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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斯贝尔规范对外担保,多情形需股东会审议
Jin Rong Jie· 2025-08-30 19:28
Core Points - The company has established an external guarantee management system to ensure compliance, asset safety, and investor protection [1] - The system applies to the company and its subsidiaries, emphasizing legal, prudent, mutual benefit, and safety principles in providing guarantees [1] Summary by Sections External Guarantee Management - The company will only provide external guarantees under strict conditions, requiring equivalent counter-guarantees and written agreements from the guaranteed party [1] - Approval for external guarantees requires shareholder meeting approval for guarantees exceeding 10% of the latest audited net assets or total guarantees reaching 50% of the latest audited net assets [1][2] - Guarantees exceeding 30% of the latest audited total assets or provided to parties with over 70% debt-to-asset ratio also require shareholder approval [1][2] Approval Process - External guarantees exceeding 30% of the latest audited total assets within twelve months require a special resolution approved by over two-thirds of voting shareholders [2] - The board of directors must approve external guarantees with a two-thirds majority of attending directors, ensuring at least half of the total board members are present [2] Risk Control and Monitoring - The company does not proactively provide guarantees, except for mutual guarantees, and requires applications from the guaranteed parties [2] - The finance department will assess the creditworthiness and risks of the guaranteed party before presenting a report for board or shareholder approval [2] - Written contracts are mandatory for external guarantees, and the finance department will monitor the guaranteed party's operations and debt repayment during the guarantee period [2]
*ST高斯调整公司组织架构,提升管理优化内控
Xin Lang Cai Jing· 2025-08-29 17:33
Group 1 - The core point of the announcement is that *ST Gauss (stock code: 002848) has decided to adjust its organizational structure to enhance management and optimize internal controls in line with future development strategies [1][2][3] - The board of directors approved the organizational structure adjustment during the 23rd meeting of the fifth board on August 29, 2025 [1][3] - The adjustment is expected to help *ST Gauss better adapt to future developments and improve overall operational efficiency [2]
*ST高斯(002848) - 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
2025-08-29 12:43
高斯贝尔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 第一节 总 则 第一条 本制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称"《公司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称"《上市规则》"及其他有关法律、 法规规定和《高斯贝尔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称"《公司章程》")、 《高斯贝尔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而制定。 第二条 公司设董事会秘书一名。董事会秘书为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对董 事会负责。 董事会秘书应当遵守公司章程,承担高级管理人员的有关法律责任,对公司 负有诚信和勤勉义务,不得利用职权为自己或他人谋取利益。 董事会秘书是公司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之间的指定联络人。 第二节 董事会秘书的任职资格 第 1 页 共 9 页 第三条 公司董事会秘书的任职资格: (一)公司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的注册会计师和律师事务所的律师不得兼任 董事会秘书。 (二)董事会秘书应当具备履行职责所必需的财务、管理、法律等专业知识, 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个人品质,严格遵守法律、法规、规章,能够忠诚地履行 职责,并具有良好的处理公共事务的能力。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士不得担任董 事会秘书: (1)《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八条 ...
*ST高斯(002848) -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议事规则
2025-08-29 12:43
第一节 总 则 第一条 为建立、完善高斯贝尔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 "本公司")包括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业绩考核与评价体系,制订科学、有效 的薪酬管理制度,特设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以下简称"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或"委员会"),作为制订和管理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评估业绩 指标的专门机构。 第二条 为规范、高效地开展工作,公司董事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 法》(以下简称"《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公司章程及其 他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特制订本议事规则。 第三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所作决议,必须遵守公司章程、本议事规则及其 他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第二节 人员构成 第四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三分之二的委员须为公司 独立董事。 第五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全体董 事三分之一以上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设召集人一名,由公司董事会指定一名独立董事担任。薪 酬与考核委员会召集人负责召集和主持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当委员会召集人 不能或无法履行职责时,由其指定一名其他委员代 ...
*ST高斯(002848) - 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行为规范
2025-08-29 12:43
高斯贝尔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行为规范 第四条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其他关联人与公司相关的行为,参照本规 范相关规定。公司无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公司第一大股东及其最终控制人 应当比照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履行本规范的规定。 第二节 一般原则 第五条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对公司和中小股东承担忠实勤勉义务,当控 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自身利益与公司、中小股东利益产生冲突时,应将公司和 中小股东利益置于自身利益之上。 第六条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对公司及其他股东负有诚信义务,控股股东 对其所控股的公司应严格依法行使出资人的权利,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得利 用关联交易、利润分配、资产重组、对外投资、资金占用、借款、担保等任何方 式损害公司和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 第七条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得通过任何方式违规占用公司资金。 第 1 页 共 11 页 第一节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高斯贝尔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行为,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切实保护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合 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 治理准则》、《深 ...
*ST高斯(002848) -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
2025-08-29 12:43
第五条 审计委员会由三名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组成,其中独 立董事两名,并由独立董事中会计专业人士担任召集人,负责召集、主持审计委 员会工作。主任委员(召集人)在委员中选举产生,并报请董事会批准。董事会 成员中的职工代表可以成为审计委员会成员。 第六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全体董事三分 之一以上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高斯贝尔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 第一节 总则 第一条 为强化高斯贝尔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 公司")董事会决策功能,实现对公司财务收支和各项经营活动的有效监督,公 司特设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以下简称"审计委员会"或"委员会"),作为行使《公 司法》规定的监事会的职权,负责公司内、外部审计的沟通、监督和核查工作的 专门机构。 第二条 为确保审计委员会规范、高效地开展工作,公司董事会根据《中华 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 管理办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 文件的规定,特制订本议事规则。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所作决议,必须遵守公司章程、 ...
*ST高斯(002848) - 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
2025-08-29 12:43
第三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 (一)合法合规原则: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监管规定及《公司章程》的要 求; (二)公开透明原则:及时、准确、完整地披露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相关 信息; (三)平稳过渡原则:确保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治 理结构的稳定性; (四)保护股东权益原则: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高斯贝尔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高斯贝尔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保障公司治理稳定性及股东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 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上市公司董事和 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 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董事(含独立董事、职工代表董事)、高级管理人 员因任期届满、辞职、被解除职务或其他原因离职的情形。 第二章离职情形与程序 第四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包含任期届满未连任、主动辞职、被解除职 务以及其他导致董事实际离职等情形。 第五条 公司董事、 ...
*ST高斯(002848) - 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
2025-08-29 12:43
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 第一节 总 则 第一条 为完善高斯贝尔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治理, 规范公司对募集资金的使用和管理,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和效益,维护公司、 股东、债权人及全体员工的合法权益,特制定本制度。 高斯贝尔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条 本制度制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 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上 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第三条 本制度所指"募集资金"是指公司通过公开发行证券(包括首次公 开发行股票、配股、增发、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分离交易的可转换公司债券、 公司债券、权证等)以及非公开发行证券向投资者募集并用于特定用途的资金。 第四条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通过公司的子公司或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实施 的,公司应当确保该子公司或受控制的其他企业遵守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第五条 公司董事会应当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可行性进行充分论证,确信 投资项目具有较好的市场前景和盈利能力,有效防范投资风险,提高募集资金使 ...
*ST高斯(002848) - 董事会议事规则
2025-08-29 12:43
高斯贝尔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规范本公司董事会的议事方式和决策程序,促使董事和 董事会有效地履行其职责,提高董事会规范运作和科学决策水平,根据《公司法》、 《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其他 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本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董事会对股东会负责,并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 行使职权。 第三条 董事会下设证券部,处理董事会日常事务。董事会秘书兼任证券部 负责人,保管董事会和证券部印章。 第二章 董 事 第四条 董事由股东会选举或者更换,并可在任期届满前由股东会解除其职 务。董事任期三年,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 董事任期从就任之日起计算,至本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时为止。董事任期届满 未及时改选,在改选出的董事就任前,原董事仍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 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董事职务。 公司董事可以由总经理或者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兼任,但兼任总裁或者其他高 级管理人员职务的董事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总计不得超过公司董事总数 的 1/2。 公司董事会成员可以由职工代表担任董事,由职工代表担 ...
*ST高斯(002848) - 高斯贝尔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和买卖公司股票管理制度
2025-08-29 12:43
高斯贝尔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和买卖 公司股票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对高斯贝尔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 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或买卖本公司股票行为的申报、披露、监督和管理,进一 步明确管理程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董事和高 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 律监管指引第 10 号—股份变动管理》、《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 律监管 指引第 18 号——股东及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法律、法规、规范 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本制度第二十五条规定的 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持有和买卖本公司股票的管理。 第三条 本制度所指高级管理人员指《公司章程》规定的,由公司董事会聘 任的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第四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是指登记在其名下的所 有本公司股份。 第五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委托他人代行买卖股票,视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