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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和管桩: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广东三和管桩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核查意见
2024-02-28 08:41
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广东三和管桩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 委托理财的核查意见 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银河证券"或"保荐人")作为广 东三和管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三和管桩"或"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 股票的保荐人及持续督导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 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 —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对三和管桩本次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 委托理财的事项进行了核查,核查情况如下: 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并授权董事长在该额度范围 内行使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 一、委托理财情况概述 本着股东利益最大化原则,为提高公司闲置自有资金利用效率,在保证公司 日常运营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拟使用闲置自有资金用于委托理财,具体情 况如下: (一)委托理财目的 为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况下,合理利用部分 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可以增加资金收益,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回 报。 (二)委托理财额度 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投资额度合计不超过人民币 6 ...
三和管桩:委托理财管理制度(2024年2月修订)
2024-02-28 08:41
广东三和管桩股份有限公司 委托理财管理制度 (2024 年 2 月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广东三和管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控股子公 司的委托理财业务的管理,有效控制投资风险,提高投资收益,维护股东和公司 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中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 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广东三和管桩股份 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委托理财"是指在国家政策允许的情况下,公司及控 股子公司在控制投资风险的前提下,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增加现金资产收益为 原则,委托银行、信托、证券、基金、期货、保险资产管理机构、金融资产投资 公司、私募基金管理人等专业理财机构对其财产进行投资和管理或者购买相关理 财产品的行为。包括购买或投资银行理财产品、信托产品、债券、资产管理计划 及根据公司内部决策程序批准的其他理财对象和理财产品等。 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公司控股子公司进行委托理财需 报公司审批,未经 ...
三和管桩: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2024-02-28 08:41
证券代码:003037 证券简称:三和管桩 公告编号:2024-005 广东三和管桩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广东三和管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 议于 2024 年 2 月 28 日(星期三)以通讯的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 2024 年 2 月 23 日通过邮件、短信、微信的方式送达各位董事。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 9 人, 实际出席董事 9 人。 会议由董事长韦泽林主持,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 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各位董事认真审议,会议形成了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经审议,董事会同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 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修订《公司章程》并提请股东大会 授权公司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的指定人员根据上述变更办理相关工商变更登记 手续。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 ...
三和管桩:对外担保管理办法(2024年2月修订)
2024-02-28 08:41
广东三和管桩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担保管理办法 (2024年2月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维护投资者的利益,规范广东三和管桩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 司")的对外担保行为,有效控制公司对外担保风险,确保公司的资产安全,促进 公司健康稳定地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 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广东三和 管桩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及公司的全资、控股子公司(以下简称"子公司")。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对外担保"是指公司为他人提供的担保,包括公司对 控股子公司的担保。本办法所称"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是指公司 对控股子公司担保在内的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与公司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之 和。 第四条 公司对外担保应当遵循合法、审慎、互利、安全的原则,严格控制 担保风险。公司对外担保实行统一管理,非经公司董事会或者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任何人无权以公司名义签署对外担保的合同、协议或其他类似的法律文件 ...
三和管桩: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公告
2024-02-28 08:41
证券代码:003037 证券简称:三和管桩 公告编号:2024-008 广东三和管桩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投资种类:仅限投资于安全性高、流动性强的低风险理财产品、无本金 损失条款的结构性存款和货币型基金。 2、投资金额:不超过人民币 60,000 万元(含),期限内任一时点的投资金 额(含相关投资收益进行再投资的金额)不超过投资额度。 3、特别风险提示:委托理财事宜受宏观经济形势、财政及货币政策、汇率 及资金面等变化的影响较大,投资收益具有不确定性,不排除会受到各类市场波 动的影响。敬请投资者注意相关风险并谨慎投资。 广东三和管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2 月 28 日召开第 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 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议案》,同意公司(包括全资子公司、控股子 公司,下同)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投资额度合计不超过人民币 60,000 万元(含)。并授权董事长在该额度范 ...
三和管桩:监事会议事规则(2024年2月修订)
2024-02-28 08:41
广东三和管桩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议事规则 (2024年2月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广东三和管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运作,完善 公司治理结构,保障监事会依法独立、规范、有效地行使职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 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 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等法律法 规、规范性文件及《广东三和管桩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议事规则。 第二条 公司监事会依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设立。 第三条 监事会对公司财务以及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行为的合 法合规性实行监督,保障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员工的利益不受侵犯。 第四条 监事会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本议事规则的规定行使监 督权的活动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干涉。 第二章 监事会的性质和职权 1 第五条 监事会是依法设立的监督机构,对股东大会负责并报告工作。 第六条 监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 对董事会编制的公司证券发行文件和定期报告进行审核并提出书面审 ...
三和管桩:内部审计制度(2024年2月制定)
2024-02-28 08:41
广东三和管桩股份有限公司 内部审计制度 (2024 年 2 月制定)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广东三和管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 司")的内部审计工作,提高内部审计工作质量,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以下简称"《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 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广东三和管桩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内部审计,是指由公司内部机构或人员,对其内部控 制和风险管理的有效性、财务信息的真实性和完整性以及经营活动的效率和效果 等开展的一种评价活动。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内部控制,是指公司董事会、监事会、高级管理人员 及其他有关人员为实现下列目标而提供合理保证的过程: 第四条 公司董事会应当对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负责,重 要的内部控制制度应当经董事会审议通过。 公司董事会及其全体成员应当保证内部控制相关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 确、完整。 第五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各部门及各控股子公司、对公司 ...
三和管桩: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制度(2024年2月制定)
2024-02-28 08:41
广东三和管桩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制度 (2024 年 2 月制定)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广东三和管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 或"公司")的治理结构,充分发挥独立董事在公司规范运作中的作用,保护投 资者特别是社会公众股股东的合法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 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及《广东三和管桩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的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是指全部由公司独立董事参加的会议。 独立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外的任何其他职务,并与公司及公 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 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关系的董事。 独立董事应当独立履行职责,不受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等单位或 个人的影响。 第三条 公司根据需要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原则上应当于会议召开前 3 日通知全体独立董事并提供相关会议材料。如情况紧急,需要尽快召开临时 会议的,不受前述通知期限的限制 ...
三和管桩:独立董事工作制度(2024年2月修订)
2024-02-28 08:41
广东三和管桩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2024 年 2 月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完善广东三和管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 或"公司")的治理结构,促进公司的规范运作,维护公司整体利益,保障全体股 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 称"《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深 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 件及《广东三和管桩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 定,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独立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董事外的其他职务,并与公司及其主 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其进行独 立客观判断关系的董事。 独立董事应当独立履行职责,不受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等单位 或个人的影响。 第三条 独立董事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有忠实与勤勉义务,应当按照相关 法律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规定、深圳证 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要求,认真履行职责,在董事会中发挥参与 决策、监督制衡、专 ...
三和管桩:风险投资管理制度(2024年2月修订)
2024-02-28 08:41
风险投资管理制度 (2024年2月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广东三和管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控股子公 司的风险投资行为,建立系统完善的风险投资决策机制,有效防范投资风险,维 护股东和公司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 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深圳证券交 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广 东三和管桩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特制 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风险投资包括证券投资、期货和衍生品交易及及中国证 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定的其他属于 风险投资的投资行为。 本制度不适用于下列情形: (一) 作为公司或其控股子公司主营业务的证券投资、期货与衍生品交易行 为; (二) 固定收益类或者承诺保本的投资行为; 广东三和管桩股份有限公司 1 (一) 公司的风险投资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等相关规定; (二) 公司的风险投资应当防范投资风险,强化风险控制、合理评估效益; (三) 参与其他上市公司的配股或者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