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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亚智能: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2024-01-10 11:54
苏州华亚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 于 2024 年 1 月 10 日以现场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 2024 年 1 月 6 日以专人、邮 件、电话方式送达全体监事。 本次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李一心主持,应出席监事 3 名,实际出席监事 3 名。公司董事和高管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监事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中华 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监事会决议情况 会议采取记名投票的方式进行表决,经与会的监事充分讨论与审议,会议形 成以下决议: | 股票代码:003043 | 股票简称:华亚智能 | 公告编号:2024-004 | | --- | --- | --- | | 转债代码:127079 | 转债简称:华亚转债 | | 苏州华亚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召开情况 1、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修订后的制度的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网站巨潮 资讯网(http://www.cninf ...
华亚智能:董事会议事规则(2024年1月)
2024-01-10 11:54
苏州华亚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2024 年 1 月) 第一章 总则 为明确苏州华亚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 会的职责权限,规范公司董事会的议事方式和决策程序,促使公司董事和董事会有 效地履行其职责,提高公司董事会规范运作和科学决策水平,根据《公司法》《证 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并参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上市公司 治理准则》以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规,制订本规则。 第二章 董事 凡有《公司章程》规定的关于不得担任董事的情形之一的,不得担 任董事。 董事候选人被提名后,应当自查是否符合任职资格,及时向公司提 供其是否符合任职资格的书面说明和相关资格证书(如适用)。 公司董事会应当对候选人的任职资格进行核查,发现不符合任职资格的,应当 要求提名人撤销对该候选人的提名。 第四条 董事由股东大会选举或更换,任期每届三年。董事任期届满,可连 选连任。董事在任期届满以前,股东大会不得无故解除其职务。 (五)不得违反《公司章程》及本规则的规定或未经股东大会同意,与本公司 订立合同或者进行交易; (六 ...
华亚智能:公司章程(2024年1月)
2024-01-10 11:54
2024 年 1 月 苏州华亚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章程 苏州华亚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章 程 | 第一章 | 总则···················································································1 | | --- | --- | | 第二章 | 经营宗旨和范围 ···································································2 | | 第三章 | 股份···················································································2 | | 第一节 | 股份发行··········································································2 | | 第二节 | 股份增减和回购 ····························································· ...
华亚智能: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制度(2024年1月)
2024-01-10 11:54
苏州华亚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制度 (2024 年 1 月)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苏州华亚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法人治理,改善公司董事会结构,保护中小股东及利益相关者的利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 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自律规则和《苏州华亚 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 司实际情况,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独立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并与公司及其 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其进行 独立客观判断关系的董事。独立董事应当独立履行职责,不受公司及其主要股 东、实际控制人等单位或者个人的影响。 第三条 独立董事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有忠实与勤勉义务,应当按照法律、 行政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规定、深圳 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认真履行职责,在董事会中发挥参与 决策、监督制衡、专业咨询作用,维护上市公司整体利益,保护中小股东合法 权益。 第四条 公司应当定期或者不定期召开独立董 ...
华亚智能:东吴证券关于华亚智能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重新论证并延期的核查意见
2024-01-10 11:54
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保护投资者权 益,公司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 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 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苏州华亚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 资金管理制度》(以下简称"《管理制度》"),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并 严格履行使用审批手续,以便对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进行监督,保证专款专用。 截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使用计划与使用 情况如下: 注 1:上述累计投入金额为未经会计师事务所鉴证数据。 关于苏州华亚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重新论证并延期的核查意见 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吴证券")作为苏州华亚智能科技股 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亚智能"、"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保 荐机构,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 管要求(2022 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 年 8 月修订)》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
华亚智能:总经理工作细则(2024年1月)
2024-01-10 11:54
苏州华亚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总经理工作细则 (2024 年 1 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明确苏州华亚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总经理 的职责,保障总经理高效、协调、规范地行使职权,保护公司、股东、债权人的合 法权益,促进公司生产经营和改革发展,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和《公司章程》 的规定,并参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 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以及其他法律、 行政法规,制订本细则。 第二条 总经理是董事会领导下的公司日常经营管理负责人,负责贯彻落实股东 大会、董事会决议,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和日常管理工作,并对董事会负责。 第二章 总经理任职资格与任免程序 第三条 总经理任职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 1 - (一)具有较丰富的经济理论知识、管理知识及实践经验,具有较强的经营管理能 力; (二)具有调动员工积极性、建立合理的组织机构、协调各种内外关系和统揽全局 的能力; (三)具有一定年限的企业管理经济工作经历,精通本行,熟悉多种行业的生产经 营业务和掌握国家有关政策、法律、法规; (四)诚信勤勉,廉洁奉公,民主公 ...
华亚智能: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2024-01-10 11:54
| 股票代码:003043 | 股票简称:华亚智能 | 公告编号:2024-003 | | --- | --- | --- | | 转债代码:127079 | 转债简称:华亚转债 | | 苏州华亚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召开情况 苏州华亚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1月10日在公司 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会议通知已于2024 年1月6日以专人、邮件、通讯等方式送达全体董事。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王彩男主持,应出席董事5名,实际出席董事5名。公 司监事和高管列席了本次会议。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决议情况 2023 年 12 月,为进一步健全上市公司常态化分红机制,引导上市公司积极、 合理分红,中国证监会对《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进 行了修订,并据此对《上市公司章程指引》进行了修订。 2023 年 12 月,深圳证券交易所对《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 ...
华亚智能:股东大会议事规则(2024年1月)
2024-01-10 11:54
苏州华亚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条 公司应当严格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召开 股东大会,保证股东能够依法行使权利。 第三条 公司董事会应当切实履行职责,认真、按时组织股东大会。公司全 体董事应当勤勉尽责,确保股东大会正常召开和依法行使职权。 第四条 公司应在保证股东大会合法、有效的前提下,通过各种方式和途径, 包括充分运用现代信息技术手段,扩大股东参与股东大会的比例。股东大会时 间、地点的选择应有利于尽可能多的股东参加会议。 第五条 股东大会应当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范围内行使职权。 股东大会分为年度股东大会和临时股东大会。年度股东大会每年召开一次, 应当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的 6 个月内举行。临时股东大会不定期召开,出现 本规则关于召开临时股东大会情形的,临时股东大会应当在 2 个月内召开。 公司在上述期限内不能召开股东大会的,应当报告中国证监会江苏监管局 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说明原因并公告。 第六条 公司召开股东大会,应当聘请律师对以下问题出具法律意见并公告: (一)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是否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2024 年 1 月) 第一章 ...
华亚智能: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议事规则(2024年1月)
2024-01-10 11:54
苏州华亚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议事规则 (2024 年 1 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建立、完善苏州华亚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高 级管理人员的业绩考核与评价体系,制订科学、有效的薪酬管理制度,实施公司的 人才开发与利用战略,公司董事会特决定下设苏州华亚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以下简称"薪酬委员会"),作为制订和管理公司高级人力资 源薪酬方案,评估高级管理人员业绩指标的专门机构。 第二条 为规范、高效地开展工作,公司董事会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和《公 司章程》的规定,并参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规范运作指引》和《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以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规,制订本规则。 第三条 薪酬委员会所作决议,必须遵守《公司章程》、本议事规则及其他有关 法律、法规的规定;薪酬委员会决议内容违反《公司章程》、本议事规则及其他有关 法律、法规的规定,该项决议无效;薪酬委员会决策程序违反《公司章程》、本议事 规则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的,自该决议作出之日起 60 日内,有关利害关系 人可向公司董事会提出撤销该项决议。 第二章 人 ...
华亚智能_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涉及的拟购买资产最近两年及一期的财务报告和审计报告(确实无法提供的,应当说明原因及相关资产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申报稿)
2024-01-01 23:41
苏州冠鸿智能装备有限公司 财务报表审计报告 天衡审字(2023)03112 号 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否由具有执业许可的会计师事 用于证明该审计报告是 您可使用手机"扫一扫"或进入"注册 拐牛组网: 4-1-1 审 计 报 告 天衡审字(2023)03112 号 苏州冠鸿智能装备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一、审计意见 我们审计了苏州冠鸿智能装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冠鸿智能公司")财务报表,包括2023 年6月30日、2022年12月31日、2021年12月31日的资产负债表,2023年1-6月、2022年度、2021 年度的利润表、现金流量表、股东权益变动表以及相关财务报表附注。 我们认为,后附的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 冠鸿智能公司2023年6月30日、2022年12月31日、2021年12月31日的财务状况以及2023年1-6 月、2022年度、2021年度的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 二、形成审计意见的基础 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的规定执行了审计工作。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对 财务报表审计的责任"部分进一步阐述了我们在这些准则下的责任。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职 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