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康弘药业:股东大会议事规则(2023年12月)
2023-12-05 11:38
成都康弘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明确成都康弘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或"本公司")股东大会的职责权限,规范其运作程序,充分发挥股东大会的 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 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成都康弘药业集团股份有限 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以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及规章的 规定,结合公司实际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本规则适用于公司股东大会,对公司、全体股东、股东代理人、 公司董事、监事、总裁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及列席股东大会会议的其他有关人 员均有约束力。 第三条 公司严格按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公司章程以及本规则 的相关规定召开股东大会,保证股东能够依法行使权利。 公司董事会应当切实履行职责,认真、按时组织股东大会。公司全体董事 应当勤勉尽责,确保股东大会正常召开和依法行使职权。 第四条 股东大会应当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范围内行使职权。 第五条 持有公司股份的股东均有权出席或授权代理人出席股东大会,并 依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公司章程及本规则 ...
康弘药业: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报告书公告
2023-12-05 11:38
成都康弘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报告书 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权 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并根据成都康弘药 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 独立董事邓宏光作为征集人就公司二〇二三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中审议的公 司 2023 年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 股东征集委托投票权。 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以及其他政府部门未对公司《独立董事公开征 集委托投票权报告书》(以下简称"本报告书")所述内容真实性、准确性和完 整性发表任何意见,对本报告书的内容不负有任何责任,任何与之相反的声明均 属虚假不实陈述。 一、征集人声明 本人邓宏光作为征集人,按照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就公司二〇二三年第二 次临时股东大会中审议的 2023 年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征集股东委托投 票权而制作并签署本报告书,保证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 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单独和连带的法律责任;保证不会利 用本次征集委托投票权从事内幕交易、操纵市场 ...
康弘药业:2023年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考核实施管理办法
2023-12-05 11:38
成都康弘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 考核实施管理办法 成都康弘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了进一步建立、健 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有效调动外籍核心员工的积极性, 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被激励对象个人利益结合在一起,使各方共同关 注公司的长远发展,在充分保障股东利益的前提下,按照收益与贡献对等原则, 制定并拟实施 2023 年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或"激励 计划")。 为保证公司激励计划的顺利实施,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 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 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成都康弘 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考核实施管理办法》(以下 简称"本办法")。 一、考核目的 进一步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建立和完善公司激励约束机制,保证本激励 计划的顺利实施,并在最大程度上发挥股权激励的作用,进而确保公司发展战略 和经营目标的实现。 二、考核原则 考核评价必须坚持公正、公开、公平的原则,严格按照本办法和考核对象的 业绩 ...
康弘药业:2023年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
2023-12-05 11:38
成都康弘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序号 | 姓名 | | --- | --- | | 1 | Avner Ingerman | 成都康弘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 年 12 月 5 日 授予对象 获授股票增值权数量 (万股) 占授予股票增值权 总数的比例 占本激励计划公告日 公司股本总额的比例 核心人员 1 人 10.00 100% 0.0109% 合计 10.00 100% 0.0109% 二、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核心人才名单 2023 年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 一、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分配情况表 ...
康弘药业:重大事项内部报告制度(2023年12月)
2023-12-05 11:38
成都康弘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事项内部报告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成都康弘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 "公司")重大事项内部报告工作,保证公司内部重大事项的快速传递、归集 和有效管理,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地披露信息,切实维护公司和广 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 规则》《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 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结合本公 司《公司章程》等内控制度和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重大事项内部报告制度是指当出现、发生或即将发生可能对公司 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情形或事件,按照本制度规定负有 报告义务的单位、部门和人员,应当在第一时间将相关信息向公司董事会秘书、 董事长进行报告的制度。 第三条 公司重大事项报告义务人包括如下人员、部门和机构: 第四条 报告义务人负有通过公司董事会办公室向董事会报告本制度规 定的重大事项并提交相关文件资料的义务。报告人应当保证其所提供的相关文 1 (一)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各部门负责人; ...
康弘药业: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2023年12月)
2023-12-05 11:38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建立健全成都康弘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及高 级管理人员的考核和薪酬管理制度,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成都康 弘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 公司特设立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制定 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标准并进行考核;负责制定、审查公司董事及高 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方案,对董事会负责。 第三条 本细则所称董事是指在本公司支取薪酬的董事长、董事,高级管 理人员是指董事会聘任的总裁、副总裁、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四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应当过半 数。 第五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 事的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成都康弘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六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担任, 负责召集和主持委员会会议;主任委员在委员内 ...
康弘药业:募集资金管理制度(2023年12月)
2023-12-05 11:38
成都康弘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募集资金是指公司通过发行股票及其衍生品,向投资 者募集并用于特定用途的资金。 第三条 公司董事会应当负责建立健全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并确保该 制度的有效实施。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应当对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使用、变更、监 督以及募集资金使用的申请、分级审批权限、决策程序、风险控制措施、信息披 露程序和责任追究等内容进行明确规定。 第四条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通过公司的子公司或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实 施的,子公司或者受控制的其他企业适用本制度。 第五条 公司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勤勉尽责,督促公司规范 使用募集资金,自觉维护公司募集资金安全,不得参与、协助或纵容公司擅自或 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 第二章 募集资金专户存储 第六条 公司应当审慎选择商业银行并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 "专户"),募集资金应当存放于董事会决定的专户集中管理,专户不得存放非募 集资金或用作其它用途。 公司存在两次以上融资的,应当独立设置募集资金专户。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成都康弘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募 集资金管理,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 ...
康弘药业:防范关联方资金占用制度(2023年12月)
2023-12-05 11:38
成都康弘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防范关联方资金占用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 求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为防止大股东、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关 联方占用公司资金行为,进一步维护公司全体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建立 起成都康弘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防范大股 东、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长效机制,杜绝大股 东、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行为的发生,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公司其他关联方, 以及本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本制度所称控股子公司,是指公司持有其 50% 以上的股份,或者能够决定其董事会半数以上成员的当选,或者通过协议或其 他安排能够实际控制的公司)。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资金占用包括但不限于: 第二章 防范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的原则 (一) 经营性资金占用。经营性资金占用是指控股股东及关联方通过采购、 销售等生产经营环节的关联交易产生的资金占用; (二) 非经营性资金占用。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是指代控股股东及关联方垫 付工资 ...
康弘药业: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2023年12月)
2023-12-05 11:38
成都康弘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强化董事会决策功能,做到事前审计、专业审计,确保董事会 对总裁及管理人员的有效监督,完善公司内部控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 法》( 以 下 简 称 "《 公 司 法 》")、《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成都康弘药 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特 设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股东大会决议设立的专门工作 机构,主要负责审核公司财务信息及其披露、监督及评估内外部审计工作和内部 控制。 第五条 审计委员会任期与同届董事会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 任。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委员会根据 上述第三至第四条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第六条 审计委员会下设审计工作组为日常办事机构,负责日常工作联络 和会议组织等工作。公司内部审计部门对审计委员会负责,向审计委员会报告工 作。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七条 审计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权限: 审计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委员会的提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审计委员 会应配合监事会的监事审计 ...
康弘药业:信息披露管理制度(2023年12月)
2023-12-05 11:38
成都康弘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保障成都康弘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信 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 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 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等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根据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 件,及时、公平地披露所有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可能产生较大影响 的信息,并保证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不得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 本制度所称"信息披露义务人"包括: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股东、实际控制人,收购人,重大资产重组、再融资、重大交易有关各方等自然 人、单位及其相关人员,破产管理人及其成员,以及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券 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承担信息披露义务的主 体。 第三条 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 保证披露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 第四条 在内幕信息依法披露前,任何知情人不得公开或者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