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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电环保:2023年度中电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专项报告
2024-04-01 11:34
关于中电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 的专项报告 信会师报字[2024]第 ZA10509 号 中电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审计了中电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电环保公 司")2023 年度的财务报表,包括 2023 年 12 月 31 日的合并及母公司 资产负债表、2023 年度合并及母公司利润表、合并及母公司现金流 量表、合并及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变动表和相关财务报表附注,并于 2024 年 3 月 31 日出具了报告号为信会师报字(2024)第 ZA10508 号的 【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 中国注册会计师:徐立群 中电环保公司管理层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 管指引第 8 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证监 会公告〔2022〕26 号)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 管指南第 1 号——业务办理》的相关规定编制了后附的 2023 年度非 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以下简称"汇总 表")。 编制汇总表并确保其真实、准确、完整是中电环保公司管理层的 责任。我们将汇总表所载信息与我们审计中电环保公司 ...
中电环保: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2024年3月)
2024-04-01 11:34
中电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以及本制度第九条 规定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所持本公司股票及其变动管理。 第三条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是指登记在其 名下的所有本公司股份。上述人员从事融资融券交易的,除遵守相关规定并向 深圳证券交易所申报外,在统计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时,还应当包括记载在其 信用账户内的本公司股份。 第二章 股票买卖禁止行为 第四条 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在下列情形下不得转 让: 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对中电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监 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的管理,维护证券市场秩序,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董事、 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0号——股份变动管理》、《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 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 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规、规章、等规范性文件以及《中 ...
中电环保:信息披露管理制度(2024年3月)
2024-04-01 11:34
中电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对中电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信息披露工 作的管理,规范公司信息披露行为,保证公司真实、准确、完整地披露信息, 维护公司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 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深圳证 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有关法 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中电环保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依据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创业板上市规则》在本制度中作出的 相应规定,在相关规范作出修改时,本制度中依据该等规范所作出规定将自动 按照修改后的相关规范执行。 本制度由公司各部门、各分子公司共同执行,公司有关人员应当按照规定 履行有关信息的内部报告程序进行对外披露的工作。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信息披露是指将可能对公司股票价格产生重大影响而 投资者尚未得知的重大信息以及证券监管部门要求披露的其他信息,在第一时 间内,报送证 ...
中电环保:监事会议事规则(2024年3月)
2024-04-01 11:34
第二条 监事会是公司的监督机构,向股东大会负责,在《公司法》、《公 司章程》和股东大会赋予的职权范围内独立行使监督权,保障股东权益、公司 利益和职工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 第三条 本规则对公司全体监事、监事会指定的工作人员、列席监事会会 议的其他有关人员都具有约束力。 第二章 监事会的构成 中电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障中电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依法独立 行使监督权,确保监事会能够高效规范运作和科学决策,完善公司治理结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 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创业板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中电环保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法律、 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制定本议事规则。 第四条 公司监事会由三名监事组成。监事会成员由两名股东代表和一名 公司职工代表组成。股东代表由股东大会选举和罢免,职工代表由公司职工民 主选举和罢免。 监事任期三年,可以连选连任。 第五条 监事应具有法律 ...
中电环保: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2024-04-01 11:34
中电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3 年度工作报告 2023年度,公司监事会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监事 会议事规则》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认真履行监事会职责,积极开展工作, 对公司经营活动、财务状况、重大决策以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责情况等 方面实施了有效监督,较好地保障了股东、公司和员工的合法权益,促进了公司 的规范化运作。现将监事会2023年主要工作内容汇报如下: 一、2023年监事会会议的召开及决议实施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共召开四次监事会会议,会议情况如下: 1、2023 年 3 月 25 日,公司召开了第六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会议应到监事 3 名,实到监事 3 名,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2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关于 2022 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议案》、《关于 2022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 案》、《关于 2022 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议案》、《关于 2022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 议案》、《关于续聘公司 2023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关于<2022 年度内部控制自 我评价报告>的议案》、《关于<2022 年度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 ...
中电环保: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2024-04-01 11:34
证券代码:300172 证券简称:中电环保 公告编号:2024-015 中电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 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本章程的规 | 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本章程的规定,收购本公 | | --- | --- | | 定,收购本公司的股份: | 司的股份: | | (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 (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 | (二)与持有本公司股票的其他公司合并; | (二)与持有本公司股票的其他公司合并; | | (三)将股份奖励给本公司职工; | (三)将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 | | (四)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合并、分 | (四)股东因对股东会作出的公司合并、分立决议 | | 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购其股份的。 | 持异议,要求公司收购其股份的。 | | 除上述情形外,公司不得进行买卖本公司 | (五)将股份用于转换公司发行的可转换为股票的 | | 股份的活动。 | 公司债券; | | | (六)上市公司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所需。 | | | 除上述情形外,公司不得进行买卖本公司股份的 | | | 活动。 | | 第二十四条 公司收购本公司股份,可 ...
中电环保: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2024年3月)
2024-04-01 11:34
第二章 董事或监事候选人的提名 第五条 公司董事、监事候选人提名应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 准则》、《创业板上市规则》、《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 等法律、法规及公司内部规章要求。其中,独立董事的提名还应符合《上市公 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的规定。 第六条 提名人应在提名前征得被提名人同意。 中电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中电环保股份有限公司的法人治理结构、维护中小股东合 法权益,规范公司选举董事、监事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 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 则》(以下简称"《创业板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 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中电 环保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具 体情况,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本实施细则所指的累积投票制,是指股东大会在选举董事(或监 事)时采用的一种投票方式。即公司股东大会选举董事(或监事)时,股东所 持的每一股份拥有与该次股东大会拟选举董事(或监事) ...
中电环保:股东大会议事规则(2024年3月)
2024-04-01 11:34
中电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健全和规范中电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大会议 事规则和决策程序,提升公司的治理水平及工作效率,维护股东的合法权益,现根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 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 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中电环保股份有限公司章 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公司股东大会由全体股东组成,是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 第三条 股东大会分为年度股东大会和临时股东大会。 第四条 公司召开股东大会应当聘请律师对以下问题出具意见,有关结论性意见 应当与本次股东大会决议一并公告: (一)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是否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其他有关规定、公司 章程及本规则的规定; (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是否合法有效; (三)会议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是否合法有效; (四)应公司要求对其他有关问题出具的法律意见。 第五条 公 ...
中电环保: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制度(2024年3月)
2024-04-01 11:34
中电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中电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幕信息管理, 做好内幕信息保密工作,维护信息披露的公平原则,保护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 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关于上 市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的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 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 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5号——信息披露事 务管理》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中电环保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等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董事会是内幕信息事务的管理机构,应对内幕知情人信息的真实性、 准确性、完整性进行稽查,保证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真实、准确和完整,报送 及时。 董事会办公室是董事会指定的内幕信息事务常设办事机构,具体负责公司 内幕信息的监管及信息披露、证券监管机构、证券交易所、证券公司、律师事 务所等中介机构及新闻媒体、股东的接待、咨询(询问)、服务工作。 董事长为公司内部信息保密工作负责人。董事会秘书负责办理上市公司内 幕信息知情人的 ...
中电环保: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2024年3月)
2024-04-01 11:34
中电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中电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的重大信 息内部报告工作的管理,保证公司内部重大信息的快速传递、归集和有效管理, 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公平地进行信息披露,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结合《公司章程》、《信息披露管理制度》和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是指当出现、发生或即将发生可能对 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情形或事件时,按照本制度 规定负有报告义务的有关人员、部门和单位,应及时将有关信息通过董事会秘 书向公司董事会报告的制度。 第三条 董事会秘书负责公司对外信息披露工作,具体包括公司应披露的 定期报告和临时报告等;证券事务代表协助董事会秘书做好公司信息披露工作, 负责公开信息披露的制作工作,负责统一办理公司应公开披露的所有信息的报 送和披露手续。 第四条 本制度所称内部信息报告义务人包括: (一)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各部门(含各分公司、各子公司)的主要 负责人和指定联络人; (二)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控股股东、第一大 ...