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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和管桩:内部审计制度(2024年2月制定)
2024-02-28 08:41
广东三和管桩股份有限公司 内部审计制度 (2024 年 2 月制定)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广东三和管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 司")的内部审计工作,提高内部审计工作质量,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以下简称"《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 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广东三和管桩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内部审计,是指由公司内部机构或人员,对其内部控 制和风险管理的有效性、财务信息的真实性和完整性以及经营活动的效率和效果 等开展的一种评价活动。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内部控制,是指公司董事会、监事会、高级管理人员 及其他有关人员为实现下列目标而提供合理保证的过程: 第四条 公司董事会应当对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负责,重 要的内部控制制度应当经董事会审议通过。 公司董事会及其全体成员应当保证内部控制相关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 确、完整。 第五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各部门及各控股子公司、对公司 ...
三和管桩: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制度(2024年2月制定)
2024-02-28 08:41
广东三和管桩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制度 (2024 年 2 月制定)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广东三和管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 或"公司")的治理结构,充分发挥独立董事在公司规范运作中的作用,保护投 资者特别是社会公众股股东的合法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 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及《广东三和管桩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的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是指全部由公司独立董事参加的会议。 独立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外的任何其他职务,并与公司及公 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 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关系的董事。 独立董事应当独立履行职责,不受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等单位或 个人的影响。 第三条 公司根据需要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原则上应当于会议召开前 3 日通知全体独立董事并提供相关会议材料。如情况紧急,需要尽快召开临时 会议的,不受前述通知期限的限制 ...
三和管桩:独立董事工作制度(2024年2月修订)
2024-02-28 08:41
广东三和管桩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2024 年 2 月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完善广东三和管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 或"公司")的治理结构,促进公司的规范运作,维护公司整体利益,保障全体股 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 称"《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深 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 件及《广东三和管桩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 定,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独立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董事外的其他职务,并与公司及其主 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其进行独 立客观判断关系的董事。 独立董事应当独立履行职责,不受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等单位 或个人的影响。 第三条 独立董事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有忠实与勤勉义务,应当按照相关 法律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规定、深圳证 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要求,认真履行职责,在董事会中发挥参与 决策、监督制衡、专 ...
三和管桩:风险投资管理制度(2024年2月修订)
2024-02-28 08:41
风险投资管理制度 (2024年2月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广东三和管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控股子公 司的风险投资行为,建立系统完善的风险投资决策机制,有效防范投资风险,维 护股东和公司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 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深圳证券交 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广 东三和管桩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特制 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风险投资包括证券投资、期货和衍生品交易及及中国证 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定的其他属于 风险投资的投资行为。 本制度不适用于下列情形: (一) 作为公司或其控股子公司主营业务的证券投资、期货与衍生品交易行 为; (二) 固定收益类或者承诺保本的投资行为; 广东三和管桩股份有限公司 1 (一) 公司的风险投资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等相关规定; (二) 公司的风险投资应当防范投资风险,强化风险控制、合理评估效益; (三) 参与其他上市公司的配股或者行 ...
三和管桩:信息披露管理制度(2024年2月修订)
2024-02-28 08:41
(2024 年 2 月修订) 第一章 总则 广东三和管桩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第一条 为规范广东三和管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其他信 息披露义务人的信息披露行为,加强信息披露事务管理,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合法 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 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 称"《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广东三和管桩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信息披露义务人,指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 员、股东、实际控制人,收购人,重大资产重组、再融资、重大交易有关各方等 自然人、单位及其相关人员,破产管理人及其成员,以及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 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承担信息披露义务的 主体。 第三条 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及时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披露的信息应当 真实、准确、完整,简明清晰、通俗易懂,不得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 大遗漏。 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的信息应当同时向所有投资者披露,不得提前 ...
三和管桩:董事会议事规则(2024年2月修订)
2024-02-28 08:41
广东三和管桩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2024年2月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广东三和管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内部机 构及运作程序,保障董事会依法独立、规范、有效地行使职权,确保董事会的工 作效率和科学决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 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广东三和管桩股 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 制定本议事规则。 第二条 公司董事会依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设立,为公司常设机构, 对股东大会负责。 第三条 董事会依据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公司章程》及本议事规则的规 定行使职权。 第二章 董事会的职权 第四条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1 (一) 召集股东大会,并向股东大会报告工作; (二) 执行股东大会的决议; (三) 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四) 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五) 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六) 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 ...
三和管桩:董事会战略与投资委员会议事规则(2024年2月修订)
2024-02-28 08:41
第四条 战略与投资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 董事的三分之一以上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战略与投资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 主任委员(召集人)在委员内选举,并报请董事会批准产生;若公司董事长当选为 战略与投资委员会委员,则主任委员由董事长担任。 广东三和管桩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战略与投资委员会议事规则 (2024 年 2 月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适应广东三和管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战略发展需 要,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确定公司发展规划,健全投资决策程序,加强决策科 学性,提高重大投资决策的效益和决策的质量,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 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 简称"《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 等法律法规和《广东三和管桩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 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战略与投资委员会(以下简称"战略与投资委员会"), 并制定本议事规则。 第二条 战略与投资委员会是董事会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对公司 ...
三和管桩: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议事规则(2024年2月修订)
2024-02-28 08:41
(2024 年 2 月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建立健全广东三和管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 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和考核管理制度,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 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 称"《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 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广东三和管桩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 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特设立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并制定本议事规 则。 第二条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以下简称"委员会")是董事会设立的专 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制定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标准并进行考核,负 责研究、审查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政策与方案,对董事会负责。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委员会成员由三名以上(含)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占多数。 第四条 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三分 之一以上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委员会委员应当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 交易所对委员会委员资格的要求。 广东三和管桩股份有限公司 ...
三和管桩:关联交易决策制度(2024年2月修订)
2024-02-28 08:41
广东三和管桩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2月修订) 第一章 总则 关联交易决策制度 第二章 关联人和关联交易 第四条 公司关联交易是指公司或者控股子公司与关联人发生的转移资源或 义务的事项,包括但不限于下列事项: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广东三和管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关联交 易管理,明确管理职责和权限,维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特别是中小 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 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 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广东三和管桩股 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关联交易应遵循诚实信用、平等、自愿、公平、公开、公允、实 质重于形式的原则。 第三条 公司进行关联交易,应当保证关联交易的合法合规性、必要性和公 允性,保持公司的独立性,不得利用关联交易调节财务指标,损害公司利益。交 易各方不得隐瞒关联关系或者采取其他手段,规避公司的关联交易审议程序和信 息披露义务。 1 (一) 购买资产; (二) 出售资产; (三 ...
三和管桩: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2024年2月修订)
2024-02-28 08:41
广东三和管桩股份有限公司 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 (2024 年 2 月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广东三和管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法人治理 结构,保证股东充分行使权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 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广东三和管桩 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本实施细则所指累积投票制,是指公司股东大会选举二名(含)以上董事 或监事时,每一股份拥有与应选董事或者监事人数相同的表决权,股东拥有的表决 权可以集中使用。即股东所持的每一有效表决权股份拥有与该次股东大会应选董事 或监事总人数相同的投票权,股东拥有的投票权等于该股东持有股份数与应选董事 或监事总人数的乘积,股东可以用所有的投票权集中投票选举一位候选董事或监事, 也可以将投票权分散行使、投票给数位候选董事或监事,最后按得票的多少决定当 选董事或监事。 第三条 股东大会就选举董事、监事进行表决时,如公司单一股东及其一致行 动人拥有权益的股份比例在 30%及以上或者选举二名(含)以上独立董事的,应采用累 积投票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