由董事会以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选举产生。 第三条 董事会职权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股东会,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 山西永东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等高级管理人员,并决定其报 酬事项和奖惩事项; (十)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十一)制订《公司章程》的修改方案; (五)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发行债券或者其他证券 及上市方案; ...
永东股份(002753) - 《公司章程》(2025年11月)
2025-11-13 10:47
山西永东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章程 山西永东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章 程 1 | | ﺎﻡ | | --- | --- | | œ | 1 | | 第二章 | 经营宗旨和范围 | 5 | | --- | --- | --- | | 第三章 | 股份 | 6 | | 第四章 | 股东和股东会 | 9 | | 第五章 | 董事和董事会 | 29 | | 第六章 | 高级管理人员 | 41 | | 第七章 | 财务会计制度、利润分配和审计 43 | | | 第八章 | 通知和公告 | 49 | | 第九章 | 环境保护与社会责任 | 50 | | 第十章 | 合并、分立、增资、减资、解散和清算 50 | | | --- | --- | --- | | 第一节 | 合并、分立、增资和减资 50 | | | 第二节 | 解散和清算 | 52 | | 第十一章 | 修改章程 | 53 | | 第十二章 | 附则 | 54 | 山西永东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维护公司、股东、职工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 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 和国证券法》 ...
永东股份(002753) - 《股东会议事规则》(2025年11月)
2025-11-13 10:47
山西永东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会议事规则 山西永东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山西永东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行 为,保证股东会依法行使职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 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 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 市公司股东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 ——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 《山西永东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 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公司股东会的召集、提案、通知、召开等事项适用本规 则。 第三条 公司应当严格按照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公司章程和 本规则的相关规定召开股东会,保证股东能够依法行使权利。 公司董事会应当切实履行职责,认真、按时组织股东会。公司全 体董事应当勤勉尽责,确保股东会正常召开和依法行使职权。 第四条 股东会应当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范围内行使 职权。股东会不得将法定由股东会行使的职权授予董事会行使。股东 会的决议内容不得违反国家的法律、法规、政策及公司章程。 第五 ...
永东股份(002753) - 《风险投资管理制度》(2025年11月)
2025-11-13 10:47
山西永东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风险投资管理制度 山西永东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风险投资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山西永东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或"本公司")的风险投资行为,防范投资风险,强化风险控制,保 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和公司利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 下简称《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 《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 —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 第 7 号——交易与关联交易》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山 西永东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并结合 公司具体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述证券投资包括新股配售或者申购、证券回购、 股票及存托凭证投资、债券投资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定的其他投资 行为。 本制度所述期货投资是指以期货合约或者标准化期权合约为交 易标的的交易活动。 本制度所述衍生品投资是指期货交易以外的,以互换合约、远期 合约和非标准化期权合约及其组合为交易标的的交易活动。 期货和衍生品的基础资产既可以是证券、指数、利率、汇率、货 币、商品等标的, ...
永东股份(002753) - 《对外担保管理制度》(2025年11月)
2025-11-13 10:47
第一条 为了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规范山西永东化工股份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对外担保行为,加强担保管理,规避和降 低经营风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 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8 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 求》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山西永东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对外担保",是指公司为他人提供的担保, 包括公司对控股子公司的担保。公司控股子公司对于向公司合并报表 范围之外的主体提供担保的,应视同公司提供担保,公司应按照本制 度规定执行。 第四条 公司对外担保实行统一管理,未经公司董事会或股东会 批准,任何人无权以公司名义签署对外担保的合同、协议或其他类似 的法律文件。 山西永东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山西永东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五条 公司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担保的,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应当提供反担保。 第六条 公司及其控 ...
永东股份(002753) -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行为规范》(2025年11月)
2025-11-13 10:47
山西永东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行为规范 山西永东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行为规范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山西永东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或本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行为,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切实 保护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 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 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业务规则和《山 西永东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制 订本规范。 第二条 控股股东,是指其持有的股份占公司股本总额超过 50% 的股东;持有股份的比例虽然未超过 50%,但依其持有的股份所享有 的表决权已足以对股东会的决议产生重大影响的股东。 第三条 实际控制人,是指通过投资关系、协议或者其他安排, 能够实际支配公司行为的自然人或法人。 第四条 以下主体的行为视同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行为,适用 本规范相关规定: (一)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直接或间接控制的法人、非法人组 织; (二)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为自然人的 ...
永东股份(002753) -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2025年11月)
2025-11-13 10:47
山西永东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山西永东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山西永东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或"本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管理,建立科学有效 的激励和约束机制,有效调动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积极性,确保公 司发展战略目标的实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 治理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山西永东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特制定本薪酬管理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由公司股东会选举的董事、由职工代表大会 选举的职工代表董事、由公司董事会聘任的高级管理人员 适用本制度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是指下列人员: (一)独立董事: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 员以外的其他职务的、公司按照《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的规 定聘请的,与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利 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关系的董事; (二)非独立董事: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以外职务的非独立董 事和由本公司员工担任并领取薪酬的非独立董事; (三)职工代表董事:指通过职工代 ...
永东股份(002753) -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2025年11月)
2025-11-13 10:47
山西永东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山西永东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山西永东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选 聘(含续聘、改聘,下同)会计师事务所的行为,切实维护股东利益, 提高财务信息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 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国有企业、上市公司 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山西永东化工股份有 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选聘进行会计报表审计等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以 下简称会计师事务所),需遵照本制度的规定。选聘其他专项审计业 务的会计师事务所,视重要性程度可参照本制度执行。 第三条 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应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以下简 称审计委员会)全体成员过半数审议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并由 股东会决定。公司不得在董事会、股东会审议通过前聘请会计师事务 所开展审计业务。 第四条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得在公司董事会、股东会 审议前,向公司指定会计师事务所,不得干预审计委员会独立履行审 核职责。 1 山西永东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第 ...
永东股份(002753) - 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25-11-13 10:45
| | | 山西永东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5 年 11 月 13 日(星期四)下午 14: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5 年 11 月 13 日 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 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5 年 11 月 13 日 9:15 至 15:00 的任意 时间。 5、主持人:董事张巍(公司董事长刘东杰因工作原因无法参加本次会议, 经公司半数以上董事推举,公司本次会议由董事张巍主持) 6、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 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山西省稷山经济技术开发区永东股份 ...
永东股份(002753) - 关于山西永东化工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
2025-11-13 10:45
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 关于 山西永东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 法律意见 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 DeHeng Law Offices 北京市西城区金融街 19 号富凯大厦 B 座 12 层 电话:010-52682888 传真:010-52682999 邮编:100033 关于山西永东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 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 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 关于山西永东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 法律意见 德恒 01G20250275-02 号 致:山西永东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山西永东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的委托,指派本所律师对公司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 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 本所律师依据本法律意见出具之日以前已发生或存在的事实和《中华人民共 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 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以下简称"《股东会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上市公司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