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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天新材(300041) -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2025年10月修订)
2025-10-27 11:03
第二条 本制度的适用范围:公司、分公司、控股子公司(包括公司直接或间接控股 50% 以上的子公司和其他纳入公司合并会计报表的子公司)、公司下属各部门及公司能够对其实 施重大影响的参股公司。 湖北回天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 湖北回天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湖北回天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幕信息管理 行为,加强内幕信息保密工作,建立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材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 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 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5 号— —上市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5 号 ——信息披露事务管理》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业务规则及《湖北回天新材料股 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三条 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内幕信息知情人在内幕信息公开前负有保密义 务,都应做好内幕信息的保密工作。 第四条 公司 ...
回天新材(300041) -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2025-10-27 11:03
湖北回天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湖北回天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湖北回天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管理,建立科学有效的激励与约束机制,有效调动董事和高级管 理人员的积极性,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 公司治理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结合公 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四)激励约束并重原则,体现薪酬发放与考核、奖惩、激励机制挂钩。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董事包括公司非独立董事(包括职工代表董事)及独立董事。 本制度所称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以及 《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人员。 第三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遵循以下原则: (一)公平原则,体现收入水平符合公司规模与业绩的原则,同时与外部薪酬水平相符; (二)责、权、利对等原则,体现薪酬与岗位价值高低、承担责任大小相符; (三)长远发展原则,体现薪酬与公司持续健康发展的目标相符; 第二章 管理机构 第四条 公 ...
回天新材(300041) -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2025年10月修订)
2025-10-27 11:03
湖北回天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 湖北回天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 第一章 概述 第一条 为加强对湖北回天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董 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有或买卖本公司股票行为的申报、披露与监督管理,进一步明确管理程 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收购管理办法》") 《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上市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 其变动管理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 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 引第 10 号——股份变动管理》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湖北回天新材料股份有 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买卖本公司股份及其衍生品种前,应知悉并遵守《公 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关于 ...
回天新材(300041) -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2025年10月修订)
2025-10-27 11:03
第二条 董事会秘书为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对董事会负责。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对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有关规定,适用于董事会秘书。 第二章 任职资格 湖北回天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湖北回天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公司行为,明确董事会秘书的职责权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 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湖北回天新材料股份有限公 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有关规定,特制定本细则。 第三条 董事会秘书的任职资格: (一)具有大学专科以上学历,从事秘书、管理、股权事务等工作三年以上; (二)有一定财务、税收、法律、金融、企业管理、计算机应用等方面知识; (三)具有良好的个人品质和职业道德,严格遵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能够忠诚地履 行职责; (四)须经过证券交易所组织的专业培训和资格考核并取得相关证明。 第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士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 (一)根据《公司法》等法律规定及其他有关规定不得担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二)被中国证监会采取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高 ...
回天新材(300041) - 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10月修订)
2025-10-27 11:03
第一条 为适应湖北回天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战略发展需要,制定合理 可行的发展规划,提升公司环境、社会及治理(ESG)水平,健全投资决策程序,加强决策的科学性, 提高重大投资决策效率和决策水平,完善公司的治理结构,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湖北回天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 简称"《公司章程》")及其它的相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细则。 湖北回天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 湖北回天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二条 战略委员会是公司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职责是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重 大投资决策、可持续发展和 ESG 治理等事项进行可行性研究,并向公司董事会提出建议及方案。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战略委员会由公司 5 名董事组成,其中应至少包括一名独立董事。战略委员会委员由 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四条 战略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公司董事长担任。 第五条 战略委员会的任期与同届董 ...
回天新材(300041) -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2025年10月修订)
2025-10-27 11:03
湖北回天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湖北回天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湖北回天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工作, 保证公司内部重大信息依法及时传递、归集和有效管理,确保公司信息披露的及时、公平、真实、 准确、完整,维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 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 况,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是指当出现、发生或即将发生可能对公司生产经营、资产 等产生较大影响,或可能对公司股票及衍生品种的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情形或事件时,按照本 制度规定负有报告义务的有关人员和公司,应当第一时间将相关信息向董事长和董事会秘书报告, 并同步向董事会办公室(证券部)报备的制度。 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其各部门、事业部、下属控股及参股子公司、分公司。 第四条 本制度所称"重大信息报告义务人"(以下简称"报告义务人")包括: ...
回天新材(300041) -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2025年10月修订)
2025-10-27 11:03
湖北回天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湖北回天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湖北回天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选聘(含续聘、改聘, 下同)会计师事务所的行为,提高审计工作和财务信息的质量,切实维护股东利益,依据《中华人民 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深圳 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 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二)具有固定的工作场所、健全的组织机构和完善的内部管理和控制制度; (三)熟悉国家有关财务会计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 第三条 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应当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以下简称"审计委员会")全体成 员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并由股东会决定。 第四条 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控股股东以及实际控制人不得向公司指定会计师事务所, 不得干预审计委员会、董事会及股东会独立履行审核职责。 第二章 会计师事务所的执业质量要求 第五条 公司选聘的会计师事务所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具备国家行业 ...
回天新材(300041) - 对外投资管理制度(2025年10月修订)
2025-10-27 11:03
湖北回天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湖北回天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三条 本制度用于公司对外投资进行指导和规范,适用于公司及公司所属全资子公 司、控股子公司(以下统称"子公司")的归属于上述第二条界定的投资行为。 第四条 公司对外投资应遵循以下原则: 第五条 对外投资内部控制重点: 第二章 岗位分工 第六条 公司投资并购部负责根据公司发展战略,对拟投资项目进行信息收集、整理 和初步评估。项目立项后,负责成立投资项目评估小组,吸收有关专家或专业人员,对拟 投资项目进行深入调研、论证,编制可行性报告或投资方案等文件,同时可聘请有资质的 中介机构共同参与调研与评估,提出投资建议。按照公司章程和本制度规定的决策权限将 投资项目提交决策机构审议批准;对公司批准实施的项目,组织办理投资及交割手续,并 负责相关资料的归档管理。参与投资项目投后管理,对投资项目偏离预定目标进行管控。 1 (一)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二)符合公司发展战略; (三)以经济效益为中心,合理配置企业资源,促进要素优化组合; (四)各部门分工合作,相互配合、相互监督; (五)维护公司、股东合 ...
回天新材(300041) - 股东会议事规则(2025年10月修订)
2025-10-27 11:03
第三条 股东会应当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范围内行使职权。 湖北回天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会议事规则 湖北回天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公司行为,保证股东会依法行使职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 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 东会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湖北回天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 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公司应当严格按照法律、行政法规、本规则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召开股东会,保证 股东能够依法行使权利。 公司董事会应当切实履行职责,认真、按时组织股东会。公司全体董事应当勤勉尽责,确保股 东会正常召开和依法行使职权。 第四条 股东会分为年度股东会和临时股东会。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应当于上一会计年 度结束后的 6 个月内举行。临时股东会不定期召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应在事实发生之日起 2 个月以内召开临时股东会: (一)董事人数不足《公司法》规定人数或者公司章程所定人数的三分之二时; (四)董事会认为必要时; (五)审计委员会提议召开时; (六)法律、行政法规 ...
回天新材(300041) - 对外担保管理制度(2025年10月修订)
2025-10-27 11:03
湖北回天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湖北回天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湖北回天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对外担保行为,有 效控制对外担保风险,保护投资者及其他利益相关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 司法》(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 国民法典》(以下简称《民法典》)《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8 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 担保的监管要求》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湖 北回天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管理制度所述的对外担保系指公司以第三人的身份为债务人对于债权人所 负的债务提供担保,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由公司按照约定履行债务或者承担责任的行为。 担保形式包括保证、抵押及质押。 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及本公司的子公司。公司子公司包括全资子公司、直接或 间接控股 50%以上的控股子公司。 第四条 公司对外担保必须遵守《证券法》、《公司法》、《民法典》、《深圳证券交易所创 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及《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