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朝阳科技(002981) - 总经理工作细则
2025-10-17 11:46
广东朝阳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总经理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明确广东朝阳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总经 理及总经理办公会的工作职责、权限,规范工作程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 司法》和《广东朝阳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公司设总经理一名,由董事会或董事长提名,董事会聘任或解聘, 对董事会负责,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主持公司的日常经营和管理工作。 第三条 公司根据需要设置副总经理若干名,设置董事会秘书一名,财务总 监一名。 第四条 本细则适用于公司全体高级管理人员,本细则所称高级管理人员包 括总经理、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 第二章 任职条件 第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能担任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二)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 被判处刑罚,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五年,被宣告缓刑的, 自缓刑考验期满之日起未逾二年; (三)担任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或者厂长、总经理,对该公司、企 业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破产清算 ...
朝阳科技(002981) -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
2025-10-17 11:46
董事会应当保证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真实、准确和完整,董事长为主要责任 人。董事会秘书负责办理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的登记入档和报送事宜。董事长与 董事会秘书应当对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的真实、准确和完整签署书面确认意见。 第三条 公司证券部是信息披露管理、投资者关系管理、内幕信息登记备案 工作的日常办事机构,统一负责证券监管机构、证券交易所、证券公司等机构及 新闻媒体、股东接待、咨询(质询)、信访工作。 第四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公司各部门、分(子)公司均应做好内 幕信息的保密工作。未经董事会批准,公司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向外界泄露、报 道、传送有关涉及公司内幕信息及信息披露的内容。对外报道、传送的各式文件 等涉及内幕信息及信息披露内容的资料,须经董事会按规定审核同意后方可对外 报道、传送。 第五条 内幕信息知情人应当积极配合公司做好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工作, 及时向公司提供真实、准确、完整的内幕信息知情人信息。 广东朝阳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广东朝阳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 "本公司")及内幕信息管理,做好内幕信息保密工作,维护信息披露公平原 ...
朝阳科技(002981) - 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事务管理制度
2025-10-17 11:46
广东朝阳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事务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广东朝阳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和 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行为,依法合规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根 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管理规定》《深 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 性文件及《广东朝阳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六条 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拟披露的信息涉及商业秘密或者保密 商务信息(以下统称"商业秘密"),符合下列情形之一,且尚未公开或者泄露 的,可以暂缓或者豁免披露: (一)属于核心技术信息等,披露后可能引致不正当竞争的; (二)属于公司自身经营信息,客户、供应商等他人经营信息,披露后可能 侵犯公司、他人商业秘密或者严重损害公司、他人利益的; (三)披露后可能严重损害公司、他人利益的其他情形。 第五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公司全资、控股子公司。 第二章 信息披露暂缓、豁免的适用范围 第二条 公司和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暂缓、豁免披露临时报告,在定期 ...
朝阳科技(002981) -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2025-10-17 11:46
广东朝阳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广东朝阳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重 大信息内部报告工作,保证公司内部重大信息的快速传递、归集和有效管理, 确保信息披露公平性,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披露信息,维护投资者的合 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 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 《广东朝阳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信息披 露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重大信息内部报告是指当出现、发生或即将发生可能对公司 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或者可能影响社会公众投资者投资 取向的情形或事件时,按照本制度规定负有报告义务的部门、人员,应当在第 一时间将相关信息向董事长和董事会秘书进行报告。 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各部门、全资子公 司、控股子公司及参股子公司。 第四条 本制度所称"报告义务人"包括: 第二章 重大信息的范 ...
朝阳科技(002981) -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2025-10-17 11:46
广东朝阳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广东朝阳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募集 资金的存放管理和使用,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 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等 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广东朝阳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 "《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募集资金,是指公司通过发行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 质的证券,向投资者募集并用于特定用途的资金;所称超募资金是指实际募集资 金净额超过计划募集资金金额的部分。本制度所称募集资金,不包括公司实施股 权激励计划募集的资金。 第三条 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应及时办理验资手续,由具有证券从业资格 的注册会计师出具验资报告。公司对募集资金的管理遵循专户存放、规范使用、 如实披露、严格管理的原则。 第四条 公司应当审慎使用募集资金,保证募集资金的使用与发行申请文件 的承诺相一致,不得随意改变募集资金的投向。 第五条 公司应当真实、准确、完整 ...
朝阳科技(002981) -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和买卖本公司股票管理制度
2025-10-17 11:46
广东朝阳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持有和买卖本公司股票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广东朝阳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 "本公司")对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及买卖本公司股票的管理工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 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 法》《上市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深 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0号- -股份变动管理》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 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及本制度第十六条规定的自然 人、法人或其他组织持有及买卖本公司股票的管理。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委托他人代行买卖股票,视作本人所为,也应遵 守本制度并履行相关询问和报告义务。 第三条 本制度所指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董事会秘 书、财务总监。 第四条 公司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买卖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前,应 知悉《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中关于内幕交 ...
朝阳科技(002981) - 公司章程(2025年10月)
2025-10-17 11:46
广东朝阳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 中国·东莞 二○二五年十月 | 第一章 | 总则 | 1 | | --- | --- | --- | | 第二章 | 经营宗旨和范围 2 | | | 第三章 | 股份 | 2 | | 第四章 | 股东和股东会 | 5 | | 第五章 | 董事会 | 20 | | 第六章 | 高级管理人员 31 | | | 第七章 | 财务会计制度、利润分配和审计 33 | | | 第八章 | 通知和公告 | 38 | | 第九章 | 合并、分立、增资、减资、解散和清算 | 39 | | 第十章 | 修改章程 | 42 | | 第十一章 | 附则 | 43 |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广东朝阳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 "本公司")的公司组织和行为,维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 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 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系由东莞市朝阳实业有限公司以整体变更方式发起设立,在东莞市市 场监督管理局注册登记,取得 ...
朝阳科技(002981) - 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2025-10-17 11:46
广东朝阳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广东朝阳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对 外投资行为,加强公司对外投资管理,防范对外投资风险,保障对外投资安全, 提高对外投资效益,维护公司形象和投资者的利益,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 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 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相 关规定,结合《广东朝阳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及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对外投资是指公司对外进行的投资行为,即公司为获取 未来收益而以一定数量的货币资金或公司所有的固定资产、其他流动资产、无形 资产、股权等作价出资对外进行各种形式的投资活动,包括投资新设全资子公司、 向子公司追加投资、与其他单位进行联营、合营等。公司通过收购、置换、出售 或其他方式导致公司对外投资的资产增加或减少的行为也适用本制度。 第三条 公司所有投资行为必须符合国家有关法规及产业政策,符合公司发 展战略和产业规划要求,有利于公司主业发展及新的经济增长点形成,有利于公 司 ...
朝阳科技(002981) - 子公司管理制度
2025-10-17 11:46
子公司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广东朝阳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对子公 司的管理控制,规范公司内部运作机制,维护公司和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 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 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广东朝 阳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 制度。 广东朝阳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子公司是指公司控股或实际控制的公司或非公司制企 业,其设立形式包括: (一)全资子公司; (二)控股子公司:公司直接或间接持有其 50%以上的股权,或持股比例虽 未超过 50%,但能够决定其董事会半数以上成员的组成,或者通过协议或其他安 排能够对其实际控制的公司。 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公司各下属子公司。子公司的董事、监事、高 级管理人员应该严格执行本制度,并应依照本制度及时、有效地做好管理、指导、 监督等工作。 第二章 子公司管理的基本原则 第四条 加强对子公司的管理控制,旨在建立有效的控制机 ...
朝阳科技(002981) -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2025-10-17 11:46
广东朝阳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提高公司治理水平,规范董事会秘书的工作和行为,保证董事会 秘书依法行使职权和履行职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 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 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 文件和《广东朝阳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制订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公司设董事会秘书一名。董事会秘书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对董事 会负责,承担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规定的相应职责,享有相应 的工作职权。 第三条 证券部为董事会常设工作机构,处理公司有关规范运作、法人治理、 信息披露、投资者关系管理等事务,在董事会秘书的领导下开展工作。董事会秘 书是公司与证券监管机构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之间的指定 联络人。 第二章 任职资格及任免程序 第四条 董事会秘书应当具备履行职责所必需的财务、管理、法律专业知识, 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