YUSSEN GROUP(0029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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宇新股份(002986) -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2025年10月修订)
2025-10-20 12:31
公司不得在董事会及股东会审议通过前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开展审计业务。 第四条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得在公司董事会、股东会审议决定前 指定会计师事务所,也不得干预审计委员会独立履行审核职责。 第二章 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要求 广东宇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广东宇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选聘(含 续聘、改聘)会计师事务所行为,促进注册会计师行业公平竞争,推动提升审计 质量,维护利益相关方和会计师事务所的合法权益,提高公司财务信息质量,根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 会计师法》《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上市公司治理 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 引第 1 号——规范运作》和《广东宇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 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选聘会计师事务所,是指公司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要求,聘任会计师 事务所对财务会计报告发表审计意见、出具审计报告的行为。 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从事除财务会计报告审计之外的 ...
宇新股份(002986) - 对外投资管理制度(2025年10月修订)
2025-10-20 12:31
广东宇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广东宇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对 外投资活动的内部控制,规范对外投资行为,防范对外投资风险,保障对外投资 安全,提高对外投资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 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广东宇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 简称"《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对外投资,是指公司为获取收益而将货币资金、股权、 债权、经评估后的实物资产、无形资产等作价出资,对外进行各种形式的投资活 动,包括但不限于: (一)股权投资:公司单独或与他人合作投资设立公司等经济实体、对其他 企业进行增资扩股、股权收购或置换、企业兼并; (二)债权投资:指公司为取得债权所作的投资,如购买国债、公司债券、 企业债券等; (三)其他投资:指除股权投资和债权投资以外的投资行为,包括但不限于 资产收购、证券投资、期货交易、委托理财及金融衍生品交易等。 第三条 公司所有对外投资行为必须符合国家有关法规及产业政策,符合公 司长远发展计划和发展战略,有利于拓展主营业务,扩大再生产,有利于公司的 可持续 ...
宇新股份(002986) - 董事会议事规则(2025年10月修订)
2025-10-20 12:31
广东宇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规范广东宇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董事会的议事方式和决策程序,促使董事和董事会有效地履行其职责,提高董事 会规范运作和科学决策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 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以及《广 东宇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制 订本规则。 第二条 董事会是公司经营管理的决策机构,执行股东会的决议,向股东会 负责,并根据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的规定行使职权。 董事会应认真履行有关部门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职责,确保公 司遵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平对待所有股东,并关注其他利益 相关者的利益。 第三条 董事会下设董事会办公室作为董事会的办事机构,处理董事会日常 事务。 董事会秘书可以兼任董事会办公室负责人,保管董事会印章,董事会秘书可 以指定证券事务代表等有关人员协助其处理日常事务。 1 (一)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提议时; (二)三分之一以上董事联名提议时; (三)审计委员会提议时; (四)证券监管部门要求召 ...
宇新股份(002986) -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10月修订)
2025-10-20 12:31
广东宇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二条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以下简称"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 门工作机构,行使《公司法》规定的监事会的职权,同时主要负责公司财务信息 及其披露、监督及评估内外部审计工作和内部控制。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所作决议,必须遵守《公司章程》、本工作细则及其他 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第四条 审计委员会根据《公司章程》和本工作细则规定的职责范围履行职 责,独立工作,不受公司其他部门干涉。 第二章 产生与组成 第五条 审计委员会成员由三名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组成,其 中独立董事应超过半数,且至少有一名独立董事为专业会计人士。公司董事会成 员中的职工代表可以成为审计委员会成员。审计委员会成员应当具备履行审计委 员会工作职责的专业知识和经验。 第六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 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七条 审计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会计专业独立董事担任, 1 负责主持审计委员会工作;两名以上委员为会计专业独立董事的,召集人在全体 委员内选举,由全体委员的二分之一以上选举产 ...
宇新股份(002986) -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10月修订)
2025-10-20 12:31
广东宇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广东宇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非职 工代表董事和总经理等高级管理人员的选聘工作,优化董事会组成,完善公司治 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 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和《广东宇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 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特设立提名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提名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拟定公司非职 工代表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择标准和程序,对非职工代表董事、高级管理人 员人选及其任职资格进行遴选、审核。 第二章 产生与组成 第三条 提名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独立董事占多数。 第四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 三分之一以上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提名委员会设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委员担任,负责主持提名委 员会工作;召集人由半数以上委员推举,并报请董事会批准产生。 第六条 提名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 在该任期内,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 ...
宇新股份(002986)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变动管理规定(2025年10月修订)
2025-10-20 12:31
广东宇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变动管理规定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对广东宇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 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的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 《上市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深圳证券交 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 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0 号——股份变动管 理》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广东宇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 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的管理。 第三条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股份,是指登记在其名下和利用他人账户持有 的所有本公司股份及其衍生产品(包括可转换债券、股权激励计划所发行的股票期权 及股票增值权)等;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从事融资融券交易的,其所持本公司股份还 包括记载在其他信用账户内的本公司股份及其衍生产品,同时亦包括任何股权激 ...
宇新股份(002986) - 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制度(2025年10月)
2025-10-20 12:31
广东宇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广东宇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信 息披露暂缓与豁免行为,确保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以下简称"信息披露 义务人")依法合规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 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管理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 下简称"《上市规则》")以及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广东宇新能源科技股 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广东宇新能源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规定,结合公司信息披露工作的实际情况,制定本 制度。 第二条 公司及信息披露义务人按照《上市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以 下简称"深交所")其他业务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办理信 息披露暂缓、豁免事务的,适用本制度。 第三条 公司及信息披露义务人应自行审慎判断应当披露的信息是否存在 《上市规则》及深交所其他相关业务规则中规定的暂缓、豁免情形,并接受证券 交易所对信息披露暂缓、豁免事项的事后监管。 第二章 信息披露 ...
宇新股份(002986) - 公司章程(2025年10月修订)
2025-10-20 12:31
广东宇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章 程 2025 年 10 月 | | | | | | 广东宇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章 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维护公司、股东、职工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 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 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 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公司) 公司由湖南宇新化工有限公司依法变更设立,湖南宇新化工有限公司的原有 股东即为公司发起人;公司在惠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注册登记,取得统一社会信 用代码 91430100694045819W 营业执照。 第三条 公司于 2020 年 3 月 27 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首次向 社会公众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2,834 万股,于 2020 年 6 月 2 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 上市。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38,350.0152 万元。 第七条 公司为永久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条 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担任法定代表人的董事长辞任的,视 为同时辞去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辞任的,公司应 ...
宇新股份(002986) - 内部审计制度(2025年10月修订)
2025-10-20 12:31
广东宇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条 审计委员会下设审计部作为公司的内部审计机构。审计部向审计委 员会报告工作,在对公司进行检查监督过程中应当接受审计委员会的监督指导。 审计部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以及公司的规章制度,对本制度第三条所述之 公司或部门的财务管理、内控制度建立和执行情况进行内部审计监督。 内部审计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广东宇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部 监督和风险控制,保障公司财务管理、会计核算和生产经营符合国家各项法律法 规要求,维护包括中小投资者股东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审计署关于内部审计工 作的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 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 定本制度。 第二条 内部审计是指由公司内部机构或人员,对其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的 有效性、财务信息的真实性和完整性以及经营活动的效率和效果等开展的一种评 价活动。 公司依法实行内部审计制度,以加强内部管理和监督,遵守国家法规,维护 公司合法权益;促进改善经营管理 ...
宇新股份(002986) -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2025年10月修订)
2025-10-20 12:31
广东宇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广东宇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重 大信息内部报告工作,保证公司内部重大信息的快速传递、归集和有效管理,及 时、准确、全面、完整地披露信息,维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 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 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 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广东宇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 司章程》")、《广东宇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等有关规 定,结合本公司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是指当出现、发生或即将发生可能对公 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情形或事件时,按照本制度规定负 有报告义务的有关人员和公司,应当在第一时间将相关信息向董事长、总经理和 董事会秘书报告的制度。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内部信息报告义务人"包括: (一)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各部门负责人; (二)公司子公司的董事、监事(如有)、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派驻参股公司的董事、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