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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光生物(002880) - 深圳市卫光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制度
2025-07-01 12:02
深圳市卫光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制度 第八条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原则上采用现场会议的形式,也可以通过视 频、电话、传真或者电子邮件表决等通讯或书面方式召开。若采用通讯或书面 方式,则独立董事在专门会议决议上签字即视为出席了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并同 意会议决议内容。 第九条 独立董事原则上应该亲自出席会议,如有特殊情况,也可以委托 其他独立董事代为出席会议并行使表决权。独立董事委托其他独立董事代为出 席会议并行使表决权的,应向会议主持人提交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应于会 议表决前提交给会议主持人。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深圳市卫光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 本公司)的法人治理结构,充分发挥独立董事在公司治理中的作用,根据《中华 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 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市卫光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 《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独立董事是指不在本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并与公司及其 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其进行独 立客观判断关系的董事。 ...
卫光生物(002880) - 深圳市卫光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
2025-07-01 12:02
深圳市卫光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深圳市卫光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行为,维 护公司股东的合法权益,明确股东会的职责权限,保证股东会依法行使职权,根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有关 法律、法规、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公司应当严格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本规则及中国证 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等证券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召开股东 会,保证股东能够依法行使权利。 公司董事会应当切实履行职责,认真、按时组织股东会。公司全体董事应当 勤勉尽责,确保股东会正常召开和依法行使职权。 第三条 股东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应当在《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 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范围内行使职权。 第四条 股东会分为年度股东会和临时股东会。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应 当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的 6 个月内举行。临时股东会不定期召开,出现《公司 法》《公司章程》规定的应当召开临时股东会的情形时,临时股东会应当在 ...
卫光生物(002880) - 深圳市卫光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
2025-07-01 12:02
深圳市卫光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适应深圳市卫光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战略发展 需要,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确定公司发展规划,健全投资决策程序,加强决策 科学性,提高重大投资决策的效益和决策的质量,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市卫光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 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三条 战略委员会由 5 名董事组成,其中包括 2 名独立董事。 第二条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下称战略委员会或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公司 章程》设立的专门委员会,主要负责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和重大投资决策进行研 究并提出建议。 第四条 战略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三分之一以上董事或者二分之一以上独 立董事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五条 战略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主 任委员由委员选举产生。 (二)对《公司章程》规定须经董事会或股东会批准的重大投资融资方案进 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三)对《公司章程》规定须经董事会或股东会批准的重大资本运作、资产 经营项 ...
卫光生物(002880) - 深圳市卫光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2025-07-01 12:02
深圳市卫光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关规定,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下称审计委员会或委员会)行使《公司法》规 定的监事会的职权。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成员为 5 名,为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其 中独立董事 3 名,由独立董事中会计专业人士担任召集人。 第四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下称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 者三分之一以上董事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审计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主 任委员由委员选举产生。 第六条 审计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期 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董事会根据上述第 三条至第五条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第七条 审计委员会下设审计部为日常办事机构,负责日常工作联络和会议 组织等工作。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明确深圳市卫光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董事会审 计委员会的职责权限,规范审计委员会内部运作程序,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 ...
卫光生物(002880) - 深圳市卫光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2025-07-01 12:02
深圳市卫光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 目 录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经营宗旨和范围 第三章 股份 第一节 股份发行 第二节 股份增减和回购 第三节 股份转让 第四章 股东和股东会 第一节 股东 第二节 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 第三节 股东会的一般规定 第四节 股东会的召集 第五节 股东会的提案与通知 第六节 股东会的召开 第七节 股东会的表决和决议 第五章 董事会 第一节 董事 第二节 董事会 第三节 独立董事 第四节 董事会专门委员会 第六章 党组织 第七章 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八章 财务会计制度、利润分配和审计 第一节 财务会计制度 第二节 内部审计 第三节 会计师事务所的聘任 第九章 通知和公告 第 1 页 共 47 页 第一节 通知 第二节 公告 第十章 合并、分立、增资、减资、解散和清算 第一节 合并、分立、增资和减资 第二节 解散和清算 第十一章 修改章程 第十二章 附则 第 2 页 共 47 页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维护公司、股东、职工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 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 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中国共产 ...
卫光生物(002880) - 深圳市卫光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2025-07-01 12:02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深圳市卫光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募集资 金的管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保护投资者的利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下 称"《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 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和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 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深圳市卫光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募集资金",是指公司通过发行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 权性质的证券,向投资者募集并用于特定用途的资金,不包括上市公司为实施 股权激励计划募集的资金。本制度所称"超募资金",是指实际募集资金净额 超过计划募集资金金额的部分。 第三条 公司应当审慎使用募集资金,保证募集资金的使用与发行申请文件 的承诺相一致,不得擅自改变募集资金的投向。 公司应当真实、准确、完整地披露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出现严重影 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的情形时,应当及时公告。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通过公司的子公司或者公司控 ...
卫光生物(002880) - 深圳市卫光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2025-07-01 12:02
深圳市卫光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深圳市卫光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选聘 (含续聘、改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行为,提高财务信息质量,切实维护股东利益,根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上市规则》《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等相关的法 律法规及《深圳市卫光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四)有能力调配较强的工作力量,按时保质完成审计工作任务; (五)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选聘会计师事务所,是指公司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要求, 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财务会计报告发表审计意见、出具审计报告的行为。 公司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从事除财务会计报告审计之外的其他法定审计业务 的,按照公司制度执行。 第三条 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应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以下简称"审计委 员会")审议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并由股东会决定。公司不得在董事会、 股东会审议前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开展审计业务。 第二章 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要求 第四条 ...
卫光生物(002880) - 深圳市卫光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
2025-07-01 12:02
深圳市卫光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深圳市卫光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 公司")内幕信息管理,做好内幕信息保密工作,维护信息披露的公平原则,保 护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 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5 号——上市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等法律、法规、规章和《深圳 市卫光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 订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董事会是公司内幕信息管理机构,应当按照相关法规要求及时 登记和报送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并保证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真实、准确和完 整,董事长为公司内幕信息保密管理工作的主要负责人,董事会秘书负责办理 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的登记入档和报送事宜,公司其他部门、子公司等负责人 为其管理范围内的保密工作责任人,负责其涉及的内幕信息的报告、传递。公 司证券事务办为公司内幕信息登记备案工作的日常管理部门,具体负责公司内 幕信息知情人 ...
卫光生物(002880) - 深圳市卫光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决策制度
2025-07-01 12:02
深圳市卫光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 关联交易决策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证深圳市卫光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 关联方之间订立的关联交易符合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确保公司的关联交易 行为不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 "《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深圳市卫光 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特制订 本制度。 第二章 关联人和关联关系 第二条 公司的关联人包括关联法人和关联自然人。 第三条 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法人,为公司的关联法人: (一)直接或间接地控制公司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二)由前项所述主体直接或间接控制的除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以外的法 人(或者其他组织); (二)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三)直接或者间接控制上市公司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董事、监事及高 级管理人员; (四)本条第(一)至(三)项所述人士的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包括配 偶、父母及配偶的父母、兄弟姐妹及其配偶、年满18周岁的子女及其配偶、配 偶的兄 ...
卫光生物(002880) - 深圳市卫光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
2025-07-01 12:02
深圳市卫光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建立健全深圳市卫光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 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和薪酬管理制度,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 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 市卫光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 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下称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或委员会)是董 事会按照《公司章程》设立的专门委员会,主要负责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 考核标准并进行考核,制定、审查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决定机制、决策流 程、支付与止付追索安排等薪酬政策与方案,并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第三条 本细则所称高级管理人员是指董事会聘任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董 事会秘书、财务总监及由董事会根据《公司章程》规定聘任的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五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下称委员)由董事长、三分之一以上董事 或者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六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负责主持委员会工 作;主任委员由委员选举产生,主任委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