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朝阳科技(002981) -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
2025-10-17 11:46
广东朝阳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建立、健全广东朝阳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和薪酬管理制度,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 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广东朝阳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 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至少两名。 第四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 董事的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任期与董事 会董事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但独立董事成员连续任职不得超 过六年。如有委员在任期内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董 事会根据前述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第五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设召集人一名,由一名独立董事委员担任,负责 主持委员会的工作。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召集人由董事会在委员会成员内直接选举 产生。 第六条 公司董事会秘书为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日常联络人员,负责日常 ...
朝阳科技(002981) - 董事会议事规则
2025-10-17 11:46
广东朝阳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二条 公司设董事会,对股东会负责。 第三条 董事会由 5-11 名董事组成,设董事长一人,职工代表董事 1 名, 董事长由董事会以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选举产生。 第四条 公司董事会成员中应当有 1/3 以上独立董事,其中至少一名会计专 业人士。 第五条 董事由股东会选举或更换,并可在任期届满前由股东会解除其职务。 董事任期三年,任期从股东会通过之日起计算,至当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时为止, 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独立董事每届任期与公司其他董事任期相同,任期届满, 可以连选连任,但是连任时间不得超过六年。 董事可以由高级管理人员兼任,但兼任高级管理人员职务的董事以及由职工 代表担任的董事,总计不得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 1/2。 第六条 董事离职,补选董事任期从股东会通过之日起计算,至当届董事会 任期届满时为止。董事任期届满未及时改选,在改选出的董事就任前,原董事仍 应当依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董事职务。 第七条 董事会设立审计委员会、战略与投资管理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 酬与考核委员会等专门委员会。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明确广东朝阳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 ...
朝阳科技(002981) - 独立董事制度
2025-10-17 11:46
广东朝阳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广东朝阳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法人治理结构,促进 公司规范运作,充分发挥独立董事在公司治理中的作用,保障公司独立董事依法 独立行使职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 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 范运作》(以下简称"《监管指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广东朝 阳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 本制度。 第三条 独立董事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有忠实与勤勉义务,应当按照法律、 行政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规定、证券交 易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认真履行职责,在董事会中发挥参与决策、 监督制衡、专业咨询作用,维护公司整体利益,保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 第四条 公司独立董事占董事会成员的比例不得低于三分之一,且至少包括 一名会计专业人士。 公司董事会下设审计委员会、战略与投资管理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 考核委员会四个 ...
朝阳科技(002981) - 内部审计制度
2025-10-17 11:46
广东朝阳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内部审计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广东朝阳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 内部审计工作,提高内部审计工作质量,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 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 《广东朝阳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 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内部审计,是指由公司内部机构或人员,对审计对象 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的有效性、财务信息的真实性和完整性以及经营活动的效 率和效果等开展的一种评价活动。包括监督被审计对象的内部控制制度运行情 况,检查被审计对象会计账目及其相关资产,监督被审计对象预决算执行和财 务收支,评价重大经济活动的效益等行为。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被审计对象,特指公司各直属部门、分公司等分支机 构及全资或控股子公司、对公司具有重大影响的参股公司,以及上述机构相关 责任人员。 第四条 本制度所称内部控制,是指为了保证公司战略目标的实现,而对 公司战略制定和经营活动中存在的风险予以管理的相 ...
朝阳科技(002981) - 总经理工作细则
2025-10-17 11:46
广东朝阳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总经理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明确广东朝阳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总经 理及总经理办公会的工作职责、权限,规范工作程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 司法》和《广东朝阳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公司设总经理一名,由董事会或董事长提名,董事会聘任或解聘, 对董事会负责,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主持公司的日常经营和管理工作。 第三条 公司根据需要设置副总经理若干名,设置董事会秘书一名,财务总 监一名。 第四条 本细则适用于公司全体高级管理人员,本细则所称高级管理人员包 括总经理、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 第二章 任职条件 第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能担任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二)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 被判处刑罚,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五年,被宣告缓刑的, 自缓刑考验期满之日起未逾二年; (三)担任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或者厂长、总经理,对该公司、企 业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破产清算 ...
朝阳科技(002981) -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
2025-10-17 11:46
董事会应当保证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真实、准确和完整,董事长为主要责任 人。董事会秘书负责办理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的登记入档和报送事宜。董事长与 董事会秘书应当对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的真实、准确和完整签署书面确认意见。 第三条 公司证券部是信息披露管理、投资者关系管理、内幕信息登记备案 工作的日常办事机构,统一负责证券监管机构、证券交易所、证券公司等机构及 新闻媒体、股东接待、咨询(质询)、信访工作。 第四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公司各部门、分(子)公司均应做好内 幕信息的保密工作。未经董事会批准,公司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向外界泄露、报 道、传送有关涉及公司内幕信息及信息披露的内容。对外报道、传送的各式文件 等涉及内幕信息及信息披露内容的资料,须经董事会按规定审核同意后方可对外 报道、传送。 第五条 内幕信息知情人应当积极配合公司做好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工作, 及时向公司提供真实、准确、完整的内幕信息知情人信息。 广东朝阳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广东朝阳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 "本公司")及内幕信息管理,做好内幕信息保密工作,维护信息披露公平原 ...
朝阳科技(002981) - 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事务管理制度
2025-10-17 11:46
广东朝阳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事务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广东朝阳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和 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行为,依法合规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根 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管理规定》《深 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 性文件及《广东朝阳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六条 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拟披露的信息涉及商业秘密或者保密 商务信息(以下统称"商业秘密"),符合下列情形之一,且尚未公开或者泄露 的,可以暂缓或者豁免披露: (一)属于核心技术信息等,披露后可能引致不正当竞争的; (二)属于公司自身经营信息,客户、供应商等他人经营信息,披露后可能 侵犯公司、他人商业秘密或者严重损害公司、他人利益的; (三)披露后可能严重损害公司、他人利益的其他情形。 第五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公司全资、控股子公司。 第二章 信息披露暂缓、豁免的适用范围 第二条 公司和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暂缓、豁免披露临时报告,在定期 ...
朝阳科技(002981) -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2025-10-17 11:46
广东朝阳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广东朝阳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重 大信息内部报告工作,保证公司内部重大信息的快速传递、归集和有效管理, 确保信息披露公平性,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披露信息,维护投资者的合 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 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 《广东朝阳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信息披 露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重大信息内部报告是指当出现、发生或即将发生可能对公司 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或者可能影响社会公众投资者投资 取向的情形或事件时,按照本制度规定负有报告义务的部门、人员,应当在第 一时间将相关信息向董事长和董事会秘书进行报告。 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各部门、全资子公 司、控股子公司及参股子公司。 第四条 本制度所称"报告义务人"包括: 第二章 重大信息的范 ...
朝阳科技(002981) -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2025-10-17 11:46
广东朝阳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广东朝阳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募集 资金的存放管理和使用,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 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等 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广东朝阳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 "《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募集资金,是指公司通过发行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 质的证券,向投资者募集并用于特定用途的资金;所称超募资金是指实际募集资 金净额超过计划募集资金金额的部分。本制度所称募集资金,不包括公司实施股 权激励计划募集的资金。 第三条 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应及时办理验资手续,由具有证券从业资格 的注册会计师出具验资报告。公司对募集资金的管理遵循专户存放、规范使用、 如实披露、严格管理的原则。 第四条 公司应当审慎使用募集资金,保证募集资金的使用与发行申请文件 的承诺相一致,不得随意改变募集资金的投向。 第五条 公司应当真实、准确、完整 ...
朝阳科技(002981) -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和买卖本公司股票管理制度
2025-10-17 11:46
广东朝阳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持有和买卖本公司股票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广东朝阳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 "本公司")对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及买卖本公司股票的管理工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 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 法》《上市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深 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0号- -股份变动管理》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 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及本制度第十六条规定的自然 人、法人或其他组织持有及买卖本公司股票的管理。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委托他人代行买卖股票,视作本人所为,也应遵 守本制度并履行相关询问和报告义务。 第三条 本制度所指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董事会秘 书、财务总监。 第四条 公司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买卖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前,应 知悉《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中关于内幕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