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朝阳科技: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
2024-04-26 16:26
广东朝阳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广东朝阳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 "本公司")及内幕信息管理,做好内幕信息保密工作,维护信息披露公平原则, 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5号——上市公司内幕 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以及《广东朝阳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 章程》")等文件的规定,并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董事会是内幕信息的管理机构。 董事会应当保证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真实、准确和完整,董事长为主要责任 人。董事会秘书负责办理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的登记入档和报送事宜。董事长与 董事会秘书应当对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的真实、准确和完整签署书面确认意见。 监事会应当对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实施情况进行监督。 第三条 公司证券部是信息披露管理、投资者关系管理、内幕信息登记备案 工作的日常办事机构,统一负责证券监管机构、证券交易所、证券公司等机构 ...
朝阳科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2024-04-26 16:26
公司设立审计部对审计委员会负责,向审计委员会报告工作,审计委员会负 责指导和监督审计部工作。 第二章 人员组成 广东朝阳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强化广东朝阳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 会的决策功能,健全董事会的审计评价和监督机制,确保董事会对公司的有效监 督,完善公司内部控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广东朝阳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 下简称"《公司章程》")等规定,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审核公司财务 信息及披露、监督及评估内外部审计工作和内部控制,对董事会负责。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由三名董事组成,审计委员会成员应当为不在公司担任 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其中独立董事应当过半数,且至少有一名独立董事为会计 专业人士。 第四条 审计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具有会计专业背景的独 立董事委员担任,负责主持委员会的工作。 第五条 审计委员会成员任期与董事会董事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可连 选连任。如有委员在任期内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 ...
朝阳科技:关于2024年度董事、监事薪酬方案的公告
2024-04-26 16:26
2、公司独立董事的津贴为每年人民币 80,000 元(含税),按月发放。 二、监事薪酬方案 在公司担任实际工作岗位的监事,根据其在公司担任的实际工作岗位职务, 按公司相关薪酬标准与绩效考核领取岗位薪酬,兼任多个职务的,按就高不就低 原则领取薪酬,不重复计算。 三 、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证券代码:002981 证券简称:朝阳科技 公告编号:2024-011 广东朝阳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4年度董事、监事薪酬方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朝阳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4 月 25 日 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 2024 年度董事薪酬(津贴)方案的议案》、《关于 2024 年度监事薪酬方案的议 案》。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现将 2024 年度公司董事、 监事薪酬方案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董事薪酬方案 1、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或其他管理职务的董事,其薪酬标准按其所担 任的职务薪酬标准执行,不 ...
朝阳科技: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2024-04-26 16:26
本工作细则所称高级管理人员是指董事会聘任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董事会 秘书、财务总监。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提名委员会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至少两名。 广东朝阳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广东朝阳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 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提名程序,为公司选拔合格的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 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广东朝阳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 "《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是董事会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拟定董 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择标准和程序并提出建议,广泛搜寻合格的董事和高级管 理人员人选,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人选及其任职资格进行遴选、审核。 第四条 提名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一名独立董事委员担任, 负责主持委员会的工作。 第五条 提名委员会成员任期与董事会董事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可连 选连任。如有委员在任期内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董 事会根据上述规 ...
朝阳科技:独立董事陈立新2023年度述职报告
2024-04-26 16:26
广东朝阳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陈立新 2023 年度述职报告 本人陈立新,作为广东朝阳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在 2023 年度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 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 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 《广东朝阳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相关规 定,独立公正、勤勉尽责、忠实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及时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 情况,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对公司相关事项发表独 立、客观的意见,不受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 系的单位和个人的影响,有效保证公司运作的合理性和公平性,切实维护公司 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利益。现将本人 2023 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的工 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基本情况 本人陈立新,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66 年 6 月出生,获得工商 管理硕士学位。曾任中国图书进出口上海公司编辑、上海世界图书出版公司编 辑部主任、中国电子音 ...
朝阳科技: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2024-04-26 16:26
广东朝阳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广东朝阳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和其他内部控制监管要 求(以下简称企业内控体系),结合广东朝阳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和评价办法,对公司内部控制从日常和专项两方面的监 督基础上,我们对公司截止 2023 年 12 月 31 日(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的 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了评价。 一、重要声明 按照企业内控体系的规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制,评价其有效性, 并如实披露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是公司董事会的责任。监事会对董事会建立和实施 内部控制进行监督。经理层负责组织领导企业内部控制的日常运行。公司董事会、 监事会及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 律责任。 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是合理保证公司经营管理合法合规、资产安全、财务报 告及相关信息真实完整,提高经营效率和效果,促进实现公司发展战略。鉴于内 部控制存在一定的局限性,故仅能为实现上述目标提供合理保证。此外,由于 ...
朝阳科技: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2024-04-26 16:26
广东朝阳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第二章 对外担保的基本原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广东朝阳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对外 担保行为,有效控制公司对外担保风险,保证公司资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 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8号--上市公司 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 "《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广东朝阳电子科技股 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 第三条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实行统一管理,未经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 会批准,不得对外提供担保,不得相互提供担保。公司对外担保应当遵循合法、审 慎、互利、安全的原则,严格控制担保风险。 第四条 本制度所称对外担保是指公司以及控股子公司以第三人身份为他人提 供的保证、抵押或质押。具体种类包括借款担保、银行开立信用证和银行承兑汇票 及商业汇票、保函等。 第五条 公司为下属子公司担保视同对外担保。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 总额,是指包括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担保在内 ...
朝阳科技:2023年年度审计报告
2024-04-26 16:26
容诚审字[2024]510Z0043 号 审计报告 广东朝阳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容诚审字[2024]510Z0043 号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北京 目 录 | 序号 | 内 容 | | 页码 | | | --- | --- | --- | --- | --- | | 1 | 审计报告 | 1– | 6 | | | 2 | 合并资产负债表 | 1– | 2 | | | 3 | 合并利润表 | 3 | | | | 4 | 合并现金流量表 | 4 | | | | 5 | 合并所有者权益变动表 | 5 | – 6 | | | 6 | 母公司资产负债表 | 7 | – 8 | | | 7 | 母公司利润表 | 9 | | | | 8 | 母公司现金流量表 | 10 | | | | 9 | 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变动表 | 11 | - | 12 | | 10 | 财务报表附注 | 13 | | -126 | 审 计 报 告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总所:北京市西城区阜成门外大街 22 号 外经贸大厦 15 层/922-926(100037) TEL: 010-6600 1391 FAX: 01 ...
朝阳科技:委托理财管理制度
2024-04-26 16:26
广东朝阳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委托理财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广东朝阳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委托 理财业务的管理,提高资金运作效率,有效控制风险,维护公司及股东利益,依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 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 性文件及《广东朝阳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 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委托理财是指公司委托银行、信托、证券、基金、期货、 保险资产管理机构、金融资产投资公司、私募基金管理人等专业理财机构对其财 产进行投资和管理或者购买相关理财产品的行为。 第三条 公司进行委托理财应坚持"规范运作、防范风险、谨慎投资、保值 增值"的原则,以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主营业务的发展为前提条件,理财产品 项目期限应与公司资金使用计划相匹配。 第四条 委托理财资金为公司闲置资金,不得挤占公司正常运营和项目建设 资金。 第五条 公司应当选择资信状况及财务状况良好、无不良诚信记录及盈利能 力强的合格金融机构作为理财的受托方,根据 ...
朝阳科技:董事会对独立董事独立性评估的专项意见
2024-04-26 16:24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 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广东朝阳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董事会结合公司在任独立董事陈立新先生、赵晓明先生、曾旻辉先生的任 职经历以及签署的自查文件,就其独立性情况进行评估并出具如下专项意见: 经核查,截至本意见出具之日,公司在任独立董事陈立新先生、赵晓明先生、 曾旻辉先生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公司 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利害关系或其他可能妨碍其进行 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独立 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 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中 对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广东朝阳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4 月 25 日 广东朝阳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对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情况进行评估的专项意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