Zhejiang Taitan (0030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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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坦股份(003036) - 重大事项报告制度
2025-06-09 08:15
浙江泰坦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事项报告制度 1 (二)组织编写并提交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和有关材料,并对报告的真实性、准 确性和完整性进行审核;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浙江泰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重大信息的内 部报告工作,保证公司内部重大信息的快速传递、归集和有效管理,及时、准确、 全面、完整地披露信息,维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 《浙江泰坦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和其他有关规定, 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重大事项报告制度是指当出现、发生或即将发生可能对公司股票 证券及其衍生品种的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情形或事件时,按照本制度规定负有 报告义务的有关人员和单位,应当在第一时间将相关信息向公司董事长、总经理、 董事会秘书进行报告的制度。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信息报告义务人"包括但不限于: (一)接触、获取重大信息的公司内部相关人员,包括但不限于公司及控股子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 ...
泰坦股份(003036) -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2025-06-09 08:15
浙江泰坦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公司董事会秘书的工作职责和程序,促使董事会秘书 更好地履行职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 相关法律法规及《浙江泰坦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制 定本工作细则。 第三条 董事会秘书对公司负有忠实和勤勉义务,不得利用职权为自己或他 人谋取利益。 第四条 董事会在聘任董事会秘书的同时,应当委任一名证券事务代表,协 助董事会秘书履行职责。公司董事会办公室协助董事会秘书的工作。 第五条 董事会秘书和证券事务代表均应遵守本工作细则的规定。 第二章 董事会秘书的聘任、解聘及任职资格 第六条 董事会秘书由董事长提名,公司董事会推荐,经过证券交易所的专 业培训和资格考试后,由董事会聘任,报证券交易所备案并公告。 第七条 公司董事(独立董事除外)或者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可以兼任董事会 秘书。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不适合担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人员、公司聘请的会计师 事务所的注册会计师和律师事务所的律师不得兼任公司董事会秘书。 第八条 公司董事兼任董事会秘书的,如某一行为需由董事、董事会秘书分 别作出时,则该兼任董事及公 ...
泰坦股份(003036) - 投资者接待和推广制度
2025-06-09 08:15
浙江泰坦股份有限公司 投资者接待和推广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4、高效率、低成本的原则; 5、国家法律法规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对上市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的其他原则。 第五条 除非得到明确书面授权并经过培训,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员 工、以及股东、实际控制人,应避免在投资者关系活动中代表公司发言。 第二章 接待和推广工作负责人 第一条 为贯彻证券市场公开、公平、公正原则,规范浙江泰坦股份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公司")接待和推广的行为和管理,加强公司与投资者和潜在投 资者(以下统称"投资者")之间的交流和沟通,改善公司治理,根据《中华人 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深圳证 券交易所相关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述的接待和推广工作是指公司通过股东会、接受投资者调 研、邮寄资料、一对一沟通、现场参观、电话咨询、业绩说明会、分析师会议、 投资者恳谈会和路演、新闻采访等活动,加强公司与投资者之间沟通,增进投资 者对公司了解的工作。 第三条 制定本制度的目的:规范公司接待和推广工作的行为,增加公司信 息披露透明度及公平性,提高公司透明度,改善公 ...
泰坦股份(003036) -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议事规则
2025-06-09 08:15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五条 薪酬委员会由 3 人组成,其中必须有不少于 2 名独立董事。薪酬委 员会委员由公司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六条 薪酬委员会设主任(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担任。薪酬委员会 主任由董事会委派。 浙江泰坦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建立、完善浙江泰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高级管理 人员的业绩考核与评价体系,制订科学、有效的薪酬管理制度,实施公司的人才 开发与利用战略,公司董事会决定下设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以下简称"薪酬委员 会"),作为制订和管理公司高级人力资源薪酬方案,评估高级管理人员业绩指标 的专门机构。 第二条 为规范、高效地开展工作,公司董事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 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浙江泰坦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等有关规定,制定本议事规则。 第三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股东会决议设立的董事会专门工作 机构,主要职责是负责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标准并进行考核,制定、 审查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政策与方案。 第四条 薪酬委员会所作决议,必须遵守《公司章程》、本议事规则及其他有 关法律、法 ...
泰坦股份(003036) -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2025-06-09 08:15
浙江泰坦股份有限公司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浙江泰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投资者之间 的信息沟通,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切实保护投资者特别是社会公众投资者的合法 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投资 者关系管理工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 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是指公司通过便利股东权利行使、信息披露、互动 交流和诉求处理等工作,加强与投资者及潜在投资者之间的沟通,增进投资者对 公司的了解和认同,以提升公司治理水平和企业整体价值,实现尊重投资者、回 报投资者、保护投资者目的的相关活动。 第二章 投资者关系管理的目的和原则 第三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的目的是: (一)促进公司与投资者之间的良性关系,增进投资者对公司的进一步了解 和熟悉; (二)建立稳定和优质的投资者基础,获得长期的市场支持; (三)形成服务投资者、尊重投资者的企业文化; (四)促进公司整体利益最大化和股东财富增长并举的投资理念; (五)增加公司信息披露透明度,不断完善公司治理 ...
泰坦股份(003036) - 防止大股东及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管理制度
2025-06-09 08:15
浙江泰坦股份有限公司 防止大股东及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建立防止大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占用浙江泰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公司")资金的长效机制,杜绝大股东及关联方资金占用行为的发生,根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 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以及《浙江 泰坦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对维护公司资金安全有法定义务。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资金占用包括但不限于:经营性资金占用和非经营性资 金占用。经营性资金占用是指大股东及关联方通过采购、销售等生产经营环节的 关联交易产生的资金占用;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是指为大股东及关联方垫付工资与 福利、保险、广告等费用和其他支出、为大股东及关联方有偿或无偿直接或间接 拆借资金、代偿债务及其他在没有商品和劳务对价情况下提供给大股东及关联方 使用资金等。 第二章 防范大股东及关联方的资金占用的原则 除前款规定外,公司还不得以下列方式将资金直接或间接地提供给大股东及 其他关联方使用: (一)有偿或无偿地拆借公司的 ...
泰坦股份(003036) -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2025-06-09 08:15
第一条 为规范浙江泰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会计师事务所 选聘((含续聘、改聘)行为,提高财务信息质量,切实维护股东利益,根据( 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 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规定,结合( 浙江泰 坦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 公司章程》),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会计师事务所选聘,是指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财务 会计报告发表审计意见、出具审计报告的行为。公司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从事除财 务会计报告审计之外的其他专项审计业务的,视重要性程度可比照本制度执行。 浙江泰坦股份有限公司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三条 公司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应由审计委员会审议同意后,提交董 事会审议,并由股东会决定。董事会不得在股东会决定前委任会计师事务所。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得向公司指定会计师事务所,不得干预公司审 计委员会、董事会及股东会独立履行审核职责。 第二章 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要求 第四条 公司选聘的会计师事务所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 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具备国家行业主管部门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开 ...
泰坦股份(003036) - 信息披露制度
2025-06-09 08:15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浙江泰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信息披露行为, 加强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促进公司依法规范运作,维护公司股东特别是社会公 众股东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国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 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称《股票上市 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5 号—信息披露事务管理》 等法律、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浙江泰坦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 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指信息主要包括: (一)公司依法公开对外发布的定期报告,包括季度报告、中期报告、年度报 告; (二)公司依法公开对外发布的临时报告,包括股东会决议公告、董事会决议 公告、收购、出售资产公告、关联交易公告、补充公告、整改公告和其他重大事项 公告等;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认为需要披露的其他事项; (三)公司发行新股刊登的招股说明书、募集说明书、配股刊登的配股说明书、 股票上市公告书和发行可转债公告书等; 浙江泰坦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制度 (四)公司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中国证 ...
泰坦股份(003036) -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
2025-06-09 08:15
浙江泰坦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 第一条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对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的管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董事和高 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0 号—股份变动管理》等法律、行 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浙江泰坦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 《公司章程》),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以及本制度第八条规定的自 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所持本公司股票及其变动管理。 第三条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是指登记在其名下和利 用他人账户持有的所有本公司股份。上述人员从事融资融券交易的,其所持本公 司股份还包括记载在其信用账户内的本公司股份。 第二章 股票买卖禁止行为 第四条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在下列情形下不得转让: (一)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离职后半年内; (二)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承诺一定期限内不转让所持本公司股票且尚在 承诺期内的; (三)法律、行政法规、中 ...
泰坦股份(003036) - 内部控制制度
2025-06-09 08:15
浙江泰坦股份有限公司 内部控制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和规范浙江泰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部控 制管理,提高经营效率和盈利水平,增强财务信息可靠性,维护公司资产安全防 范和化解各类风险,提升公司经营管理水平,保证国家法律法规切实得到遵守, 根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法规以 及《浙江泰坦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 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一)确保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内部规章、制度的贯彻执行; (二)提高公司经营效率和效果,提升风险防范和控制能力,促进实现公司 发展战略; (三)保障公司资产安全,提升管理水平,增进对公司股东的回报; (四)确保财务报告及相关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和公平。 第四条 公司董事会负责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制定、实施和完善,并定期对 内部控制执行情况进行全面检查和效果评估。 第五条 审计委员会负责监督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与执行,对发现的重 大内部控制缺陷,可责令公司进行整改。 第二条 内部控制是指由公司董事会、经营管理层和全体员工实施的、为实 现内部控制目标而提供合理保证的过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