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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农股份: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及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相关事项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2024-04-25 14:58
上海荣正企业咨询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浙农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及 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相关事项 之 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二〇二四年四月 3、限制性股票:指公司根据本激励计划规定的条件和价格,授予激励对象 一定数量的公司股票,该等股票设置一定期限的限售期,在达到本激励计划规 定的解除限售条件后,方可解除限售流通。 4、激励对象:指按照本激励计划规定,获得限制性股票的公司董事(不含 独立董事、外部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中层管理人员、核心业务(管理)人 员以及公司董事会认为需要进行激励的相关员工。 | 一、释义 2 | | --- | | 二、声明 3 | | 三、基本假设 4 | | 四、本激励计划已经履行的审批程序 5 | | 五、独立财务顾问意见 8 | | (一)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相关事项的说明 8 | | (二)公司本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情况的说明 9 | | (三)公司本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情况 11 | | (四)结论性意见 11 | | 六、备查文件及咨询方式 13 | | (一)备查文件 ...
浙农股份:2023年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
2024-04-25 14:58
本表已于 2024 年 4 月 24 日获董事会批准。 浙农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 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 单位:万元 | | | | | 年期 2023 | 2023 年度占 | 年度占 2023 | 2023 年 | 年期末 2023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非经营性资金占用 | 资金占用方名称 | 占用方与上市公司 | 上市公司核算 | 初占用资 | 用累计发生 | 用资金的利 | 度偿还 | 占用资金余 | 占用形成原因 | 占用性质 | | | | 的关联关系 | 的会计科目 | | 金额(不含利 | | 累计发 | 额 | | | | | | | | 金余额 | 息) | 息(如有) | 生金额 | | | | |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 | | | | | | | | | | 非经营性占用 | | 其附属企业 | | | | | | | | | | 非经营性占用 | | 小计 | - | - | - | | | | | | - | - | ...
浙农股份:独立董事2023年度述职报告(郭德贵)
2024-04-25 14:58
浙农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 2023 年度述职报告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本人作为浙农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严格按 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 及《浙农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的规定和要求,在 2023 年度工作中,勤勉、忠实、尽责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 责,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及各专 门委员会委员的作用,对公司的科学决策和规范运作提出了意见和建议,切实维 护了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就本人 2023 年度履职情况述职 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 本人郭德贵,男,1961 年 4 月出生,1983 年 7 月参加工作,中国国籍,汉 族,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硕士研究生学历,中共党员。历任辽宁工程技术大学管 理系教师,浙江财经大学会计学院教师。现任浙江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客座教授, 浙江中瑞江南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高级顾问,浙江恒惠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客座教授,广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现任本公司独立董事、审 ...
浙农股份: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2024-04-25 14:58
关于 2023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和其他内部控制监管要 求(以下简称"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结合浙农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和评价办法,在内部控制日常监督和专项监督的基础上, 我们对公司 2023 年 12 月 31 日(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的内部控制有效性 进行了评价。 一、重要声明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的规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制,评价其 有效性,并如实披露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是公司董事会的责任。监事会对董事会建 立和实施内部控制进行监督;经理层负责组织领导企业内部控制的日常运行。公 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 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浙农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是合理保证经营管理合法合规、资产安全、财务报告及 相关信息真实完整,提供经营效率和效果,促进实现发展战略。由于内部控制存 在固有局限性,故仅能为实现上述目标提供合理保证。此外,由于情况的变化可 能导致内部控制变得不恰当,或对控制政策 ...
浙农股份:监事会决议公告
2024-04-25 14:58
证券代码:002758 证券简称:浙农股份 公告编号:2024-005 号 浙农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农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于 2024 年 4 月 13 日以现场送达、邮件等方式发出通知,并于 2024 年 4 月 24 日在杭州 市滨江区江虹路 768 号浙农科创园 3 号楼 7 楼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本次会议 由公司监事会主席姜俊先生主持,会议应到监事 3 人,实到监事 3 人。会议的召 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一、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过与会监事认真审议,形成如下决议: 1、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3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2023 年 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3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2、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3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 ...
浙农股份:关于向下属控股企业提供财务资助的公告
2024-04-25 14:58
证券代码:002758 证券简称:浙农股份 公告编号:2024-013 号 浙农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下属控股企业提供财务资助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为支持浙农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下属控股企业的经营与 发展,降低其融资成本,公司拟以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向下属控股企业合计提 供不超过人民币5.2亿元的财务资助,其中向浙江金昌汽车集团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金昌汽车")提供财务资助不超过人民币4亿元,向浙江农资集团金诚汽车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诚汽车")提供财务资助不超过人民币1.2亿元,期限为 自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下一年度审议该事项的股东大会召 开之日止,上述财务资助在额度范围内可循环使用,实际利率及期限以实际签 订的借款协议为准。 2、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于2024年4月 24日审议通过了《关于向下属控股企业提供财务资助的议案》,同意本次公司 向下属控股企业提供财务资助的事项,本议案尚需提交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3、本次财务资助对象均为 ...
浙农股份:年度股东大会通知
2024-04-25 14:58
证券代码:002758 证券简称:浙农股份 公告编号:2024-014 号 浙农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 2023 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农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于2024 年4月24日召开,会议同意公司于2024年5月16日(星期四)召开公司2023年度股 东大会。现就本次股东大会的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股东大会届次:2023年度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三)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董事会召集召开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符合《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 则》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四)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4年5月16日(星期四)下午14:30时开始,会议为 期半天。 2.网络投票时间:2024年5月16日,其中: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 为2024年5月16日9:15-9:25,9:30-11 ...
浙农股份:北京金杜(杭州)律师事务所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2024-04-25 14:58
北京金杜(杭州)律师事务所 关于浙农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事项的 法律意见书 致:浙农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金杜(杭州)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金杜或本所)受浙农集团股份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浙农股份、上市公司或公司)的委托,作为其 2021 年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的专项法律顾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 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中 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 下简称《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以 下简称法律法规)和《浙农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浙 农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 (草案)》)的有关规定,公司本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以下简称 本次解除限售)所涉及的相关事项,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金杜依据《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 和《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试行)》等有关规定,收集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