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orkflow
Suzhou Huaya Intelligence Technology (003043)
icon
Search documents
华亚智能(003043) - 东吴证券关于华亚智能2024年度持续督导定期现场检查报告
2025-04-28 13:35
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苏州华亚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持续督导定期现场检查报告 | 保荐人/独立财务顾问名称:东吴证券股份 | 被保荐公司简称:华亚智能 | | --- | --- | | 有限公司 | | | 保荐代表人姓名:周祥 | 联系电话:0512-62938517 | | 保荐代表人姓名:陈辛慈 | 联系电话:0512-62938567 | | 独立财务顾问主办人姓名:周祥 | 联系电话:0512-62938517 | | 独立财务顾问主办人姓名:高玉林 | 联系电话:0512-62938517 | | 现场检查人员姓名:周祥、陈辛慈、高玉林 | | | 现场检查对应期间:2024年 1月至12月 | | | 现场检查时间:2025年4月18日 | | | 一、现场检查事项 | | 现场检查意见 | | | | --- | --- | --- | --- | --- | | (一)公司治理 | 是 | 否 | | 不适用 | | 现场检查手段(包括但不限于《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 | 13 | 号——保荐业 | | | 务》(以下简称"指引")第 33 条所列): ...
华亚智能(003043) - 东吴证券关于华亚智能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之核查意见
2025-04-28 13:35
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苏州华亚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之核查意见 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吴证券"、"保荐机构"或"独立财务 顾问")作为苏州华亚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亚智能"或"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保荐机构,发行股 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独立财务顾问,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 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对华亚智 能首次公开发行并在主板上市、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和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 募集配套资金的募集资金 2024 年度的存放与使用情况进行了核查,核查的具体 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2、2022 年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募集资金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核准苏州华亚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 1 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2756 号)核准,华亚智 能向社会公开发 ...
华亚智能(003043) - 2024年年度审计报告
2025-04-28 13:35
苏州华亚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财务报表审计报告 天衡审字(2025) 01119 号 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您可使用手机"扫一扫"或进入"注册会计师行业统一监管平台(http://acc.mof.gov.cn)"进 报告编码:苏 计 报 官 告 天衡审字(2025)01119 号 苏州华亚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一、审计意见 我们审计了苏州华亚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亚智能公司)财务报表,包括 2024年12月 31 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资产负债表,2024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利润表、合并及母 公司现金流量表、合并及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变动表以及相关财务报表附注。 我们认为,后附的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 华亚智能公司 2024年12月 31日的财务状况以及 2024年度的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 二、形成审计意见的基础 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的规定执行了审计工作。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对 财务报表审计的责任"部分进一步阐述了我们在这些准则下的责任。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职 业道德守则,我们独立于华亚智能公司,并履行了职业道德方面的其他责任。 ...
华亚智能(003043) - 东吴证券关于华亚智能使用部分短期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核查意见
2025-04-28 13:35
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苏州华亚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部分短期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核查意见 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吴证券"、"保荐机构"或"独立财务 顾问")作为苏州华亚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亚智能"或"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保荐机构,发行股 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独立财务顾问,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 办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 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3 号——保荐业务》等有关规定的要求, 就华亚智能使用部分短期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事项进行了核查,具体情 况如下: 一、使用部分短期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具体情况 (一)管理目的 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在确保公司日常运营和资金安全的情况下,增加公司 现金资产收益。 为控制风险,在上述授权额度内的资金仅限于购买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不 得用于证券投资、不得购买股票及其衍生品等其他对外投资行为。 (四)决议有效期 1 本次投资决议有效期限 ...
华亚智能(003043) -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2025年4月)
2025-04-28 13:01
苏州华亚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苏州华亚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 "上市公司")内幕信息管理,提高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的法制、自律意识,防 范内幕信息知情人员滥用知情权进行内幕交易,促进公司及时、真实、准确、完 整地披露信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称"《证券法》")、中国 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5 号——上市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 记管理制度》、《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 司规范运作》(以下简称"《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 律监管指引第 5 号——信息披露事务管理》、《苏州华亚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等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适用范围 (一)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二)公司各管理部门、子公司及负责人。 (三)其他知晓公司内幕信息的人员。 上市公司应当加强内幕信息管理,严格控制内幕信息知情人的范围。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内幕信息指根据《证券法》相关规定,涉及公司的经营、 财务或者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有重大影响的尚未公开的信息。 第四 ...
华亚智能(003043) - 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包海山
2025-04-28 13:01
苏州华亚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本人作为苏州华亚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 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 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 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苏州华亚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规定和要求,认真履行独立董事的职 责,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维护了公司和股东尤其是社会公众股股东、中小 股东的利益。 本人现就 2024 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情况报告如下: 一、本人简历及独立性说明 本人包海山,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本科学历,注册会计师,历任 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助理、项目经理、高级经理;2018 年 2 月至 2022 年 10 月,任康力电梯股份有限公司财务中心总经理助理、共享服务中 心负责人、业务财务一部负责人;2022 年 10 月至今,任苏试宜特(上海)检测 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财务总监。2023 年 3 月起,担任公司独立董事。 本人未在公司担 ...
华亚智能(003043) - 董事会对独立董事独立性评估的专项意见
2025-04-28 13:01
核查独立董事包海山先生、马亚红女士的任职经历以及签署的相关自查文件, 上述人员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控制的 其他主体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利害关系或其他可能妨 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符合《上市 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 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中对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 关要求。 苏州华亚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苏州华亚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情况进行评估的专项报告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 规定,苏州华亚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就公司在任 独立董事包海山先生、马亚红女士的独立性情况进行评估,并出具如下专项报告: 2025 年 4 月 28 日 ...
华亚智能(003043) - 独立董事议事规则(2025年4月)
2025-04-28 13:01
苏州华亚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议事规则 (2025 年 4 月) 第五条 公司设独立董事三名,其中至少包括一名会计专业人士。 第二章 独立董事任职条件 第六条 担任独立董事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按照《苏州华亚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的规定,为进一步完善苏州华亚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上 市公司")的法人治理结构,改善董事会结构,强化对非独立董事及管理层的约束和 监督机制,保护中小股东的利益,促进公司的规范运作,根据《公司法》和《证券 法》的规定,并参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 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和《上 市公司治理准则》以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规,制订本规则。 第二条 独立董事是指不在上市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并与其所受聘的 上市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 影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关系的董事。 独立董事应当独立履行职责,不受上市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等单位 或者个人的影响。 第三条 独立董事对上市公司 ...
华亚智能(003043) - 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2025年4月)
2025-04-28 13:01
苏州华亚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 (2025 年 4 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提高苏州华亚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信息披 露工作质量和规范信息披露行为,确保公司对外信息披露工作的真实性、准确性、 及时性,保护公司、股东、债权人及其他利益相关者的合法权益,根据《公司法》 《证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并参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 下简称"《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 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5 号——信 息披露事务管理》和《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以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规,制订本制 度。 第二条 除非文中另有所指,本制度所称信息是指可能影响投资者决策或对 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的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以下简称"重大事项"、 "重大事件"或"重大信息"),以及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中国证监会、 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所要求披露的其他信息。 信息披露是指发生可能对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投 资者尚未得知的重大信息时,公司按照《上市规则》及本制度的相关规定 ...
华亚智能(003043) - 董事会议事规则(2025年4月)
2025-04-28 13:01
苏州华亚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2025 年 4 月) 第一章 总则 为明确苏州华亚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 会的职责权限,规范公司董事会的议事方式和决策程序,促使公司董事和董事会有 效地履行其职责,提高公司董事会规范运作和科学决策水平,根据《公司法》《证 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并参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上市公司 治理准则》以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规,制订本规则。 第二章 董事 凡有《公司章程》规定的关于不得担任董事的情形之一的,不得担 任董事。 董事候选人被提名后,应当自查是否符合任职资格,及时向公司提 供其是否符合任职资格的书面说明和相关资格证书(如适用)。 公司董事会应当对候选人的任职资格进行核查,发现不符合任职资格的,应当 要求提名人撤销对该候选人的提名。 第四条 董事由股东大会选举或更换,任期每届三年。董事任期届满,可连 选连任。董事在任期届满以前,股东大会不得无故解除其职务。 第五条 董事任期从就任之日起计算,至本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时为止。董事 任期届满未及时改选,在改选出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