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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新能科:分红管理制度(2024年04月)
2024-04-24 10:34
北京海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海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分红管理制度 (2024 年 04 月)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规范北京海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的分红行为,推动公司建立科学、持续、稳定的分红机制,保护中小投资者 合法权益,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进 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 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 市公司现金分红(2022年修订)》等有关规定以及《北京海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 定本制度。 第二章 公司分红政策 第二条 公司应保证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努力实施积极的利润 分配政策,特别是现金分红政策。 利润分配原则主要包括: 1、公司可以采取现金、股票、现金与股票相结合或者法律、法规允许的其 他方式分配利润,现金分红相对于股票股利在利润分配方式中具有优先顺序。具 备现金分红条件的,应当采用现金分红进行利润分配。 采用股票股利进行利润分配的,应当具有公司成长性、每 ...
海新能科:总经理工作细则修订对照表(2024年04月)
2024-04-24 10:34
北京海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 (六)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 | (六)被中国证监会采取不得 | | --- | --- | --- | | | 市场禁入措施,期限尚未届满; | 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 | | | (七)被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开 | 人员的市场禁入措施,期限尚未届 | | | 认定为不适合担任公司董事、监事 | 满; | | | 和高级管理人员,期限尚未届满; | (七)被证券交易场所公开认 | | | (八)法律、行政法规或《公司 | 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 | | | 章程》规定的其他情况。 | 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期限尚未届满; | | | | (八)法律、行政法规、深圳证 | | | | 券交易所或《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 | | | | 情况。 | | | 第二十一条 总经理办公会议召 | | | | 开及表决程序 | 第二十一条 总经理办公会议召 | | | | 开及表决程序 | | | (一)总经理办公会议会务工 | (一)总经理办公会议会务工 | | | 作由总经理办公室负责。会议议案、 | | | 5 | 议程及出席范围经总经理审定后, | 作由企业管理部负责 ...
海新能科: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修订对照表(2024年04月)
2024-04-24 10:34
北京海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修订对照表 北京海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序 号 | 原条款 | 修订后条款 | | --- | --- | --- | | | 北京海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北京海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 1 |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 |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 | | | (2023年02月) | (2023年04月) | | | 第四条 审计委员会由 5 至 6 名董 | 第四条 审计委员会由5名不在 | | | 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应占多数并 | 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组成, | | 2 | 担任召集人,召集人应为会计专业 | 其中独立董事应占多数并担任召集 | | | 人士。 | 人,召集人应为会计专业人士。 | | | 第十一条 审计委员会的主要 | 第十一条 审计委员会负责审核 | | | 职责权限: | 公司财务信息及其披露、监督及评估 | | | (一)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机 | 内外部审计工作和内部控制,下列事 | | | 构工作; | 项应当经审计委员会全体成员过半 | | | (二)监督及评估内部审计工 | 数同意后,提交董事 ...
海新能科:北京海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2024年04月)
2024-04-24 10:34
北京海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章程 二〇二四年〇四月 (经第六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 | | | | 第一章 | 总则 3 | | --- | --- | | 第二章 | 经营宗旨和经营范围 4 | | 第三章 | 股份 5 | | 第一节 | 股份发行 5 | | 第二节 | 股份增减和回购 6 | | 第三节 | 股份转让 7 | | 第四章 | 党组织 8 | | 第五章 | 股东和股东大会 9 | | 第一节 | 股东 9 | | 第二节 | 股东大会的一般规定 11 | | 第三节 | 股东大会的召集 16 | | 第四节 | 股东大会的提案与通知 17 | | 第五节 | 股东大会的召开 19 | | 第六节 | 股东大会的表决和决议 21 | | 第六章 | 董事会 26 | | 第一节 | 董事 26 | | 第二节 | 董事会 29 | | 第七章 | 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36 | | 第八章 | 监事会 39 | | 第一节 | 监事 39 | | 第二节 | 监事会 40 | | 第九章 | 财务会计制度、利润分配和审计 42 | | 第一节 | 财务会计制度 42 | ...
海新能科:董事会决议公告
2024-04-24 10:34
北京海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300072 证券简称:海新能科 公告编号:2024-022 北京海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海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2024年04月12 日以传真和电子邮件方式向全体董事发出第六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的通知,会议 于2024年04月24日上午10:00在北京市海淀区西四环北路63号馨雅大厦2层公司 会议室以现场表决的方式召开。此次会议应到董事10人,实到10人,其中独立董 事4人;公司部分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 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本次会议由董事长张鹏程先生主持。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以记名投票方式 通过如下议案: 北京海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李红杰)》、《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谭 向阳)》、《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刘灵丽)》、《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 职报告(张文武)》、《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左世阳)》、《董事会 ...
海新能科:关于北京海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营业收入扣除事项的专项核查意见
2024-04-24 10:34
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关于北京海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营业收入扣除情况的专项审核意见 目 录 | | 页次 | | --- | --- | | 一、专项审核意见 | 1-2 | | 二、北京海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2023 3-4 | | 年度营业收入扣除情况表 | | 委托单位:北京海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审计单位: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联系电话:( 010) 85 886680 传真号码:( 010) 85 886690 网 真 号 址 : http:// ww w.Reanda.com 关于北京海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营业收入扣除情况的专项审核意见 利安达专字【2024】第 0083 号 北京海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接受委托,在审计了北京海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新 能科公司")2023 年 12 月 31 日合并及公司的资产负债表,2023 年度合并及 公司的利润表、合并及公司的现金流量表和合并及公司的股东权益变动表以及财 务报表附注的基础上,对后附的海新能科公司管理层编制的《北京海新能源科技 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营业收入扣除 ...
海新能科: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李红杰)
2024-04-24 10:34
北京海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海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本人作为北京海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 严格按照《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其他有关法律法 规和《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制度》等公司相关的规定和要求,诚实、勤勉、尽 责、独立地履行职责,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对公司重 大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切实维护了公司和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促进公 司的规范运作,充分地发挥了独立董事的作用。现将本人 2023 年度任职期间履 行独立董事职责情况汇报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任职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的独立 性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本人履历如下: 李红杰女士,独立董事,1973 年 09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 本科学历。曾任职于汤阴县饲料公司财务科、河南华铁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中审会计师事务所、北京国金管理咨询有限公司,2015 年 4 月至今担任北京国 金会计师事务 ...
海新能科:关于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2024-04-24 10:34
北京海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300072 证券简称:海新能科 公告编号: 2024-033 北京海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北京海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决定于2024年05 月17日(星期五)下午2:00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现将会议有关事项通知 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司 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以下简称"会议"或"股东大会");会议召集程序符合 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24年05月17日(星期五)下午2:00; (2)网络投票时间为:2024年05月17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 进 行 网 络 投 票 的 ...
海新能科:外部信息使用人管理制度(2024年04月)
2024-04-24 10:34
北京海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海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外部信息使用人管理制度 (2024年04月) 第一条 为加强北京海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 司") 定期报告及重大事项在编制、审议和披露期间,公司外部信息报送和使 用管理的规范性,确保公平信息披露,避免内幕交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及本公司《公司章 程》、《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制度》等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 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下属全资或控股子公司。 第三条 本制度所指信息是指所有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可能产生较大影响的 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定期报告、临时报告、财务数据、需报批的重大事项等。 第四条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相关人员应当遵守信息披露 内控制度的要求,对公司定期报告及重大事项履行必要的传递、审核和披露流 程。 第五条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分、子公司负责人,控股股东及 实际控制人以及其他内幕信息知情人在公司定期报告编制、公司重大事项筹划 期间,负有保密义务。定期 ...
海新能科: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管理制度(2024年04月)
2024-04-24 10:34
北京海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海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管理制度 (2024 年 04 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依法规范北京海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对外提供财务资助行为,防范财务风险,健全内部控制,提高公司信息 披露质量,确保公司经营稳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 "《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 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 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 司规范运作》及《北京海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 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对外提供财务资助",是指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有偿 或者无偿对外提供资金、委托贷款等行为。 第三条 公司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参照本制度的规定执行: (一)在主营业务范围外以实物资产、无形资产等方式对外提供资助; (二)为他人承担费用; (三)无偿提供资产使用权或者收取资产使用权的费用明显低于行业一般 水平; 北京海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控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