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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和管桩:信息披露管理制度(2024年2月修订)
2024-02-28 08:41
(2024 年 2 月修订) 第一章 总则 广东三和管桩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第一条 为规范广东三和管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其他信 息披露义务人的信息披露行为,加强信息披露事务管理,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合法 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 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 称"《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广东三和管桩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信息披露义务人,指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 员、股东、实际控制人,收购人,重大资产重组、再融资、重大交易有关各方等 自然人、单位及其相关人员,破产管理人及其成员,以及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 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承担信息披露义务的 主体。 第三条 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及时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披露的信息应当 真实、准确、完整,简明清晰、通俗易懂,不得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 大遗漏。 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的信息应当同时向所有投资者披露,不得提前 ...
三和管桩:董事会议事规则(2024年2月修订)
2024-02-28 08:41
广东三和管桩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2024年2月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广东三和管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内部机 构及运作程序,保障董事会依法独立、规范、有效地行使职权,确保董事会的工 作效率和科学决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 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广东三和管桩股 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 制定本议事规则。 第二条 公司董事会依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设立,为公司常设机构, 对股东大会负责。 第三条 董事会依据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公司章程》及本议事规则的规 定行使职权。 第二章 董事会的职权 第四条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1 (一) 召集股东大会,并向股东大会报告工作; (二) 执行股东大会的决议; (三) 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四) 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五) 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六) 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 ...
三和管桩:董事会战略与投资委员会议事规则(2024年2月修订)
2024-02-28 08:41
第四条 战略与投资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 董事的三分之一以上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战略与投资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 主任委员(召集人)在委员内选举,并报请董事会批准产生;若公司董事长当选为 战略与投资委员会委员,则主任委员由董事长担任。 广东三和管桩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战略与投资委员会议事规则 (2024 年 2 月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适应广东三和管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战略发展需 要,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确定公司发展规划,健全投资决策程序,加强决策科 学性,提高重大投资决策的效益和决策的质量,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 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 简称"《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 等法律法规和《广东三和管桩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 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战略与投资委员会(以下简称"战略与投资委员会"), 并制定本议事规则。 第二条 战略与投资委员会是董事会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对公司 ...
三和管桩: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议事规则(2024年2月修订)
2024-02-28 08:41
(2024 年 2 月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建立健全广东三和管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 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和考核管理制度,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 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 称"《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 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广东三和管桩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 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特设立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并制定本议事规 则。 第二条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以下简称"委员会")是董事会设立的专 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制定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标准并进行考核,负 责研究、审查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政策与方案,对董事会负责。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委员会成员由三名以上(含)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占多数。 第四条 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三分 之一以上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委员会委员应当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 交易所对委员会委员资格的要求。 广东三和管桩股份有限公司 ...
三和管桩:关联交易决策制度(2024年2月修订)
2024-02-28 08:41
广东三和管桩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2月修订) 第一章 总则 关联交易决策制度 第二章 关联人和关联交易 第四条 公司关联交易是指公司或者控股子公司与关联人发生的转移资源或 义务的事项,包括但不限于下列事项: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广东三和管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关联交 易管理,明确管理职责和权限,维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特别是中小 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 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 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广东三和管桩股 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关联交易应遵循诚实信用、平等、自愿、公平、公开、公允、实 质重于形式的原则。 第三条 公司进行关联交易,应当保证关联交易的合法合规性、必要性和公 允性,保持公司的独立性,不得利用关联交易调节财务指标,损害公司利益。交 易各方不得隐瞒关联关系或者采取其他手段,规避公司的关联交易审议程序和信 息披露义务。 1 (一) 购买资产; (二) 出售资产; (三 ...
三和管桩: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2024年2月修订)
2024-02-28 08:41
广东三和管桩股份有限公司 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 (2024 年 2 月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广东三和管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法人治理 结构,保证股东充分行使权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 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广东三和管桩 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本实施细则所指累积投票制,是指公司股东大会选举二名(含)以上董事 或监事时,每一股份拥有与应选董事或者监事人数相同的表决权,股东拥有的表决 权可以集中使用。即股东所持的每一有效表决权股份拥有与该次股东大会应选董事 或监事总人数相同的投票权,股东拥有的投票权等于该股东持有股份数与应选董事 或监事总人数的乘积,股东可以用所有的投票权集中投票选举一位候选董事或监事, 也可以将投票权分散行使、投票给数位候选董事或监事,最后按得票的多少决定当 选董事或监事。 第三条 股东大会就选举董事、监事进行表决时,如公司单一股东及其一致行 动人拥有权益的股份比例在 30%及以上或者选举二名(含)以上独立董事的,应采用累 积投票制度。 ...
三和管桩:总经理工作细则(2024年2月修订)
2024-02-28 08:41
广东三和管桩股份有限公司 总经理工作细则 (2024年2月修订)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促进广东三和管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经营管理 的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确保公司重大经营决策的正确性、合理性,提高民 主决策、科学决策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 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广东三和管 桩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工作细 则。 第二条 公司总经理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履 行忠实和勤勉的义务。 以公司总经理为代表的高级管理人员团队负责公司的日常经营管理,对公司 董事会负责并报告工作。高级管理人员应以公司利益为出发点,应当谨慎、认真、 勤勉地行使权利,以保证: 第二章 总经理聘用与组成 第四条 公司设总经理1名,由董事长提名,董事会聘任或解聘。 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总监和董事会秘书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总经理对董事会负责,副总经理、财务总监及董事会认定的其他高级管理人 员对总经理负责。 第 ...
三和管桩:对外投资管理办法(2024年2月修订)
2024-02-28 08:41
广东三和管桩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投资管理办法 (2024年2月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广东三和管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对外投资活 动的内部控制,规范对外投资行为,防范对外投资风险,保障对外投资安全,提 高对外投资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 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广东三和 管桩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对外投资是指公司为获取未来收益而将现金、股权、经 评估的实物资产、无形资产等作价出资,对外进行各种形式的投资活动。 第三条 公司所有对外投资行为必须符合国家有关法规及产业政策,符合公 司长远发展计划和发展战略,有利于拓展主营业务,扩大再生产,有利于公司的 可持续发展,有预期的投资回报,有利于提高公司的整体经济利益。 第四条 公司对外投资原则上由公司集中进行,控股子公司确有必要进行对 外投资的,需事先经公司批准后方可进行。公司对控股子公司及参股公司的投资 活动参照本办法实施指导、 ...
三和管桩: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2024年2月修订)
2024-02-28 08:41
广东三和管桩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2024 年 2 月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广东三和管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重大 信息内部报告工作,保证公司内部重大信息的快速传递、归集和有效管理,及时、 准确、全面、完整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充分维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 下简称"《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 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广东三和管桩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 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是指当出现、发生或即将发生可能对 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情形或事件时,按照本制度规定 负有报告义务的有关人员和公司,应当在第一时间将相关信息向董事长和/或董 事会秘书报告,董事会秘书对上报的重大信息进行分析和判断,如按规定需要履 行信息披露义务的,董事会秘书应及时向董事会报告,提请董事会履行相应程序 并对外披露的制度。 第六条 在该信息尚未公开披露之前,报告义务人负有保密 ...
三和管桩: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2024年2月制定)
2024-02-28 08:41
广东三和管桩股份有限公司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2024 年 2 月制定)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广东三和管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 司")选聘(含续聘、改聘,下同)会计师事务所的行为,切实维护股东利益, 提高审计工作和财务信息的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 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国有 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广东 三和管桩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 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选聘会计师事务所,是指公司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要求, 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对财务会计报告发表审计意见、出具审计报告的行为。 第三条 公司选聘进行财务会计报告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需遵照本 制度的规定。选聘会计师事务所从事除财务会计报告审计之外的其他法定审计业 务的,可以视重要性程度参照本制度执行。 第四条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得在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前 向公司指定会计师事务所,不得干预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以下简称"审计委员会") 独立履行审核职责。 第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