Zhejiang Taitan (0030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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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坦股份(003036) - 总经理工作细则
2025-06-09 08:15
浙江泰坦股份有限公司 总经理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明确总经理的职责,保障总经理高效、协调、规范地行使职权, 保护公司、股东、职工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 法律、法规、规定和《浙江泰坦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 规定,特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总经理是董事会领导下的公司行政负责人,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 理工作,负责贯彻落实董事会决议,并向董事会及董事长报告工作。本细则所称 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认定,但不包括董事会秘书。 第二章 总经理的任免 第三条 公司设总经理一名,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若干名。总经理由董事会聘 任或解聘。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由总经理提名,董事会聘任或解聘。公司董事可受 聘兼任高级管理人员,但兼任高级管理人员职务的董事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 事,总计不得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 1/2。 第四条 公司总经理、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应专职在公司工作并领取薪酬,不 得在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中担任除董 事、监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也不得在与公司业务相同或相似、或存在其他利益冲 突的企业任职。 第五条 总经理、 ...
泰坦股份(003036) - 公司章程(2025年6月)
2025-06-09 08:15
浙江泰坦股份有限公司 章 程 二〇二五年六月 | 第一章 | 总 | 则 1 | | --- | --- | --- | | 第二章 | | 经营宗旨和范围 2 | | 第三章 | 股 | 份 2 | | 第一节 | | 股份发行 2 | | 第二节 | | 股份增减和回购 3 | | 第三节 | | 股份转让 5 | | 第四章 | | 股东和股东会 6 | | 第一节 | | 股东的一般规定 6 | | 第二节 | | 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 8 | | 第三节 | | 股东会的一般规定 9 | | 第四节 | | 股东会的召集 12 | | 第五节 | | 股东会的提案与通知 13 | | 第六节 | | 股东会的召开 14 | | 第七节 | | 股东会的表决和决议 17 | | 第五章 | | 董事会 21 | | 第一节 | | 董事的一般规定 21 | | 第二节 | | 董事会 24 | | 第三节 | | 独立董事 30 | | 第四节 | | 董事会专门委员会 32 | | 第六章 | | 高级管理人员 35 | | 第七章 | | 财务会计制度、利润分配和审计 36 | | 第一节 | | ...
泰坦股份(003036) -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制度
2025-06-09 08:15
浙江泰坦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制度 浙江泰坦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制度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浙江泰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法人治 理,充分发挥独立董事在公司治理中的作用,促进提高公司质量,根据《中华人 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 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 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浙江泰坦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独立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并与公司及其主 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其进行独立 客观判断关系的董事。 第三条 独立董事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有忠实与勤勉义务,应当按照法律、 行政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规定、深圳证 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认真履行职责,在董事会中发挥参与 决策、监督制衡、专业咨询作用,维护公司整体利益,保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 第四条 公司应当定期或者不定期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 ...
泰坦股份(003036) - 董事会议事规则
2025-06-09 08:15
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浙江泰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及其成员的 行为,明确公司董事会的职责权限和议事程序,确保其决策行为的民主化、科学化,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 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 以及《浙江泰坦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有关规定,制定本 规则。 第二条 公司全体董事应当遵守本规则的规定。 第三条 董事会是公司的常设机构,负责公司重大经营决策,执行股东会决议。 第二章 董事会的组成和职权 第四条 公司设立董事会,为公司重大经营决策机构。 浙江泰坦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条 董事会由 9 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 3 名,职工代表董事 1 名。董 事会设董事长 1 人,不设副董事长。董事享有以下权利: (一)出席董事会会议,并行使表决权; (二)根据《公司章程》规定或董事会委托代表公司执行公司业务; (三)根据工作需要可兼任公司其他管理职务;但兼任高级管理人员职务的董 事以及由职工 ...
泰坦股份(003036) - 股东会议事规则
2025-06-09 08:15
浙江泰坦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提高股东会议事效率,保障浙江泰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股东的合法权益,保证会议程序、决议的合法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 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 票上市规则》《浙江泰坦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的规定, 特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公司应当严格按照法律、行政法规、本规则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 定召开股东会,保证股东能够依法行使权利。 公司董事会应当切实履行职责,认真、按时组织股东会。公司全体董事应当勤 勉尽责,确保股东会正常召开和依法行使职权。 第三条 股东会应当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范围内行使职权。 第四条 股东会分为年度股东会和临时股东会。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应当 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的 6 个月内举行。临时股东会不定期召开,出现《公司法》 第一百一十三条规定的应当召开临时股东会的情形时,临时股东会应当在 2 个月内 召开。 公司在上述期限内不能召开股东会的,应当报告公司所在地中国证监会派出机 构和证券交易所,说明原因并公告。 第五条 公司召开股东会时应 ...
泰坦股份(003036) - 内部审计制度
2025-06-09 08:15
浙江泰坦股份有限公司 内部审计制度 第一条 为加强浙江泰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经营管理,充分 发挥内部审计监督作用,使审计工作制度化、规范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 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审计准则》《上市公司治 理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浙江泰坦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 程》),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设立内部审计部,配置专职人员。公司根据自身发展规划,逐 步形成多层次,多功能的审计监督体系。 第三条 内审人员应具有开展审计工作所必要的知识、技能和经验。 第四条 内审人员必须依法审计,忠于职守,坚持原则,客观公正,廉洁奉 公,不得滥用职权,徇私枉法,玩忽职守。公司应视审计人员工作质量对其进行 奖励和处罚。 第五条 内审人员应按审计程序开展工作,对审计事项严守秘密,未经批准 不得公开。 第六条 内审人员依法行使职权,受法律保护。任何部门、个人不得阻挠和 打击报复。 第七条 公司内部审计部对公司业务活动、风险管理、内部控制、财务信息 等事项进行监督检查。 第八条 内部审计部门对董事会负责,向董事会报告工作,公司设立审计委 员会,指导和监督内部 ...
泰坦股份(003036) -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
2025-06-09 08:15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浙江泰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幕信 息管理行为,加强公司内幕信息保密工作,维护信息披露公平原则,根据《中华 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5 号—上市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5 号—信息披露事务管理》等相关法 律法规以及《浙江泰坦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浙江 泰坦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制度》的规定,并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三条 公司在报送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的同时应当出具书面承诺,保证所 填报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及重大事项进程备忘录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并向 全部内幕信息知情人通报了法律法规对内幕信息知情人的相关规定。董事长及董 事会秘书应当在书面承诺上签字确认。 审计委员会应当对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实施情况进行监督。 第二条 公司董事会是内幕信息的管理机构,董事长是内幕信息保密工作的 责任人,董事会秘书负责公司内幕信息管理、办理知情人的登记入档和报送事宜。 公司董事会办公室是信息披露管理、投资者关系管理、内幕信息登记备案工 ...
泰坦股份(003036) - 关联交易决策制度
2025-06-09 08:15
第二条 公司关联交易是指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与公司关联方发生的转移资 源或义务的事项,包括但不限于下列事项: 1 (一) 购买或出售资产; (二) 对外投资(含委托理财、对子公司投资等); (三) 提供财务资助(含委托贷款); (四) 提供担保(指公司为他人提供的担保,含对控股子公司的担保); (五) 租入或租出资产; (六) 委托或者受托管理资产和业务; (七) 赠与或受赠资产; (八) 债权或债务重组; (九) 转让或者受让研发项目; (十) 签订许可协议; (十一)放弃权利(含放弃优先购买权优先认缴出资权利等); (十二)购买原材料、燃料、动力; (十三)销售产品、商品; (十四)提供或接受劳务; (十五)委托或受托销售; (十六)存贷款业务; (十七)与关联人共同投资; (十八)其他通过约定可能造成资源或义务转移的事项; (十九)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 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认为属于关联交易的其他事项。 浙江泰坦股份有限公司 关联交易决策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浙江泰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关联交易 管理,保证公司与关联方之间订立的关 ...
泰坦股份(003036) -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2025-06-09 08:15
浙江泰坦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浙江泰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治理 结构,切实保护中小股东及利益相关者的利益,促进公司的规范运作,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 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浙江泰坦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独立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并与公司及其主 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其进行独 立客观判断关系的董事。 第三条 独立董事应当独立公正地履行职责,不受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 人或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和个人的影响。若发现所审议事项存在影 响其独立性的情况,应向公司申明并实行回避。任职期间出现明显影响独立性 情形的,应及时通知公司并提出辞职。 第四条 独立董事应当按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 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认真履行职责 ...
泰坦股份(003036) -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2025-06-09 08:15
浙江泰坦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为规范浙江泰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最 大限度地保障投资者的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下简称《规范运作指引》) 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要求,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本制度所指募集资金,是指公司通过发行股票及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 证券,向投资者募集并用于特定用途的资金,不包括公司为实施股权激励计划募集 的资金。 本制度所称超募资金,是指实际募集资金净额超过计划募集资金金额的部分。 第二条 发行股票及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的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应及时 办理验资手续,由具有证券从业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验资报告。 第三条 募集资金应当按照招股说明书或者募集说明书等发行申请文件所列募 集资金投资项目使用。公司改变上述文件所列资金用途的,须经股东会作出决议。 第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