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EEP(3001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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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电环保: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2024年3月)
2024-04-01 11:34
第二章 董事或监事候选人的提名 第五条 公司董事、监事候选人提名应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 准则》、《创业板上市规则》、《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 等法律、法规及公司内部规章要求。其中,独立董事的提名还应符合《上市公 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的规定。 第六条 提名人应在提名前征得被提名人同意。 中电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中电环保股份有限公司的法人治理结构、维护中小股东合 法权益,规范公司选举董事、监事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 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 则》(以下简称"《创业板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 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中电 环保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具 体情况,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本实施细则所指的累积投票制,是指股东大会在选举董事(或监 事)时采用的一种投票方式。即公司股东大会选举董事(或监事)时,股东所 持的每一股份拥有与该次股东大会拟选举董事(或监事) ...
中电环保:股东大会议事规则(2024年3月)
2024-04-01 11:34
中电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健全和规范中电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大会议 事规则和决策程序,提升公司的治理水平及工作效率,维护股东的合法权益,现根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 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 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中电环保股份有限公司章 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公司股东大会由全体股东组成,是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 第三条 股东大会分为年度股东大会和临时股东大会。 第四条 公司召开股东大会应当聘请律师对以下问题出具意见,有关结论性意见 应当与本次股东大会决议一并公告: (一)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是否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其他有关规定、公司 章程及本规则的规定; (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是否合法有效; (三)会议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是否合法有效; (四)应公司要求对其他有关问题出具的法律意见。 第五条 公 ...
中电环保: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制度(2024年3月)
2024-04-01 11:34
中电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中电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幕信息管理, 做好内幕信息保密工作,维护信息披露的公平原则,保护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 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关于上 市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的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 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 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5号——信息披露事 务管理》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中电环保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等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董事会是内幕信息事务的管理机构,应对内幕知情人信息的真实性、 准确性、完整性进行稽查,保证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真实、准确和完整,报送 及时。 董事会办公室是董事会指定的内幕信息事务常设办事机构,具体负责公司 内幕信息的监管及信息披露、证券监管机构、证券交易所、证券公司、律师事 务所等中介机构及新闻媒体、股东的接待、咨询(询问)、服务工作。 董事长为公司内部信息保密工作负责人。董事会秘书负责办理上市公司内 幕信息知情人的 ...
中电环保: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2024年3月)
2024-04-01 11:34
中电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中电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的重大信 息内部报告工作的管理,保证公司内部重大信息的快速传递、归集和有效管理, 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公平地进行信息披露,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结合《公司章程》、《信息披露管理制度》和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是指当出现、发生或即将发生可能对 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情形或事件时,按照本制度 规定负有报告义务的有关人员、部门和单位,应及时将有关信息通过董事会秘 书向公司董事会报告的制度。 第三条 董事会秘书负责公司对外信息披露工作,具体包括公司应披露的 定期报告和临时报告等;证券事务代表协助董事会秘书做好公司信息披露工作, 负责公开信息披露的制作工作,负责统一办理公司应公开披露的所有信息的报 送和披露手续。 第四条 本制度所称内部信息报告义务人包括: (一)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各部门(含各分公司、各子公司)的主要 负责人和指定联络人; (二)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控股股东、第一大 ...
中电环保:关于续聘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
2024-04-01 11:34
证券代码:300172 证券简称:中电环保 公告编号:2024-010 中电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公司 2024 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立信")由我国会计泰斗潘 序伦博士于 1927 年在上海创建,1986 年复办,2010 年成为全国首家完成改制的 特殊普通合伙制会计师事务所,注册地址为上海市,首席合伙人为朱建弟先生。 立信是国际会计网络 BDO 的成员所,长期从事证券服务业务,新证券法实施前具 有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具有 H 股审计资格,并已向美国公众公司会计监督委 员会(PCAOB)注册登记。 截至 2023 年末,立信拥有合伙人 278 名、注册会计师 2,533 名、从业人员总 数 10,730 名,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 693 名。 立信 2023 年业务收入(未经审计)46.14 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 34.08 亿元, 证券业务收入 15.16 亿元。2023 年度立信为 671 家上市公司提供年报审计服务。 审计收费 8.17 亿元,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 9 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截至 2 ...
中电环保: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张阳)
2024-04-01 11:34
一、出席会议情况 (一) 董事会 2023年度,本人本着勤勉尽职的态度,认真参加了公司的董事会,本人应 出席董事会会议四次,按时出席会议四次,没有缺席或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董 事会会议的情况;本人对公司董事会各项议案及公司其他事项进行了认真审阅, 积极参与讨论并提出合理的意见和建议,认为这些议案未损害全体股东的利益, 在此基础上本人对议案均投了赞成票,没有反对、弃权的情形。 (二) 股东大会 中电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 2023 年度述职报告 (独立董事 张阳)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本人作为中电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严格按照 《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 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其它 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等规章制度的要求,忠实 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独立性和专业性作用,维护公司利益 以及全体股东合法利益。 现将本人 2023 年度履职情况汇报如下: 2023年度,公司共召开了1次股东大会: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本人出 席了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 ...
中电环保:2023年年度审计报告
2024-04-01 11:34
中电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审计报告及财务报表 二○二三年度 中电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审计报告及财务报表 (2023 年 01 月 01 日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止) | | 目录 | 页次 | | --- | --- | --- | | 一、 | 审计报告 | 1-5 | | 二、 | 财务报表 | | | | 合并资产负债表和母公司资产负债表 | 1-4 | | | 合并利润表和母公司利润表 | 5-6 | | | 合并现金流量表和母公司现金流量表 | 7-8 | | | 合并所有者权益变动表和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变动 | 9-12 | | | 表 | | | | 财务报表附注 | 1-123 | 审计报告 信会师报字[2024]第 ZA10508 号 中电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一、 审计意见 我们审计了中电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电环保)财务报 表,包括 2023 年 12 月 31 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资产负债表,2023 年度 的合并及母公司利润表、合并及母公司现金流量表、合并及母公司所 有者权益变动表以及相关财务报表附注。 我们认为,后附的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 规定编制 ...
中电环保: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2024-04-01 11:34
证券代码:300172 证券简称:中电环保 公告编号:2024-012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 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中电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4年3月30日召开了第六届 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利润 分配预案的议案》。现将利润分配预案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利润分配方案的基本情况 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2023年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 司股东的净利润为85,815,673.43元,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按母公司净利 润提取10%的法定盈余公积金11,417,440.21元,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可供 股 东 分 配 的 利 润 为 989,387,093.13 元 , 公 司 年 末 资 本 公 积 金 余 额 为 44,337,379.25元。 根据公司生产经营及长远发展需要,同时结合中国证监会鼓励上市公司现 金分红,给予投资者稳定、合理回报的指导意见,公司拟以实施利润分配股权登 记日的总股本为基数,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30元(含税)。若在利润分配方案 实施前 ...
中电环保: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2024年3月)
2024-04-01 11:34
中电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成员由五名董事组成,独立董事占二分之一以上。 第五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 董事的三分之一以上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六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委员担 任,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主任委员在委员内选举,并报请董事会批准产生。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负责召集和主持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当主 任委员不能或无法履行职责时,由其指定一名其他委员代行其职权;主任委员 既不履行职责,也不指定其他委员代行其职责时,任何一名委员均可将有关情 况向董事会报告,由董事会指定一名委员履行主任委员职责。 第七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任期与同届董事会董事的任期相同,委员任 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委员任期届满前,除非出现《公司法》、《公司章程》 或本工作细则规定的不得任职情形,不得被无故解除职务。期间如有薪酬与考 1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建立健全中电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 事(不含独立董事,下同)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和薪酬管理制度,完善公司 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 ...
中电环保: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2023年度履职情况评估及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
2024-04-01 11:34
中电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 2023 年度履职情况评估及 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 中电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 准则》、《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深圳证券 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公 司章程》及《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等规定和要求,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 恪尽职守,认真履职,现将对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 简称"立信会计师事务所"或"立信")2023 年度履职评估及审计委员会履行监 督职责的情况汇报如下: 一、立信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一)立信会计师事务所基本信息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立信")由我国会计泰 斗潘序伦博士于 1927 年在上海创建,1986 年复办,2010 年成为全国首家完 成改制的特殊普通合伙制会计师事务所,注册地址为上海市,首席合伙人为 朱建弟先生。立信是国际会计网络 BDO 的成员所,长期从事证券服务业务, 新证券法实施前具有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具有 H 股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