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朝阳科技(002981) -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2025-10-17 11:46
广东朝阳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本工作细则所称高级管理人员是指董事会聘任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董事会 秘书、财务总监。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提名委员会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至少两名。 第四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 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提名委员会成员任期与董事会董事任期一 致,委员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但独立董事成员连续任职不得超过六年。如有 委员在任期内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董事会根据前述 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广东朝阳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 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提名程序,为公司选拔合格的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 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广东朝阳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 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是董事会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拟定董 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择标准和程序并提出建议,广泛搜寻合格的董事和高级管 理人员人选,对 ...
朝阳科技(002981) - 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
2025-10-17 11:46
(二)会计报表附注中财务信息的披露违反了《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解 释规定、中国证监会及证券交易所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的相关规定,存在重大错 误或重大遗漏; 广东朝阳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提高广东朝阳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规范 运作水平,增强信息披露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及时性,提高年报信息 披露的质量和透明度,加大对年报信息披露责任人的问责力度,根据《中华人 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 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广东朝阳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 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 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指责任追究是指年报信息披露工作中有关人员不履行或不 正确履行职责、义务或其他个人原因,对公司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或造成不良社 会影响时的追究与处理。 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范围: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子公司负责人、持 ...
朝阳科技(002981) - 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制度
2025-10-17 11:46
广东朝阳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章 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要求 第四条 公司选聘的会计师事务所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备国家行业主管部门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规定的开展证券期 货相关业务所需的执业资格和条件; 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广东朝阳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选 聘(含续聘、改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行为,提高审计工作和财务信息质量,切实 维护股东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 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广东朝阳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 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选聘会计师事务所,是指公司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要求, 聘任执行年度报告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及相关信 息进行审计,发表审计意见、出具审计报告的行为。 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开展其他审计业务,视重要性程度可比照本制度执行。 第三条 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应当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以下简称"审 计委员会")审议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并由股东会决定。公司不得在董事 会、 ...
朝阳科技(002981) - 股东会议事规则
2025-10-17 11:46
广东朝阳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维护广东朝阳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公 司股东的合法权益,保证股东会依法行使职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 《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下称"《股东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 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 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广东朝阳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 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议事规则。 第二条 公司应当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公司章程》及本议事 规则的相关规定召开股东会,保证股东能够依法行使权利。 公司董事会应当切实履行职责,认真、按时组织股东会。公司全体董事应当 勤勉尽责,确保股东会正常召开和依法行使职权。 第三条 股东会应当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范围内行使职权。 第四条 股东会分为年度股东会和临时股东会。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 应当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的六个月内举行。 第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在事实发生之日起两个月以内 ...
朝阳科技(002981) -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2025-10-17 11:46
广东朝阳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强化广东朝阳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 会的决策功能,健全董事会的审计评价和监督机制,确保董事会对公司的有效监 督,完善公司内部控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广东朝阳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 简称"《公司章程》")等规定,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审核公司财务 信息及披露、监督及评估内外部审计工作和内部控制,对董事会负责。 公司设立审计部对审计委员会负责,向审计委员会报告工作,审计委员会负 责指导和监督审计部工作。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由三名董事组成,审计委员会成员应当为不在公司担任 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其中独立董事应当过半数,且至少有一名独立董事为会计 专业人士。公司董事会成员中的职工代表可以成为审计委员会成员。 第四条 审计委员会设召集人一名,由具有会计专业背景的独立董事委员担 任,负责主持委员会的工作。 第五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 三分之一提名 ...
朝阳科技(002981) - 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2025-10-17 11:46
广东朝阳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广东朝阳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关 联交易,保证公司与各关联方之间的关联交易符合公平、公正、公允的原则,确 保公司的关联交易行为不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 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深圳证 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 性文件及《广东朝阳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与关联方之间的关联交易行为除遵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 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外,还需遵守本制度的有关规定。 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 (五)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 易所或公司根据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认定的其他与公司有特殊关系,可能造成公 司对其利益倾斜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1 第六条 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自然人,为公司的关联自然人: (一)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自然人; 第二章 关联人 第四条 公司的关联人包括关联法人(或者其他 ...
朝阳科技(002981) -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2025-10-17 11:46
广东朝阳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广东朝阳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相 关信息披露义务人的信息披露行为,提高公司信息披露管理水平和信息披露质量, 保证公司真实、准确、完整地披露信息,维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 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 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引第 5 号——信息披露事务管理》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广 东朝阳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的信息是指可能对公司股票及其他证券价格、交易量或 投资人的投资决策产生影响的有关信息或事项,以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要求披 露的其他信息。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披露是指公司或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按照前述法律 ...
朝阳科技(002981) - 董事会战略与投资管理委员会工作细则
2025-10-17 11:46
广东朝阳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战略与投资管理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适应广东朝阳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战 略发展需要,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确定公司发展规划,健全投资决策程序,加 强决策科学性,提高重大投资决策的效益和决策的质量,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 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广东朝阳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 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战略与投资管理委员会是董事会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对 公司发展战略和重大投资决策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战略与投资管理委员会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至少一名。 第四条 战略与投资管理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 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战略与投资管理委员会委员任 期与董事会董事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但独立董事成员连续任 职不得超过六年。如有委员在任期内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 并由董事会根据前述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第五条 ...
朝阳科技(002981)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
2025-10-17 11:46
广东朝阳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广东朝阳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程序,确保公司治理结构的稳定性和连续性,维护公司及股东 的合法权益,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上市公司章程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 件及《广东朝阳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 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全体董事(含独立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因任期 届满未连任、主动辞职、被解除职务等离职情形。 第二章 离职情形与生效条件 第三条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可以在任期届满前提出辞职。董事、高级管理 人员辞职应向公司提交书面辞职报告。除法律法规、其他规范性文件、《公司章 程》或本制度另有规定外,董事辞职的,自公司收到通知之日生效;高级管理人 员辞职的,自董事会收到辞职报告时生效。公司将在2个交易日内披露有关情况。 除法律法规、其他规范性文件另有规定外,出现下列规定情形的,在改选出 的董事就任前,原董事仍应当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 ...
朝阳科技(002981) -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2025-10-17 11:46
广东朝阳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广东朝阳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与投资者及潜在投资者之间的沟通和交流,规范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促进 公司与投资者之间的良性关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 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 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 《广东朝阳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规定, 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四)促进公司整体利益最大化和股东财富增长并举的投资理念; (五)增加公司信息披露透明度,不断完善公司治理。 第四条 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的基本原则是: (一)合规性原则。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应当在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的基 础上开展,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行业规范和自律规则、公司内 部规章制度,以及行业普遍遵守的道德规范和行为准则。 第二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是指公司通过便利股东权利行使、信息披露、互动 交流和诉求处理等工作,加强与投资者及潜在投资者之间的沟通,增进投资者对 公司的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